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六章 行政法規解釋
第三十一條 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由國務院解釋。
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訂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
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
第三十三條 對屬於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後答復。
由此可見,有權對行政法規進行解釋的只有國務院和國務院法制機構。
❷ 我國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的主體有哪些
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以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立法法將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作了適當擴大,將經濟特區所在地的深圳、廈門、珠海、汕頭納入到了較大市的范圍,享有規章制定權。
簡單說:省級政府,省級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是市人民政府,經濟特區所在的市人民政府
❸ 行政法規由哪一主體簽署公布
1、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總理以國務院令形式簽署公布。
2、相關規定:《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對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意見,對行政法規草案進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
簽署公布行政法規的國務院令載明該行政法規的施行日期。
❹ 哪些是規章的制定主體
什麼是行政法規?它具有哪些基本特徵?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行政法規具有的特徵是:
1、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
2、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
3、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
4、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
制定行政法規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根據憲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2、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什麼是行政規章?行政規章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行政規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和法規,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行政規章的基本特點有:
1、行政規章的制定主體是特定的行政機關,即有權制定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的機關;
2、行政規章的制定根據是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授權;
3、行政規章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
4、行政規章具有法的屬性。
行政規章是國務院各部、委和有權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的規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在內容上,是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延伸和細化,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層次。根據憲法和法律,有權制定行政規章的行政機關有:(1)國務院各部、委;(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3)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4)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規章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參照依據。
❺ 行政法規由誰制定的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只能由國務院制定,是國務院為領導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❻ 行政立法的制定主體
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規一般以條例、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等形式作成。發布行政法規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它的效力次於法律、高於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
❼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哪個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專行政法規屬是由國務院制定和修改的!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性法律是由地方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部委規章是由國家工商總局制定和修改的!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修改的!
❽ 行政法規制定的主體是()A最高權力機關B國務院C國務院及其各部委D各級人民政府
B 國務院。A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是法律,C部委指定的是行政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