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政府有沒有執法權
應該是沒有,鄉鎮政府沒有行政執法事項啊,怎麼會有行政執法權力呢?他只能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執法。
2. 請問法律專家關於鄉鎮一級政府有無行政處罰權的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此條規定表明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部分職能是行政處罰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顯然,這樣的主體的行為取向主要是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鄉鎮人民政府行使下列權力:一是行政執行權 二是行政管理權 三是行政保護權
四是行政保障權 五是鄉鎮人民政府有權針對普遍性行政事項所發布的決定和命令,實際上就是行政規則。」(12) 鄉鎮人民政府形成行政規則是以發布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實現的,而行政規范性文件就屬抽象行政行為的范疇。由此得知,鄉鎮人民政府沒有行政處罰權。
2、根據省政府文件批準的所謂「擴權強鎮」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鄉鎮政府沒有行政處罰權。
3. 鄉鎮司法有裁決權嗎
第一,司法所沒有司法裁判權,可以組織各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處理,調解的前提是各內方當事人自願,如有一方不容願意調解的,就無法調解。
第二,司法裁判權只有人民法院等機關才有。不過,土地權屬糾紛有個前置程序——行政確權,先向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對政府確權決定不服的,可復議或起訴。司法所作出的決定仍屬於行政性質,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起訴至人民法院。另外鄉鎮司法所承擔的任務是人民調解之類的基本事務,用不上裁決二字,沒有很大的強執性。司法所的職責:
1、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復雜民間糾紛;
2、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
3、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4、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6、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7、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8、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4. 鄉政府有執法權嗎
讓其出示執法依據和理由,到上級機關告他
5. 鎮里有權利拆除違章建築嗎
對於農村中肆意所為的欺街佔道、違法建築,鄉鎮政府具有行政執法權,有權責令拆除或予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1月1日施行,這一通行做法將有很大改變。該法第65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這一規定,實質上賦予鄉鎮政府行政強制執行權。
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從來信情況看,王某在規劃區內未經合法許可建房,鎮政府有權依程序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5)鄉鎮政府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條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
(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二)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
(四)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前未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的;
(六)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後不依法處理的。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准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對以上兩種情形,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約定的規劃編制費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由原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標准編制城鄉規劃的。
未依法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 鄉鎮政府哪幾個部門有行政執法權力
鄉鎮府內設部抄門都沒有襲行政執法權,他們不是行政主體,但可以以鄉鎮政府的名義執法。
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法律授權有一定的執法權,但不屬於鄉政府。(屬於獨立的司法機關)
派出所隸屬於公安局,司法所隸屬於司法局,工商所(有的叫市場監督所)隸屬於工商局(或市場監督管理局)。
(6)鄉鎮政府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的方式
通常採取:
①行政監督檢查。為了實現行政職能,行政機關監督檢查管理相對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情況。
②行政處理決定。行政執法一般通過行政處理決定的形式表現。關於權利的決定可分為獎勵性和非獎勵性。獎勵性行政決定是行政機關對遵守法律法規、完成任務作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的精神和物質鼓勵。
非獎勵性行政決定是指行政機關賦予公民以一般權利和權能的處理決定,其中以行政許可比較突出。關於義務的決定可以分為懲戒性和非懲戒性。懲戒性行政決定主要是行政處罰。非懲戒性行政決定是對公民科以諸如納稅等一般義務的處理。
③行政強制執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關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
7. 鄉鎮行政執法機關包括哪些
鄉鎮不存在獨立的行政執法機關,一般設有市縣級行政執法機關派出機構,代行或受委託在鄉鎮開展行政執法活動。
派出機關主要有公安派出所,國土分局,稅務分局等,委託鄉鎮的有計生辦、安監辦、民政辦等。
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7)鄉鎮政府有沒有執法權擴展閱讀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政府派出機關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有關機關批准,在一定區域內設立的行政機關。
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8. 鎮政府裡面的單位,哪個有執法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不知是為何事?鎮小官護 如有侵權 個人可詢法力咨詢 要是以民斗團建議縣市信訪局
9. 鄉鎮有沒有權利拆除違法建築
鄉鎮有沒有權利拆除違法建築??
對於農村中肆意所為的欺街佔道、違法建築,鄉鎮政專府具有行政執屬法權,有權責令拆除或予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
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