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規
① 哪條法律規定必須簽訂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② 做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規
這個問題比較難以一下子說清楚,一份標准有效規范的合同涉及到諸多方面,包括合同主體,合同目地,合同內容等。但合同的基礎是意思當事人意思表示的體現,合同的最終目地是確保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夠得到執行,減少交易的不明確性,提高交易的效率。
建議咨詢或者委託專業人士處理相關事務。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③ 合同的法律性質都有什麼
合同及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民事法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就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達成的協議。
2合同的法律性質: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一種兩方以上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在各當事人平等自願基礎上所為的法律行為。
3合同的特點:●合法性● 平等性 ●目的性● 普遍性
☆現實生活中合同作為一種民事行為廣泛普遍存在。
☆合同是社會合作的基礎,沒有合同社會合作無法進行。
4 合同類型的劃分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多樣性很復雜性,按不同的標准可分為不同的類型。
△按法律是否賦予特定名稱劃分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按雙方是否互負義務劃分: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按當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須付相應的代價劃分: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按合同是否以採取法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劃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其他標准劃分:主合同和從合同;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等。
④ 合同規定與約定的區別
規定與約定的區別如下:
1、定義不同
約定是指商量並確定,一般指和某人許下諾言在一定的時間去實現。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規定作動詞指對事物的數量,質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約束力的決定,比如說:規定產品的質量標准,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等。
2、出處不同
約定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七:「 張氏 送了館約,約定明年正月元宵後到館。」清李漁 《蜃中樓·耳卜》:「錦鱗兒一對對風流可怪,你在那海當中曾約定兩下里和諧。」巴金 《三次畫像》:「我按照約定的時間到他的家。」
規定出自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郭沫若《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於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適用場景不同
簽訂合同是雙方經過商討後訂立的協議,體現雙方的意思表示,應適用「約定」。「規定」一般用在政策行政法規等政府性質的文件或普遍具有約束力的文件中。因此在合同中通常使用「約定」而不用「規定」。
(4)合同法規擴展閱讀:
規定的基本解釋
1、法律用詞。預先制定規則,以作為行為的標准(如在合同、條約、契約、遺囑、法律中)。
例如:他在遺囑里規定,他的兒子們都得學手藝。
2、權威性地確定為一種指導、指示或行動規則。
例如:只有政府的告示和報紙上的文章,其中規定著禁止什麼,他才覺得一清二楚。——《裝在套子里的人》
3、預先制定的規則
例如:關於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規定是用於特定規范內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寫作應用)
⑤ 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甲公司解除合來同符合法律規定源,
一方不履行合同,經催告後仍不履行的可單方解約.
合同約定交貨時間為2005年3月15日,催要求3月20日前送貨,3月21日發傳真給乙滬單高竿薨放胳虱供僵公司
,通知正式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規定
合同解除後,3月25日乙公司將貨送到甲公司,甲公司拒收貨是正當的
⑥ 合同法違約責任的相關法規有哪些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⑦ 法律有規定,合同中的條款又和該規定沖突,怎麼解決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
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