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案底能消除嗎
⑴ 行政拘留怎麼才能取消案底
1、「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俗稱。
從行政法角度講可以稱為不良紀錄,從刑法角度講是犯罪記錄。
2、受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相關的案卷、信息肯定會留存在公安機關,但這種信息不會上網的。
也就是說,只要不是涉及到其它案件,其它人是調取不出來的。
所以基本不會影響生活,包括考學、招工等。
3、犯罪記錄就要嚴重一些了,有專門的系統記錄。
有了這種記錄會影響今後的生活,也就是說當事人不能再從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了。
(1)行政拘留案底能消除嗎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
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
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
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
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
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⑵ 行政拘留五日,案底會在公安系統消除嗎多久會自動消除
不是案底,但行政處罰的檔案不可以消除。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般意義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處罰記錄,而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所以和案底不一樣,也不會對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響,而且不管是刑事記錄還是行政記錄,都是留檔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拓展資料:
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一般意義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處罰記錄,而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所以和案底不一樣,也不會對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響,而且不管是刑事記錄還是行政記錄,都是留檔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一行為不再罰原則應在四個層面上運作。一行為不再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的第一個處理尚未失去效力時,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給予第二次處理,除非第二個處理是對第一個處理的補充、更正或者補正。如果第一個處理違法不當,行政主體應當先撤銷,再重新處理。如果第一個處理合法正確但未達行政目標,行政主體應充分考慮信賴保護原則,必須撤銷的,應依法給受損失的相對人一定的補償。
一行為不再罰。除了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規則合理推定,如合並處罰、一事多層罰、一事罰多人、一事多行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體應嚴格遵循一個行為一次處罰的原則。
一行為不再同種罰。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行政主體不能給予兩個以上相同種類的處罰。這主要指一個違法行為觸犯幾個法律條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稱法條競合或者規范競合。一旦出現規范競合,應當允許各個法律條文對應的相關行政主體依據不同理由分別作出處罰。但為體現相對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體不能對行為人採取相同種類的處罰。
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如果幾個行政主體對涉案違法行為都有權罰款,根據效力優先原則,應該是誰先罰款誰有效。
當然,一行為不再罰也不是一個恆定的法律原則,它有以下幾個例外:
合並處罰。在法定並處的情況下,因可以並處的處罰種類極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時限上不一致,故並處的幾種處罰可以在時間上有先有後,並可以採用幾個不同的處罰決定書。
一事多層罰。對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可以採用不同的處罰決定書,分別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事罰多人。幾個違法行為人共同違法的,行政主體可以以不同處罰決定書,對各該違法行為人分別處罰。
⑶ 有沒有消除行政拘留案底的辦法
沒有辦法消除,行政拘留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但對生活影響不大。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
一是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3)行政拘留案底能消除嗎擴展閱讀:
行政拘留的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