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制度
1. 施工組織設計管理制度
1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批、實施程序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等。
本標准適用於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實施的管理。
2總則:
為了實現工程總承包項目目標,有計劃、科學地指導工程施工管理,有效地進行施工質量、進度、費用和安全的動態綜合控制,特製定本規定。
3施工組織設計編制
3.1質量策劃
根據質量策劃和合同要求,工程項目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做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管理的依據。
3.1.1編制依據
合同要求及我方承諾;
公司投標文件;
設計及其技術文件;
國家或地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公司的質量體系文件;
公司確定的附加要求。
3.1.2編制的內容
編制內容涉及的范圍應包括施工准備、施工過程、預試車中的單機試車三個階段的工作,編制標准模式見附錄。
3.1.3項目部負責組織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3.1.4當工程規模較小、施工組織不復雜時,可以用施工技術方案代替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但要滿足以下要求:
確定工程質量目標和要求;
識別並確定產品實現所需的過程和資源要求;
確定工程項目的驗證、確認、監視、檢驗和試驗等各項活動以及驗收標准;
確定交工技術文件標准。
3.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程序及管理
3.2.1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總設計由項目施工經理組織編制,報項目經理審核批准,中、小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也可以分為土建、安裝兩部分由施工單位編制,由施工經理批准。
3.2.2批准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由編制單位負責列印、發放、歸檔。
3.2.3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報建設單位和(或)監理公司審批。
3.2.4施工組織設計的原稿連同審批簽字的原件,由編制單位存檔
3.2.5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對上級部門的印發數量參照表一執行。
3.2.6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單位和部門的發放數量及發放范圍由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決定。
2.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的內容
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總體部署
三、施工項目管理組版織機構
四、施權工准備與資源配備
五、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六、工程測量
七、主要分項工程施工方法
八、工程特殊部位的施工技術保證措施
九、進度計劃與工期保證措施
十、確保市優質量保證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十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十三、季節性施工措施
十四、工程施工協調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