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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朝代

發布時間: 2020-12-22 21:33:24

A. 縣作為行政區劃最早出現在哪個朝代

在中國,「縣」作為行政區劃,該名稱始於春秋時期。讀音為xiàn。

B. "道"和「路」分別是哪個朝代開始作為的行政區劃的

古代中國的路、府始於宋代。路,宋元時代行政區域名,宋代的路相當於明清的省,元代專的路相屬當於明清的府。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行政區劃已混亂不堪,到了宋朝,最高行政區劃是「路」,路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道」和「路」最初都是監察區的性質,然後轉化為行政區。這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在唐宋王朝進入了道(路)制時期。該時期從7世紀初至13世紀後期,達六百餘年。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里對「路」的三種解釋:1.道路 2.車 3.宋元時行政區域名。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里對「道」的十種解釋:1.路。 2.規律、道理 3.指道家,道教 4.主張,思想,學說 5.從、由 6.說、講 7.(通假字,通「導」)引導 8.(通假字,通「導」)疏導 9.量詞 10.古代行政區域名。
所以,,「道」和「路」都是監察區的性質,與今日的「道路」無直接關系。

也是結合了一些資料才回答出來的,若有幫助,望採納。

C. 中國古代歷史上各個朝代所對應的行政區和對應官員的稱謂

周代以前行政區劃不明。只有夏禹分九州(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的傳說,而不知其官員設置。因為那時是傳說時代。周代才有歷史記載。以下各朝代行政區劃按從大到小順序分述。只記述大的方面,小的變化不再一一列舉。
周:方國(諸侯國),其長官泛稱國君,依其級別分稱為分、侯、伯、子、男。
秦:郡,長官為郡守;縣,長官為令或長。
西漢:王國,各諸侯均稱王(侯國僅為食邑,非行政區域);郡,長官為太守;縣,長官為令或長。
東漢:州,長官稱牧或刺史懷(司隸部又稱司州,級別同州,設於京城及附近,長官稱司隸校尉);郡,長官稱太守;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
三國魏晉南北朝:大致行政劃分及官職同東漢。
隋朝:州,長官稱刺史;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
唐朝:
道,長官稱處置使或觀察使;府,設知府、州(府州同級);府,長官稱府尹或知府事;州,和府同級,長官稱刺史;縣,長官稱縣令或縣長。唐代後期節度使成為掌握軍政大權的一級長官,統領一州或數州府。
宋朝:
路,長官稱安撫使;府,長官稱知府;州(與府同級),長官稱知州;縣,長官稱知縣。--重要之地如宋四京,長官為留守。
元朝:地方設行省、路(直隸府、直隸州)、府或州、縣四級行政區域,其長官為北面官,均稱達魯花赤。
明:兩京,長官稱尹;13布政使司(級別同兩京),長官稱巡撫;府,長官稱知府;州,長官稱知州;縣,長官稱知縣。
清:邊疆軍轄區,統一省或數省,長官稱總督;省,長官稱巡撫;府(直隸州),長官稱知府(知州);縣(散州),長官稱知縣(知州)。後期於省下或增設直隸廳,長官為同知或通判。

D. 對我國現行行政區劃影響最大是朝代是______朝.

清朝的「省」、「縣」行政區劃,對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有很大影響.
故答案為:清.

E. 我國古代各個朝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什麼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范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一節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系。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我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一、傳說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雲:「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1.「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置「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2.「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並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並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二、縣、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置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並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置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2.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置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3.縣和郡的關系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麼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都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設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第二節 郡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一、郡縣制的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志,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1.秦郡

《漢書·地理志》雲:「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穎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雲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2.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盡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置南陽郡,渭河平原置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淮河——秦嶺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二、郡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1.漢郡國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並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2.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雲: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後、皇後、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1.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辟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並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2.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並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1.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佔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佔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置。(27)

2.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置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置;第三,從當時設置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二、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歷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置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在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置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復雜的統領關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

F. 古九州是什麼朝代的行政區劃

古代分 中國 為九州。說法不一。《書·禹貢》作 冀 、 袞 、 青 、 徐 、 揚 、 荊 、 豫 、 梁 、 雍 ;《爾雅·釋地》有 幽 、 營 州而無 青 、 梁 州;《周禮·夏官·職方》有 幽 、 並 州而無 徐 、 梁 州。後以「九州」泛指天下,全 中國 。《楚辭·離騷》:「思九州之博大兮,豈惟是其有女?」 宋 陸游 《示兒》詩:「死去元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 清 龔自珍 《己亥雜詩》之一二五:「九州生氣恃風雷,萬馬齊瘖究可哀。」 郭沫若 《贊雷鋒》詩:「二十二年成永久,九州萬姓仰英烈。」
2.指大九州。 中國 僅其中之一州。 戰國 時 鄒衍 稱 中國 為 赤縣神州 ,謂「 中國 外如 赤縣神州 者九,乃所謂九州也」。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淮南子·地形訓》:「何謂九州?東南 神州 曰農土,正南 次州 曰沃土,西南 戎州 曰滔土,正西 弇州 曰並土,正中 冀州 曰中土,西北 台州 曰肥土,正北 泲州 曰成土,東北 薄州 曰隱土,正東 陽州 曰申土。」 楊樹達 以為所舉九州,自正中 冀州 與《禹貢》九州之 冀州 偶同外,餘皆名號差異;其稱東南 神州 ,與 鄒衍 所稱 中國 名曰 赤縣神州 者相合;疑該篇乃取自 鄒衍 之書,所舉九州之名即 鄒衍 所稱之九州。見《積微居小學述林·鄒衍九州考》。
漢代劉向在《說苑·辨物》中說:「八荒之內有四海,四海之內有九州。」據唐代訓詁學家顏師古解釋:「八荒,乃八方荒蕪極遠之地也。」那麼,四海呢?《爾雅·釋地》說:「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也有人認為,「四海」是圍繞「九州」四面的海。《禮記·祭義》則具體提到了「東海」、「西海」、「南海」、「北海」為「四海」,只是沒有明確海域。宋代洪邁在《容齋隨筆》中則說「四海一也」,認為「四海」是連為一體的。
「五湖」的說法也很多。《水經注·沔水》認為「五湖乃長盪湖、太湖、射湖、貴湖、滆湖」。而唐司馬貞則認為「具區(即太湖)、洮滆、彭蠡、青草、洞庭湖」是為「五湖」。不過,近代人卻把「洞庭湖」、「鄱陽湖」、「巢湖」、「洪澤湖」、「太湖」稱做「五湖」。

另一說

九州分別為:

荊州(佔有南陽,南郡,江夏,零陵,桂陽,長沙,武陵,章陵八郡,治在襄陽;在今兩湖,兩廣部分,河南,貴州一帶)
兗州(今河北省東南部、山東省西北部和河南省的東北部)
雍州(今陝西中部北部,甘肅東南部除外,青海東南部,寧夏一帶)
青州(東至海而西至泰山,在今山東的東部一帶)
冀州(今山西省和河北省的西部和北部,還有太行山南的河南省一部分土地)
徐州(今山東省東南部和江蘇省的北部)
豫州(今河南省的大部,兼有山東省的西部和安徽省的北部)
揚州(北起淮水,東南到海濱,在今江蘇和安徽兩省淮水以南,兼有浙江、江西兩省的土地)
梁州(自華山之陽起,直到黑水,應包括今陝西南部和四川省,或者還包括四川省以南的一些地方)

G. 漢中郡的各朝代的行政區劃及郡守

漢中郡,秦惠文王後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因當地河水名而置郡,為秦初三十六郡之一,郡治初設南鄭(今陝西漢中),西漢初遷至西城(陝西安康市漢江北岸中渡台)。東漢建武元年至6年(25-30年),郡治改遷南鄭(在今陝西省漢中市漢台區)。兩漢至南北朝時沿置,轄區日益縮小。東漢未年張魯據此地時更名為「漢寧郡」,曹操取漢中後又恢復原名。西晉時劃入梁州,北周時改漢中為漢川郡,「漢中郡」之名再也不見於史籍。
秦朝
據王蘧常先生的考證,秦漢中郡轄縣可考者有:
褒中縣 房陵縣 上庸縣 新城縣

西漢
據《漢書》記載,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時,有戶101570,人口300614。領縣12:
西城縣 旬陽縣 南鄭縣 褒中縣 房陵縣 安陽縣 成固縣 沔陽縣 鍚縣 武陵縣 上庸縣 長利縣
郡守
田叔,漢高祖末年始任,至漢文帝初。張昂,漢武帝元狩、元鼎時任。王賞(?─前27年),遷右扶風太守。

東漢
據《後漢書》記載,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有戶57344,人口267402。領縣9:
南鄭縣 成固縣 西城縣 褒中縣 沔陽縣 安陽縣 錫縣 上庸縣 房陵縣
郡守
丁邯,漢光武帝建武年時。鄐□,漢明帝永平六年(63年)見在任。王□,漢章帝、和帝時。常豐,漢和帝永元四年(92年)、五年(93年)見在任。董炳(?─108年),為羌人所殺。鄭勤(?─110年),為羌人所殺。陳禪(110年─?) 鄧成,漢安帝時繼陳禪後任。郭芝,東漢中葉。王升,漢桓帝二年見在任。單颺,漢靈帝時。蘇固,漢靈帝末為劉焉所逐。樊敏,東漢建安中為劉焉所表任。張魯,東漢建安中為劉焉所任命。薛惇,不知何時。抗喜,不知何時。高延,東漢末。吉恪,不知何時。

蜀漢
綜合錢儀吉及楊晨《三國會要》的記載,領縣實際有7:
南鄭縣 成固縣 褒中縣 沔陽縣 南鄉縣,蜀漢分成固縣置。黃金縣,曹魏分安陽縣置,後屬蜀漢。興勢縣,蜀漢分成固縣置。
郡守
魏延(219年─227年),後遷丞相司馬、涼州刺史。呂乂(231年─234年),由巴西太守轉任,後改任廣漢太守。王平(234年─?) 常閎,後主時,不知何時。

H. 我國行政區劃的省縣鄉是從什麼朝代開始的

秦朝實行郡縣制 漢武復帝後期地制方行政區劃由郡縣兩級轉變成為州.郡.縣三級 隋初廢除郡級,形成州縣兩級 宋朝地方政權分州.縣兩級,將唐朝的"道"改為"路",在州縣之上 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I. 中國各朝代區域劃分名稱(如秦朝郡、縣、里、鄉)

  • 先秦:西周—分封制(分封制是西周分封建諸侯的制度,是奴隸社會的上層建築;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封建給王族、功臣和先代貴族;諸侯要服從命令,按期納貢,隨從作戰。

  • 秦漢:

  1. 秦朝—郡縣制(在地方上推行郡縣制,縣以下設鄉、里等基層行政組織,郡守和縣令都由皇帝任免);

  2. 兩漢:刺史制度的演變(監察—地方行政:漢武帝時實行刺史制度,刺史級別不高,但可監察諸侯王和地方高官;東漢末年,刺史改為州牧,執掌州的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地方行政區劃變為州、郡、縣三級制);郡國並行與王國問題的解決(漢初郡國並行;其中,王國與割據無異,侯國受所在郡監督
    漢武帝頒布「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逐步解決了王國問題)。

  • 宋元:

  1. 北宋—知州與通判(副知州)互相牽制;

  2. 元—行省制度(元朝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中書省直轄河北、山西、山東;蒙古地區為嶺北行省;東北地區為遼陽行省)。

  • 明清:

  1. 明—廢行省設三司(布政司管民政財政;按察司管監察司法,都司管軍政);土司制度(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宣慰司、土知府長官)與「改土歸流」(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朝廷派遣有任期、不世襲、可調動的流動官員直接統治的變革,稱為「改土歸流」。但明朝時西南大部分地區仍實行土司制度 。

  2. 清—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亂」,為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創造了條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設立十八行省五將軍轄區(黑龍江、吉林、盛京、烏里雅蘇台、伊犁)兩個辦事大臣轄區(青海、西藏)一個盟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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