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環保審批
① 新上建設項目時,需要辦理哪些環保手續
(1)環保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首先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報告、有關項目生產工藝、性質、產品、規模、投資等情況及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初步分析等);環保部門對項目擬選廠址現場勘察後,提出初步審查意見,要求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環評部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完畢後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建成自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應向環保部門申請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驗收時需提供驗收申請報告、監測報告、三同時驗收登記表,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生產。
②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申報哪些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報批項目環評文件的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需膠裝)一式三份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登記表(環評台帳表)及軟盤(同時附有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的公章)
4、專家論證意見(各報批文件需專家評審單位在該資質證書上蓋章)
5、三產(包括:餐飲、商業、娛樂業、汽車維修、加油、加氣站等)服務業類項目,應提交工商部門對項目的核名核准通知書,其他項目均提交工商營業執照
6、國家規定需要備案的,應提供有關部門的備案文件
7、規劃部門對項目使用場地的相應規劃使用功能文件(屬部隊場地的,要有相應使用功能的部隊後勤部對外經營許可證和部隊土地權屬證明)
8、國土產權證明
9、屬租用場地的項目,應提交出租和承租雙方已簽署的租用合同
10、經規劃部門批準的項目總平面布置圖和各層建築的平面布置圖
11、房地產項目和水利項目均需提供水土保持批復
12、市政排水意見
13、委託辦理申請的委託書
14、其他部門的意見
③ 建設項目已經做了環境影響登記表,並由環保局做了批復,是否等於辦理了環評手續
是的。如果做了環境影響登記並公示環評意見,而且環保局批復同意環評意見,如果結論是同意項目建設,那就意味著辦理了環評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七號)第二十二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3)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擴展閱讀
一、辦理環評手續的申請材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報表(一份);
2、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A4紙一份);
3、項目平面布置示意圖(A4紙一份);
4、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或備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規劃相符性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企業名稱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權書(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原件一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環評審批程序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向當地的國家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環保部門審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准。環保部門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會議研究審議,通過後辦理批復。
4、聽證與信息公開。環保部門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徵求社會意見;作出批准決定後,公開審批結果。
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建設項目除外。
參考資料
環評審批_網路
④ 如何辦理建設項目環保手續
企業辦理環保審批手續辦理須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實行分級、分類審批管理,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分三類作出承諾:
一、Ⅲ類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實行核准審批管理。
流程:申請受理
資料審查
核對基本審批原則
核准批復。
時限:非敏感區項目在受理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批復;敏感區項目在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批復。
二、Ⅱ類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實行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管理。
流程:申請受理
資料審查
現場勘察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正式批復。
時限:不需要作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受理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正式批復;需要作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我局後5個工作日內正式批復。
敏感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專家評審)報送我局後7個工作日內正式批復。
三、Ⅰ類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報市環保局審批管理。
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須知
凡申報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的單位(個人),必須提交如下資料。資料齊全後到辦文窗口報批,否則不受理。
1、《深圳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一式三份(用不褪色墨水筆填寫,不得復印,塗改無效);
2、建設項目類(含飲食娛樂類):(1)、項目名稱證明(個體項目除外);(2)、場地使用證明;(3)、投資500萬人民幣以上(含500萬)的工業項目,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
3、土地開發類項目:開發單位的營業執照、申請項目的紅線圖、計劃立項批文、平面設計圖、規劃國土部門的規劃設計要點等,如須有環保設施的項目,應附處理工藝設計方案。(
交復印件,審核原件)
4、擴建、改建、遷建的建設項目須交回原環保批復。
5、延期續辦的建設項目須提供原環保批復、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審核原件)
註:不得代辦,代辦者一經查實,將不給予辦理此次環保審批手續。
⑤ 如何辦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
要看你的項目是要編報告書還是報告表,報告表簡單點,通常如下:
[項目名稱]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
[許可對象]
在我市內的工業、能源、交通、水利、農業、林業、商業、衛生、文教、科研、旅遊、市政、開發區等對環境有影響的一切建設項目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1款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條
[許可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城市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3、要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採用的技術與裝備政策須符合清潔生產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的環境保護排放標准;
6、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7、建成後須能維持地區環境質量,符合環境功能區要求。
[許可數量]
無數量限制
[許可費用]
無
[許可時限]
(1)環境影響登記表:受理後3個工作日
(2)環境影響報告表:受理後5個工作日
(3)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後10個工作日
[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建設單位的審批申請
2、項目備案證
3、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或登記表的報批稿及技術審查意見
4、項目規劃選意見書
5、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6、涉及水土保持的開發項目,需提交經批准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7、行業主管部門預審意見
8、地方環保部門初審意見
[審批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
2、現場勘察(建設單位按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的要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影響登記表除外))
3、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審查.
4、集體研究
5、批復(許可或不許可)
⑥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審批意見 如何辦理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規定:
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按照環保總局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其中,對按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甲級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第七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周圍環境現狀;
(三)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評價結論。
第八條 依法需要環保總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應當向環保總局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材料,並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書1份;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文字版一式8份,電子版一式2份;
(三)建設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審批制項目)或備案准予文件(備案制項目)1份;
(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條 環保總局對建設單位提出的申請和提交的材料,根據情況分別作出下列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5 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內容;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規定不屬於環保總局審批的申請事項,不予受理,並告知建設單位向有關機關申請。
(6)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環保總局重新審核。
環保總局從下列方面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重新審核:
(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狀況有無變化;
(二)原審批中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有無變化。
若上述兩方面均未發生變化,環保總局作出予以核準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⑦ 建設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去環保局做環評,哪個在前中間和之後還要什麼審批
首先結合備案文件開展環評,環評批復後才能辦理建設項目用地的手續。
首先是進行項目備案,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管理部門批復),涉及安全生產的項目還應進行安全評價(安全管理部門批復),涉及職業病方面還需要衛生管理部門,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消防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7)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擴展閱讀:
工業項目審批流程
第一階段:項目備案階段(2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項目備案。
審批部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發改局。
項目單位編制項目簡介、項目名稱、報送到政務中心「三證合一」綜合服務窗口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備齊材料後,報送到發改局窗口辦理備案。
第二階段:施工報建階段(34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環評報告、核發國有土地證(16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
審批事項:結建人防工程施工許可證、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地震安全性評估及抗震設防要求審核、供電申請、誠信責任書、節能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18個工作日)。
審批部門:人防辦、氣象局、科技局、供電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隊。
項目單位備齊申請資料,報送到政務服務中心工業項目綜合窗口辦理。
第三階段:竣工驗收階段(9個工作日)
審批事項:工程防雷設施驗收、工程消防驗收、工程環保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規劃驗收、人防工程驗收、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審批部門:消防隊、環保局、住建局、人防辦。
項目單位備齊資料,由政務服務中心組織各驗收部門進行驗收。
⑧ 環保審批流程的環保審批流程
一、Ⅲ類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建設項目)
(一)審批流程及辦文時限
(二)須提交的資料
1、《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一式兩份;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核原件,收復印件);
3、使用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核原件,收復印件);
4、原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延期、更名及改、擴建項目)。
二、Ⅱ類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建設項目)
(一)審批流程及辦文時限
申請人在我局辦事窗口遞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後,領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通知,在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完成後交辦事窗口,在承諾的時限內領取正式批復文件。審批時限為環境影響報告表報送後10日內正式批復。
(二)須提交的資料
1、《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批申請表》一式兩份;
2、提交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3、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核原件,收復印件);
4、使用場地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備案,核原件,收復印件);
5、原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延期、更名及改、擴建項目)。6、部分對環境影響較小的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具體如下:
(1)、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電子配件組裝項目(不含電池生產);
(2)、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塑料製品製造項目;
(3)、經營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金屬製品加工製造項目;
(4)、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含)批發市場;
(5)、純旅業;按三星級以下標准(不含三星級)建設的酒店;
(6)、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餐飲項目;
(7)、營業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含)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及洗車場(含噴漆、烤漆、打磨工藝);
(8)、營業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煤氣及天然氣供應項目;
(9)、所有零售市場(含百貨商場);
(10)、除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外的所有倉儲項目。
三、此外,屬生態控制線內類項目和水源保護區內項目除提交上述審批材料外,還需附帶街道出具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網證明和房屋確權證明。
⑨ 建設項目未經環保審批而擅自生產該如何處理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應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⑩ 環保建設項目需要環保局審批嗎
肯定需要審批的,需要危廢轉出地環保局要審批,同時轉移接收地的環保局也要審批的。如有疑問可咨詢環保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