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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地方行政制度

發布時間: 2020-12-26 15:18:54

1. 漢朝的政治制度有那些

1、選舉制度: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復核;復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覆試。

2、官制: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

3、用人制度:選士制度,為糾正察舉薦人之濫,開始注重考試,而且考試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薦基礎上加強考試,這是漢代察舉制發展的新趨勢。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

4、徵兵制度:男子二十三歲起至五十六歲之間,服役兩年。一年保衛京師,名為正卒;另一年戍守邊郡,叫做戍卒。正卒分為兩支,一支為南軍,守衛宮城,另一支為北軍。

5、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並可自由買賣。土地所有者須向國家耕地稅,耕地稅率為畝產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稅分為算賦和口賦。算賦是丁稅,十五至五十六歲的男女每年每人納一百二十錢。

2. 西漢初期地方行政機構制度有何特點,漢武

西漢初年,漢朝皇帝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實行郡國並行制度,專有郡縣,又有諸侯國屬,這也為後來的諸侯國叛亂埋下了伏筆。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加強了思想控制,打擊了王侯勢力;後漢武帝又推行逗推恩令地和逗附益之法地,解決了王國的威脅,加強了中央集權。

3. 西漢出年地方上實行怎樣的政治制度

漢在實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有封國制的存在,這是同秦最大的相異之處.早在楚漢戰爭時間,劉邦為了分化項羽的陣營,壯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韓信、英布等為王,這些人因為非劉姓,故稱"異姓".由於異姓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後數年之中,他們相繼被誅除殆盡.與此同時,劉邦又大封他的子弟為王,稱為"同性王",高於列侯.當時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國,他們在封國內是國君,權力很大,其政權與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級官吏,都由諸侯王自己任命.諸侯王還有一定的軍權、財權等.史稱"郡國並行制".
西漢地方行政區劃制度.西漢一代二百年間(前202~公元 8)的疆域和政區變化很大.初期的版圖小於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區為匈奴所佔有,南方五嶺以南為趙佗所割據(見南越),東南(今福建、浙南)地區和西南(今貴州、雲南、川西南)地區也脫離了中央政權的管轄.全境只有四十餘郡,其中大部分郡屬漢高祖劉邦所建立的諸侯王國所有.
漢初諸侯王國地位遠在漢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吳楚七國之亂以後,諸侯王國支郡逐漸被削,諸侯王特權被奪,王國地位降格,與郡同為一級行政區劃.漢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遂行郡(國)縣兩級制,與秦代的單一郡縣制實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文景兩代相繼執行的以親制疏和眾建諸侯之策,使王國數目增多,領域縮小;景帝悉收王國支郡以屬中央,又使漢郡數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國二十五(西漢一代王國最高數),漢郡四十三.但是版圖仍與漢初一樣,並未擴大.
漢武帝以後分全國為司隸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個監察區.上述一百零三郡國即依地域分屬這十四部.
漢高祖劉邦建漢之初,中央機構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採納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採納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機構,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4. 漢朝時中央和地方分別實行什麼制度

漢朝政治制度
中央——三公九卿制
宰相權利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漢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後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九卿則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祿勛(掌門房)、衛尉(掌衛兵)、太僕(掌車馬)、延尉(掌法律)、大鴻臚(掌禮賓)、宗正(掌皇帝族譜)、大司農(掌全國經濟)、少府(掌皇室財政).漢武帝時期,皇權開始大幅膨脹,尚書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漢武帝將身邊重臣如嚴安、主父偃、朱買臣等為郎加以侍中,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原以宰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漢朝的選舉制度是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覆核;覆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覆試.漢代察舉制下的考試,在西漢時並不佔主導地位,考試只是區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參考 ,這與後世以考試為主、以推薦為輔的科舉制截然不同.至東漢時,為糾正察舉薦人之濫,開始注重考試,形成察舉與考試相結合的選士制度,而且考試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薦基礎上加強考試,這是漢代察舉制發展的新趨勢.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漢朝早期實行徵兵制度,男子廿三歲起至五十六歲之間,服役兩年.一年包圍京師,名為正卒;另一年戍守邊郡,叫做戍卒.正卒分為兩支,一支為南軍,守衛宮城,另一支為北軍,保衛首都其他地區.
地方——郡縣制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國指諸侯王國 ,武帝以後 ,國的地位相當於郡.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後、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縣之下置有鄉、亭、里 .里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5. 西漢初期地方行政機構制度有何特點,漢

西漢來初年,漢朝皇帝為了鞏源固自己的統治,吸取秦朝滅亡的教訓,實行郡國並行制度,有郡縣,又有諸侯國,這也為後來的諸侯國叛亂埋下了伏筆。漢武帝時,接受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加強了思想控制,打擊了王侯勢力;後漢武帝又推行逗推恩令地和逗附益之法地,解決了王國的威脅,加強了中央集權。

6. 漢朝的地方有哪些制度

主詞條: 三公九卿制、漢朝官制、察舉制、刺史制度
漢朝官制實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較大的權利。丞
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117];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117];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117]。而在漢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後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還設有御史中丞,掌管宮內事務[117]。九卿則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祿勛(掌門房)、衛尉(掌衛兵)、太僕(掌車馬)、廷尉(掌法律)、大鴻臚(掌禮賓)、宗正(掌皇帝族譜)、大司農(掌全國經濟)、少府(掌皇室財政)[117]。漢武帝時期,為了鞏固皇權,皇權開始大幅膨脹,尚書令的地位大幅抬升[118]。漢武帝將身邊重臣如嚴安、主父偃、朱買臣等為郎加以侍中,與尚書令共議。軍國大事,組成中朝(又稱內朝)。原以丞相為首的三公九卿組成外朝

漢朝的選舉制度是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復核;復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西漢時稱秀才,東漢避光武帝名諱改為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覆試。武帝時期設置太學,是中國古代第一所公辦學校,專門培養才學之士 。[119]
東漢時期,為糾正察舉薦人之濫,開始注重考試,形成察舉與考試相結合的選士制度,而且考試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薦基礎上加強考試,這是漢代察舉制發展的新趨勢。薦舉為主,考試為輔,是兩漢察舉制的基本特點,也就是說你舉薦個人,還要看看他有什麼本事。漢朝早期實行徵兵制度,男子二十三歲起至五十六歲之間,服役兩年。一年保衛京師,名為正卒;另一年戍守邊郡,叫做戍卒。正卒分為兩支,一支為南軍,守衛宮城,另一支為北軍,保衛首都其他地區。漢承秦制
中央三公九卿制

三公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
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

地方實行郡、縣制。東漢末年,是為州、郡、縣、三級行政制度。

7. 在秦朝和漢朝,地方的行政制度發生了什麼變化

變化:秦朝郡縣制 漢朝郡國並行制 從根本上說明了君主集權制度是不允許地方分權勢力的存在的,只有實行郡縣制才能加強君主集權。

8. 漢朝的政治制度

1、漢代的經濟制度

政府的經濟來源依靠賦稅制度,田賦是漢代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漢代的田賦非常輕,農民只須繳納三十分之一的稅。

但是漢代稅制有個大缺點,當時井田制已經廢棄,土地所有權歸了農民,土地公有變成了私有。由於可以買賣,就出現了嚴重的土地兼並問題,形成了地主階級,地主對佃農收租很高,達到十分之五。結果政府田稅越低,只便宜了地主。

2、漢朝官制實行三公九卿制

漢朝官制實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較大的權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察,輔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漢朝,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即必須做御史大夫後才能做丞相。

3、漢朝的選舉制度

漢朝的選舉制度是察舉制,以地方推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與推薦相輔而行。推薦過後是還要經過考試復核;復核合格後才能量才錄用。無論是特舉賢良方正,還是歲舉孝廉、茂才,均須經過中央覆試。武帝時期設置太學,是中國古代第一所公辦學校,專門培養才學之士。

4、漢代的兵役制度

漢代兵制是全國皆兵的,國民兵役分三種,一種是在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服兵役,每一國民這三種都需輪到。中央軍有兩支,一為南軍,是皇宮的衛隊,一為北軍,是首都的部隊。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

戍兵需到邊境守衛三天,如果不去的話,只要出三百錢給政府,就可免戍。地方部隊由郡都尉管轄,每年秋天舉行一次都試,為期一個月。地方就地理形勢,分別訓練各兵種。

(8)漢朝地方行政制度擴展閱讀

漢代政治制度,在經濟方面沒有解決土地兼並問題,造成地主剝削農民;兵役方面雖是全國皆兵,但訓練簡略,調動不便。

政府組織方面,由於相權、皇權的分開與分配並沒有明文規定,權力容易偏移到個人手中,造成權力交接時局動盪,如漢代霍光專權,王莽篡漢。

選舉制度方面,由於地方長官察舉,會導致人情的存在,你上任推薦我的家族的人,那我家族上任就推薦你家族的人,最終資源都聚集到有文化的家族去了,導致後來魏晉時期門閥的出現。

但這些不足也不能抹殺漢代制度在當時起到的作用:皇權外承認政府的存在,政府選拔人才依靠知識文化,經濟上抑制資本,搞「鹽鐵國有」。

這些都是制度的優點,不過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度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罷了,後來的朝代都是吸取前朝的教訓而重新建立制度的。

9. 漢朝的地方制度是什麼到底是郡縣制還是十三州部急,

主要是郡縣制,到東漢晚期十三州刺史(牧)才開始管行政和軍事,之前只是起到監察作用.

10. 漢代地方管理制度演變

漢代地方管理抄制度從漢初的分封襲制演變為漢武帝時的削藩、推行郡縣制。
西漢建立之初,劉邦先後分封了七個異姓王。這七個異姓王分別是漢二年封的韓王信,漢四年受封為楚王的韓信、被封為淮南王的英布以及趙王張耳(死後由其子張敖繼任),漢五年封的梁王彭越,燕王臧荼,以及長沙王吳芮。這七個異姓諸侯王的封地佔當時漢朝疆域的一大半,太行山以東原六國舊地只有齊國的地方還屬朝廷,其他最富庶的地方都在諸侯統治之下。當時全國有60多個郡,而漢朝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只有15個郡。加上有的諸侯重兵在握,不受朝廷約束,這些諸侯國的存在構成了對中央政權的嚴重威脅。
武帝時,各諸侯國的實力已經大為削弱,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大大增強,在文景帝的基礎上,漢武帝繼續削弱諸侯國的實力。他採納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削藩。「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
漢武帝一方面開疆拓土增置了許多郡,一方面將內地的郡分小。至公元前108年時達110郡(國),以後逐步省並,至公元前46年棄海南島上的珠崖郡後為103郡,一直維持到公元2年不變,即《漢書·地理志》所記載的103郡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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