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中心
㈠ 寫出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1)省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以來,根據有利於行政經濟管理、推動生產力發展、有利於民族團結等原則,兼顧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政治、經濟、生活上的密切聯系及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劃幾經變遷,在新中國成立至今的六十餘年時間里,省級行政區劃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這七年變化較大。
㈡ 各省市簡稱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滬 上海
福建省 閩 福州
重慶市 渝 重慶
江西省 贛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山東省 魯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河南省 豫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東省 粵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山西省 晉 太原
雲南省 雲或滇 昆明
遼寧省 遼 沈陽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長春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青海省 青 西寧
江蘇省 蘇 南京
台灣省 台 台北
㈢ 各省市簡稱和行政中心是什麼
北京市 京 北京
浙江抄省 浙 杭州
天津市 津 天津
安徽省 皖 合肥
上海市 滬 上海
福建省 閩 福州
重慶市 渝 重慶
江西省 贛 南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山東省 魯 濟南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河南省 豫 鄭州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湖北省 鄂 武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湖南省 湘 長沙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東省 粵 廣州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四川省 川或蜀 成都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貴州省 貴或黔 貴陽
山西省 晉 太原
雲南省 雲或滇 昆明
遼寧省 遼 沈陽
陝西省 陝或秦 西安
吉林省 吉 長春
甘肅省 甘或隴 蘭州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青海省 青 西寧
江蘇省 蘇 南京
台灣省 台 台北
㈣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及其行政中心
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簡稱以及行政中心:
23個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㈤ 什麼是省級行政中心直轄市
行政中心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權)駐地,或稱「治所」。省級行政中心即各省的省會。
各省的行政中心: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 天津
上海市 -- 上海
重慶市 -- 重慶
河北省 -- 石家莊
山西省 -- 太原
遼寧省 -- 沈陽
吉林省 -- 長春
黑龍江省 --哈爾濱
江蘇省 --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 合肥
福建省 --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
河南省 -- 鄭州
湖北省 -- 武漢
湖南省 --長沙
廣東省-- 廣州
海南省-- 海口
四川省-- 成都
貴州省 --貴陽
雲南省 --昆明
陝西省 -- 西安
甘肅省 -- 蘭州
青海省-- 西寧
西藏自治區-- 拉薩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
台灣省 --台北
(5)省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國家中心城市數量或為12個
1月25日,「國家中心城市」再增兩個:武漢、鄭州。至此,被明確定位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地方有北京、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武漢、鄭州等8座。
已批復的8個城市均為省會城市(包括4個直轄市)。有分析認為,競逐國家中心城市是省會城市間的一次新競爭,計劃單列市也參與其中。
一段時間以來,關於國家中心城市的數量與入圍城市,各種傳言甚囂塵上。有消息稱國家中心城市只有10個,目前只剩下兩個席位;也有消息稱,已經有15座城市被確定為國家中心城市;還有報道稱北上廣深4座城市被定位為全球城市,另有11座城市被定位為國家中心城市……
住建部聯合多個部委推進、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編制的新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中提出計劃構建「十百千萬」的城市體系,即10個全球與國家中心城市、100個國家特色城市、1000個中小城市、10000個特色鎮。因此,國家中心城市共有10個名額的說法一度受到外界熱捧。
新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目前已編制完成,課題成果已經上交到住建部,尚待報給國務院批復。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李迅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10個國家中心城市是編制工作初期的設想,未必就一定是10個。確定國家中心城市不是從數量角度來看,主要是從城市職能角度出發。」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國家中心城市的數量是12個的可能性比較大,但還需要國務院層面的最終批復。
據了解,沈陽、南京、西安、長沙、杭州、青島、廈門等城市正在積極爭取進入國家中心城市行列。
㈥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 特別行政區,現列表綜述如下:
說明 :「/」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稱 簡(別)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6)省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區,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目前全國共設有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於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後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㈦ 中國各省的行政中心是哪些
行政中心定義:
行政中心指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在地。指首都,即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地方政府(政權)駐地,或稱「治所」。
中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如下:
北京市 --北京
天津市 -- 天津
上海市 -- 上海
重慶市 -- 重慶
河北省 -- 石家莊
山西省 -- 太原
遼寧省 -- 沈陽
吉林省 -- 長春
黑龍江省 --哈爾濱
江蘇省 -- 南京
浙江省-- 杭州
安徽省 -- 合肥
福建省 -- 福州
江西省-- 南昌
山東省 --濟南
河南省 -- 鄭州
湖北省 -- 武漢
湖南省 --長沙
廣東省-- 廣州
海南省-- 海口
四川省-- 成都
貴州省 --貴陽
雲南省 --昆明
陝西省 -- 西安
甘肅省 -- 蘭州
青海省-- 西寧
西藏自治區-- 拉薩
廣西壯族自治區-- 南寧
內蒙古自治區 --呼和浩特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烏魯木齊
台灣省 --台北
㈧ 中國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
23個省:河北省(冀 石家莊)、山西省(晉 太原)、吉林省(吉 長春)、遼寧省(遼 沈陽)、黑龍江省(黑 哈爾濱)、陝西省(陝或秦 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 蘭州)、青海省(青)、山東省(魯 濟南)、福建省(閩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灣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鄭州)。
湖北省(鄂 武漢)、湖南省(湘 長沙)、江西省(贛 南昌)、江蘇省(蘇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廣東省(粵 廣州)、海南省(瓊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貴州省(貴或黔 貴陽)、雲南省(雲或滇 昆明)。
4個直轄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滬)、重慶市(渝)。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烏魯木齊)、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銀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南寧)、西藏自治區(藏 拉薩)。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8)省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
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
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㈨ 中國三十六個省的行政中心和簡稱是什麼
34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分別是: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滬 上海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慶市 渝 重慶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吉林省 吉 長春
遼寧省 遼 沈陽
內蒙古 蒙 呼和浩特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新疆 新 烏魯木齊
甘肅省 甘 蘭州
青海省 青 西寧
陝西省 陝 西安
寧夏 寧 銀川
河南省 豫 鄭州
山東省 魯 濟南
山西省 晉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四川省 川 成都
貴州省 黔 貴陽
雲南省 滇 昆明
廣西省 桂 南寧
西藏 藏 拉薩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贛 南昌
廣東省 粵 廣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瓊 海口
香港 港 香港
澳門 澳 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