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
『壹』 REAcH法規是指關於化學品什麼的法規
進口商要完成注冊、輕工,中譯名《關於化學品注冊,對於1噸以上的新物質。 REACH法規主要對3萬多種化學品及其下游的紡織,同時也為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競爭力。它將取代歐盟現有的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新法規生效後60天、評估、許可和限制等進行管理,生產商、評估。法規中對企業影響最大的是注冊,是歐盟基於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的長遠考慮、授權與限制制度》,涉及面相當廣、制葯等產品的注冊,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即將建立的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REACH制度
『貳』 REACH法規
SVHC目前沒有說禁用,產品中的SVHC的含有情況是要通報。根據Article 57、59條確定,SVHC在物品中的總量超過1噸/年/人(人——歐盟境內的生產商或銷售商),且在物品中的質量分數超過0.1%(1000ppm),必須「通報」歐盟化學品管理局。
而且,並不是什麼樣的材料或部件或產品都要測完這46項的。每種SVHC都有各自的用途,就看自己的材料或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哪些SVHC的含有風險最高,什麼最可能含有就去測哪個SVHC。
『叄』 REACH法規包括哪些
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製品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3)REACH法規擴展閱讀: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減少脊椎動物試驗;與歐盟在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相一致。
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與現行復雜的法規體系不同, 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
『肆』 REACH是什麼認證歐盟REACH法規
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與現行復雜的法規體系不同, 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 REACH的主要內容 注冊(Registration) 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Evaluation) 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Authorization) 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製品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註:PBT 持久性、生物富積和毒性化學物質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積化學物質 CMR 致癌性、誘變性和生物毒性物質 REACH制度影響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一、影響產業范圍廣:除了對化工企業有直接影響外,REACH將對包括紡織、機電、玩具、傢具等所有的生產化工下游產品的企業產生影響,所涉及的產品有100多萬種。 二、企業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三、要求的數據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安全評估報告、風險評估等一系列的注冊檔案技術文件,涉及的數據量復雜龐大。 REACH注冊流程圖。立訊曾生期待您的來電!祝商琪!
『伍』 REACH法規的簡介
REACH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減少脊椎動物試驗;與歐盟在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相一致。
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與現行復雜的法規體系不同, 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 注冊(Registration) 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Evaluation) 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Authorization) 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製品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註:PBT 持久性、生物富積和毒性化學物質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積化學物質
CMR 致癌性、誘變性和生物毒性物質 一、影響產業范圍廣:除了對化工企業有直接影響外,REACH將對包括紡織、機電、玩具、傢具等所有的生產化工下游產品的企業產生影響,所涉及的產品有100多萬種。
二、企業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三、要求的數據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安全評估報告、風險評估等一系列的注冊檔案技術文件,涉及的數據量復雜龐大。
REACH注冊流程圖 要求年產量超過1噸的所有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及應用於各種產品中的化學物質注冊其基本信息。只有通過注冊的物質才能在歐盟內生產或進口。
每一個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須向化學管理署提交該物質的注冊檔案,並繳納相應的費用。但是要求聯合提交同一個物質的注冊信息,即遵循「一個物質,一次注冊」原則。作為聯合注冊的成員,可以與其他成員共同分攤注冊的費用。
為了易於管理、接受大量注冊檔案的提交,提交給化學署的注冊檔案需電子化處理。化學管理署會給每一個收到的注冊檔案一個注冊編號和注冊日期,並立刻把這些信息傳遞給注冊人。
在提交注冊文檔後的三周內,化學署會對提交的注冊文檔作一個完整性確認,以確定該檔案符合REACH注冊的要求。如果注冊檔案不完整,化學署將在注冊提交之日起的三周內,通知注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進一步信息,把注冊檔案補充完整。
對於分階段物質,提供了預注冊程序。通過預注冊的物質,就可以繼續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只須在規定的最後期限前通過正式注冊。
對於分階段物質,在期限內有大量的注冊需要完成。因此,化學署對於每個提交的注冊,需要在在3周內檢查注冊的資料是否完整;但是對於在截止日期前2個月內提交的每個注冊,歐盟將在3個月內來檢查注冊是否完整。
注冊人需要在設定的期限內向化學署提交更新的檔案,要求提交缺少的信息。然後化學署確定這些信息的提交日期,在3個星期內對更新的檔案再進一步檢查其完整性。
如果注冊人沒在期限內能完成注冊,注冊將被化學署拒絕,製造商或進口商將不能開始或繼續物質的製造或進口。
如果有必要,化學署將會轉送注冊檔案、注冊號和日期、完整性檢查的結果給成員國當局,製造商和進口商確立能夠實施行動。為不完整的檔案提交的補充信息,連同第二次完整性檢查的結果提交給主管機關。 第一個目的:管理署評估工業界的測試方法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並保證盡量減少或避免動物試驗。
第二個目的:檢查是否符合注冊的要求。
第三個目的:檢查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評估為管理當局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去要求注冊人,及其少數的下游用戶,提供進一步的信息。
評估分兩類: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
檔案評估:管理當局檢查測試的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試驗和花費,同時檢查注冊檔案是否符合注冊的要求。
物質評估:當懷疑一個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暴露的風險時(比如與另一個物質有相似的結構),管理當局進行物質評估。因此,同一 個物質的所有技術檔案將一起評估,任何有用的信息都將被考慮在內。 REACH建議建立一個系統來管理高關注度物質的用途,使其投入市場後能符合管理局的要求。
管理當局要求物質及其使用過程的有效信息都考慮在內,確認那些物質在使用中產生的風險能被充分控制或其經濟效益大於風險性。
對人類健康產生不可逆轉影響的第一類和第二類 CMR 物質,可在生物有機體內堆積的PBT和vPvB 物質都屬於高關注度物質。評估系統建立一個安全網路,對於其他和CMR,PBT 和 vPvB 物質具有同等危害性及不可逆影響的物質,將逐一識別鑒定。
管理當局要求REACH框架下的高關注度物質必須在最後期限前,為每個用途申請許可,不論每次使用的量是多少。
申請者有義務證明所用物質的風險可以被充分控制或其經濟效益大於危害性。此外,申請者還必須提交此物質的替代品開發計劃和此物質的社會經濟學分析報告。
通過化學署風險和社會經濟學分析委員會對申請進行評議,最終決定是否許可此物質的使用。
物質信息交換論壇(SIEF) 藉此機會了解同一物質有多少潛在注冊人准備注冊,並將同一物質的潛在注冊人組成物質信息交流論壇(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簡稱SIEF。
所有就同種分階段物質進行預注冊的潛在注冊人、下游用戶和第三方,或掌握了同種分階段物質非注冊人都是某一物質信息交流論壇(SIEF)的參與方。
每個物質信息交流論壇的宗旨應是:
(a)便於潛在注冊人之間為注冊之目的交換信息,以避免重復研究。以及
(b)就潛在注冊人間有分歧的物質分類和標記,達成一致的分類和標記。
在信息交流論壇(SIEF)上,可實現:
1.法規生效20個月後,查詢是否已有試驗研究;
2.2周內,試驗成果持有人向查詢人發證明;
3.商談費用分攤;
4.試驗成果持有人在收到費用後2周內提供試驗成果;
5.如沒有試驗,則參與者們協商試驗承擔者及費用分攤;
6.如試驗成果持有人拒絕提供,管理局應適時提供研究摘要,成果持有人有權要求費用平攤。
如在進行脊椎動物試驗之前, SIEF 的參與者應通過 SIEF 查詢資料庫,以確定是否做過相關的研究。如果一項相關的研究成果在 SIEF 內部即可獲得,則該 SIEF 中需要進行脊椎動物試驗的參與者在規定期限的 2 個月內請求獲得該項研究成果。
在提出此請求的 2 周內,該項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應向發出請求的參與者提供其成本證明。參與者和所有人應採取適當的步驟就如何分攤成本達成協議。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攤成本。所有人應在收到付款後的 2 周內提供該項研究成果。
如果一項包括脊椎動物試驗的相關研究在 SIEF 的內部不能獲得,那麼參與者應聯系 SIEF 中其它的、提交過相同或類似的物質的使用信息的參與者,及可能需要進行該項研究的參與者;他們應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來議定由誰來代表其它的參與者進行該項試驗。
如果一項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拒絕向其它參與者提供該項研究成本的證明或該項研究成果本身,那麼其它的參與者應假設在該 SIEF 內部無法獲得任何相關研究成果而繼續行事,除非其它的登記人提交了包含該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的登記。在這些情況下,化學署應該適時決定將該研究概要提 供給其它參與人。其它登記人應有權要求參與者平攤費用,這可透過國家法院強制執行。 2007年6月1日 REACH正式實施
2008年6月 歐盟化學品管理機構(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成立並開始運行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 分階段物質(Phase-in Substances)預注冊
2009年1月 成立物質信息交換論壇(SIEF)
2010年12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根據指令67/548/EEC中劃分為1、2類的CMR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根據指令67/548/EEC中N:R50-53劃分為導致水生環境長期負面影響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質完成注冊
2013年6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2018年6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註:2008年6月1日後正式接受提交注冊文件。
化學物質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必須在規定的注冊最後期限之前進行注冊,新化學物 質必須在投放市場前進行登記。
REACH 法規中規定的高關注物質 物質 EC號 CAS號 蒽(Anthracene) 204-371-1 120-12-7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202-974-4 101-77-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201-557-4 84-74-2 氯化鈷
(Cobalt dichloride) 231-589-4 7646-79-9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215-116-9 1303-28-2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215-481-4 1327-53-3 二水(合)重鉻酸鈉
(Sodium dichromate) 234-190-3 7789-12-0
10588-01-9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204-211-0 117-81-7 六溴環十二烷及其非對映異構體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247-148-4及221-695-9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C10-13短鏈氯化石蠟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Chlorinated Paraffins) 287-476-5 85535-84-8 三丁基氧化錫
(Bis(tributyltin) oxide) 200-268-0 56-35-9 砷酸氫鉛
(Lead hydrogen arsenate) 232-064-2 7784-40-9 鄰苯二甲酸丁酯(Benzyl butylphthalate) 201-622-7 85-68-7 三乙基砷酸酯(Triethylarsenate) 427-700-2 15606-95-8 物質名稱 EC 號 CAS 號 分類 丙烯醯胺Acrylamide** 201-173-7 79-06-1 CMR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201-167-4 79-01-6 C2 硼酸 Boric acid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R2 四硼酸鈉 無水 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215-540-4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R2 水合硼酸鈉 Tetraboron disodium heptaoxide, hydrate 235-541-3 12267-73-1 R2 鉻酸鈉Sodium chromate 231-889-5 7775-11-3 CMR2 鉻酸鉀Potassium chromate 232-140-5 7789-00-6 CM2 重鉻酸銨 Ammonium dichromate 232-143-1 7789-09-5 CMR2 重鉻酸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231-906-6 7778-50-9 CMR2 **丙烯醯胺 後又被列入SVHC 序號 物質名稱 EC 號和CAS 號 提案原因 用途 1 硫酸鈷
(Cobalt sulfate) EC號233-334-2
CAS號10124-43-3 CMR 用途包括:催化和烘乾,表面處理(如電鍍),防腐,生產顏料、脫色(在玻璃、陶瓷中)、電池、動物飼料、化肥等。 2 硝酸鈷
(Cobalt dinitrate) EC號233-402-1
CAS號10141-05-6 CMR 主要用於製造其他化學品和催化劑。此外,還用於表面處理和電池。 3 醋酸鈷
(Cobalt diacetate) EC號200-755-8
CAS號71-48-7 CMR 主要用於製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於製造其他化學品,表面處理,合金,製造顏料,乾燥,橡膠膠粘劑和飼料添加劑 4 碳酸鈷
(Cobalt carbonate) EC號208-169-4
CAS號513-79-1 CMR 主要用於製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於飼料添加劑、製造其他化學品,製造顏料和膠粘劑 5 2-甲氧基乙醇
(2-Methoxyethanol) EC號203-713-7
CAS號109-86-4 CMR 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體和燃料添加劑 6 2-乙氧基乙醇
(2-Ethoxyethanol) EC號203-804-1
CAS號110-80-5 CMR 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 7 三氧化鉻
(Chromium trioxide) EC號215-607-8
CAS號1333-82-0 CMR 用於金屬表面處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 8 三氧化二鉻及其低聚物產生的酸鉻酸
(Chromic acid) EC號231-801-5
CAS號7738-94-5 CMR 當三氧化二鉻溶於水即產生此類物質。 二鉻酸(Dichromic acid)
鉻酸及二鉻酸的低聚物 EC號236-881-5
CAS號13530-68-2 三氧化二鉻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這些物質與三氧化二鉻的使用相同。 歐盟委員會於2011年2月17日發布EU 143/2011,這是針對REACH法規(EC 1907/2006)附件XIV做出的相應修訂,也即REACH法規第一批需要申請授權清單的物質正式發布。EU 143/2011將從發布之日起第三天開始生效。
首批納入附件XIV的6種物質分別是: 物質名稱 CAS號 EC號 申請截止日期 日落之日 豁免用途 2,4,6-三硝基-5-
叔丁基間二甲苯
(二甲苯麝香) 81-15-2 201-329-4 2013.1.21 2014.7.21 / 4,4'-二氨基二苯基
甲烷(MDA) 101-77-9 202-974-4 2013.1.21 2014.7.21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已基)酯 (DEHP) 117-81-7 204-211-0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85-68-7 201-622-7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84-74-2 201-557-4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α 溴環十二烷
β-六溴環十二烷
γ-六溴環十二烷
-六 3194-55-6
25637-99-4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221-695-9
247-148-4
/
/
/ 2014.1.21 2015.7.21 / SVHC 第七批清單(13 項)於 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布生效 物質名稱EC 號CAS 號物質用途三甘醇二甲醚
1,2-bis(2-methoxyethoxy)ethane (TEGDME; triglyme)203-977-3112-49-2主要用於生產和化學物質合成的溶劑或助劑;部分 用於制動液及機動車維修。乙二醇二甲醚 1,2-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EGDME203-794-9110-71-4主要用於生產和化學物質合成的溶劑或助劑,包括 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三氧化二硼 Diboron trioxide215-125-81303-86-2應用於諸多領域,如玻璃及玻璃纖維、釉料、陶瓷 阻燃劑、催化劑、工業流體、冶金、核化工、機電 設備、粘合劑、油墨、油漆、清潔劑、化學試劑、 殺菌劑、殺蟲劑等。甲醯胺 Formamide200-842-075-12-7主要用作農葯、醫葯和工業生產的中間體。小部分 用作溶劑或制葯等工業的實驗試劑。也可能用作塑 化劑。甲基磺酸鉛 Lead(II) bis(methanesulfonate)401-750-517570-76-2主要用作電子元件的電鍍過程,可能也用於特定用 途下的電池。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
TGIC (1,3,5-tris(oxiranylmethyl)-1,3,5- triazine-2,4,6(1H,3H,5H)-trione)219-514-32451-62-9主要用於樹脂及塗料固化劑,也用於電路板印刷業 的幽默、電器絕緣材料、樹脂成型系統、復合薄膜 絲網印刷塗料、模具、粘合劑、內襯材料和塑料穩 定劑。異氰脲酸 Β-三縮水甘油酯
β-TGIC (1,3,5-tris[(2S and 2R)-2,3-epoxypropyl]-1,3,5-triazin e-2,4,6-(1H,3H,5H)-trione)423-400-059653-74-6在歐盟主要用於阻焊層的墨水,也用於電器絕緣材 料、樹脂成型系統、復合薄膜、絲網印刷塗料、塗 料、模具、粘合劑、內襯材料和塑料穩定劑。米氏酮 4,4'-bis(dimethylamino)benzophenon e (Michler's ketone)202-027-590-94-8用於三苯(基)甲烷染料及其他物質製造的中間體, 未來可能用作染料、顏料和干膜產品的添加劑(感 光劑)以及電路板生產過程的處理物質。4,4'-(對二甲氨基)二苯基甲烷 N,N,N',N'-tetramethyl-4,4'-methylenedianiline (Michler's base)202-959-2101-61-1用作染料和其他物質生產的中間體。結晶紫;甲基紫;龍膽紫;鹼性紫 3 [4-[4,4'-bis(dimethylamino) benzhydrylidene]cyclohexa-2,5-dien -1-ylidene]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Violet 3)208-953-6548-62-9主要用於紙張染色、用作列印機墨盒和圓珠筆的墨 粉或墨水,未來可能用於乾花染色、液體標記,用 於微生物和臨床實驗室的染色。鹼性藍 26 [4-[[4-anilino-1-naphthyl][4-(dime thylamino)phenyl]methylene]cyclohe xa-2,5-dien-1-ylidene] 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Blue 26)219-943-62580-56-5用於油墨、清潔劑、塗料的生產和紙張、包裝、紡 織、塑料產品的染色,也應用於診斷和分析。溶劑藍 4
α,α-Bis[4-(dimethylamino)phenyl]-4(phenylamino)naphthalene-1-methano l (C.I. Solvent Blue 4) 229-851-86786-83-0主要用於列印和書寫墨水的生產,也用於紙張染色 和混合物中。Α,Α-二[(二甲氨基)苯基]-4-甲氨基 苯甲醇 4,4'-bis(dimethylamino)-4''-(methy lamino)trityl alcohol209-218-2561-41-1用於書寫墨水和其他墨水的生產,也用於其他材料 的染色。
『陸』 reach法規針對哪些原材料
摘要:闡述了歐盟 REACH 法規產生的立法背景、進展情況和主要內容,指出其對塗料行業的影響及應對策略。
關鍵詞: REACH 法規;注冊;評估;授權;限制
1 立法背景
1.1 經濟背景
化學工業是歐盟的支柱產業之一,其進出口額均居全球首位。化學工業對歐盟經濟的發展和歐盟收支盈餘做出了主要的貢獻,在歐盟的發展戰略中居於中心位置。因此,在歐洲維持一個具有競爭性和創新性的化學工業成為歐盟一個重要目標。
1.2 社會背景
歐盟希望通過實施 REACH 法規,達到兩方面的效果。一是提高產業工人和民眾的健康和安全水平;二是維持化學工業高水平的就業率。歐盟化學工業直接雇傭工人 170 萬,間接提供多達 300 萬的工作崗位。
1.3 環境因素
主要是為了避免化學品對空氣、水、土壤和建築物的污染,以及防止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 ; 尤其是要提高對一些有毒有害物質(持久的、生物積累的和有毒的物質)的控制。
1.4 法律因素
歐盟認為現行化學品政策由政府負責評估和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使政府責任過於沉重,而且實際上難以真正履行。因此造成了風險評估進程緩慢,耗費巨大的行政資源,使現行制度無法有效開展工作。在 REACH 法規中,歐盟將管理化學品風險的責任由產業承擔。
2 進展情況
2001 年 2 月 27 日 ,歐盟在對現有化學品管理體系進行審議的基礎上,出台了《未來化學品政策戰略白皮書》。白皮書提出要對現有化學品管理體系進行改革,以實現保護人類和環境、保持和加強化學工業的競爭力等七大目標。
2003 年 5 月 7 日,歐委會根據白皮書制定出了 REACH 草案,並發起網上咨詢。在兩個月的咨詢期間,共收到 6 500 多份評議意見。
歐委會隨後研究、分析、採納了有關建議,並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在此基礎上歐委會於 2003 年 10 月 29 日 ,向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提交了 REACH 草案。
2004 年 1 月,歐盟向 WTO 進行了通報,徵求成員國評議意見。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 W T O 成員都對 REACH 法案提出了評議意見。
2005 年 11 月 1 7 日, REACH 草案在歐洲議會通過一讀。
預計今年秋天進行二讀,可能在 2007 - 008 年開始實施。
3 主要內容
REACH 法規的全稱為《歐盟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製法規》。歐盟通過 REACH 法規建立起一套對化學品的生產、貿易、使用的管理體系。該體系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構成:
( 1 )注冊。要求企業負責收集化學物質的相關信息,並使用這些信息加強對化學物質的風險管理;
( 2 )評估。成員國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注冊信息進行審查,以確定企業是否履行了其義務;
( 3 )授權(許可)。評估並審定某些受到極高關注的化學物質的風險,如果相關風險已經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會經濟效益大於產生的風險,且沒有適當的替代物或技術,歐委會將對其使用給予授權;對於以上物質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 4 )限制。對於風險不可接受的物質,歐委會將以法律形式進行限制甚至禁止。
REACH 法規的管轄范圍包括了在歐盟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中的幾乎所有化學物質,不論是單獨存在的,還是存在於製品、制劑或其它產品中。因此除化工產品外,含有化學物質的紡織品、鞋、玩具、傢具等產品也將受到波及。
為了更好地實施 REACH ,歐盟將創建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管理局)。該局負責在歐盟層面管理 REACH 制度的技術、科學和行政事務,並確保各成員國執行 REACH 法規的一致性。管理局主要負責管理注冊程序,指導成員國進行評估,就授權和限製程序提出意見和建議。
3.1 注冊
3.1.1 產品范圍及免除
REACH 規定,企業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 1t 的物質,都需要進行注冊。不管這種物質是單獨存在,還是在製品或制劑中存在。企業沒有注冊,將不得對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進口。
但 REACH 對於產品范圍也作了一些特殊安排:如對獨立存在的中間體,只要求進行簡化的注冊;以研發為導向的產品和工藝免除 5a 的注冊期。
同時 REACH 規定一些產品不需要注冊,這些產品包括:聚合物;低風險物質及風險已為人所熟知的物質,如水、二氧化碳、石油、煤等;在其他法規已有所規定的物質,如存在於葯品、食品添加劑、食品調味劑、飼料添加劑、動物營養品等中的物質。
3.1.2 注冊的主體
REACH 規定,只有位於歐盟境內的生產商和進口商可以申請注冊。歐盟外企業還可以通過在歐盟設立或指定全權代表機構來完成注冊。
3.1.3 注冊的內容
注冊人需要提供一份技術檔案,其中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注冊的物質以及物質的固有屬性。
REACH 規定生產或進口的量越多,要求提供的信息也越詳細:
>1t 的物質,提供物理化學性質、基本的人類健康數據和短期生物毒性;
>10t 的物質,提供人類健康數據(體內數據)、毒理學數據;
>100t 和 1 000t 的物質,對環境是否有慢性和長期的影響,是否會造成死亡。
此外,對於生產量或進口量≥ 10t/a 的物質,企業還應提交一份化學安全報告。化學安全報告除包含上述信息外,還要對物質進行風險評估,並制定風險管理的措施。
如果產量或進口量增加到下一個級別,或者發現了該物質的其他用途或特性,企業需要對技術檔案和化學安全報告進行更新。
對於在產品中的物質(如汽車、紡織品中的化學物質),適用專門的注冊程序。如果物質達到了危險品的標准或者在正常、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會釋放出來,則需要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注冊;如果正常條件下不會釋放,但在使用中偶然釋放了出來,只需要向管理局進行通報,但管理局有可能要求進行注冊。
企業提交注冊信息後,管理局會對技術檔案進行完整性審查,確定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備,但這僅為形式審查,並不考察材料的實質內容。審查的結果會告知申請人,如果管理局沒有提出異議,則可進行生產或進口。
3.1.4 注冊期限
考慮到申請的數量巨大,歐盟對不同風險的物質設定了不同的注冊時間,總的原則是風險高的物質先注冊,量大的物質先注冊。
「新物質」( 1981 年 9 月以後上市的物質)在 REACH 實施後 1a 之內完成注冊。
對於在 1981 年 9 月之前上市的物質稱為「分階段物質」,根據生產或進口的噸數不同設定了不同的注冊期限:
生產或進口量超過 1 000t/a 的化學品 ; 超過 1t 的致癌物質和誘導基因突變的高危險物質: REACH 實施 3a 內完成注冊;超過 100t/a 6a ;超過 1t/a 11a 。
為了減少動物試驗以及重復檢測, REACH 對「分階段物質」設立了預注冊制度。規定分階段物質的每個潛在注冊人都應在 REACH 生效後的 18 個月內向管理局進行預注冊,提交已掌握的該物質的特性或研究成果等材料。
3.1.5 信息披露問題
為了保證用戶能夠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健康、安全和環境, REACH 要求企業向下游用戶提供產品時,同時提供其中化學物質的相關信息(包括如何使用、有無風險等)。對於被歐盟列為危險品的物質,還要按照要求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詳細說明與該物質相關的各種安全信息。出於同樣的目的,管理局也會向社會公眾披露產品的一些安全信息。
3.2 評估
在完成注冊程序後,管理局會挑選一部分技術檔案要求各成員國的主管機構進行評估。挑選的原則是在每個噸位級別中隨機挑出至少 5% 的技術檔案,以及所有提供了動物實驗提案的技術檔案。評估工作由成員國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評估有兩種方法:第一種叫檔案評估,它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對動物實驗的提案進行評估。在主管部門對動物實驗的提案評估結束之前,注冊人不需要進行上述實驗,如果提案通過了評估之後,主管當局會給企業設定一個期限進行實驗並提供實驗數據。如果沒有通過評估,可能會要求注冊人對實驗的一些條件進行修改,或拒絕這個實驗提案;二是評估注冊的符合性,也就是評估技術檔案中的信息是否符合 REACH 中的相關要求,這是實質性審查。如果主管機構認為不符合要求,會要求企業補充材料。第二種評估方法是物質評估,管理局在對各種物質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如果懷疑某種物質對健康或環境存在風險,會制定出一份計劃對該物質進行為期 3 年的物質評估,期間可能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信息。
3.3 授權(許可)
歐盟認為僅僅對產品進行注冊和評估並不能解決所有化學品的風險問題,還對部分物質的使用設定了更為嚴格的授權甚至是限制的制度。授權程序規定,對歐盟認為需要高度關注的物質,在沒有經過歐委會授權之前不能生產、進口或者使用。這些產品主要包括:
( 1 )致癌物質,引起基因突變和生殖毒性的物質;
( 2) 具有持久留存、生物積累性、毒性的物質( PBTs )和高度存留和積累的物質( vPvBs )。
即使物質的年產量或進口量沒有超過 1t ,只要具有上述特性,都需經過授權,即使是聚合物也不能豁免。申請人如果想獲得某種物質的授權,應向管理局提交申請,該申請應包括物質的性質、申請人、化學安全報告,必要時還要對該物質進行社會經濟學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和替代品分析。
在種情況下,企業將獲得授權:一是化學安全報告可以證明該物質的危害性可以得到充分控制;二是危害性雖不能得到充分控制,但申請人可以證明該物質的社會經濟效益超過了其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性,且目前沒有合適的替代品或替代技術。
3.4 限制
限製程序被歐委會稱為 REACH 體系的「安全網」。該程序規定如果某種物質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所導致的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且有必要在歐盟層面予以指出,歐委會有可能將該物質的使用列入限制清單。目前該清單上的物質主要是持續性污染的物質、 1 類和 2 類致癌物、誘導基因突變或生殖毒性的物質。
4 REACH 對我國塗料、顏料企業的影響
由於我國顏料產品對歐出口量較大,在 REACH 體系下要求提供的產品信息也較多。這些信息的獲取必將增加企業成本,降低在歐盟市場的價格優勢,嚴重的甚至有可能退出歐盟市場。具體而言,成本的增加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 1 )檢測成本。企業獲得 REACH 要求的檢測數據需要進行各種實驗,花費巨大。歐盟估計每種化學物質的檢測費用少則數萬歐元,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歐元。由於目前歐盟對中國實驗室的檢測結果不予認可,意味著所有的數據檢測都無法在國內進行,這對中國企業影響較大。雖然企業可以通過預注冊制度來分享信息,以降低檢測成本,但如果在先注冊人以商業秘密等為由拒絕分享某些測試結果,其他企業仍需重新進行檢測。
( 2 )注冊 / 授權檔案以及化學品安全報告等材料的准備工作,將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並可能需要企業引進專業人才。
( 3 )在履行注冊、申請授權等程序時,企業需向管理局或歐委會繳納有關費用,並派專人關注程序進展情況,與當局保持溝通。
( 4 )如某種化學物質未獲得歐委會授權,企業需考慮對替代物質進行購買或研發等工作。
( 5 )如產品因成本過高或無法達到 REACH 體系的要求而致退出歐盟市場,企業在進行市場轉移、開拓新市場過程中難免造成成本增加。
( 6 ) REACH 法規要求所有在歐盟生產的化學物質履行注冊等程序,必將導致我國從歐盟進口原材料的價格上升,從而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
此外,歐盟 REACH 法規的實施有可能在美、日、韓等其他國家引起連鎖反應,對我國化工產業形成合圍之勢。因此,我國相關企業務必未雨綢繆、早作準備。
5 塗料、顏料企業應對建議
( 1 )結合自身產品,深入研究 REACH 法規。每家企業具體情況、生產的產品都有所差別,企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評估 REACH 法規對本企業造成的影響,並根據有關規定選擇應對策略。
( 2 )在日常生產中關注化學品安全,注意搜集化學物質相關信息,確保所生產、使用的化學品的安全性。如果產品被歐盟認為缺乏安全性,或對人類、環境風險較高,將可能被列入評估或限制的范圍內,影響正常貿易的進行。
( 3 )加強企業內部建設,建立起一套 REACH 的管理機制。從控制原材料的來源著手,掌握最終產品的流向,是否對歐盟直接和間接出口、客戶的使用情況等;了解在供應環節需要向下遊客戶提供哪些生產數據、測試結果等;評估 REACH 法規會不會對非歐盟市場的業務產生影響;放眼整個產業,留意哪些上游產品將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停供。
( 4 )企業與行業協會保持良好溝通,及時向政府提供相關信息。塗料協會內部有很多企業生產的產品相同或相似,在對信息的需求方面具有一致性,如果協會能在企業間進行協調,內部共享這些信息,將極大地降低企業的檢測成本。商務部將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繼續與國內有關部門合作,對 REACH 法規中不合理的部分向歐盟進行交涉,並對企業做好宣傳和培訓等工作。
( 5 )歐盟的進口商有地域、語言、信息獲取等方面的優勢,而且作為化學物質的直接注冊人,他們對於相關規定的了解也更為深入。如果我國企業在歐盟的進口商比較固定,可以通過他們了解到 REACH 法規的相關信息,並按照其建議採取相應的對策。 (end)
『柒』 REACH法規的應對
應對REACH法規 ,國內製造企業可從以下6方面入手:
1、企業應充分了解REACH法規對本行業的沖擊和影響,特別是生產、經營、使用化學品的企業需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與上下游企業,尤其是各自企業在歐盟的客戶進行溝通,搞清自己經營的化學產品或下游製成品中的化學品是否需要注冊,何時必須完成注冊,並盡快按法規要求搜集注冊所需數據和信息。
2、企業應熟悉REACH法規的內容,尤其是技術指南文件的內容。要努力採用國際標准或世界著名企業的實物標准組織生產,強化檢測技術和手段,爭取與歐盟檢驗數據互相承認。
3、企業應清查本企業內部使用的所有化學品,並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確定這些化學品的類別,如果企業的產品中涉及到了REACH法規中涵蓋的化學品,應該盡快著手進行HSF咨詢,提前做好應對准備。
4、熟悉相關的注冊、評估及授權程序,應根據不同類別,准備好預注冊和注冊所需的相關技術材料,迎接REACH法規的全面實施。
5、警惕無良檢測機構的檢測陷阱,了解材料學風險分析在REACH法規應對中的必要性與流程。對REACH法規規定的危險物質、REACH法規要求通報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其他法規要求控制的物質、通過材料學分析可以掌握必要信息。企業應調查所使用的物料成分清單。
6、企業也應積極開展替代物質研究,在保證產品功能實現的前提下,減少產品潛在危害化學物質的應用,從而降低產品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和沖擊,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
『捌』 什麼是REACH法規歐盟REACH法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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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REACH法規是指關於化學品 的法規
「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是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預防性管理的法規。將於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眾所周知,歐盟《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簡稱「REACH」)已正式實施。根據該法規要求,歐盟委員會將建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並於2012年前完成所有相關化學品的管理。與近年來歐盟實施的各項指令相比,REACH法規的影響范圍更廣,它將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