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壹』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哪個效力大
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省和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 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 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之規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 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效力是相同的,不存在哪個效力更高。
國務院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 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依照《規章制定程 序條例》制定的規章。
『貳』 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哪個法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屬於同一效力位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現沖突版的話權,由下面的方式進行選擇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
1.先由國務院裁決,如果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則適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
2.但是若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則需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PS:我國法律體系的法律位階共有五級,分別是: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叄』 國家標准(GB)和地方性法規那個法律效力高
國家標准(GB)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國家標準是全國性標准適用於全國范圍,地方性法規適用於各地方,僅在本地區有效。
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國家標准和推薦性國家標准,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72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綜上所述,國家標准(GB)的法律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3)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擴展閱讀
中國標准按內容劃分有基礎標准(一般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機械制圖、公差與配合等)、產品標准、輔助產品標准(工具、模具、量具、夾具等)、原材料標准、方法標准(包括工藝要求、過程、要素、工藝說明等);按成熟程度劃分有法定標准、推薦標准、試行標准、標准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國家標准20906項(不包括工程建設標准)。中國的國家標准主要由中國標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發布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肆』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哪個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屬於同一效力位階,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現沖突的話,由下面的方式進行選擇地方性法規或者部門規章:
1.先由國務院裁決,如果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則適用地方性法規的相關規定;
2.但是若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則需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PS:我國法律體系的法律位階共有五級,分別是: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
『伍』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區別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三者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制定的機關不同、效力不同、適用的對象不同。
一、制定的機關不同
1、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
3、地方性法規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規。
二、效力不同
1、法律的效力大於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
2、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的效力,但高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
3、地方性法規低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效力。
三、適用的對象不同
1、法律適用於所有人,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
2、行政法規是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適用普通民眾。
3、地方性法規只能在本轄區內實施。
『陸』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都具有何種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專規、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屬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的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使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柒』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專法規、規屬章。
根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八十八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八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7)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擴展閱讀: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第九十五條 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不一致時,由有關機關依照下列規定的許可權作出裁決:
(一)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
(二)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三)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捌』 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規是地方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我國法律的位階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的效力低於法律,高於地方性法規。
『玖』 法律和行政法規誰的效力等級最高
法律和行政法規,當然是法律的效力等級最高。
如果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法律條文沖突,就必須依照法律規定。
『拾』 行政法規的規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誰更高
應該說國家與地方的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誰的效力高,那當然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