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原則
A. 行政復議應遵循哪些原則
正確答案:C 解析:行政復議基本原則:①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原則;②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制約干預原則;③不停止執行原則(4種情況例外);④不適用調解原則;⑤審查合法性與適當性;⑥一級復議;⑦書面復議;⑧一次性原則 。
B. 監督學 什麼是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的原則是什麼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復議法確立和體現的,反映行政復議基本特點,貫穿於行政復議全過程,並對行政復議起規范和指導作用的基本行為准則。
1、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原則。
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此原則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指復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內,以效率為目標,及時完成復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便民原則,要求行政復議要方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書面審查原則。
行政復議則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復議不可能像行政訴訟那樣要經過嚴格的開庭辯論程序,只需根據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就可以審理定案,以求實現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實施行政復議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它的合理性。
不適用調解原則
法條內容: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C. 下列何項屬於行政復議的原則 ( )。
A. 合法性審查原則
B. 合法、及時、准確、便民原則
D. 選擇復議原則的定義是什麼
當事人選擇復議原則。即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經過復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既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特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經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簡言之,在我國,復議原則上不是進行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是否經過復議,由當事人自己選擇。
把行政復議作為行政訴訟的必經階段,即行政復議前置原則,是一些國家行政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其理論根據是,在進行行政訴訟之前,必須窮盡一切救濟手段;其實踐意義是,由行政機關自我檢查、自我糾正,既可以維護行政機關的威信,也可以減輕法院的負擔,還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尊重。
在我國,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有以下幾種關系:
1)必須經過復議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是否經過復議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當事人選擇;
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由當事人任擇其一;
4)法律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決定,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向國務院申請裁決,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中,由當事人選擇是先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再向法院起訴,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是處理行
E.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來則①合法:自復議活動必須服從法律,合法性是取得公眾信任的根本保證,也是其他基本原則的基礎。②公平:公平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禁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偏私與袒護,平等對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③公開:公開原則是對行政復議方式的基本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滿足和保障當事人和公眾的了解權、監督權,行政復議活動應當為公眾所了解,接受當事人和公眾的監督。④及時:及時原則是效率...
F. 為什麼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的原則
合法就是要求進行行政復議符合法律的規定,程序上要合法,實體上也要合法。
假如不遵循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那麼就會形成出現更多違規的行為
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申請人遵循行政復議程序,按其程序要求進行
G.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7)行政復議的原則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H. 行政復議可以口頭提出,與行政復議的書面復議原則是否矛盾
不矛盾。
首先沒有書面復議原則,是書面審查原則。其次,書面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機關對行政復議採取的處理方法,與復議提出方式無關。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復議審查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行政復議;可以通過當面遞交、郵寄、傳真等方式書面申請行政復議;有條件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受理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申請。
(8)行政復議的原則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復議范圍。
5.屬於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行政復議法》第9條和第16條的規定,申請復議還須符合下列程序條件:
1)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議。
2)申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復議。
復議受理:
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後,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於重復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以下處理:
1)復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受理。
2)復議申請符合其他法定條件,但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受理的,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3)復議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並告知理由和相應的處理方式,而不能簡單地一退了之。
I. 行政復議的原則
【行政復議的原則的概念】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行政復議時應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准則。行政復議的原則主要有:①行政復議合法原則;②行政復議公正原則;③行政復議公開原則;④行政復議效率原則;⑤行政復議便民原則。
【行政復議合法原則】包括以下內容:①行政復議機關必須合法,即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才有對行政爭議事項的管轄權;②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行政復議,包括受理申請、調查取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等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期限辦理;③行政復議的依據必須合法。
【行政復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在進行行政復議時必須公正地對待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不能有所偏袒,搞官官相護。
【行政復議公開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以及受理申請、調查取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及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等過程,應當向當事人及社會公開,以接受當事人和社會監督,確保行政復議的公正、合法,也有利於法制教育。
【行政復議效率原則】是指行政復議機關應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期限,即時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及時調查取證,及時審查具體行政行為並即時作出復議決定,不能久拖不辦、久拖不決。
【行政復議便民原則】是指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要方便作為復議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復議的受理、程序和手續方面使申請人感到簡便、省事,使行政復議成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便捷救濟方式。
J. 簡述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獨立復議原則;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一級復議原則;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等。
行政復議基本原則,是指通過行政復議法所確立和反映的,貫穿於行政復議全過程,具體規范和指導行政復議的法律原則。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遵守如下原則:
1、獨立復議原則。獨立復議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三條所確立的原則,指復議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通過《行政復議法》第四條所確立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要求復議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對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並根據審查的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不同的復議決定。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復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的依據、程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復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的受理、復議的審查、復議決定的作出都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限內及時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則,是要求行政復議機關在具體的復議工作中,要盡可能為復議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讓復議申請人少耗費時間、財力和精力來解決問題。
3、一級復議原則。一級復議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五條所規定的原則,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復議實行一級終結復議制。
4、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行政復議不停止執行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所規定的原則,是指除: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四種情況之外,行政復議中,當事人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因復議而停止執行。
5、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書面審理為主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原則,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6、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合法與適當雙重審查原則是《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所確立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過程,不僅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得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以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擴展材料:
引入非常任委員審案
●確保復議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復議應訴指導處副處長徐長明說,行政復議委員會每月定期召開案件審理會,案件審理會一般由9名委員組成,非常任委員有5人以上,超過了總數的一半,確保了案件審理的獨立性。
2008年3月,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召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案件審理會,共審理了5起案件。其中一件是關於北京市平谷區土地處罰的案件,申請人是北京市某工貿有限公司,被申請人是北京市國土部門。
2004年,申請人在平谷區租賃了某村10餘畝土地,隨後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設廠房,面積約1500平方米。平谷區國土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該工貿有限公司對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復議委員會依照規定組織了由9名委員組成的案件審理會,其中專家學者等非常任委員5人。
經過認真審理後,委員們依照規則進行投票表決,形成復議意見,市政府據此作出復議決定,認為國土部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給予該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了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最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這個復議結果都表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