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公示制度
據報道,行政執法涉及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2017年年初,「圍繞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行政執法不規范、辦事效率低、影響營商環境、侵犯人民群眾利益等問題」,國務院確定在天津、河北、安徽、甘肅以及國土資源部等32個地方和部門試點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等。
甘肅省國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徐善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向全省國稅系統推開,為全省推進依法治稅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支持和程序保障。」
這樣統一的公示平台在許多試點單位建立起來。例如,國土資源部執法公示平台確定公示材料清單包括執法依據、執法標准、執法結果等;北京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逐一梳理並確定公開行政處罰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試點單位還將行政處罰決定全文或部分網上公開。
❷ 勞動監察中勞動保障制度和公示的資料是指什麼
勞動監察中勞動保障制度,是指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責令改正,並可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當事人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監察執法時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示的資料是指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執法活動中應嚴格執行「五公開」、「十不準」。
「五公開」為:
(一)公開行政處罰的依據;
(二)公開行政處罰的程序;
(三)公開執法人員的證件;
(四)公開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公開行政處罰的決定。
「十不準」為:
(一)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營業性娛樂活動;
(二)不準在執法時從事非公務活動或在非公務活動時執法;
(三)不準以言代法或提出與執法檢查無關的要求,嚴禁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四)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嚴禁向行政相對人索要或低價購買物品;
(五)不準試用、借用行政相對人的產品或其他物品;
(六)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或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
(七)不準越權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不準私自處理、截留罰沒款或罰沒財物;
(九)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或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十)不準對行政相對人刁難或打擊報復。
❸ 如何提高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認識
一、認真落實交通法制工作
加強交通法制工作建設,結合執法工作實際,可成立交通法制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牽頭抓,分管領導親自抓,將交通法制工作作為年度考核事項,並納入單位議事日程,實行責、權、利、管相結合。將上級文件精神落到實處,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第一,每年上下簽訂交通行政執法責任書,明確執法依據、執法項目、執法責任、處罰的種類與許可權以及年度考核指標等內容,始終將執法工作置於政府監督之下。第二,落實和實行層層目標責任制管理,將執法職責內容分解,落實到人,年終進行量化考核。在路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路政執法人員中推行責任路段制度,使執法崗位與執法責任相結合,做到執行法律法規心中有數、明確無誤,宣傳教育工作廣泛深入,職責到崗,責任到人。
二、規范行政審批 強化行政審批監管
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和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規范程序、簡化環節、加強監督、明確責任。公開審批事項,將審批事項的名稱、依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項目、審批結果、聯系電話及申請審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明確各個審批環節的標准、責任、時限等,按照便民、及時、高效的原則,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改進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在工作中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行政許可事項,辦結後許可文書實行一案一卷進行裝訂。
強化行政審批項目監管。首先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所有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決定、送達等工作環節的時間和處理情況都有真實、准確、完整的記錄,便於監督檢查。每個經辦人員、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都按照審批工作的范圍、職責、許可權等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對於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完備。建立了審批公示制度,為公眾監督提供有利條件,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交警以及社會各界人士作為路政監督員,對路政管理工作進行監督,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社會監督員會議,聽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見和看法,以求改進工作方法。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對因超越職權審批、不按規定要求進行審批、濫用職權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嚴格規范執法行為 加強執法服務意識
(一)強化培訓工作。定期舉辦路政人員業務培訓班,對具備交通行政執法資格的路政人員進行培訓。培訓中通過進行隊列和交通指揮手勢訓練,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的應用進行講解,學習財經紀律知識等內容,使執法人員對業務知識從廣度、深度上有了全方位認識。
(二)依法行政 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路政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公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中相關規定,在具體路政事案中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公開原則。二是程序合法原則。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准確適用法律。
(三)堅持路政執法工作公開、公正。各級路政管理部門,將執法依據、審批管理程序、收賠標准、路政管理工作范圍及執法人員情況等內容上牆公示,將路政執法部門的舉報電話向群眾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聘請社會有關人士擔任路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對路政執法的程序、過程及結果定期進行評議、監督。對於路政人員,要求在上路巡查及執法過程中做到五規范:著裝規范、證件標志規范、執法文書規范、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用語規范;在業務上要求票據填寫准確,法律文書運用規范、程序合法,統計報表真實及時,檔案管理有序,處理事案合法、文明、公正。
(四)加強監督 嚴明紀律推進依法行政。可以結合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理工作考核辦法,並成立監督考核領導小組,對執法工作進行全面監督考核,進一步加強公路執法工作。加強執法紀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使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實,促進執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認真履行備案審查制度 杜絕違紀行為發生
嚴格按照《公路法》、《陝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規定行使行政審批權,認真貫徹和落實《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無越權審批或擅自增加審批事項等違規行為,嚴格執行重大路政事案報備制度,做到認真履行職責,不推託、不越權、不失職,沒有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給執法機構、執法人員下達罰款任務的現象。
結束語:只有通過在工作中進一步嚴明組織紀律,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檢查,加強全體路政執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漏補缺,以創新的精神、務實的工作作風,確保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好路政執法工作。
❹ 目前稅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有哪些
利於執效率提高
利於社穩定
❺ 如何推動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建議或意見
一、轉變思想觀念是實現依法行政的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黨的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確定,標志著我國已進入了一個主要依靠法律來治理國家的新階段。這在客觀上要求各級政府行使職能的手段和方式,必須由傳統的主要依靠指標審批、個案處理等經驗運作方式逐步轉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用法律來調整各種經濟關系,靠法律來規范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但是我國具有幾千年的封建專制傳統,人治根深蒂固,人治的觀念在各級政府機關中仍然較普遍地存在著,如一些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淡薄,對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按程序辦事,隨意性強;有些不會依法行政,認為還是靠批條子辦事方便。這種觀念不轉變,必然對依法行政產生消極影響,阻礙依法治國各項目標的實現。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著諸多法律問題,如不徹底轉變思想觀念,也不可能在國際大舞台上真正有所作為。為此,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順應歷史潮流,樹立正確的法治觀念,徹底摒棄人治觀念,轉變那些已經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傳統觀念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工作作風,改變以前以行政命令辦事,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工作習慣和工作方法,實現從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徹底轉變,做到不唯上,不唯權,只唯法,自覺地運用法治的觀點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認真履行法定職責,不越權,不濫用職權,遵守法定程序,真正養成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處理事務的習慣。
二、規范政府行為是實現依法行政的關鍵
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比重最大,具體管理著繁重的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事務,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由行政機關負責執行的佔80%以上。政府行為不規范,將會影響行政體制的良性運行,也將會直接影響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從這可以看到,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實現依法行政必須著眼於規范政府行為,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准則,把行政行為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軌道。如何規范政府行為才能使其與改革的進程相適應,我們考慮一個基本思路是:要以調整和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強化政府責任,界定許可權范圍,確定責任形式,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和失職行為,建立起政府自覺守法和嚴格執法的制度。
(一)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政府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角色,主要的職能是通過經濟、行政、法律等各種杠桿進行宏觀調控,從經濟結構、產業導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大的方面引導經濟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政府更多的工作是充當市場競爭裁判員的角色,執行法律、維護平等、保持公正、促進競爭、推動發展。為此,無論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還是在行政執法活動中,都要切實體現政府職能轉變的精神和原則。
一是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加快公共服務社會化進程。通過立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把企業的生產經營權和投資決策權交給企業,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群眾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交給群眾自己依法辦理,切實體現政企分開、權力和利益徹底脫鉤的原則,真正做到政府行政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使「無限權力政府」轉變為「有限權力政府」。
二是要理順政府與公民的關系,加快政府管理民主化的進程。要加強政務公開,加快電子政務的建設,不斷擴大信息的公開度,減少暗箱操作。通過召開決策聽證會、咨詢會、座談會以及實行公示、通報等制度,廣泛征詢群眾意見,聽取百姓的質疑和咨詢、建議與呼聲,提高他們對政府管理的關切度和參與意識,使「暗箱政府」轉變為「透明政府」。
三是要理順新舊體制關系,加快政府管理程序化的進程。從發展趨勢來看,政府機關依法進行管理,主要的、大量的、經常的是靠事中監督、事後追懲,事前的行政審批、許可勢必逐漸減少。所以政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率、責任、監督的原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能精簡的予以精簡;能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需要保留的要簡化手續、公開辦事程序、明確時限、強化服務,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基層,方便群眾,使「低效政府」轉變為「高效政府」。
(二)強化政府責任。我國過去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造成了管理相對人的權利與義務、政府的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錯位和失衡。在以往的立法工作中,過多地強調了政府的權力而忽視其責任,對政府的基本權力規定得比較具體,而對其責任不作對應的規定或規定得簡單、籠統;過多地強調了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而忽視其權利和合法利益,對管理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得比較具體、嚴厲,權利規定得比較原則。在行政執法中也存在類似問題,只重視行使行政權力,不重視承擔行政責任;只重視硬性管理,不重視主動服務。要改變這種「重權力、輕責任,重管理、輕服務」的部門利益傾向,就要著眼於建立社會主義的新型責任政府,實現政府責任法定化。
一是樹立責任意識。責任是法律的生命,政府責任是行政權力的核心,是政府屬性的本質。沒有政府責任,行政權的運行就沒有制約,違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推進。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樹立強烈的責任意識,在立法和執法工作中,要從片面強調公民責任向強化政府責任轉變,從政府權力本位向政府責任本位轉變,在賦予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權力的同時,也要明確規定行使權力的程序和應負的責任,實現權責統一。
二是建立政府責任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長在政府工作中出現重大違法、失職、濫用職權等情形時罷免、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政治責任制度;進一步健全所有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因違法、濫用職權、貪污腐敗等行為而受到行政處分和刑事處罰的制度;建立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責令重新作出、損害賠償的行政責任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輕微違法失職或官僚主義等而向公民、法人賠禮道歉的道義責任制度。
(三)【完善監督機制】:
「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腐敗,絕對不受制約的權力會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 權具有能動性強、自由裁量權大、可以強制實施等特點,如不對其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就有可能 膨脹為恣意妄為的權杖。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結構合理、配臵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 力運行機制,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 利益」。但是現有的制約機制未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乏力,為此,要大力強化和 完善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機制。
一是要充分揮人大依法監督、法院司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社會各階層群眾監督對依法行政的監督作用,加強和完善政紀、審計、財政等專項監督,進一步增強監督的獨立性、公開性和民主參與力度,通過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更有力揭露消極腐敗現象,促進公正,提高效率。
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強政府內部的行政執法監督是政府機關完善自身行政行為、提高信譽和爭取主動的最直接的手段。一方面要嚴格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以責任制約權力。另一方面要抓好《行政復議法》的貫徹執行,運用行政復議這項行政系統內部自我糾錯的重要制度,加大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及時糾正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此同時,還要真正發揮政府法制監督作用,對各行政機關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對重大的行政行為實行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備案的全過程監督,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國家的法律法規得到正確實施,違法行政行為得到及時查處,違法行政責任得到及時追究,違法行政人員得到及時懲處,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三、加強素質建設是實現依法行政的保障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責任意識、法治意識和綜合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行政的效果,影響依法行政的整體水平。目前,在行政執法機關中仍存在一些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執法水平較低,執法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問題。對這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如果放任自流,勢必會影響政府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政府機關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對行政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是要教育行政工作人員樹立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他們運用法律處理問題、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積極推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評議考核制度,對那些不能嚴格執法或不能勝任依法行政的人員,要給予淘汰。只有全面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才能規范行政行為,提高執法能力,確保依法行政。
「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只要全體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認識到肩上擔負著依法行政的重任,自覺規范自身的行政行為,真正成為對人民負責、對法律負責的強有力的「奉法者」,就一定能建設一個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責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❻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應當加強事前公開要結合哪些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科學合理的制度。
科學的道、合理的、有效的制度是協調道與人關系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管理道的最有效手段。因此,企業制度不在於數量,而在於科學性和規范性,在於能夠更好地被觀察和執行。標准如下:制度的建立是否有明確的標准,制度是否具有實用性,制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上級的要求。
2、建立規范的程序體系。
由於它是一種必須標准化的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凌駕或超越國家法律法規。為了規范制度的制定程序,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直接面向企業的一般員工。這些制度關繫到他們的切身利益和經濟利益,所以制度的發布應該更加規范和透明。應遵循以下程序:
(1)企業基層管理人員、職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共同制定製度草案;
(2)基層管理部門的初步審查和修改;
(3)由專業管理部門審核並簽署修改意見;
(4)根據兩級管理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
(5)基層管理者應將修改後的制度報專業管理部門批准;
(6)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審核,簽署審批意見後發布實施。
只有按照標准程序制定標准體系,才能規范管理工作,才能保護企業員工的切身利益,才能避免上述所有問題的出現和發生。,
3、對系統內容進行量化。
管理是一門通過他人完成任務的藝術。管理者的水平不在於高素質的員工能否把事情做好,而更重要的是素質一般的員工能否把工作做好。在執行同一命令時,每個員工都能根據經理的意識,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
這里的「質量、數量和時間」是一個定量管理的概念。當我們制定系統的時候,系統的內容應該被量化,這樣員工就知道該做什麼,在哪裡做,什麼時候做,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這些內容應該在系統中明確量化,讓企業的每一個員工都知道如何工作,工作的標準是什麼。這樣可以提高系統的執行力。
因此,對於企業的所有員工來說,必須有一個完整、科學的制度來約束每個人。只要你是企業的員工,你就必須接受它,你必須按照現有的制度去執行和約束自己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制度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制度會忽視人。系統的執行標准相同,也是提高系統執行力的保證。
畢竟,系統的實施和評估應該由實施系統的人來完成。因此,制度的執行主體應均衡,確保制度實施的公平正義。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制度的執行力。,
4、要有嚴格的考核制度。
如何提高一個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既要有完善的制度,也要有嚴格的考核。管理制度一經發布,就對企業組織內的每個人都有約束力,每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包括領導。
只有領導以身作則,一旦出現違規,同樣予以處罰,堅決不尋求特殊對待,才能形成良好的企業氛圍,制度建設才能真正落實有效,企業管理才能真正提高。
5、及時修改系統。
企業的制度建設需要不斷的修改和完善,否則「污水短木板」將成為阻礙企業發展的瓶頸。系統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根據企業發展和生產環境的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各項系統。系統的修改要注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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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需求
沒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進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發揮其作用。為了保證信息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必須建立一套信息管理系統,作為信息工作的規則和指南,使信息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原始的信息收集系統
所有與組織活動有關的信息應准確無誤地收集,不得遺漏。為此,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安排專門的人員或設立專門的機構從事原始信息收集工作。在組織信息管理中,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必要的獎勵,對因不負責任造成信息滯後和失真,或出於某種目的捏造、提供虛假信息的,給予必要的處罰。
2、定義信息渠道
在信息管理中,明確上下級之間的垂直信息渠道,明確同級之間的水平信息渠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對外提供信息的責任和義務,並在組織內部進行合理分工,避免信息的重復收集和收集。
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信息利用率,通常指可用的原始信息所佔的百分比。百分比越高,信息越有效。相反,它不僅浪費人力和物質資源,而且妨礙有用的信息的適當流通。因此,有必要加強信息處理機構的建設,提高信息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完善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專項培訓,使信息工作者具備識別信息的能力。
同時,要注意運用科學的定量分析方法,從大量的數據中找出規律,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充分發揮信息的作用。
4、建立敏感信息反饋系統
信息反饋是指及時發現計劃和決策執行中的偏差,對組織進行有效的控制和調整。如果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比較緩慢,就會在重大錯誤後才發現,給工作帶來損失。
因此,組織必須把跟蹤檢查、監督和反饋放在管理的重要位置,嚴格規定監督和反饋制度,定期對各種數據和信息進行深入分析,通過多種渠道建立快速敏感的信息反饋制度。
招聘和約會
後部門職位有特定的目標和明確的職能分工,下一步取決於員工的能力來執行,所以有必要評估相關能力的員工,並將它們分配給相應的位置根據評估結果,這也是man-post匹配的問題。
這需要良好的招聘,招聘環節主要是看申請人是否已達到所需的企業職位要求:基本工作能力、所需的知識、經驗和技能,可以培養潛力,和它的價值觀、道德價值觀和其他方面,最重要的是企業文化,價值觀的身份?
如果一個員工對企業的發展,沒有責任感和主動性,沒有慾望和動機去做一個好工作,無論他怎麼受過高等教育和有經驗的,他不會在企業有良好的執行能力。這是目前中小企業忽視或難以做到的。
在企業內部人員配置方面,還應使用一套工具來評估和合理配置企業的專業能力和素質,特別是以往的工作業績和績效,以保證人員與崗位的匹配。
流程和系統
崗位人員明白自己的職責,同時也要對如何履行自己的職責過程有充分的了解,從而使執行正確、及時、有效,從而避免少走彎路,提高執行效率。此外,還應該有制度上的激勵和制約過程和結果
文化形態
領導者要推進和帶頭塑造強勢執行力的企業文化,讓強勢執行力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日常行為習慣。這樣,強勢的管理者行為就會成為員工的習慣性行為,而弱勢的管理者行為就會受到不同的對待。
值得一提的是,領導者應該成為執行力強的模範,否則一旦領導者破壞了這種文化和習慣,上述的就會落空。例如,上班遲到、中午飲酒、工作場所禁止吸煙等,充分展示了這一示範的作用。
❼ 如何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考評貫徹落實工作
(一)依法明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許可權和范圍,是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基礎
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首先做好基礎性工作.只有明確了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是誰,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什麼,行政執法職責的范圍和具體任務是什麼,行政執法的生效條件和違法執法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才能進一步把執法職責層層分解,使之落實到具體的行政執法機構和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從而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奠定基礎.同時,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將行政責任進行細化分解並加以具體落實的系統工程,具體就是分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將本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列排序,擬出執法目錄,明確執法責任,執法范圍和執法許可權並將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條層層分解落實到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使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的執法部門將執法責任細化到崗到人,確定執法責任人後,還在執法部門首長與每個責任人之間簽訂責任狀,制定若干獎懲辦法,用制度約束每個執法人員,也約束執法部門每一位首長.通過這種細化工程,並把細化的內容以制度化,規范化的形式表現出來,使每個執法人員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意識到行使權力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分解執法職責和明確責任後果並落實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
(二)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突破口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將法定的執法范圍,職責,標准,條件,時限,程序,收費等可以公開的內容向社會展示出來.如武漢市推行執法責任制就是從推行公示制開始突破的.因為公示製作為一項執法制度出台後,一改過去執法暗箱操作,執法行為不規范,不利於監督,不利於追究責任等弊端.給各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以很大的震動.在執法責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著紐帶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執法主體具有法定的職權與職責,明確的行為規范及合法的程序,並向社會公示出來,並促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執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應運而生,並使之嚴格化,穩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確的執法規則公之於眾,便於社會及公民監督,便於權力機關監督,也便於行政機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這表明行政執法公示制與執法監督制度,考核評議制度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最後,行政執法公示制由於公開了執法人員的行為規則和責任後果,更便於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又為法律責任的追究制度的問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
行政執法機關不僅是執法職權的享有者,也是執法義務的承擔者.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客觀上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建立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通過對執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具體評議出一級地方政府,一個政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而且把這種考核評價與該地方,該部門的整體工作的好壞相聯系,甚至同公務員職位的升降結合起來,從而就使行政執法責任制同執法者的切身利益掛上了鉤,也就使得行政執法責任制真正落到了實處.
(四)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必要舉措和重要收獲
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有賴於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而實踐證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對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的增強與對人們行為的規范有著極其重要的導向,示範的作用,公開,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可以培養行政執法人員忠於法律,信守法律的優良品格,可以增強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和依法辦事的觀念.這些經驗為進一步推動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摸索到了一條良好的路徑.
第三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問題
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十多年以來,各項工作已基本納入正常軌道.全國各地都紛紛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但是,行政執法責任製作為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作,現階段還處於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的初期階段.我們通過近幾年來的實證調查,發現全國各地在實施行政執行責任制的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著許多問題,有待我們去進一步的總結,深入進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決.
❽ 行政機關對執法對象作出的整改通知書是否要向社會公示
1.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責任整改通知書,是直接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作出的,屬於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訴性。
3.要的。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製作筆錄應當有當事人或證人簽名或蓋章。
4.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城市管理執法制度和執法程序,保證行政處罰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城管局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廉潔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明示本部門行政執法的依據、職責和范圍。
二、公開執法人員的崗位、職責。
三、公開行政處罰程序、執法結果。
四、公開行政管理相對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五、公開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和答復工作的監督制度。
六、公開處理違法案件的廉潔監督機制。
七、行政執法公示可採取制度上牆、印發宣傳小冊子等方式。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城管系統各單位應按照以上內容,結合自身執法要求進行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水平,准確、及時、全面的實施行政處罰,加強對城管行政執法隊伍作風紀律的監督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一、錫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隊伍必須嚴格接受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
二、城管局在接受政府法制部門監督的同時,必須依法接受人民群眾、新聞輿論的監督,接受人大、政協及有關社會團體的監督。
(一)城管局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建立來信、來訪接待制度,接受當事人和市民對城管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並對舉報人實行保密措施。
(二)對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所反映的城管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認真進行查處,並及時反饋。
三、機關法制督察室是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機構,對下屬各執法隊伍進行監督,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接待,調查、處理城管執法違法案件。
四、法制督察室的主要職責有:
(一)組織制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年度計劃和工作計劃;
(二)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制度;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組織工作;
(四)接受群眾對執法隊員的投訴工作;
(五)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的實施情況;
(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行政執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執法文書的規范性;
(四)是否履行法定職責;
(五)是否超越法定許可權;
(六)執法人員執法程序是否正確;
(七)執法人員行為是否文明、規范,是否有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
5.所以要。
(八)其他應受監督的事項。
六、行政執法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實行執法工作報告制度,要求被監督對象提供有關情況;
(二)現場檢查、重點調查和專項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有關文書;
(四)對執法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五)受理有關來信、來訪及申訴;
(六)對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案件進行審查;
(七)認為需要採取的其他方式。
七、法制督察室在行政執法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政行為,報城管局予以撤銷或糾正;
(二)對超越執法許可權的行政處罰案件予以撤銷,並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三)執法人員嚴重違法,或者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的,建議主管部門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監督或不配合監督工作,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法制督察室建議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行政執法工作規程為保證城管理執法人員公正、准確、及時地開展執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告知程序
(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無論適用簡易程序或適用一般程序,都必須首先履行告知義務,不履行告知義務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