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沒有執法證
1. 交警不帶執法證被查著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出示執法證件。對方拿不出有效執法證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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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2. 交警沒攜帶執法證件可以檢查我的車嗎
不可來以
執法部門執法,自特別是交警上路執法必須身著制服,佩戴執法證件。
3. 公民有沒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執法證
公民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證件,但不是執法證!而是「人民警察證」。警察只有人民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公安機關正式聘用的輔警,同樣適用。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規范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即視為人民警察正常執行職務,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是需聲明並出示證件的。
這里的證件指的就是人民警察證,對於我們常見的警察(某些行業警察除外),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對於網上所說的所謂的警察執法證,其實是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翻開「執法證」,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辱罵、妨礙執法警察,是違法的行為,妨礙執行公務,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4. 交警不帶證件執法正確么 能有效執法嗎不帶證件執法能有權利么
交警不帶證件去執法是不正確的,不帶證件去執法,執法效力會受影響的,如果交通違章雖然沒有帶證件,但仍然可以管理的,不能因為你違章了,因為交警沒有帶證件,就做為不能管理違章的理由
5. 警察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警察執法專時只要穿著制式服屬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6. 警察只有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可以。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拓展資料
警察執法時,居民有權向警察要執法證嗎?
警察執法時,規范著裝,可以不出示警察證,當然,為了不激化矛盾,可以出示證件。出示證件的規范應該是亮明證件,且不交到除執法警察之外的人手中。一是可以要求出示,但人家不是非得出示,對方拒絕的時候,你又有疑惑,可以向當地110查證,所以要證件的時候小心了,那個有可能讓你構成阻礙人民警察執行法定職務,是要面臨可能拘留的治安處罰。
7.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件嗎
交警執法必須的向被檢查對象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四十二條交通警察查處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應當按下列程序執行:
(一)向機動車駕駛人敬禮;
(二)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靠邊停車,可以視情要求機動車駕駛人熄滅發動機或者要求其下車;
(三)告知機動車駕駛人出示相關證件;
(四)檢查機動車駕駛證,詢問機動車駕駛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對持證人的相貌與駕駛證上的照片進行核對;檢查機動車行駛證,對類型、顏色、號牌進行核對;檢查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查詢機動車及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信息、機動車駕駛人記分情況;
(五)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行為;
(六)聽取機動車駕駛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給予口頭警告、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違法處理通知書或者採取行政強制措施。
拓展資料: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十八條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規范行為舉止,做到舉止端莊、精神飽滿。
第十九條站立時做到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於大腿外側,雙腿並攏、腳跟相靠,或者兩腿分開與肩同寬,身體不得倚靠其他物體,不得搖擺晃動。
第二十條行走時雙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穩,雙臂自然擺動,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第二十一條敬禮時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並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張,手腕不得彎屈。禮畢後手臂迅速放回原位。
第二十二條交還被核查當事人的相關證件後時應當方便當事人接取。
第二十三條使用手勢信號指揮疏導時應當動作標准,正確有力,節奏分明。
手持指揮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揮疏導時,應當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與右小臂始終處於同一條直線。
第二十四條駕駛機動車巡邏間隙不得倚靠車身或者趴在摩托車把上休息。
8.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嗎
交警執法必須出示「執法證」,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交警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8)交警沒有執法證擴展閱讀
一、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二、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9. 請問當交警上路查車的時候,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有沒有權力要求交警出示執法證有沒有這個權力
公民有權力抄要求交警出示襲執法證。但交警只要身著制式警服,佩戴警帽、警徽,隨身攜帶並能出示警官證,佩戴執法記錄儀,駕駛制式警車,就說明交警具備執法權力,以後再遇到交警查車,就不要用執法證說事兒了,執勤交警是不需要執法證的。
10. 交警在外執法的時候需要帶執法證嗎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交警路面執法的時候,應當出示相關證件。但是我覺得要糾正一下樓主的一個看法。你對亮證是怎麼看的?亮證並不是拿在手裡給你看才叫亮證,夾在襯衫上、吊在脖子上等能讓人看見的地方,就叫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