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交警執法
對交警劃分事故責任不服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申訴:
一、申請復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二、訴訟解決
交警下達的事故認定書在訴訟中是作為證據使用的,法院可以採信也可以不採信。如果對交警的認定或者復核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法院訴訟階段提出重新認定事故責任申請,以法院終審判決為最終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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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的規定,提起行政復議申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應當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應當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
(4)應當屬於《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受理范圍。
(5)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向復議機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復議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行政復議程序正式啟動。
Ⅱ 交警違規執法怎麼辦
這邊交警更離譜,法律是說得再好有什麼用,事故認定書只要肇事者出錢,被撞的拿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很困難的!
Ⅲ 交警執法有問題
首先,你自己都來承認了車輛堵住出自口了,肯定有問題。
其次,你既然排隊,也就是不止你一輛車,請問其他車輛位置如何?
也就是說他們也堵住出口了嗎?交警同志有沒有對他們採取什麼措施?
再次,你都排了30分鍾了,還堵在出口位置,明顯是不對的,
既然沒有停車就停別的地方去,堵住道路出口,絕對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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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單純看你的文字,應該是去某些超市進地下車庫,又因為周末之類
車位不夠,地下車庫進不去,導致你在入口兼出口處等待,
交警一開始是臨時疏導,讓你前後是為了疏通,結果30分鍾了,
還是沒有停車位,那麼交警只能採取驅趕手段了,
如果,交警針對排隊所有車輛的話,那麼你也沒什麼好抱怨的。
如果我推測錯了,請解釋下你排隊的情況和在門口30分鍾沒有進停車庫的詳細情況。
咱再來說說交警同志對不對。
Ⅳ 交警違規執法
要麼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投訴,要麼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交警,要求他們返還暫扣車輛。
Ⅳ 交警在執法時說自己是公安對嗎
對啊,沒錯的,完全正確的,需要亮明身份的時候,需要把證件亮出來,再說,交警屬於公安的一種警種,本身就有執法權的,交警衣服上都有警號的,這都是實名的,所以執法的時候還是說自己是公安,多好的一種做法。
Ⅵ 交警在執法時我們可以看他們的證件嗎
交警在執法時,公民可以要求查看其證件。
《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
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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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時,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應出示表明警察身份的相關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Ⅶ 交警上路執法怎樣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Ⅷ 交警惡意執法上哪舉報交警亂搞天天在網路上發
這個的話除非你有關系,跨省舉報向更高級舉報,否則的話其實公安系統的人都是相互認識的,你這個舉報的話應該是不管用的。
Ⅸ 交警執法不公 我該怎麼樣維權
同感!遇到過的最糟心的事。律師都沒有辦法,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由交警隊自己認定,律專師都幫不屬了忙,這樣,漏洞還是很大的,其實動態的違章過程應該通盤考慮定責,而不是按靜態考慮。呼籲出台更為完善詳細的道路交通法,也可以讓事故人請律師參與定責,這樣總比我們老百姓自己和交警隊說,還說不明白的好的多。現在這種定責交警隊說的算的現狀不利於社會穩定,出了事故本來就鬧心,再和交警說不通,自己說自己的理,交警說交警的依據,而交警又不負責細聽你的申訴,申請行政復議,事故人只提出申請也不讓參與,最後拿到手的就是一紙行政復議通知單,上面寫的維持原認定,落得「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的下場,自己還是不知道自己提的理由錯在哪裡,只會讓事故人更上火,更心寒,下次再出事故的時候我第一時間不再想報警而是想私了,因為通過交警太麻煩,而且還會找很多理由,真是找氣受,還是算了,多活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