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現場執法規范
A.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專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屬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
B. 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工作規范
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6〕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1]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關於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的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認識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對於規范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落實有關工作要求,充分配備相關儀器設備,加強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使用管理,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和執法安全水平。
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 安 部
2016年6月14日
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范公安機關現場執法活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是指公安機關利用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對現場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視音頻同步記錄,並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單警執法記錄儀等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和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自動傳輸、存儲、管理等設備。
第四條 對於以下現場執法活動,公安機關應當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
(一)接受群眾報警或者110指令後處警;
(二)當場盤問、檢查;
(三)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進行現場處置、當場處罰;
(四)辦理行政、刑事案件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搜查、扣押、辨認、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排除妨害、恢復原狀和強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等行政強制執行;
(六)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
地方公安機關和各警種可以根據本地區、本警種實際情況,確定其他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的情形。
第五條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部門負責本部門開展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以及有關設備、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警務督察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活動進行督察;法制部門負責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的范圍和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管理、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警務保障部門負責現場執法記錄設備的配備、維護升級和使用培訓;科信部門負責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
第二章 記 錄
第六條 開展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時,應當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不間斷記錄,自到達現場開展執法活動時開始,至執法活動結束時停止;從現場帶回違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記錄至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入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時停止。
第七條 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應當重點攝錄以下內容:
(一)執法現場環境;
(二)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證人等現場人員的體貌特徵和言行舉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徵,以及其他可以證明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四)執法人員現場開具、送達法律文書和對有關人員、財物採取措施情況;
(五)其他應當記錄的重要內容。
第八條 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過程中,因設備故障、損壞,天氣情況惡劣或者電量、存儲空間不足等客觀原因而中止記錄的,重新開始記錄時應當對中斷原因進行語音說明。確實無法繼續記錄的,應當立即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在事後書面說明情況。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現場執法記錄設備和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管理制度。執法辦案部門應當指定專門人員作為管理員,負責管理設備、資料。
第十條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部門應當對現場執法記錄設備進行統一存放、分類管理。民警應當在開展執法活動前領取現場執法記錄設備,並對電量、存儲空間、日期時間設定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設備故障、損壞的,應當及時報告管理員。
對現場執法記錄設備應當妥善保管、定期維護。
第十一條 民警應當在當天執法活動結束後,將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導出保存。連續工作、異地執法辦案或者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執法辦案,確實無法及時移交資料的,應當在返回單位後二十四小時內移交。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依託警綜平台建立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管理系統,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分案分類存儲,並與執法辦案、110接處警等系統關聯共享。
第十三條 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保存期限原則上應當不少於六個月。
對於記錄以下情形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應當永久保存:
(一)作為行政、刑事案件證據使用的;
(二)當事人或者現場其他人員有阻礙執法、妨害公務行為的;
(三)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
(四)其他重大、疑難、復雜的警情。
第十四條 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應當綜合考慮部門職責、崗位性質、工作職權等因素,嚴格限定使用許可權。
因工作需要,超出本人許可權調閱、復制本部門採集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應當經部門負責人批准;調閱、復制其他部門採集的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應當經採集資料的部門負責人批准。
紀委、警務督察、法制、信訪等部門因案件審核、執法監督、核查信訪投訴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採集資料的部門提供有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
因對社會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需要向公安機關以外的部門提供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對於內容復雜、敏感,易引發社會爭議的,應當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將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按照視聽資料審查與認定的有關要求,製作文字說明材料,註明製作人、提取人、提取時間等信息,並將其復制為光碟後附卷。
第十六條 調閱、復制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應當由管理員統一辦理。管理員應當詳細登記調閱人、復制人、審批人、時間、事由等事項。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剪接、刪改原始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對外提供或者通過互聯網及其他傳播渠道發布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
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以下工作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按一定比例對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進行抽查,並納入執法質量考評:
(一)對規定事項是否進行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
(二)對執法過程是否進行全程不間斷記錄;
(三)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移交、管理、使用情況。
現場執法記錄設備的配備、維護、管理情況,以及對民警使用現場執法記錄設備的培訓、檢查、考核情況,應當記入單位或者民警執法檔案。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對應當進行現場記錄的執法活動未予記錄,影響案事件處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
(二)剪接、刪改、損毀、丟失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
(三)擅自對外提供或者公開發布現場執法視音頻資料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公安機關和各警種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部門備案。
C. 作為一名警察如何提高規範文明執法
民警 "嚴肅紀律,規范行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執法"的心得體會
一要鞏固宗旨,堅定信念,守護清正廉潔的決心。身為一名公安幹警,肩負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平正義的重任。更應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時刻不忘把廉潔從政作為主線,提升自己身為人民警察的核心價值觀,切實把廉潔為民融入到公安工作全過程。要不斷地深入學習各類警示教育活動,以先進典型事跡鼓舞士氣、弘揚正氣,不斷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激發自己不竭的工作熱情;以反腐警示錄里的典型案例築牢防線、守住底線,堅決消除不良思想,約束自己的行為,積極營造風清氣正、廉榮貪恥的濃厚氛圍。不斷增強自身理論素養和勤政廉政意識,使拒絕腐敗的決心成為一種本能。
二要減少應酬,堅定廉潔奉公的信心。身為執法人員,自身形象不再是個人形象,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關乎整個公安隊伍的公信力。我們務必要嚴以律己,慎用手中的權利。明白權為民所賦、利為民而謀。身為公安幹警,要率先垂範、以身作則。在減少交際、應酬上帶頭做表率,自覺凈化「生活圈、社交圈、娛樂圈」,積極倡導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同時,加強對親屬的監管,申明底線和劃清界線,在家庭會議上強調中央八項規定和各大項禁令,堅決不把個人群帶關系和私利摻和到工作中去,防止後院起火。
三要摒除貪念,修身務實,維護一心為民的恆心。當今社會,物慾橫流,我們手中的權利成為居心叵測者眼中發財致富的鑰匙。金錢、美色,時刻誘惑著我們。我們務必要嚴以修身,剔除心中的貪念,始終保持頭腦清醒,清廉自守,弘揚正氣,抵制歪風,坦坦盪盪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為官,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日常工作要經常深入群眾、融入社會,了解群眾疾苦,體會百姓不易,消除不滿足、攀比、從眾、僥幸等偏拗心理,求真務實,堅持執政為民、執法為民不動搖。
D.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五條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E. 中國人民公安民警常用規范用語
以交通警察的規范用語為例:
1、交通警察處置事故現場時遇有無關人員進入現場的:
你好,我們正在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為了便於我們工作和保護你自身安全,請配合我們的工作,立即離開事故現場到安全和不妨礙交通的地點,謝謝合作。
2、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發現有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的:
你傷在哪裡?傷情怎麼樣?是否已通知人員救助?如未通知,我們馬上聯系救護人員到達現場,請耐心等待。
3、事故現場有受傷人員卡在車內等情況的:
根據你現在的情況需要專業救援,否則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我們已經通知專業救援機構和人員,他們會盡快趕來,請不要著急,我們會和你一起等待。
4、事故現場有死者家屬在場的:
我們對你親人發生的不幸深表同情,請節哀。我們已將(或者准備將)遺體送往××殯儀館(醫院、法醫鑒定中心)安放。你需要什麼幫助,我們會盡力提供。
5、親屬到現場尋找事故傷者或者死者的:事故傷者(或者逝者)已被送往××醫院(殯儀館、法醫鑒定中心),請問你的親屬姓名?有何特徵?你與他(她)是什麼關系?請留下聯系方式並前往××醫院(殯儀館、法醫鑒定中心)進行確認。
如果確認是你的親屬請立即與我們聯系,這是我的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6、在事故現場對當事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的:
我們將對你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請配合。這是你的酒精呼氣測試結果,如無異議請在測試單上簽名。
7、當事人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的:如你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我們將依法對你進行抽血檢驗。
8、當事人拒絕配合抽血的:如你拒絕配合抽血檢驗,我們將依法對你使用約束性警械。
9、在場的死者家屬拒絕或者阻攔清運屍體的:為了尊重逝者,保護你們的合法權益,按照規定,需要將遺體存放到指定地點以備調查,相關事宜我們會及時通知你,請配合我們的工作。
10、當事人拒絕在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上簽名的:事故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是對現場的客觀記錄,是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請確認並簽名。如果你拒絕簽名,我們將記錄在案。
11、現場需要扣留事故車輛的:事故現場已勘查完畢,因收集證據需要,我們將依法扣留你的車輛,請在強制措施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我們將把你的車輛扣留至××停車場,請對車上物品進行檢查並帶走,無法帶走的,我們將拍照和登記保管。
車輛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後會及時通知你自行處理。車輛扣留期間的停車費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12、因扣留事故車輛或者車輛損壞無法行駛,急需轉運乘客的:
你的車輛依法需要扣留(或者無法移動),請盡快聯系轉運車輛轉運乘客。如果你無法自行聯系轉運單位或者車輛不能及時到來,我們將為你提供備選轉運單位,請確認具體轉運單位和收費標准。
否則,我們將指定轉運單位車輛代為轉運乘客,所產生的費用將納入事故損失。
13、在高速公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車輛的:
你的車輛無法移動,已經影響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暢通,我們將按照規定通知高速公路專職救援單位將事故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或者你的車輛無法移動,目前尚未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通行,我們將按照規定通知高速公路專職救援單位將事故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你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清理、拖移車輛)。
14、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需要清理、拖移事故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具備清障條件的:你的車輛無法移動,已經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請盡快自行聯系救援單位將車輛清理、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15、當事人無法自行及時清理、拖移事故車輛的:
你的車輛已經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如果你無法自行聯系救援單位或者不能及時清理、拖移車輛,我們將為你提供備選清障救援單位,請確認具體清障救援單位和收費標准。否則我們將指定清障救援單位代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安全和交通的地點。
16、當事人對事故車輛清障救援費用產生異議的:如果你對清障救援費用有異議,可以向物價管理部門投訴和反映。
17、需要扣押與事故有關物品的:因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證據需要,將依法扣押××物品,我們會登記並妥善保管,調查完畢後會及時發還。這是扣押清單,請簽名確認。如果你拒絕簽名,我們將記錄在案。
18、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需告知當事人接受調查的:現場已經勘查完畢,請於××時間帶齊××材料或者物品到××地點、××單位找辦案人員××處理,聯系電話是××。
F. 如何加強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
1、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治意識。持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大局意識和民本理念,增強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政治認同、感情認同、理論認識,使規范、文明、理性、平和執法成為廣大公安民警的一種自覺行動和自發要求。
2、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環節。堅持從民警日常執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加快執法標准細化工作,嚴密執法程序,規范執法環節,增強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確保民警每個執法動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藉助信息推力,加強執法監督。構建完善的執法監督體系,並以警務信息化建設為契機,盡快實現網上執法辦案、執法監控、執法問題研判和執法質量考評一體化流程,為監督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6)民警現場執法規范擴展閱讀
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1、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2、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
2、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
3、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4、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G. 執法規范化是指什麼
執法規范化是法制社會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對我們執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質要求。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僅是確保公安邊防部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維護邊境轄區和諧穩定能力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作為公安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執法的主體單位,邊防派出所承擔著最具體最基本的執法活動。執法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整個公安邊防部隊的形象,乃至影響到國家的形象。因此,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要立足於基層,立足於實踐,在現有的條件下,側重於從內部管理、追究懲罰等內部機制入手,全面推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 一 、從人的角度出發,著重於思想動態,以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為執法規范化打好基礎。 (一)端正思想,轉變執法理念,推動執法工作規范化。 唯物論裡面曾經提到過,正確的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促進作用,而錯誤的意識對物質具有消極的阻礙作用。所以,規范執法的首要任務就是端正思想,這是實現執法為民的前提和基礎。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導民警深入學習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牢固樹立「執法質量是公安邊防工作的生命線」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牢固樹立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破除為了執法而執法的思想,牢固樹立服從和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觀念,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強化措施,嚴格教育培訓,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是整個公安邊防工作中的基礎性、保障性工作。通過強化法律學習和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公安邊防部隊的整體執法素質和水平,掀起全體民警學法、懂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首先要在嚴格落實「三學一考」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培訓和個人指導相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結合的辦法,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民警進行法制培訓。同時,針對不同層次民警的執法需要和實踐中遇見的問題,積極開展法制培訓和專題輔導講座,並購買相關的法律書籍,及時介紹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交流執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剖析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其次,開展靈活多樣的法律法規學習活動,提高民警學習法律的熱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間開展法律知識競賽、進行現場提問答題、個案點評、網上點評,或者民警相互之間進行案件自查,互相糾正、互相學習、互相提高。組織專人考察,借鑒其他先進單位的經驗。最後,及時進行法律知識考試。對經常使用的法條法規做到「一口清」,並將考試結果與年度評功受獎實行掛鉤。鼓勵民警自學法律,對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的民警要予以重獎並作為人才進行培養,充分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形成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總結經驗,發揚傳統,鼓勵民警在實踐中錘煉。 傳幫帶是提高民警執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計成本的好方法。基層派出所的領導擔負著培養人、教育人、引導人的重要職責,要不失時機地教育和引導民警做好公安邊防工作的榮譽感和自豪感,進一步牢記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質。堅持老民警傳幫帶,老民警長期在一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智慧,特別是處理棘手的案件時,通過他們手把手的教,能夠讓新民警很快成長起來。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一條重要的途徑就是在實踐中鍛煉。基層派出所要根據每個人的素質分配任務,為大家提供施展才華、鍛煉提高的機會;民警要自覺的把崗位當作舞台,在干中學,在學中干,真正通過實踐鍛煉,不斷提高自身的執法素質。 二、從執行的角度出發,著重於對法定程序進行明確和細化,以確保公正執法。 (一)建立案件責任制,增強責任心,提高處警效率。 案件責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案件第一責任制就是指誰受理誰負責。對於派出所的大多數案件來講,最先親臨案件現場的是值班民警。對於值班民警實行第一責任制,可以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提高第一時間處警的效率。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後,迅速展開工作,及時出現場,及時有效地提取證據,保全證據,規范填寫接處警登記,認真做好筆錄材料,在做完這些工作後再進行歸檔。這一過程由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監督實施。如果因為在此期間沒有及時收取證據而導致案件的進展不順利時,單位主管領導負有責任。案件第一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必須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頗。 (二)建立執法考評制,增強緊迫感,保證執法質量。 對於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應根據所制定的執法質量考評制度實行每日、每月清理結算,每季度進行一次評比考核,考核的結果通過書面形式反饋給辦案民警;辦案民警對照反饋結果進行更正,補充完善卷宗。民警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書面反饋材料,反饋內容直接記入民警的執法檔案。同時,針對反饋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解剖,每月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執法檢查通報,以此增強民警執法辦案的緊迫感,督促辦案民警慎重地對待每起案件,從而確保執法質量,保證執法規范化。 三、從監督的角度出發,著重於監督機制、獎懲機制的完善,以全面促進執法規范化。 (一)強化執法監督,完善警務公開,建立良好監督機制。 及時、有效的執法監督,是保證民警規范執法的重要途徑。一套良好的監督機制,有利於民警執法朝著健康的方向發展,有利於民警更好地發揮長處、改進不足、彌補缺陷,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監督機制包括內部執法監督和外部執法監督兩種形式。就內部執法監督而言,除了上述在執法過程中建立執法檔案和進行質量考評之外,還可以藉助上一級的紀檢和督察的力量,對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徇私枉法、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違法違紀行為,切實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懲處害群之馬。就外部執法監督而言,應完善警務公開制度,依法公開執法流程、執法依據、執法進度、執法結果,提高執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黨委政府、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對於案件審查過程中出現異議的,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保證執法公開、公平、公正。除此之外,邊防派出所要主動提請公安機關介入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偵破,確保少走彎路,進一步提高辦案質量。 (二)建立獎懲制度,激發工作熱情,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獎懲機制是執法工作好壞的一種直觀體現。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等更多的體現懲戒,為了更激發基層派出所提高執法質量的積極性,還要進一步加大激勵獎賞的力度。推行辦案經費補助制度。同時,每月進行執法之星的評選活動,表彰優秀辦案民警,激勵辦案民警自覺學習,增強執法辦案水平。季度進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評選,對辦案民警形成壓力,人人爭取辦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執法質量上進行評選,實行排名通報。這一制度能夠有效地激發民警的上進心,促使派出所的全體民警努力提高執法質量。 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從每一個執法者具體的執法環節入手,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措施,強化執法監督,才能不斷推進執法規范化。
H. 派出所民警出警應該怎麼文明執法
一是規范接處警。民警在出警時,要嚴格按照接處警工作規范進行,做到出警迅速、版警容嚴權整、警車整潔。在警情現場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
二是熱情服務群眾。組織民警、協警學習工作語言技巧,民警在接待群眾時做到熱情、周到、用語文明、禮貌待人,真誠接待好每一位群眾,認真辦理好每一件事,耐心解答群眾問題,認真記錄群眾的訴求。
三是嚴格依法辦事。民警在受理群眾報案時,認真聆聽,詳細詢問材料詳實,查證迅速,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努力提升群眾的安全感和執法公信力。
四是秉公執法。民警在處理矛盾糾紛過程中,要本著「耐心、細致、化解有方的原則,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站在群眾角度調解糾紛,不偏不倚、不絢私情。
I.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的全文
1、第一自章 總則
2、第二章 執勤執法用語3
3、第三章 執勤執法行為舉止
4、第四章 著裝和裝備配備
5、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6、第六章 違法行為處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查處輕微違法行為
第三節 現場處罰和採取強制措施
7、第七章 實施交通管制
8、第八章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
9、第九章 接受群眾求助
10、第十章 執勤執法安全防護
11、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與考核評價
12、第十二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