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執法
發布時間: 2020-12-25 18:51:27
Ⅰ 噪音擾民應該向哪個部門舉報
市民遇噪音擾民可撥打12369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或,或聯系當地城市管理部門或110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只能委託律師起訴,要求停止侵害。
撥打110報警電話,民警會對其口頭警告,拒不聽取的,可以讓公安機關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進行罰款乃至拘留。
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雜訊擾民是一個行為後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雜訊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雜訊法》對噪音擾民行為並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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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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