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規
中國法律效力等級: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4、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5、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6、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的效力沒有具體規定。當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貳』 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稅收規章的制定機關有何不同
1、效力不同。
在我國稅收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效力為稅收法規,最後為稅收規章。即稅收法律效力大於稅收法規大於稅收規章。
2、制定機關不同。
在我國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依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才能稱為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狹義上是由國家權力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制定的。稅收規章是由稅收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
3、定義不同。
稅收法律從廣義上來說包含法律及一切規范性的法規和規章。狹義上的法律在我國指的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稅收法規從廣義上說等同於稅法。從狹義上說指的是由國務院或地方人大制定的文件。稅收規章則指的是由稅收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據具體的事務制定的文件。
(2)稅收法規擴展閱讀:
稅收法律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最基本的原則,它是稅法三大基本原則中最基本的原則。
2、稅收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普遍原則,它涵蓋了政治、經濟、外交、法律等幾乎所有的社會層面,而不同的層面有其具體的不同內容。
3、稅收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現代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遵循的原則。
稅收法規的基本原則:
1、統籌兼顧各種利益,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有利於國家積累資金的原則。
2、貫徹執行黨的經濟政策和法律法規,有利於國民經濟建設發展的原則。
3、貫徹區別對待,合理負擔的原則。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屬於稅收法規還是稅收規章
稅收法規
稅收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其職權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授回權,依據憲法和稅收法答律,通過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有關稅收活動的實施規定或辦法。
1、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是國務院;
2、作為稅收法規的制定者,主要有兩個: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
稅務規章是稅務部門規章的簡稱。部門規章,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法規規章備案規定》的規定,是指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按照規定程序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肆』 我國有哪些關於稅收的法律法規
《稅收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
實施細則
實施條例
實施細則
……
很多,建議到
網站查閱。
『伍』 中國現行的稅收基本法律,法規和規章有哪些
參考時間復: 2011年收集的。
中國現行的制稅收基本法律、法規和規章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修訂並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年12月25 日財政部文件(93)財法字第38號發布,2011年10月28日中華
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第二次修改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 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
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修訂並公布,自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年12月25 日財政部文件(93)財法字第39號發布,2008年12月15日中華
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1號修訂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2000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陸』 稅收規章和稅收行政法規各有哪些
稅收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種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僅次於憲法和法律,它是目前我國最主要的稅法法源。我國稅收實體法除個人和外資所得稅制定為法律外,均為稅收行政法規,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等均屬行政法規。
稅收規章是有權的國家稅收行政管理機關為執行稅收法律和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稅法的具體化,其作用在於使稅法具有可操作性。稅收規章的法律效力低於稅收法律和法規,但也是廣義上稅法的組成部分。在我國,有權制定稅收規章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及地方政府。
『柒』 稅收法律有幾部
1、稅收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等四部。
2、稅收法律是指擁有稅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頒布的調整稅收關系的規范性文件,是稅法的主要表現形式。
『捌』 我國有哪些稅務法製法規
稅收法律法規比較多,從類別分有兩類:實體法和程序法:
一、程序法就一部:《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實體法就比較多:按照規范的范圍和領域分為:
1、流轉類: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4)《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所得稅類:
(1)《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2)《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3、財產行為稅類
(1)《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3)《房產稅暫行條例》
(4)《城市房地產稅》
(5)《契稅暫行條例》
(6)《印花稅暫行條例》
(7)《資源稅暫行條例》
(8)《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9)《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
(10)《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4、《關稅法》
每年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會制定很多的補充規定,具體可以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的官網。
希望對你有幫助!
『玖』 稅收政策有哪些
對於小規模公司,一季度不超過30萬,免徵增值稅。企業毛利潤一年不超過100萬,企業所得稅按毛利潤的5%,超過100萬低於300萬之前的,企業所得稅按毛利潤的10%,超過300萬的,企業所得稅按毛利潤的25%。
『拾』 稅收法律有哪些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稅收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范圍內普遍適用,具有僅次於憲法的法律效力。目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稅收實體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稅收程序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規范性決議、決定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其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1993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
我國現行稅法絕大部分都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稅收的基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條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授權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比如,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契稅、資源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關稅等諸多稅種,都是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條例。
二是法律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由國務院制定相應的實施條例或實施細則。
三是稅收的非基本制度。國務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通知、決定等。比如2006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營業稅政策的規定。
四是對稅收行政法規具體規定所做的解釋。比如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
五是國務院所屬部門發布的,經國務院批準的規范性文件,視同國務院文件。比如2006年3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批准發布的《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