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城管執法困境

城管執法困境

發布時間: 2020-12-26 20:02:06

① 如何處理不聽從或不配合城市綜合執法的行為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的全部活動進行的協調控制行為。而這種控制行為的主體是人,現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圍繞人、為了人。這就是要有強硬法律依據,又具備高素質的城市管理專業執法隊伍,來維護和規范在城市中生活、生產的行為主體——人。 圍繞人、為了人,就要轉變現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觀念,盡可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給我們城管執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們不得不研究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義」理念,又走出新時期城管執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執法的新形象和新機制,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的執法歷史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至今也不過有20餘年的歷史。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違章違規的查處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發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其誕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記,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長期處於分散、多樣、無序的狀態,且大多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仍處於委託執法的地位,給許多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弊端。目前,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處於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場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為標志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城管領域全面展開。筆者就此初淺的談談城市管理執法面臨的困境及發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情況復雜多變。由於種種原因,百姓對立情緒嚴重,執法糾紛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測評中,「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執法隊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名列第一。
1.管理對象敏感。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

② 做為城管執法人在執法中遇到家庭困難的怎麼辦

法也講人情,原則上的事情不能改,但其他我們能做的可以靈活許多啊

③ 為什麼說改變城管執法形象是一個政治問題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為對象,對城市的運轉和發展的全部活動進行的協調控制行為。而這種控制行為的主體是人,現代城市管理要依靠人、圍繞人、為了人。這就是要有強硬法律依據,又具備高素質的城市管理專業執法隊伍,來維護和規范在城市中生活、生產的行為主體——人。
圍繞人、為了人,就要轉變現代城市管理的思想觀念,盡可能地體現「以人為本」的宗旨;從而給我們城管執法提出了「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迫使我們不得不研究一種新型的管理模式,即融入「人本主義」理念,又走出新時期城管執法的困境。建立起城管執法的新形象和新機制,為我市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
眾所周知,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的執法歷史不長,從其誕生之日起至今也不過有20餘年的歷史。肩負著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違章違規的查處職能,面臨著點多、面廣、線長和工作量大的局面,發關繫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同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是城市兩個文明建設的窗口和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其誕生之初就烙下了先天不足的印記,是自下而上發展起來的,長期處於分散、多樣、無序的狀態,且大多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仍處於委託執法的地位,給許多工作的開展帶來了諸多弊端。目前,全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處於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場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為標志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已在全國城管領域全面展開。筆者就此初淺的談談城市管理執法面臨的困境及發展思路。
一.城市管理執法的困境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政策性、群眾性、實踐性、流動性較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矛盾多,情況復雜多變。由於種種原因,百姓對立情緒嚴重,執法糾紛不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陷入困境。在各地的民意測評中,「老百姓最不滿意的執法隊伍」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名列第一。
1.管理對象敏感。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極大多數是失業人員(含下崗工人)和進城務工農民以及孤、寡、殘疾等弱勢群體,他們大多從事著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其艱難處境易博得市民的同情和諒解;加之部分違章者自身存在的陋習,使其對城市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抗法。執法中稍有不慎,執法人員便會成為眾矢之的,引來路人圍觀、起鬨。令執法人員進退兩難。
2.司法保障不力。在具體執法中,大案要案很少,多數案件處罰數額較少,難於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違章者抗法有了可乘之機。由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不具有人身強制權,又缺乏有效的司法保障(城管公安支隊人員少得可憐),在遇到現場糾紛時,極易發生圍觀、擁堵,執法人員往往勢單力薄,孤掌難鳴,有口難辯。經常遇到暴力抗法,從而降低了城管執法的嚴肅性,造成了極不好的負面影響;嚴重則會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3.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現行的有關城市管理法規雖然較多,但仍不夠健全。一是城市管理的有關條文散見於其他法律、法規中,沒有一部獨立完備的城市管理法律;二是現有的法規不夠完備,可操作性不強,有些城市管理法規對某些行為只有禁止性條款,沒有詳細的處罰規定,執法工作難於落實;三是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如摩托車出租擾亂客運市場,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既影響市容,又阻礙交通。但對其進行處罰時,卻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城管執法無所適從。
4.市政公用設施的不配套和城市功能的殘缺,孕育著城市管理的好與壞。隨著各行各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失業人員大量出現,加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進入,使得城市人口逐年增多。而這些人,一無雄厚的資金開設門店,二無專業技能受聘於單位從事固定的職業,他們為了生活只能憑自己微薄的經濟從事最小的商品買賣生意,從而流落於街頭巷尾,佔道經營,用獲取的薄利養家糊口,跟城管執法隊員開展「游擊戰」,給城管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城管執法人員去管,他們首先的回答便是,「不準在馬路上賣,叫我們到哪裡賣」,這一簡單的回答,反映出一個城市功能完善與否。如果我們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比較完善,有配套的各種公用設施,
健全的市場,齊備的環衛基礎設施,使那些為生計所迫的佔道攤販、亂停亂放的各類車輛「有場可進」、「有市可歸」。那麼,城市管理的矛盾就會少得多,從而城市的文明程度將很快得到提升。
5.執法力量薄弱,經費短缺,裝備滯後。很多城市城管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地方財力薄弱,成立之初單位性質就定為事業單位。據了解,我國多數試點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編制性質仍然是事業,與公務員相比,他們沒有相對穩定的薪水,反而要承擔繁重、危險的執法工作,由於行政執法局上無主管部門,據了解,全國各地城管執法人員崗位津貼、誤餐補助、風險金等執行的標准參差不齊。廣州市由市財政按人頭每人平均每年4萬元核撥;大連市政府給執法人員每人每月發放特殊崗位津貼800元;溫州市給城管執法人員參照當地公安交警標准,每人每月發放崗位津貼350元、誤餐補助和風險金140元,共計590元;而我市每年只撥付每人19000元的人頭費(車輛維修費、油料費等都在裡面),與兄弟城市相比,我們的經費捉襟見肘,少得可憐,執法手段、執法裝備都很落後,執法隊員的工資待遇也處於較低水平。加大經費投入,給執法一線配齊必備的車輛、照相、攝像、錄音等器材,能有效的防止相關執法證據的滅失,減少乃至杜絕城管執法的隨意性。另外,城管執法隊伍的身份問題也困擾著我們。目前我們執法隊伍中,市城管執法局局機關為公務員編制,各執法大隊為事業編制。此種編制混存的現象不僅不符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批復精神,影響著隊伍的士氣,而且不利於隊伍的長期建設。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復函的精神,要求將城管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管理序列,我們要充分利用好國家的政策,將城管人員全部納入公務員編制,也可以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規定在編在崗的年齡在46周歲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可參加推公考試,從高分到低分定編,其餘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分別辦理提前退休、轉崗、待崗分流手續,以有效地解決執法人員的身份問題,從而調動廣大執法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也使城管執法真正做到名正言順,師出有名。
6. 執法人員的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屬於新生事物,管理經驗不足,城市管理人員多為新招錄人員,從未從事過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缺少正規系統的專業培訓,知識面窄,專業素質不過硬,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專業化人才也是微乎其微,處理各種復雜問題缺少方式、方法;城區執法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法制觀念不強,素質不高。主要具體表現為:一是政治素質不高。極少數執法隊員政治觀念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強,不能正確地運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來指導工作,對黨的方針政策理解不透,執行不力,特權思想嚴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淡化;二是業務素質低。少數執法人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執法專業知識,不能正確掌握和運用法律理論和基本的法律知識,執法行為不規范,違反程序辦案。加上由於現行的城管執法隊員教育訓練制度和教育經費的嚴重製約,少數執法人員缺乏專業技能訓練和必要的培訓,不具備從事城管執法工作所必須的技能和業務水平,執法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自身素質不能適應城管執法工作需要;三是法律意識淡薄。一方面少數執法人員缺乏依法執法的自覺意識,不尊重行政相對人的人格,濫用強制措施,越權辦案。其次就是執法人員的政策、法律法規水平不高,「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等「三亂;再有就是執法過程中存在感情大於法的現象,以致於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二.城市管理的發展思路
1.改革現行城管執法體制。抓住目前國務院清查統一各執法隊伍服裝和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時機。首先,從改革城管體制入手,改變自下而上成立城管執法隊伍的現狀,把各地的城管執法隊伍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現有的城管執法隊伍納入公務員系列,統一實行省或市(自治區)「垂直管理」,便於異地輪流執法,打破長期在本地執法有人情關系,束縛執法隊員想干不敢乾的格局,有利於加大城管執法力度,從而樹立城管執法隊伍新形象。其次,借鑒部分城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成功經驗,在規定時限內全面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體系。第三,著裝的統一應納入規范化管理,建議先由建設部統一標准(款式、顏色、標志等),報國務院批准,列入執法著裝行列,以避免同一支執法隊伍著裝混亂的現象。
2. 必須進一步加強加強公民的整體素質教育。強化宣傳教育,營造城管濃烈氛圍。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包容方方面面,涉及千家萬戶,需要全社會和廣大市民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它面對的是一個個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個人。人是一切社會活動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是所有社會活動的主體,市民城管法律意識的強弱對依法治市的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在執法實踐中深有體會,在市民法律意識、文明意識淡薄的地方,城市也難以管好:前面剛掃完馬路,後邊就隨地丟垃圾;寬敞的馬路擺起了佔道經營的攤點,造成車難行、人難走;城管人員依法進行管理時,遭到侮辱、指責,甚至謾罵、圍攻等。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識、法律意識,既是實現城市管理法制化的前提又是我市創建文明城市的基礎。市民的文明行為必須在不斷教育中養成,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是提高公民文明意識、法律意識的重要途經。要廣泛地進行社會宣傳,要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樣手段,在廣大市民中廣泛開展城管法律法規、健康文明知識等宣傳活動,普及城管知識。使城管法規家喻戶曉,婦孺皆知。關注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寓服務於管理之中,切實在管理中提高服務效率,在服務中提升管理效能。廣泛與中小學校開展文明共建活動,採取小手拉大手形式,大力倡導健康、文明的行為方式,積極把文明創建活動傳遞到千家萬戶。積極開展城管服務進社區活動,拉近城管與市民的距離,打造城管互動平台,增進城管與市民的溝通了解。在住宅小區、街巷增設公共廣告欄,在居委會、學校、郵局、工廠企業和大型商場增加公共櫥窗和告示牌,在新聞媒體增設公共廣告欄目,形成全方位的宣傳氛圍,教育引導廣大市民摒棄陋習,樹立新風,告別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亂潑污水等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習慣,教育廣大市民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的良好習慣,通過「多角度、深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宣傳,使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覆蓋面在時間與空間上得到進一步拓展。努力提高廣大市民的城市意識、文明意識和以法治市意識,使市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能順利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正規化、法制化的進程。
3.完善法律支撐體系。首先要把「城市管理」這個新生事物在法律意義上明確下來;第二是城市管理機構的設置應有法律依據和相應的執法主體地位;第三是開展城市管理工作應有確切的法律支撐。解決上述問題應該看到,現在使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及規章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與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市發展管理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且各地出台的一些規章、規定又不能適應新形勢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具備強大的民意基礎和足夠的說服力。因此,我們要根據新的形勢和條件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對原有的城管法規、規章進行修訂。修定時需根據綜合執法試點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成功經驗,並考慮大中小各類城市管理執法的各種因素,盡早出台專門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較完整、統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法律體系,同時,要重視城市管理中的執法和監督,要加強各種制度建設,避免執法工作中的隨意性、盲目性,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保證依法行政,防止徇私枉法,以言代法的行為。
一直以來,各地「城市管理」的發展大都是在城市政府內部進行操作,既由政府部門主導,城市管理從業人員自己推動,難以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因此,如果想讓「城市管理」名正言順、理直氣壯地成長和發展,必須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從根本上轉變觀念,讓「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口號具有嶄新和充實的內涵。
4. 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擺上與城市建設同等重要位置,牢固樹立「建管並重」的思想和「以人為本,理性執法」的理念。
長期以來, 城市建設在城市發展中總是處於主導地位。相對而言,城市管理卻顯得不很突出,一直沒能提上議事日程,在城市的發展中,依附或從屬於建設,在一些城市中形成了重建設,輕管理的較為普遍現象。其實城市建設與城市管理是同等重要的,它們是一對矛盾,它們既互相聯結、互相依存、互相滲透,又互相分離、互相否定。一方面城市建設是基礎,創造出城市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條件,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必要的技術條件,同時也對城市管理不斷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進城市管理的發展。沒有城市的建設,就談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關鍵,是鞏固城市規劃建設成果、營造良好城市秩序、發揮城市功能的必要手續;城市建設發展了,城市功能增強了,則要求城市有序管理,充分發揮城市的服務功能,為經濟發展服務,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實踐證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財富。良好的投資環境蘊含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錢甚至不花錢多辦事。相反,只抓建設不顧管理,就會浪費財富和資源,城市建設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不佳。有些城市公共設施項目剛建成不久,由於管理不善,很快就遭到破壞。城市發展走出「越發展、越賠錢」的怪圈,根本問題在於加強管理。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道路並不比我們寬,車輛比我們多得多,交通堵塞現象卻不比我們有的城市嚴重。原因在於嚴格的現代化交通和城市道路管理,以及居民良好的城市管理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的自覺性。因此,正確認識城市建設和管理之間的辯證關系,堅持建管並重,不但能促進二者共同進步,還能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2001年我市進一步以轉變職能為切入口,優化城市管理的內部結構,初步明確了規劃、建設、管理的職能分配框架,並著手解決以往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輕規劃、重建設、輕管理」現象。希望我市能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建設職能和管理職能的關系,形成建設與管理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的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多年來「重建輕管」等問題。
5.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為人民服務,從這個意義上講,所謂的「執法」也只能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畢竟現在很多讓城市管理工作者為難的破壞城市環境的現象和行為主要還是因經濟、文化條件和城市基礎設施落後造成的,故意違法的人和事在任何時候和地方都是少數的。因此,我們的主要任務是如何採取一些更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味的管理作方法來更好地為廣大市民服務,這正是我們城市管理工作者應該探討和追行的目標。
首先,加強城市公益性基礎設施的合理規劃並力爭建設得更多更快更好,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充分滿足老百姓的合理需求,消出一些影響城市環境的現象和行為產生的根源。
其次,根據城市的區域功能、交通流量等因素,在城市功能不完善的情況下,為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應考慮弱勢群體的生活問題,提供部分場地及次要街道,通過審批、核准、許可、支持等行政管理手段,讓一些弱勢群體有謀生之希望,真正體現為廣大人民服務的宗旨;同時,教育和監督他們在城市生活中的經營行為,使其樹立自覺愛護城市環境衛生的意識,以引導的方式逐步規范和提升城市的品味。
6. 造就一支過硬的城管行政執法隊伍。
城管行政執法隊伍是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的行政執法力量,擔負著監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查處、糾正有關違法違章行為的重任。
依法管理城市,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過硬的城管執法隊伍,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開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把城管執法寓於為群眾服務之中,弘揚廉潔奉公、秉公執法、無私奉獻的精神,增強自覺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執法水平. 通過城市管理隊伍這一特定群體的辛勤、有效的工作,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只有建立一支政治合格、忠誠可靠、訓練有素、精通業務、紀律嚴明、作風過硬、秉公執法的隊伍,才能保證各項城管法律法規的順利、正確實施,才能提高城管執法隊員的覺悟和奉獻的自覺性,才能完成黨和政府賦於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任務。

④ 高學歷能破解城管執法困境嗎

當然可以啊,城管執法時違規的,你有學歷就可以告他;
-->華博特:專升本,高起專(在職提升學歷)浙江全面都有

⑤ 邯鄲市主城區城管執法中面臨哪些困難

只見城管車擋牌照

⑥ 如何破解城市管理中的困局

一段延安城管用腳跺頭的視頻,激起了網民的憤怒。不出意料,這些粗暴執法的城管隊員馬上被宣布為是臨時工,得到了處理。延安城管的負責人還專門到病床前給當事商戶賠禮道歉,但網民的憤怒卻並沒有平息。
城管是網上熱門的話題,每隔一段時間,總會出一些新聞。多數都是城管粗暴執法,毆打小販。街頭小販走街串巷,養家糊口生活不易,遭遇城管的粗暴執法,人們下意識總會同情小販一方。經年累月,城管的社會形象越來越差,連帶整個政府的公信力都受到影響。但是,我想問的是,同樣是政府的執法部門,為什麼惟獨城管總是屢屢粗暴執法,其他執法部門相對就少一些呢?在我看來,這是目前城管制度設計的必然結果。
按照法律規定,城管沒有限制被執法對象人身自由的權利,但在執法過程中,並非所有的小販或者商戶都會積極配合,可一旦對方不配合,城管該怎麼辦?開罰單?開罰單要是也不執行呢?理想的形態,遇到暴力抗法的,城管必須求助於警察,而警察也必須迅速積極介入,平息事態。遇到開罰單拒不執行的,法院必須積極介入,保證行政執法的權威性。但可惜,目前警方和法院,對於城管和小販之間的糾紛,都避之唯恐不及。這樣一來,法律要求城管處理的事物,就變成了一件幾乎不可完成的工作。要麼面對暴力抗法,要麼出現暴力執法,循環往復。這是個死結。
這一制度困境的解決思路有二:第一,維持現有的制度設計不變,但要求公安和法院面對城管管理糾紛時必須及時介入;第二,適當給城管一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利。兩條路徑各有利弊。前一個設計符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城市管理模式,但中國目前正處在轉型時期,社會矛盾尖銳,城管管理的小販或者商戶,多屬於「弱勢群體」。警方和法院的介入,要麼容易激起群體性事件,要麼執法成本及其高昂。第二條路徑的代表是美國模式,由治安警察管理類似事物。好處是人們對警察的執法抗拒較少,但麻煩在於一旦形成沖突,就變成了民眾和司法機關之間的沖突,烈度會更大。
我的建議是,考慮到執法成本的因素,第二條方案可能更符合中國的現實。從長遠看,將全國百萬城管納入到警察系統,成立治安警察隊伍,將有助於城市管理中矛盾的解決。但這一方案有一個前提,就是城管自身的素質必須提高。
城管當初成立時,成員多數來自於社會招募,良莠不齊。近些年許多地方開始逐漸改革,將城管納入到公務員系統,成員也只通過公務員考試系統招募,成員素質大大提高。但囿於公務員編制的限制,正式編制的城管遠遠無法滿足城市管理的需要,現實演變當中,不得不招募許多臨時人員。荒謬的是,在許多地方,城管隊員的招募並不是由城管來進行,而是人員由街道招募,然後派到城管里去執法。這樣的制度安排麻煩多多,因為這些臨時工不是城管招募的,對他們的約束力也就很弱。而這部分人員由於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規意識淡漠,也最容易在執法過程中鋌而走險,暴力執法。從這個角度講,在城管的問題上,臨時工容易出事,也的確事出有因。
合理的做法是,將目前城管隊伍中的臨時人員分階段全部解聘,一律改為正式人員執法。與此同時,正式城管人員擴編,一律考試招聘。將城管正式納入公務員系統,提升人員素質。待條件成熟後,可參照美國體質,將城管全部歸入治安警察系統。果真如此的話,城管和小販長期存在的沖突問題,將有望得到解決。

⑦ 現代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囚徒困境現象有哪些

1、城市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不僅中國,各國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共同存在著許多問題:

無法准確衡量公共產品的需求,無法量化提供准確的公共產品數量。造成供不應求或者供過於求。或造成浪費,或造成短缺。

政府提供公共產品都是低效率的,從了解調研需求到決議提供,到采購,加工生產,到提供最終的公共產品,花費時間過長,效率低下,付出的成本過高。

2、城市公共組織效率缺失。

在企業中,利潤的高低可以同時用來衡量組織的效益和效率,而公共事業管理組織通常缺少這樣的一個整體指標,這就嚴重地妨礙了管理的系統性。

3、城市、區域之間競爭惡化。

當前,中國城市化正逐步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實施城市化戰略已成為提高區域競爭力,推動現代化的關鍵措施。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鄉的大力建設,快速城市化地區正面臨資源緊缺、環境惡化、空間無序等問題,交通容量不足、結構不善、銜接不暢、體制不順等亟待解決。

由於快速城市化地區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所以必須從戰略層面來研究交通發展問題。

(7)城管執法困境擴展閱讀:

囚徒們雖然彼此合作,堅不吐實,可為全體帶來最佳利益(無罪開釋),但在對方的表現不明的情況下,因為出賣同夥可為自己帶來利益(縮短刑期),也因為同夥把自己招出來可為他帶來利益,因此彼此出賣雖違反最佳共同利益,反而是自己最大利益所在。

但實際上,執法機構不可能設立如此情境來誘使所有囚徒招供,因為囚徒們必須考慮刑期以外之因素(出賣同夥會受到報復等),而無法完全以執法者所設立之利益(刑期)作為必須考量的因素。

⑧ 我在寫一篇關於城管執法面臨的困境與對策的論文 找不到參考文獻 我要10篇 高分獻上

不是自己寫嗎!多留意生活,去實際中體驗一下吧。

城管。。有褒有貶。

很多人的認為也就是有工作證的土匪。

⑨ 如何解決城管執法體質不順問題

延安城管打人、臨武瓜農和城管發生沖突時倒地死亡,近期,多起和城管相關的暴力事件讓城管再次處於輿論的風口浪尖。但也有些地方試圖通過「眼神執法」、「溫柔執法」、「舉牌執法」、「下跪執法」等創意,試圖抹去城管隊伍的形象「污點」,但部分網友和社會大眾似乎還是有點不領情。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在接受中國網采訪時表示,目前城管的狀況是「先天不足,後天調整不足」,社會各界應對城管的執法困境正確認識,給予足夠的理解。
城管法律依據不足,執法手段不足
莫於川說,除了體制不順、認識滯後等問題之外,城管執法主要還面臨著法律依據不足和執法手段不足的困境。前面講到過,城管部門主要是「借法執法」,也即執法過程中往往是把為其他部門制定的專門法律法規的規定借用來作為執法依據,這是因為雖然已有一些地方推出了若干有關城管的地方立法,但從全國范圍來看一直缺乏中央層次的城管專門立法,所以說城管執法存在「法律依據不足」的現實問題。
城管部門在執法的時候,還面臨手段不足的難題。比如說強制執行權,原先七個「大蓋帽」的時候,很多「大蓋帽」也沒有這個強制執行權,到了關鍵時刻也是要交給擁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去執行,或者請求該行政機關來配合(例如請公安機關來配合);而當那一部分街頭執法權交給城管部門的時候,城管部門依然沒有這個強制執行權。何況有些部門只願意交出「難啃的骨頭」,不願意交出關鍵的權力,或者說只交出模糊的權力,那些比較難處理的權力,在立法上並不清晰的地方,就乾脆交出來給城管,這也造成城管執法「手段不足」。執法依據不足和執法手段不足,都是城管的「先天不足」。
城管後天調整不理想
莫於川認為,城管已經有一些先天不足,可是後天的調理、調整、培養也不太理想。
莫於川介紹,後天調整不理想體現在如下方面:首先就是機構性質、身份保障和隊伍建設的問題。城管是新成立的部門,一開始要什麼沒有什麼,和其他部門相比,既沒資源也沒經驗,沒有老底子。就隊伍的身份保障來說,城管部門是眾多行政執法隊伍當中人數最多的部門之一,但公務員身份卻得不到保障,機構的性質被人為地弄得很模糊,而且城管部門的領導職數非常有限,整個隊伍比較年輕,所以提拔晉升機會比其他的部門少多了。城管部門在隊伍建設上也有很大的缺陷,比如說成立之初從其他部門調入的人員,以及後續招收的城管隊員,很多人並不是法律專業出身,入門之後又陷於繁重的執法事務,沒有更多機會接受系統的法學教育培訓。
第二個就是經濟地位和福利保障的問題。實事求是地說,橫向比較起來,城管部門的福利待遇解決得不夠好。一個地方新成立一個執法隊伍,執法人員幾百人,又沒有老底子,如果領導機關沒有給予特殊的重視和照顧,怎麼可能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
第三個是城管工作條件沒有予以足夠保障。城管執法隊伍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執法工具、通訊手段、取證手段,這些都往往比較缺乏。再加上城管執法的宣傳工作沒有跟上,在國家層面沒有一個部委、省區層面沒有一個廳局來指導開展此項工作,沒能得到廣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執法工作的外部環境遠不夠好。一個執法部門要做好執法工作,非常需要外界對它的理解和支持,可是城管得到的支持和理解,確實不夠多。
城管工作步履維艱,應予理解
新成立的城管什麼資源都沒有,執法依據有限,管理經驗不足,缺乏與別的部門長期形成的友好關系,缺乏部門之間的合作資源,加上這個機構的執法隊伍是新組建的,有一個培養提高、積累經驗的過程,還有他們的福利待遇須要平等解決的問題,這一切都存在很多、很大的問題和矛盾,再加上這么多年來,可能有些地方在領導管理體制上也沒有完全理順,也非常不一致,例如城管局局長的職級。所以說城管「後天調整不足」就成為普遍現象。
城管部門在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壓力大、執法依據不足、執法手段不足、執法經驗不足、執法對象特殊(例如流動商販)、執法任務特殊、執法難度非常大、執法環境不寬松的情況下,特別是在地方黨政領導機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的認識、理解、支持、配合都非常不足的情況下,城管部門仍然克服各種困難,積極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和行政服務工作,包括積極探索柔性執法、聯合執法、說服教育等新的執法方式,完成了保障城市生活秩序的執法任務,可謂步履維艱、非常不易,應予理解,但其帶來的問題和困惑也同樣多。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