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局暴力執法
① 暴力執法怎麼處理
暴力執法怎麼處罰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暴力執法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具體的情況才能定罪,如果造成被執行人輕傷以上傷情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有濫用職權的,構成濫用職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② 城管暴力執法,應當面臨怎樣的處罰
按照單位的紀律規定處罰,同時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如果觸犯刑法,需要負法律責任
③ 城管暴力執法
城管做群眾反對的事熱心,群眾擁護的事消極。中國特色!!!
④ 城管為什麼總是暴力執法
1、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抄問題。
執法主體有三種:法定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法定機關委託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⑤ 城管暴力執法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搜集證據,到上級部門投訴或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5)執法局暴力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⑥ 城管暴力執法,會不會被免職
城管如何暴力執法,肯定會被免職,如果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會坐牢。
⑦ 政府部門暴力執法的後果會是怎樣的一般哪些屬於暴力執法范圍
強行拆房開發、強行征地、強行市政
⑧ 關於暴力執法,作為一個執法人員,有何看法與感悟
如果有前科,潛逃罪犯。惡劣罪行。打架斗毆制人傷殘,的紈絝子弟是可以採取武力手段來強制執行的。如果說在走訪調查中使用暴力。這樣的執法人員。以停職查辦,或者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