行政法追溯
① 刑法 民法 行政法的追溯時效
刑法--犯罪之日起;民法--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人的權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行政法貌似跟民法一樣吧
② 刑法 民法 行政法的追溯時效
刑法 民法 行政法的追溯時效
綉居掠堡選昌印鹿品具
③ 關於行政法規溯及力的問題
《立法法》來第八十四自條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所以要判斷某些規范性文件的溯及力,要看該法規是否有溯及力條款。否則,即使對相對人有利,也不能適用新規定。《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沒有溯及力條款,因此不能適用新條款。勞務人員難以要回押金
④ 行政行為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銷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為作出之日。這句話怎麼理解
行政行為在撤銷之前是有效力的,但是一旦被撤銷就自始無效,也就是作出之日起就是無效的。
如有幫助,請採納!
⑤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
現在追究汽車廠家的行政責任沒有超過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的版期限是違法行為發生之權日起計算。「違法行為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日,對於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算。上述情況是從上個月終審判決判定汽車有質量問題之日起。
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期限內發現違法行為,但最後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超過行政處罰追究期限的,對這種情況法院不以超出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處理。
(5)行政法追溯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追訴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才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