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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基礎知識

發布時間: 2020-12-22 03:14:27

Ⅰ 公務員考試的行政能力測試和公共基礎知識有什麼區別

行測的內容包含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
一般行測里的公共基礎只是在常識判斷這個模塊。

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內容給你列出來參考下:
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辯證唯物論、唯物辯證法、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歷史唯物主義。
毛澤東思想概論:毛澤東思想形成與發展、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社會主義改造理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
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中國的國體與政體、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務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價值取向、道德修養、行為規范。
法律知識:法學基礎理論、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的加試內容,包括上述范圍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知識。
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漢字、詞彙、語法、修辭、文學常識,黨政機關公文基本知識、常用公文寫作、常用事務文書寫作、公文處理。
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微觀經濟、宏觀經濟、國際經濟、金融經濟、產業經濟,科技創新、科學前沿、科技常識。
歷史知識:中國近現代史和世界現代史。
其他知識:近一年發生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

Ⅱ 《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公共基礎知識》一門綜合性知識總集,關於公共基礎知識這個科目的考試,2001年以前的中央、國家公務員考試的一直把《公共基礎知識》作為公共科目筆試內容之一。2001年以後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對考試科目和考核內容作了調整,取消了公共基礎知識作為獨立一科的考試內容。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是指專門用於測查與行政職業上的成功有聯系的一系列心理潛能的標准化考試。

2、內容上的區別

《公共基礎知識》具體考試內容: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毛澤東思想概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當代中國的政府與政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法律知識、語文基礎知識和公文寫作、經濟知識和科技知識、歷史知識、其他知識。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五大部分內容: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

3、考察要求上的區別

《公共基礎知識》科目的考察要求: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是預測考生在行政職業領域內多種職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這種考試測驗的是一個人在多年生活、學習和實踐中通過積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質是一種基本潛在能力的考試。

Ⅲ 做行政工作需要具備哪些知識

做行政工作,需要具來備的知識:
1、文自件處理學會使用word
2、表格處理學會使用 Excel
3、幻燈片的製作PPT
這些是最基本的,再有就是文件及檔案的管理、郵件的收發、物品的保管等等。
還有需要具備一定的寫作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等。

Ⅳ 行政人事管理基礎知識

http://www.chinahrd.net/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網
國內目前最好的人力資源管理網站

人事管理制度樣例

編 制 __________________

審 核 __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XXXXXXXXXXXX廠(以下簡稱本廠)組織規程第十八條的規定製定,以達高度運用人力,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

第二條 凡本廠員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據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二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 部長、副部長、主任、副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 組長、副組長——由主管部長(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長(主任)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董事會核備。

(四)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條 新進人員之任用,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應呈報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應層呈董事長批准。

第五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三)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緝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鴉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 未滿十六周歲者。

第六條 新進人員除另有規定外,自到職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必要時可視其試用期間成績表現之優劣予以縮短或延長之。

第七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優良者,由其直屬單位主管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呈報總經理(董事長)核准正式任用。

第八條 試用人員成績表現欠佳者,應由其直屬主管權宜延長試用或停止試用,並填報試用人員任免簽報單層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備。

第九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在人事管理部門(本廠人事管理部門為企業管理辦公室)辦妥下列手續:

(一) 填妥本廠新進職員履歷表;

(二) 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張。

第十條 本廠員工之服務年資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服 務

第一條 本廠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辦理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

第二條 本廠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本廠一切規章及公告。

(二) 尊重工廠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廠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廠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廠名義。

(三) 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四) 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五) 愛護工廠財物,不浪費,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六) 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 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訂。

(九) 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制度辦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訂。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條 本廠員工之待遇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章各條辦理。

第二條 本廠員工工資按工作性質分為:

(一) 計時工資。

(二) 計件工資。

第三條 本廠員工工資標准規定見下表。

第四條 工資結算辦法

(一) 計時工資結算辦法

(二) 計件工資結算辦法

第五條 前條工資標准所列特殊崗位、職務、工齡津貼無等級之分。

第六條 本廠員工工資的結算及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員工的工資為月結算。結算時間為每月XX日。

(二) 員工工資每月XX日發放。

第六條 本廠員工年終獎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服務滿三個月者,依工作質量經董事會評核後計發獎金。

(二) 服務未滿三個月者,不發給年終獎金。

(三) 服務年資之計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准。

第七條 初任人員之薪給自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八條 升薪或減薪員工之薪給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計算。

第五章 調遷與差假

第一節 調 遷

第一條 本廠基於業務上之需要,可隨時調遷員工之職務或服務地點,員工不得借故推諉。

第二條 調任人員應依限辦理交代並報到完畢,如主管人員逾限五日,其他人員逾限三日,即視同自動辭職。

第三條 調任人員在接任者未到前離職時,其所遺職務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員代理。

第四條 調任人員之薪給自到新職日起,按日計算。

第二節 出 差

第一條 本廠員工出差按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執行。員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節 給 假

第一條 下列日期為例假日:

(一) 元旦 ;

(二) 春節 ;

(三) 國際勞動節 ;

(四) 國慶節。

第二條 前條所列假日休息天數應視具體生產情況而定,但其間之工作應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逾期未痊癒,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

(三) 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七天。

(四) 喪假——父母、配偶或子女喪之時,可請喪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喪亡時,可請喪假六天。

(五) 產假——女性員工分娩,可請產假九十天。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星期。

註:產假系指已婚女性員工,未婚女性員工分娩或流產按病假規定辦理。

(六) 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培訓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徵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 公傷假——因公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四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癒,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工廠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准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

第五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 除事假不發薪水外,其餘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發給基本工資的60%。

(二) 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 公傷假工資照發,且其治療費用憑治療單據全額報銷。

第六條 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報,並送企業管理辦公室登記後,始為准假。凡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者,除因臨時大病或重大事故經證明屬實,並於事後三天內依規定呈核外,應以曠職論處。

第七條 員工請假應依下列規定呈請批准:

(一) 副總經理、助理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總經理核准,超過三天層呈董事長核准。

(二) (副)部長、(副)主任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者(含七天)層呈總經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董事長核准。

(三) 其餘人員請假三天以內者(含三天)呈請所屬部長(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層呈所屬副總經理(助理)核准;超過七天者,層呈總經理核准。

第八條 員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明理由,病假超過三天者(含三天),應檢附醫師證明文件。惟外傷可顯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一節 考 核

第一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員工,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月一次,應按《XXXXXXXXXXXX廠員工考核實施細則》(另定)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於員工到職屆滿三個月後之當年年底辦理。由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條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經總經理報請董事會核准後發給特別年終獎金(數額由董事會商定,但不應少於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列B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兩倍之年終獎金,列C等者發給當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終獎金、列D等者不發給年終獎金、列E等者予以辭退。

第四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組長及以上人員的考核,由其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餘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部長(主任)核定。

第二節 獎 懲

第一條 員工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獎金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 其他有利於本廠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記功:

1.. 細心維護工廠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對工廠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後成效顯著者。

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工廠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工廠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6.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7. 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工廠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

第二條 員工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及免職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 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2. 擅用他人經管之工具及設備者。

3. 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之物品者。

4. 塗寫牆壁、設備有礙觀瞻者。

5. 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 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工廠發生損失者。

3. 行為不檢,有損工廠聲譽者。

4. 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工廠發生損失者。

5. 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6. 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7. 一年內警告二次者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

1. 在工廠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廠業務機密者。

3. 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 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 無故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6. 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7. 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8.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規定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工廠蒙受損失者。

10. 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11. 在工廠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12. 在工廠內打架斗毆者。

13. 散播有損工廠之謠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過失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15. 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16.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予以處罰者。

17. 一年內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 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並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四條 其他未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五條 員工獎懲可累計,以嘉獎兩次作記功一次,記功兩次可發給一定數額資金。警告兩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予以免職。同一年度功過不得相互抵銷。

第七章 離 職

第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 有違犯本廠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 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

第二條 前條各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准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

第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條 本廠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僱人員時,應事前三十日預先通告。

員工對於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廠亦可隨時解僱,並在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第五條 員工在接到前條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水照發。

第六條 依照第五條規定解僱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本廠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

在本廠連續工作期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員工最後服務月份之薪水為准。

第七條 員工辭職,應於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總經理核准。核准辭職後,應即辦妥移交,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八條 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或永久離開本廠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廠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

第八章 教育與訓練

第一條 本廠視業務需要舉辦定期或不定期、業務、技能或質量之教育與訓練。

第二條 有關教育與訓練,其應參加人員、課程、時間、地點悉依既定計劃辦理。

第三條 本廠為教育與訓練之執行可指派各有關人員擔任講師或學員,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諉。

第四條 本廠視實際需要,可聘請外來專家擔任講師或指派有關人員參加外界舉辦之有關業務講習。

第五條 各種教育與訓練或講習,於期滿後均應舉辦測驗,或提出心得報告,其成績作為員工考核資料之一。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規程經呈請董事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第二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總經理呈請董事長核准修訂之。

Ⅳ 行政辦公基礎知識

OFFICE2007

Ⅵ 請問:公務員的《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有什麼不同可否詳細說明,謝謝!

綜合基礎知識也叫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的區別如下:內

一、測試能力不同。容

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屬於心理測驗的范疇,它用來測試應試者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是考查應試者從事公務員工作所必須具備的一般潛能的一種職業能力測試。

二、測試內容不同。

綜合基礎知識屬於綜合性考試,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歷史、語文基礎與公文寫作等諸多方面。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主要測查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通過客觀化紙筆測驗方式進行考查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等部分。

三、考試題型不同。

綜合基礎知識既有客觀性試題,又有主觀性試題。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是客觀性試題。

(6)行政基礎知識擴展閱讀來源:

網路-公共基礎知識

網路-行測

Ⅶ 行政基礎知識

《公務員法》就幾頁紙,看看就知道了。

Ⅷ 公共基礎知識與行政能力測驗有什麼區別

一、指代不同

1、公共基礎知識:一門綜合性知識總集,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等五大內容以及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識面。

2、行政能力測驗:專門用於測查與行政職業上的成功有聯系的一系列心理潛能的標准化考試。

二、考試內容不同

1、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試人員對公共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運用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履行公務員義務的必備能力和素質。

2、行政能力測驗:主要是通過測試一系列心理潛能,預測考生在行政職業領域內多種職位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這種考試測驗的是一個人在多年生活、學習和實踐中通過積累而形成的能力,其性質是一種基本潛在能力的考試。

三、側重點不同

1、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涵蓋了政治、經濟、法律、管理、科技、歷史、語文基礎與公文寫作等諸多方面,范圍廣泛,內容龐雜。

2、行政能力測驗:包括五大部分內容: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根據每年考試大綱的要求,這五部分內部會有一些題型和題量的變化,但這五部分內容不會變。

Ⅸ 要面試行政機關要了解那些基礎知識

找工作最來主要的是有源關系,因為現在求職的人太多,水平又相當,所以用人單位都願意用知道些底細的人,這樣感覺招聘成功的可能性大一些。其實用人單位也挺緊張挺頭疼的,要想找到合適的人選並不容易,他們喜歡那種天然去雕飾的,踏實的、實在的、肯乾的、又靈活一點的。越是把自己裝扮得很職業很老練的,用人單位反倒可能越不喜歡。

Ⅹ 行政管理必備的知識有什麼

行政管理的協調功能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協調公司內部各部門間的關系,二是協調企業與社會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系。行政管理對內部各部門間的關系的協調,是以對計劃的分工執行和控制為基礎的。在執行計劃控制的過程中,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對各部門的計劃執行情況和執行進度進行協調,以調整好企業的整體計劃的實施。同時,還應該對各部門在執行工作計劃的過程中在日常事務上所發生的矛盾沖突進行調解,使企業各部門之間能夠團結和協調一致,維持企業的穩定和正常運行。 行政管理的另一項協調任務,是協調企業同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系。這種關系之所以是非業務的,是因為企業的運行是在各部門明確分工的基礎上才得以健康而穩定地進行的。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並不能超越企業的內部分工。明確這一點是很重要的,這樣可以避免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插手業務,從而避免在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之間造成矛盾沖突,避免使企業的運轉陷於混亂。烽火獵聘公司認為行政管理對企業與其他企業、社會機構和政府部門的非業務關系的協調,其主要內容是在維護企業的基本權益的基礎上,發展同社會各有關單位的友好交往,緩解矛盾沖突,從而為企業爭取一個好的生存環境。
當然我們這里也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行政管理學課程,一個是企業行政管理需要學習的課程。
行政管理學專業培養具備行政學、管理學、政治學、法學等方面知識,能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行政學、政治學、管理學
、法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行政學理論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會調查與統計、外語、公文寫作和辦公自動化等方面的基本訓練,具備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主要課程:管理學原理、行政學原理、政治學原理、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比較政治制度、法學導論、社會學概論、政府經濟學、行政組織學、地方政府學、市政學、公共政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信息管理概論、管理心理學等 企業行政管理主要是在職人員進行再學習的課程,課程包括:
行政工作統籌管理、商務禮儀與職業形象、秘書與助理職業化訓練、行政溝通技巧、合同管理文秘職業化訓練、商務禮儀與接待宴請、大型會務組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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