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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評議考核表

發布時間: 2020-12-26 17:17:39

⑴ 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是由哪一級進行評議考核

依法有上一級主管部門考評

⑵ 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第四章 行政執法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實施評議考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部門負責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評議考核;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由上級部門負責對下級部門實施評議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行政執法主體的評議考核主要包括主體資格、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和執法決定的合法性,以及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發布、行政執法案卷的製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主要包括執法資格,履行崗位職責,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情況以及行政執法主體確定的其他需要評議考核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關對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評議考核的標准、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關應當採取召開座談會、發放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
社會公眾的意見應當作為評議考核意見的依據。
第三十條 被評議考核單位或者行政執法人員對評議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議考核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負責評議考核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負責評議考核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復查,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復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訴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一條 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領導成員、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績效評估、職務調整和獎懲的依據。
第三十二條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明確本單位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及其職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加強對所屬部門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或者行政執法案卷不規范的,應當予以糾正。
第三十四條 上級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對下級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在監督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過程中,發現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行為違法、不當或者規范性文件違法的,應當建議其糾正,或者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糾正。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應當每年將本單位實施行政執法的情況,以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將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監督,對不依法行使職權或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予以查處。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行政執法工作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情況應當作為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的重要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電子郵箱,通過各種方式聽取社會公眾對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意見,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⑶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0 年 第 2 號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已於2010年7月9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⑷ 哪些法律是屬於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 〔2005〕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為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有關規定,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1999〕23號)和《綱要》就有關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多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探索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地區和部門負責同志認識不到位,對這項工作不夠重視;行政執法責任制不夠健全,程序不夠完善,評議考核機制不夠科學,責任追究比較難落實,與相關制度不夠銜接;組織實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因此,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大量的經常性的活動,直接面向社會和公眾,行政執法水平和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要強化執法責任,明確執法程序和執法標准,進一步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活動,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確保依法行政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建設法治政府,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
二、依法界定執法職責
(一)梳理執法依據。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首先要梳理清楚行政機關所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好梳理執法依據的工作,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執行的執法依據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要注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規范相銜接。下級人民政府梳理所屬部門的執法依據時,要注意與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執法依據相銜接,避免遺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執法依據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及時調整所屬各有關部門的執法依據,協調解決梳理執法依據中的問題。梳理完畢的執法依據,除下發相關執法部門外,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分解執法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要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根據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配置,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有關部門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擴大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許可權。
分解行政執法部門內部不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要科學合理,既要避免平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於促進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之間的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對各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人員,要結合其任職崗位的具體職權進行上崗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方可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行政執法證件。
(三)確定執法責任。
執法依據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每一項行政執法職權,既是法定權力,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行政執法部門任何違反法定義務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根據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分解執法職權的基礎上,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適當形式明確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具體執法責任,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採取適當形式明確各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具體執法責任。
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和中央與地方雙重管理的部門也要根據上述規定,做好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是評價行政執法工作情況、檢驗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正確行使執法職權和全面履行法定義務的重要機制,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環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關機制,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
(一)評議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應當嚴格遵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評議考核中,要公正對待、客觀評價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評議考核的標准、過程和結果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二)評議考核的主體。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同時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由上級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並充分聽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評議意見。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按照管理職責分工分別由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評議考核。各行政執法部門對所屬行政執法機構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三)評議考核的內容。
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許可權,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等。評議考核主體要結合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評議考核方案,明確評議考核的具體標准。
(四)評議考核的方法。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可以採取組織考評、個人自我考評、互查互評相結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評議考核與年度評議考核的有機銜接。要高度重視通過案卷評查考核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質量。要積極探索新的評議考核方法,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評議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確性。
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中,要將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評議與外部評議相結合。對行政執法部門或者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評議,必須認真聽取相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外部評議情況要作為最終考核意見的重要根據。外部評議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執法評議卡、設立公眾意見箱、開通執法評議專線電話、聘請監督評議員、舉行民意測驗等方式進行。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原則上採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級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中佔有適當比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與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目標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等結合起來,避免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重復評議考核。
四、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或者影響的惡劣程度等具體情況,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等處理;對有關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或者根據過錯形式、危害大小、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
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認定違法和變更、撤銷等比例較高的,對外部評議中群眾滿意程度較低或者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可以責令行政執法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可以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取消評比先進的資格。
除依照本意見對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處理外,對實施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依紀應採取組織處理措施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辦理;依法依紀應當追究政紀責任的,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在對責任人作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確保不枉不縱。對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由上級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究;對實行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按有關管理職責規定予以追究。同時,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獎勵機制,對行政執法績效突出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予以表彰,調動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水平的積極性,形成有利於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良好環境。
五、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關系各級政府所屬各行政執法部門和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雙重管理的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協調、跟蹤檢查、督促落實工作。要注意總結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經驗,認真研究工作中的問題。國務院其他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指導。要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予以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適時制定有關地方政府規章;沒有立法權的可以根據需要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要通過各層次的配套制度建設,建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關於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56號)的要求,結合本意見的規定,切實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
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涉及行政執法主體、職權細化、確定行政執法責任等問題,按照《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4〕24號)的規定,應當由機構編制部門為主進行指導和協調的,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辦理。
法制辦、中央編辦、監察部、人事部等部門要根據《綱要》和國辦發〔2004〕24號文件規定,加強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順利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本意見的要求,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工作。有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⑸ 下列哪一項不屬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的方法

你選擇項都沒有怎麼回答啊

⑹ 交通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的基本標准有哪些

《評議考核規定》規定了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國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規定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的執法情況開展日常執法評議考核和年度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上報。具體工作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⑺ 如何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考評貫徹落實工作

(一)依法明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許可權和范圍,是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基礎
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首先做好基礎性工作.只有明確了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是誰,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什麼,行政執法職責的范圍和具體任務是什麼,行政執法的生效條件和違法執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才能進一步把執法職責層層分解,使之落實到具體的行政執法機構和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從而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奠定基礎.同時,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將行政責任進行細化分解並加以具體落實的系統工程,具體就是分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將本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列排序,擬出執法目錄,明確執法責任,執法范圍和執法許可權並將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條層層分解落實到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使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的執法部門將執法責任細化到崗到人,確定執法責任人後,還在執法部門首長與每個責任人之間簽訂責任狀,制定若干獎懲辦法,用制度約束每個執法人員,也約束執法部門每一位首長.通過這種細化工程,並把細化的內容以制度化,規范化的形式表現出來,使每個執法人員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意識到行使權力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分解執法職責和明確責任後果並落實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
(二)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突破口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將法定的執法范圍,職責,標准,條件,時限,程序,收費等可以公開的內容向社會展示出來.如武漢市推行執法責任制就是從推行公示制開始突破的.因為公示製作為一項執法制度出台後,一改過去執法暗箱操作,執法行為不規范,不利於監督,不利於追究責任等弊端.給各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以很大的震動.在執法責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著紐帶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執法主體具有法定的職權與職責,明確的行為規范及合法的程序,並向社會公示出來,並促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執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應運而生,並使之嚴格化,穩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確的執法規則公之於眾,便於社會及公民監督,便於權力機關監督,也便於行政機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這表明行政執法公示制與執法監督制度,考核評議制度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最後,行政執法公示制由於公開了執法人員的行為規則和責任後果,更便於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又為法律責任的追究制度的問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
行政執法機關不僅是執法職權的享有者,也是執法義務的承擔者.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客觀上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建立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通過對執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具體評議出一級地方政府,一個政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而且把這種考核評價與該地方,該部門的整體工作的好壞相聯系,甚至同公務員職位的升降結合起來,從而就使行政執法責任制同執法者的切身利益掛上了鉤,也就使得行政執法責任制真正落到了實處.
(四)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必要舉措和重要收獲
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有賴於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而實踐證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對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的增強與對人們行為的規范有著極其重要的導向,示範的作用,公開,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可以培養行政執法人員忠於法律,信守法律的優良品格,可以增強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和依法辦事的觀念.這些經驗為進一步推動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摸索到了一條良好的路徑.
第三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問題
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十多年以來,各項工作已基本納入正常軌道.全國各地都紛紛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但是,行政執法責任製作為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作,現階段還處於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的初期階段.我們通過近幾年來的實證調查,發現全國各地在實施行政執行責任制的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著許多問題,有待我們去進一步的總結,深入進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決.

⑻ 山西省物價局行政價格執法責任制

為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和改善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提高價格執法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方案》、市政府《杭州市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30號)和市政府法制辦《行政執法工作考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從價格行政管理的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實施《價格法》,界定價格行政執法范圍,明確價格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將我局行政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 置於社會的監督之下,進一步樹立公正嚴明的執法形象、廉潔勤政的幹部形象、優質高效的機關形象,形成以人為本、責任落實、協調高效的行政執法新機制,為構建「和諧杭州」、打造「生活品質之城」提供有力的價格執法支撐。
(二)基本目標
以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和建設廉政、勤政、務實、高效的政府為總的目標,根據市政府「三定」方案確定的本局行政管理的職能,結合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規定,建立以行政首長責任為核心、執法責任層層分解到各部門、各層次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體系,明確責任范圍、執法許可權、執法目標,完善各項管理監督和獎懲辦法,確保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一)實施范圍
本單位所屬八個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具體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處、商品價格處、服務價格處、綜合法規處、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與成本調查隊、價格監測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二)實施要求
1、統一思想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和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的重大舉措。各有關處室、直屬單位要從嚴格依法行政,加強依法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認真學習、真正領會和掌握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涵和要求,採取有效措施,把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製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2、加強組織領導。局長全面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分管副局長負責日常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和落實工作。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統一指導、部署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領導小組的安排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局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辦公機構設在綜合法規處。
3、健全工作網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執法依據梳理、行政職能劃分、執法責任分解等涉及不同部門,在具體操作中需要各部門以自身專業職能為基礎負責本部門的實施,同時與其他部門做好配合、銜接工作。行政職能、職權、職責清晰明確,但並不意味著各部門自行其事,在執法行為過程中需要各部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既定的工作流程做到環環相扣。
4、完善監督機制。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過程是責任制所確定的職權、職能、職責落實到位的過程,在行政執法行為中要在完善以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核心的內部監督機制的同時,建立起黨的機關、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新聞輿論等有機結合的外部監督體系,形成立體監督網路,做到內外結合、層層監督、查處得力、不枉不縱。
三、法定職能
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我局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和市政府下達我局的行政執法責任書,我局涉及行政執法的法定職權有:
(一)貫徹實施上級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的價格管理目錄內容。
(二)負責擬訂本市價格、收費改革及定價、調價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三)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平衡和價格爭議;監督行業價格自律工作;提供價格信息服務;指導價格認證、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工作。
(四)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和引導經營者定價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低價傾銷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開展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
(五)負責對管理許可權范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審批許可權內的工農業商品價格、房地產價格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葯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進行管理。
(六)負責組織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七)依法受理和辦理本系統行政復議案件,依法參加行政訴訟。
四、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准
(一)基本要求
全局各項價格行政執法活動的開展均應堅持法制統一、權責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立足本職、注重實效,以人為本、誠實守信等原則;堅持以現行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做到「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具體包括:
1、負責制定並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及年度計劃,貫徹執行上級布置、分解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相關工作。
2、負責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
3、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以及法制機構建設,加快執法人員職業化、專門化步伐,提高素質,使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與其責任、任務相適應,與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適應。
4、負責完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健全內部價格行政決策程序、規則;依法、科學、合理界定內部機構的價格行政決策權,建立分級自主決策的價格行政決策體制,明確決策許可權、決策程序、決策責任,逐步健全事權、決策權和決策責任權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行政決定相結合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決策評估機制,對決策執行情況和結果進行跟蹤與反饋。
5、負責組織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宣傳,加強執法人員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工作,切實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著力建設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促進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增強其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創新培訓機制,建立有效的培訓激勵約束機制,結合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實施執法人員的年度業務輪訓。
6、負責制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方案和措施,並組織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大對依法行政的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配合、理解價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規,依法維權的良好氛圍。
7、負責按照規范要求制定、上報經上級備案審查同意、公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並及時組織清理。
8、負責創新層級監督新機制,強化對所屬部門的檢查、監督,完善落實經常性的監督制度,明確層級監督的監督主體、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監督程序以及監督結果運用,認真解決價格依法行政中人民群眾和行政相對人反映強烈的問題。
9、負責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10、負責健全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制度,規范執法文書格式,加強定價卷宗和執法案卷管理。
(二)基本標准
1、全局價格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的各項活動,都做到「嚴格執法,公平公正;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勤政執法,高效便民;廉潔執法,公開透明」。
2、與市場、社會的關系基本理順,價格調控、市場價格監管公共服務價格管理等職能基本到位;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制定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3、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價格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確、及時,價格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4、全面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第一責任人」制度。領導重視,目標清晰,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及行政責任制度落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組織機制,行政權利與責任緊密掛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5、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全年的違法行為查處結案率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正確率達100%,行政處罰等執法文書合格率95%以上。
五、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一)執法職權分解
局長、副局長
主要執法職權和執法責任:局長負責全局執法事項,並承擔主要責任;副局長按職責分工分管局部分執法事項,並在分管范圍內承擔分管責任。
綜合法規處
1、主要執法職權
(1)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
(2)負責價格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3、辦理辦法
對全局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追究責任。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職權
①經辦查處價格行政執法過程中違法行為;
②經辦行政復議工作;
③履行法制監督任務;
④做好起訴、應訴的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 邊清國 徐斌 陳 權 毛益華
法律責任:本處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品價格處
1、主要執法許可權
商品價格管理,包括電力、集中供熱、成品油、天燃氣價格、液化氣價格調控、定點屠宰加工服務費、對困難群體的補貼測算、供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貫徹省價格干預措施等。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3)《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4)《排污費徵收標准管理辦法》;
(5)《上網電價管理辦法》;
(6)《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7)《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
(8)《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
(9)《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10)《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
(11)《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
(12)《杭州市供水管理條例》。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的執法職權及許可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電力、集中供熱、成品油的價格的核定和調整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②經辦天然氣價格、液化氣價格調控、定點屠宰加工服務費核定、對困難群體的補貼測算、貫徹省農資價格干預措施等業務的價格核定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③經辦供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的價格的制定和調整以及價格政策貫徹落實。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任方宏謝曉燕陳汪峰余 亮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事業性收費處
1、主要執法許可權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型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驗審、非學歷教育收費標准和項目的備案等
2、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3)《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4)《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副處長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的執法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貫徹國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准;
②經辦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經營服務收費政策,制定和調整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
③經辦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核發市本級行政事業性單位收費許可證;
④經辦對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開展收費驗審和定期驗審。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忠國 劉國慶 周德源 鄭援朝 陳其根 葉耀慶 黃小平 葉 洪 周天儀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服務價格處
1、主要執法許可權
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房地產價格和收費、葯品價格及醫療收費,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開發的居民住宅價格審批,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市、區級醫院制劑價格審批,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中醫民族醫診療類、床位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貫徹國家、省價格政策等。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3)《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4)《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5)《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
(6)《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處長、副處長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經濟適用住房等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開發的居民住宅價格審批,市區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
②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市、區級醫院制劑價格審批;
③經辦國家、省價格政策貫徹落實,社區衛生服務及預防保健、中醫民族醫診療類、床位費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汪蓮娣 徐斌 計國平 何尊明
趙雪皎 朱利紅 王 衛 孫向光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檢查分局
1、主要執法許可權
價格監督檢查,包括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市專項價格檢查和行業性價格檢查;實施對市級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價格和收費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人民群眾有關價格問題的舉報、投訴;指導全市職工價格監督組織和街道(鄉鎮)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價格信得過」活動。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3)《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規定》;
(4)《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
(5)《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6)《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7)《禁止價格欺詐行為規定》;
(8)《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9)《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
(10)《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11)《浙江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
(1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暫行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分局長、副分局長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對本處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綜合科執法人員經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的具體工作,做好價格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案卷歸檔工作;做好價格誠信建設的各項工作;
②檢查科和協調科執法人員經辦價格行政執法的調查、取證、處罰決定的執行,案件整理;
③受理科執法人員經辦價格投訴舉報的接聽、受理、報批工作,答復群眾價格政策咨詢。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衛東 徐 奮 傅祖淼 郭金高 董樹民 姜義敏 蔣振寶 王心愛 黃 劍 金曙明 丁曉軍 壽文姣 彭愛民汪陸青 朱曉臨 王玉龍 壽旦雲 趙堅 葉壽良 魯國棟 鄭自強 余維水 馬 炎 沈 琳 方亞春 陳 麗 謝 飛 胡曙東 丁來紅 俞榮泉 卓開鋒 張德玉 傅 芳 丁 寧 姚永福 樓建峰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監測中心
1、主要執法許可權
價格監測,包括價格監測信息的採集、匯總、錄入資料庫;定期分析價格動態,指導區、縣(市)開展價格監測工作並實施考核;上報價格數據、動態分析報告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價格監測規定》。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中心負責人對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對本中心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常規價格監測報告制度確定監測品種的設定,採集、匯總、核實、入庫工作,指導和督查市屬直報定點單位的報價工作,按月編印價格監測數據信息;
②經辦定期分析價格動態,指導區、縣(市)開展價格監督工作並實施考核;
③經辦上報價格數據、動態分析報告和執行應急預案監測。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周一東 馮恭利 吳征濤 林少偉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與成本調查隊
1、主要執法許可權
成本調查及價格監審,包括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農產品成本調查。
2、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價格與成本調查隊負責人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對價格與成本調查隊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人員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
②負責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接受下級委託,開展具體商品和服務的成本監審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施桂生 何建堯朱根寶 馮曉斐 肖春見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價格認證中心
1、主要執法許可權
價格認證,包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受理市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委託,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2、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2)《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
(3)《價格認證中心工作管理辦法》。
3、工作流程等
見流程圖
4、行政執法責任制
(1)中心負責人的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對中心執法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局領導審定。
(2)其他工作人員執法職責及許可權
①經辦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有爭議的標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②經辦受理市級行政區域涉案物品價格鑒定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的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③經辦接受委託,對公用事業價格(收費)核定和調整的前期成本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5、責任人及法律責任
崗位責任人:王 民 湯根依 裴顯福 陶大元 王麗萍 周見 郎翊江 楊建莉 陳志軍
法律責任:對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和行政不作為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工作流程
見流程圖
(三)執法責任
如有違法行為,按照《公務員法》有關條款以及《杭州市物價局價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相關的責任。
六、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結果的運用
(一)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
1、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正對待、客觀評價價格行政執法人員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考核的標准、過程、結果以文件方式在單位內部公開。
2、考核周期和考核主體
(1)行政執法責任制部門評議考核周期為上年的12月至當年的11月,杭州市物價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為部門行政執法責任考核主體,每年對各部門在上年的行政執法情況按《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的內容和標准進行一次考核。
(2)行政執法責任制崗位評議考核周期為一個季度,各部門為本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考核主體,每半年對其執法情況按照《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的內容和標准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
3、考核內容
評議考核的內容主要是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包括:
(1)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
(2)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許可權;
(3)行政執法依據是否合法;
(4)行政執法程序是否規范;
(5)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
(6)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的情況;
(7)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情況;
(8)行政執法的其他相關情況。
具體考核內容和標准詳見《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
(二)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杭州市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度》以100分為滿分實行量化測評,在量化基礎上定性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優秀四等。考核時採取自主測評、民主測評相結合取其平均分的方式,每一項目扣分均要求書面說明理由。
(三)考核結果應用
根據考核結果,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對年度被評為優秀的部門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被評為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同時考核評議的結果納入本部門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范圍。
七、內部責任追究的原則、內容、方式、程序
(一)原則
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公平、有錯必糾、責任與處理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
(二)內容
對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因過失或者故意引起的違法行政行為進行責任追究,依據《杭州市物價局價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方式
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通報批評、臨時收存執法證件、暫扣執法證件、吊銷執法證件、行政處分等方式。
(四)程序
行政執法過錯的責任追究由監察室、綜合法規處、人教處具體實施工作,經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討論,報局黨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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