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民警結婚審批

民警結婚審批

發布時間: 2020-12-21 00:30:02

⑴ 民警給我辦理戶口時把民族填錯了,我改怎麼辦

一、辦理戶口

(一)出生登記
1、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親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嬰兒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父母戶口遷往本縣(市)前出生(或一方戶口在省外的)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3.非婚生嬰兒隨母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母書面申請報告、社區(責任區)民警調查情況報告、《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4.非婚生嬰兒隨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親申請報告、《戶口簿》、法院判決或DNA鑒定或《公證書》,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5.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為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6.父母在國外,出生的嬰兒要求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其它親屬落戶,憑嬰兒《出生證》(國外出生的,需附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譯為中文的《出生證》)、父母《中國護照》或《中國護照》復印件、父母《結婚證》、與被投靠人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縣(市)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死亡登記
1、死亡戶口注銷提交證件材料
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公安機關核驗以下身份證件:
(1)申報義務人的公民身份證件;
(2)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3)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丟失或查找不到的,提交申報義務人申明材料。
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2)殯儀館、寺廟、道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認定書;
(4)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核實材料;
(5)在境外死亡的,駐外使領館或駐外機構出具的證明(屬外文的,須附中譯文),在境內有單位的,還須出具所在單位確認函;
(6)村居委出具的死亡證明;
(7)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死亡戶口注銷期限
(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2)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戶口注銷登記手續。
(3)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注銷死亡公民戶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戶口所在村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戶口注銷手續。
(三)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
公民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變更登記,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公民發現戶口登記事項有差錯的,應及時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更正登記,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1、姓名變更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姓氏變更登記:
(1)因血緣關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間變更的;
(2)因收養關系而變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關系而變更姓氏的;
(4)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而變更姓氏的;
(5)因不規范簡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而變更的。
公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1)學齡前兒童需要變更名字的;
(2)在同一單位(包括中小學校)或者近親屬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收養關系確立要求變更名字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的;
(5)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被誤解、歧視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還俗的;
(7)因不規范簡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1)被依法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監服刑、被勞動教養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刑滿釋放及解除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人員。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
(4)對於父母離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協議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6)已辦理過更正出生日期的;
(7)屬於限制出境人員的。
變更更正姓名相關事項: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2)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由親生父母雙方持居民身份證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因一方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一致的,公安機關予以恢復原姓名。
(3)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以本人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已滿10周歲未滿16周歲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5)16周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應出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
(6)已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應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後7日內,在指定地市級以上的報刊上發布姓名變更公告,並於3 0日後到派出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
(7)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只能辦理一次(學齡前除外)。
2、民族成份變更

(1)民族成份已經縣級以上民族工作部門確認的,公民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核准變更民族成份。
(2)年滿二十周歲者不得再變更民族成份;但公民父母均系少數民族或同一個少數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卻系漢族或其他少數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因故出現邏輯性錯誤,可申請變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齡限制。
(3)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間發生的撫養關系、婚姻關系,不改變各自的民族成份。
3、出生日期更正

(1)更正出生日期需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足以證明年齡確屬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以及相關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或設區市公安機關核准後方可予以更正,現場採集照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2)由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幹部,本人要求確定更正出生日期的,均不予辦理。
(3)公民已辦理過變更姓名的(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除外),不予辦理更正出生日期。
(4)公安機關常住人口登記表中由本人(成年人)簽名確認的,不予辦理更正出生日期。
4、性別變更
公民實施變性手術後,要求變更性別的,需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提出變更性別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由國家指定醫院出具的成功實施變性手續的證明,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核准方可予以變更,現場採集照片換領居民身份證。
5、戶主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戶主:
(1)原戶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原戶主戶口遷出的;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戶主的。
集體戶申請變更戶主的,應當由單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6、籍貫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更正籍貫:
(1)公民父母雙方有一方籍貫是台灣省籍的,要求籍貫變更為台灣省籍的。
(2)因父(或母)離異後與台灣省籍同胞組成新的家庭,其子女要求籍貫變更為台灣省籍的。
(3)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並定居中國,籍貫登記與入籍前國家名稱不一致的。
(4)因申報戶口時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填錯或信息錄入錯誤的。
7、出生地更正
對公民出生在國外,回國定居辦理戶口登記落戶時,出生地填寫錯誤的,可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更正。
8、其他項目變更
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戶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差錯的,可以由本人或戶主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登記。
(四)落戶登記
1、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公民符合《收養法》規定收養子女,憑民政部門或司法公證機關出具的《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持收養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收養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辦理遷入手續。
2、夫妻投靠落戶登記 憑申請人的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簽發《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遷出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3、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登記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應提供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被投靠人的婚姻證明、居民戶口簿;對父母身邊無子女,需成年子女贍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其中一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的戶口遷入;對祖父母、外祖父母身邊無人照顧,需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贍養,或需投靠孫子女或外孫子女贍養,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辦理戶口遷入。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關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簽發《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遷出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4、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申請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戶的,持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投靠的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遷出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簽發《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遷出地辦理《戶口遷移》,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縣、市外遷入的現場採集照片換領居民身份證。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5、公民購房、建房落戶 公民購買商品住宅遷移戶口的,需提供購房者的《房產證》,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核、簽發《准遷證》,後持戶口准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縣、市外遷入的現場採集照片換領居民身份證。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6、投資興業人員落戶 在城市、城鎮投資、興辦實業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須提供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的投資數額證明、營業執照和有關合法固定的住所證明材料,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後,持戶口准遷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縣、市外遷入的現場採集照片換領居民身份證。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7、公民出國(出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出國定居的,持出入境管理部門有關證明材料和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同時繳交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境、出國返回時需要恢復戶口的,應持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戶口登記手續,現場採集照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8、公民入伍注銷戶口和復員、退伍及轉業軍人落戶

(1)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持《入伍通知書》和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繳交其居民身份證;
(2)復員、退伍及轉業軍人持縣、市以上安置辦公室證明,到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現場採集照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9、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 被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持有關部門出具的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教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回原籍或到配偶、直系親屬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手續,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過期的,現場採集照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10、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蓋有學校公章和省或地、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到錄取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省內院校不再辦理戶口遷移。
11、大中專學校學生和技工學校學生轉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經批准轉學,需跨省辦理戶口遷移的,持遷出和遷入地省級高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到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省內辦理戶口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12、大中專學校學生和技工學校學生退學戶口遷移 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因故退學,需將戶口遷回其原戶口所在地的,持學校批准文件,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持批准文件和《戶口遷移證》到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13、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戶口遷移

(1)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只要有意在我市工作的,允許戶口先落戶後就業。對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或我市山區基層工作的,實行來去自由,根據本人的意願,戶口可遷到工作所在地,也可遷回原籍。
(2)普通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報到證、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家住農村戶口滯溜在本市各大、中專院校集體戶的歷屆畢業生)在城區有親屬可投靠或提供合法住所,戶主同意接收,提供戶口簿可免開親屬關系證明;在城區沒有親屬的可將戶口落在人才交流中心。
(3)省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實行網上遷移,免開戶籍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可持畢業證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現場採集照片辦理居民身份證。
14、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戶口遷移
公務員、職工工作調動、錄用,需辦理戶口遷移的,應持縣、市級以上(含縣、市級)人事、勞動部門的批准文件或經人事、勞動部門認證的與企事業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及《調動、錄用人員情況登記表》,到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准遷證,憑准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後,再持戶口遷移證和准遷證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省內遷移的,按網上遷移要求辦理。
15、農民工進城落戶
凡在城區或工業園區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在同一城區或城鎮連續居住並辦理「暫住證」滿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與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含連續三年),在城區有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城區登記常住戶口。
(五)辦理時限

1、下列戶口申報事項,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出生登記;
·死亡登記;
·戶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別除外)的變更、更正;
·市內戶口遷移(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房、購房、換房等);
·公民出國(出境)注銷戶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戶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戶;
·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戶口遷移;
·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戶口申報事項。
2、下列戶口申報事項,材料齊全,派出所戶籍窗口審核,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核准:
·公民變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別;
·國內公民收養子女落戶登記;
·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
·各種科技、管理等專業人才落戶;
·購買商品房、合法自建住房人員落戶;
·在城市或城鎮投資興辦實業人員落戶;
·農民工進城落戶
·其他依照規定需要上報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核準的戶口申報事項。
上述事項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5個工作日內辦結,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接到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核準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準的決定,並將結果返回派出所;需上報設區市公安機關的,設區市公安機關接到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決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核准或不核準的決定後,2日內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六)收費標准 根據原省物委、省財政廳《關於戶口遷移證、戶口准遷證工本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閩價〔1994〕費字269號)和省原物委、省財政廳、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調整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收費標準的批復》(閩價〔1997〕費字218號)的規定精神,公民辦理戶口遷移,交《戶口准遷證》和《戶口遷移證》工本費各3元;公民辦理戶口登記,領取《居民戶口簿》,交工本費每本6元,集體戶口簿每本40元。
二、辦理網上遷移
(一)范圍和條件
1、具有福建省常住戶口,未涉及未了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人員;
2、辦理跨設區市戶口網上遷移的,應符合戶口遷入地准入條件。
(二)申請辦法
由申請人向遷入地縣(市、區)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或受委託的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的《戶口網上遷移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3、屬投靠落戶的,需提供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及親屬關系證明。
4、符合遷入地戶口遷移准入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其他事項
1、凡辦理省內戶口網上遷移的一律不再開戶口遷移證(除戶口在校的應屆畢業生外)和戶口准遷證。
2、戶口遷移人選擇戶口薄由遷出地注銷且申請戶口網上遷移已被通過的,超過40天未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的,系統將自動取銷戶口准遷信息。公民仍需辦理戶口遷移的,應到遷入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三、辦理居民身份證
(一)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含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憑戶口簿、本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現場採集照片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換領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提供原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本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現場採集照片申報換領居民身份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三)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憑戶口簿、遺失證明、本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現場採集照片申報補領新證。
(四)公民申領臨時身份證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時須提供戶口簿、現場採集照片,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領臨時身份證。
(五)辦理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時限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六)公民領取居民身份證和臨時身份證收費標准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和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防偽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5]873號)規定,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公安機關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准為每證10元。
(七)法律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3)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辦理《暫住證》
1、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域的人員都納入流動人口管理范疇(設區市內跨區流動的除外)。年滿十六周歲,從事務工、經商的流動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七日內,持身份證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申報點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有攜帶兒童的,兒童也要作暫住登記;擬暫住三十日以上的,(年滿十六周歲人員)應當在住滿三十日後三日內申領《暫住證》,也可在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當場辦結。集體辦理《暫住證》的3個工作日辦結。
2、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公民或單位將房屋出租,租賃房屋所有人需持有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按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要求履行治安管理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責任的公安機關將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民警結婚 手續

民警也是公民,去民政部門辦理!

⑶ 請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多大年齡可以結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結婚仍然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即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⑷ 請問通過身份證能查到公安局查到這個人結婚了嗎如果可以是每個民警都可以查還是,有申請什麼的才能查啊

公民沒有權利抄查其他公襲民的戶籍信息,責任區民警有權登記或查詢公民的戶籍信息,因為那是他們工作的一個主要部分。公民的戶籍信息業屬於個人的隱私,不能隨意外泄的。
一般來說,只有法院的法官、檢察院的檢察官可以憑手續調閱公民的信息。當然了,辦案民警也可以查閱涉案公民的戶籍信息。

⑸ 警察結婚離婚都得給組織打報告嗎,必須的嗎

合法的結婚、離婚屬於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警察結婚離婚沒有給組織打報告的規定。請不要相信訛傳。

⑹ 民警結婚離婚要打什麼報告

」 民警作為公務執法人員有別於普通職員,業余時間的所作所為,同樣代表國家機關執法人員的形象,稍有不慎,甚至會在一定范圍內引發矛盾。因此對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生活進行「有限約束」,是非常必要的。江蘇省《民警八小時以外管理規定》中,就明確規定「不得酗酒、著警報等在公共場所娛樂消費」、「不得接受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娛樂活動」等等。當然,我也相信,如果警察在八小時以內或以外,做了作姦犯科的事,更會有法律來制裁。 但是,民警結婚也好,離婚也罷,都是個人自願行為,是你情我願的事,說得嚴重點,完全是個人隱私。警察結婚離婚只是一個公民正常的、合法的民事行為,並不關繫到是否公正執法、廉潔奉公、為民服務。難道在當今社會,警察借結婚離婚「霸佔民女」、「玩弄感情」的現象很普遍,於是乎,組織上要對警察的婚姻仔細審查一番?此外,這個報告如何打,也沒有明確規定。報告打上來,組織上批還是不批;如果有民警結婚離婚未打報告,將會怎麼處理?罰他的款?「私自」結婚的判離婚、「私自」離婚的判復婚?一連串的問題,都不會有合理的答案。如此看來,民警結婚離婚要向組織打報告,算得上是花拳綉腿,形式大於實在內容。 真正加強民警八小時以外的管理,保持民警公正執法、廉潔奉公、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關鍵在提高民警綜合素質,加強個人修養,以及出台嚴格的懲處措施。

⑺ 一個派出所的兩個民警能不能結婚

雖然是同一個單位工作,不影響你們自由戀愛和結婚。
並祝你們快樂幸福!

⑻ 和公安局民警結婚,就可以辦理北京戶口嗎

夫妻投靠辦理在京入非農業戶口辦理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網站 日期:2005-10-11
夫妻投靠辦理在京入內非農業戶口 應到容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一)入戶條件:

1、投靠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投靠人超過45周歲不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5年;超過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年齡原則不超過18周歲,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政策。
(二)應向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
2、投靠人及隨遷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隨遷子女如系獨生子女的,出具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80年以後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應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應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的處理證明;
6、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三)辦理時限:50個工作日。

跟警察沒關系,而且警察作為執法者,更應該模範遵守規則。

⑼ 民警和法官可以結婚嗎

民警和法官完全可以結婚。

⑽ 案例分析:兩人慾登記結婚,民警告訴他們不符合我國法律條件。他們可能屬於哪些情形

近親關系
我國《婚姻法》還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回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答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不但會傳染給配偶,還會禍及後代,未治癒前禁止結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

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