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懷孕
❶ 懷孕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原則上用人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延續到期哺版乳期結束權後方可終止合同。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一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❷ 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法規定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並非不能解除合同,而是指不能以《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非過版失性解除」和權「經濟性裁員」等方式解除合同。因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單位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針對孕期內女職工建立了特殊的職業保障機制,規定女職工在孕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通過提前三十日書面形式告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通過經濟性裁員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同時,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該條規定適用於所有勞動者,包括處於孕期內的女性職工。
❸ 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工作時間里不能懷孕嗎
這是違法的約定,生育是人類的自然要求。如果為此事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仲裁就是單位違法。
❹ 哪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 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勞動法規懷孕擴展閱讀:
懷孕7個月以上員工可拒絕加班、值夜班:
《勞動法》第61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勞動法》第29條: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在女性員工懷孕8個月的時候,安排值夜班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且據法條的規定,在懷孕哺乳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有違反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法院申請訴訟,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
❺ 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產檢假期時間嗎是按
勞動法沒有相關規定。其他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以下僅供參考: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規定並未對孕期檢查的時間和次數作出規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
何為正常必要的檢查?不同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國情、醫療技術的發展水平制定出了相應的產前檢查方案,我國婦女孕前檢查的方案為:初查:孕12周之前;復查:12周後每4周一次,28周後每2周一次,36周後每周一次。檢查中發現異常應根據醫生意見,增加檢查次數,按時檢查以防止發生意外。
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❻ 哪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與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女性員工在其「三期」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該員工的合法權益是應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的,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以懷孕、生育和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否則,女職工可以據此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宜。
(6)勞動法規懷孕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在孕期、產期、 哺乳期的女職工如果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 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❼ 勞動合同法 懷孕
《勞動合同法》中對女職工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是明確規定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而且並沒有強調是婚內還是婚外,都受該條款的保護,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以你的情況來看,公司在進行裁員時你已經懷孕,所以你完全可以向企業提出,並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❽ 勞動法女職工懷孕問題
現在都有法可依,不興以前那一套,都是明文規定的,可以看看。
1.孕婦在懷孕期間不允許加班,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二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允許延長工作時間和其他加班。
2. 懷孕期間公司不允許辭退孕婦,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4.孕婦在產假期間是享有工資待遇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其中產假工資是要按照我們正常每天的工資,乘以休息產假天數決定的。
懷孕女職工有哪些假期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從懷孕期間到生寶寶這段時間都可以享有自己的假期,以上內容已詳細介紹女職工有哪些假期,希望各位女性朋友要牢記,保護自己的權利。關於「懷孕幾個月的女職工有哪些權利?」小編就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閱讀過此篇都應對孕婦應享有的權利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