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審批放權
Ⅰ 為什麼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不放開承包權呢
那是破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這是國家大政方針,沒有商量選擇的餘地
Ⅱ 農村土地什麼情況下是放棄使用權
農村土地在以下情況下是放棄使用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版》第二十條規定,權承包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一)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二)承包期內,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自願放棄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導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全部喪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情形。
Ⅲ 農村土地確權,證書會在什麼時間發放到農民手中
土地確權工作開展到由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組審核地籍草圖後,在村、組公示。對公示中農戶提出的異議,及時進行核實、修正,並再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土地地籍圖,由村組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匯總並核對後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鄉鎮上報的登記資料,由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
Ⅳ 「下放"農村土地審批權是斤么意思
就是降低有審批權的部門的行政級別。比如由省級降為市級,由市級降為區縣級。
Ⅳ 自願放棄農村土地承包權怎麼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回符合以下條款的答原發包單位可以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八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
(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Ⅵ 農村土地可以建廠房嗎
不可以。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農地審批放權擴展閱讀: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Ⅶ 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前,承包方交回承包地由他人耕種,沒有書面明確放棄承包權的,現在要求要回承包地
可以收回承包地
Ⅷ 農村土地在什麼情況下視為放棄使用權
當出現某種法律事實或原因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專的人民政府批屬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即可以收回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包括農用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Ⅸ 農村土地確權是按人口發放證書還是按戶口呢
農村土地確權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專土地承包合同和屬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系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
如果戶口在一起,也有分配到農地的,會將按戶口確權在一起。
如果要分開的,需要單獨立戶進行確權,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由發包方報經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分別與分立後的農戶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並分別向分離後的農戶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Ⅹ 農村土地確權,證書什麼時間發放到農民手中
給不給一個樣,現在乃至以後也是政府說了算,一時高興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