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行為
Ⅰ 行政處罰的形式包括
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1)行政處罰行為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行政處罰法除已列舉方式規定了上述行政處罰外,考慮到這六種行政處罰可能不足以處罰行政違反行為,又授權法律和行政法規這兩種全國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創設六種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由法律和行政法規新創設的行政處罰主要有勞動教養、通報批評、強制履行兵役、驅逐出境、撤銷注冊商標、注銷城市戶口等。
Ⅱ 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
行政處罰行為構成要件
(1)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
(2)違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范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范的行為。
(3)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4)依法應當受到處罰。只有法律明確規定應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才能適用行政處罰。
Ⅲ 哪些行為屬於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作出的對行政相對人的處罰都是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行政拘留等等
Ⅳ 行政處罰有幾種,行政處分有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來公務員處分條源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Ⅳ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採的煤炭產品、採掘設備;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七)關閉;
(八)拘留;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將前款的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規定為現場處理措施的除外。
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管轄
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按照本章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行使管轄權。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管轄。
暫扣、吊銷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行政處罰,由發證機關決定。其中,暫扣有關許可證和暫停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給予關閉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建議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決定。
(5)行政處罰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