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法被打
① 法院執法局打了電話不接有什麼後果
法院沒有執法局,如果你指的是執行局,沒人接電話也正常,都出去執行案子了,誰接電話?
② 法院執法過程中導致被執行人死亡如何定性
區分故意過失和原因。
首先必須是與執行行為有關,導致自殺之類的不屬回於犯罪。
如果答是由於執行行為直接造成的,如果有故意殺人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實行了行為,且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殺人罪處理。如果是過失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可以按照過失殺人罪處理。
另外,如果執行人缺乏主觀故意過失,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按照意外事件處理,但是可以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你這個墜樓是什麼意思?如果法院來執行,使用的手段合法,(比如不是用暴力手段之類的)那麼還是不用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使用的不是合法手段,那麼是要追究責任的,可以提起國家賠償之訴。
我對這個情況表示同情。
③ 法院工作人員立案大廳毆打群眾該哪個執法機關管轄
一.法院有紀檢組長,專管這個,或者直接找法院院長,但很多當事人擔心法院會偏袒自己內人;
二.去同容級檢察院申訴,但法檢往往是一家人,處理效果名不明顯這就不好說了;
三.去同級政法委或是紀委控告(往往找書記比較管事),引起重視的話他們會讓你說的庭長去背書
④ 法院執法人員是不是可以強行進入房間進行審問
這樣的做法是與執法程序不符合的。
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治安處罰必須經過傳喚、詢問、取證和裁決四個環節,而且每種形式有時間上限制。
⑤ 法院執法人員態度惡劣威脅被執行人強制執行簽字畫押該怎麼辦
法院執法人員在強制執行案件時。有嚴格的執法程序。如果被執行人發現執法人員有違規操作的情況。可以向法院。執法監督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當地監察委員會去反映。。
⑥ 朋友喝酒了打架,警察在執法時被打一拳,現在我朋友被送進看守所,那個警察沒有大礙,我們給法院的人送...
找人牽線搭橋,給那個警察賠率道歉,請客吃飯之類的,一般沒什麼
⑦ 法院執法人員行政不作為去哪裡投訴
可向該行政執法人員所在的法院投訴。
就我國目前來說,可將不作為之作為義務分為以下四種情形:
(1)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
法律明文規定的作為義務,是不作為之作為義務的主要來源,這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在純正不作為中,作為義務都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這里的法律規定,是指由其他法律規定而經刑法予以認可,如果只有其他法律規定而未經刑法認可,則不能成為不作為之作為義務。
(2)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
職務或業務要求的作為義務,是指一定的主體由於擔任某項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業務而依法要求履行的一定作為義務。在不純正不作為中,作為義務通常是職務或者業務要求的義務。它們一般都被規定在有關的規章制度中,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可以成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
(3)法律行為產生的作為義務
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上能夠設立一定權利和義務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人的法律行為是多種多樣的。廣義而言,不僅行為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實施的行為,而且凡是自願承擔了某種實施一定行為或者防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義務,因而也屬於法律行為。
(4)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
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即先行行為使某種合法權益處於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狀態,該行為人有了積極行動阻止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就是由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由於先行行為引起的作為義務具有不同於其他情形的特殊性,在認定由此構成的不作為時,應當充分關注先行行為與由此引起的危害結果之間的關聯性。至於先行行為的性質,在所不問。
⑧ 開庭完後,被告四人在法院內行凶打原告,法院執法人員沒管,沒制止。請問法院執法人有沒有責任
法院的法警只是維護法庭秩序
開完庭後就沒有義務維護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了
因為開完庭後,法警就沒有執法權
當然可以勸解但無權處罰
至於監控,可以報警後由警方調取
⑨ 被執法機關強制執行會有什麼後果
此申請強制執行還牽涉到一個訴前財產保全的問題,若無訴前財產保全,他方將資產隱匿轉移,強制執行就失去了執行的條件。
其實,目前我國司法界頭疼的執行難的問題,不是一時半會兒可以解決的,這與法律條文的制定和法律手段沒什麼沖突,情況往往是拿著地方法院簽發的支付令仍然沒辦法討回債務,頂多關看守所里幾天,可死咬著沒錢你真不能把他怎麼著!
⑩ 法院執法人員毆打犯人
不合法
2、法院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
3、請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的反瀆職侵權局局報案,要求對法院工作人員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