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信息公開
Ⅰ 政務公開和政務信息公開有什麼關系
相互相成的關系。政務公開包含政府信息、政府職能、行政權利、政務流版程等內容,是權一種制度化的政府行為,政府信息公開具有指定性,是政務公開中一個較為具體的內容,包含於政務公開中。
從本質上說,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的目的一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並參與和監督政府的權力的實現,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1)行政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政務公開的內容是有關行政事務的事項,既有信息的公開也有行為的公開,信息公開是政務公開的一部分,是政務公開的核心內容。隨著政務公開的發展,人們的注意力從寬泛的政務公開逐漸轉變為關注更具體的政府信息公開。
兩者的差別性在於:內容不同,側重點不同。政務公開要求與行政主體職權相關的行為,原則上都應當讓公眾知曉了解,一般來說包括政務活動的主體公開、政務活動的過程公開和政務活動的信息公開等。政府信息主要指政府機關掌握的為履行職責而產生、收集、整理、儲存、利用和傳播的信息,涵蓋行政程序、會議活動及文件資料等各方面。
Ⅱ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什麼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准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2)行政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准確一致。
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准不得發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政府信息公開實施意義
(1)有效推動全國范圍的反腐倡廉。
一切欺詐行為的基礎都來自信息不對稱,無論是不法分子的欺詐,還是政府官員的貪污和濫用職權,都源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事實證明占據信息優勢就會成為強勢的一方。
政府信息公開使政府將信息充分公開,減少了政府與公眾的信息不對稱,會極大地改善社會公眾的監督條件。
提升公眾的監督能力,對政府的瀆職、貪污、濫用職權行為產生極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開是反腐敗的重要措施,是推動政府官員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2)推動全國自上而下依法執政。
政府信息公開之前,雖然部分先進地區已經通過電子政務的建設來實現部分政府信息的公開,但政府信息公開的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區尚未行動起來。
一些地方的官員藉沒有相應法規為由而減慢政府信息公開的進度,拖延政府改革。政府信息公開有力規范了各級政府的信息公開行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進度。
並使各項政策都因為有了更為有效的公開而提升了執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陽奉陰違,促進了政府行為。
特別是基層、邊遠地區、農村政府行為的規范化,推動了整個國家自上而下依法執政。藉此可以預知,與政府信息公開相結合的電子政務建設也必將成為推動各級政府依法執政的重要力量。
(3)提升政府公信力、促進政府與公眾合作。
現代社會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經成為一項寶貴的社會資源:政府與公眾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強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與企業建立共識可以提升經濟活動的成效。
從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會更為受益。在過去,政府在公眾面前有著很強的信息渠道優勢,管理起來比較容易;如今,隨著互聯網等現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
公眾的信息渠道日益豐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會的流言、雜訊及一些政府官員違紀現象的出現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戰。
因此,現在已經不再是政府說什麼公眾就相信什麼,政府唯有以坦誠的態度面對公眾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4)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政策穩定、政務公開是現代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環境,公眾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圖,對未來的預期就越有把握。同時,明確的預期能夠鼓勵社會的長遠投資。
也能有力的促進經濟的發展。政策只鎖在抽屜里由官員隨需而用,會增加投資者對日後效益的擔心而縮減投資規模,從而導致企業與投資人追求短期效果。
使經濟建設的質量及效益大大下降。事實證明,那些吸引投資多、經濟發展好的地區常常是政府信息公開做得好的地區,是政府最講信用的地區。
(5)推動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建設。
中國經濟已經發展到必須推行以人為本政策的階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資源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已走到盡頭,「知識經濟」已經成為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必經之路。
知識經濟社會最重要的資源是知識、智慧與創造力,這種資源只存在於人們的頭腦中,現代政府要以調動智力資源為中心,唯有以人為本、尊重人才的社會才能夠調動智力資源。
Ⅲ 什麼是政府信息公開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託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對此,可以從廣義與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
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務公開,二是信息公開;狹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主指政務公開。政務公開主要是指行政機關公開其行政事務,強調的是行政機關要公開其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屬於辦事制度層面的公開。廣義上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政務公開廣闊的多,它不僅要求政府事務公開,而且,要求政府公開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Ⅳ 政務公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具體有哪幾公開
政治公開具體為對外公開和對內公開
1.對外公開的內容:①政策法規、重要規定;②各部門職責許可權、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結果、收費規定、服務承諾等事項;③部門年度工作目標;④上級下撥的涉及公眾利益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⑤為民辦實事的項目及執行情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有關事項(重點是行政審批、項目確定、市政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城鎮拆遷政策、行政處罰和收費、職稱評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學校收費和招生、畢業生就業等事項);⑦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2.對內公開的內容:①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②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任免(職稱晉升)、工資調整;③財務方面主要經費收支、預算外資金管理情況等。
(4)行政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政務公開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擴大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精神,繼續推進依法治縣進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證政務公開經常化、規范化,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全面性、有效性,根據(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特製定如下政務公開制度:
1.政務聽證會制度
對物價、收費、城管、市政、環保、治安等與群眾利益關系密切的事項,推行聽證會制度,使群眾直接參與行政決策,促進政府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
2.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
涉及全縣發展的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必須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按照法定程序公開。
3.專家咨詢制度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決定或辦理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應當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草案公布,向專家咨詢並廣泛聽取、充分採納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再正式公布。
4.責任追究制度
各級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督導、檢查,確保政務公開的全面落實。要加大對舉報、投訴事件的查處力度,凡有舉報、投訴,都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群眾和社會反饋情況。對在推行政務公開中工作不力或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或在政務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進行認真查處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5.定期通報制度
各鄉鎮、各部門至少每半年要對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在系統內進行一次通報,對工作認真、成效明顯的要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力、存在問題的要批評教育、限期糾正。
6. 投訴舉報制度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舉報箱,對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群眾署實名投訴舉報的,要將處理意見直接反饋本人,切實取信於民。
7.社會監督制度
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發放徵求意見表、個別走訪等形式,廣泛徵集群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新聞媒介的輿論監督,保證監督渠道暢通。
8. 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布會每季度舉辦一次,由市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政府辦公室負責人、縣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新聞發言人,他們將代表縣委、政府就社會廣泛關注的內容對外發布新聞,並接受記者的采訪。
9.電子政務制度
已實行網上政務公開的部門、單位,要以服務公眾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各項內容,逐步通過電子網路實現交費、咨詢、辦證等服務,使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互為依託,相互促進,讓更多的群眾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務。
10.公開評議制度
要通過多種形式,鼓勵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機關的辦事效率、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認真收集和聽取群眾意見,並進行公開評議,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合法權益。
Ⅳ 什麼是行政信息公開化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信息公開制度是基於憲法上的知情權以及行政機關的行政說明責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獲得行使公權力的組織的除外事項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該制度在各國實踐中最容易出現的問題是申請人資格以及除外事項的確定,結合各國制度發展歷程、中國立法及實踐情況,提出行政信息公開制度的其出發點是人民主權,請求主體是任何人,不存在內部人和外部人的區分,在請求時,也沒有必要明確表示請求該信息的目的。在統一的行政信息公開立法中借用各國的經驗,既採用列舉除外事項的立法例,也通過公開原則的確立、嚴格解釋規則以及舉證責任規則的確立,限制行政機關在不公開事項的裁量權
Ⅵ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怎麼規定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等情形。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6)行政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Ⅶ 一般指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情報,行政公開,透明政府的是什麼政府
本命題是錯誤的。錯在第3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內條例》第二十三條容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見,涉及兩密一私的信息不當然不公開,命題說得不全面。
Ⅷ 行政機關所有公文都需要信息公開屬性嗎
行政機關所有公文不是全部都需要公開的。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8)行政信息公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二十二條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