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獎勵
Ⅰ 行政獎勵
【行政獎勵的概念】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
【行政獎勵的特徵】①行政獎勵必須由具有獎勵主體資格的國家行政機關授予;②行政獎勵的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公務員的獎勵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管理行為,不是行政獎勵;③行政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它們既可單獨適用也可合並適用;④行政獎勵是一種法定行為,行政獎勵的內容、形式、主體、條件、程序、對象等均由法律、法規規定,行政獎勵必須依法進行。
【行政獎勵的內容和形式】行政獎勵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多種多樣,散見於各種法律、法規規定中。行政獎勵主要涉及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以及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方面,如各級人民政府對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及勘查、開發、保護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資源以及進行有關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獎勵。行政獎勵包括物質鼓勵和精神鼓勵兩種形式,如發給獎金或獎品,給予表揚、通令嘉獎,頒發獎勵證書、獎狀、獎牌,授予榮譽稱號等。
Ⅱ 我國的行政獎勵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精神方面的權益
即給予受獎人某種榮譽,如授予「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發給獎狀、榮譽證書、獎章等。
2、物質方面的權益
即發給獎金或者各種獎品。
3、職務方面的權益
即予以晉級或者晉職。當然,這種獎勵的對象具有更進一步的限定性,並且,由於牽涉到的職務、職級,往往要求有組織法上的根據。
這三種獎勵形式,既可單獨進行,又可合並實施。由於這三種獎勵在激勵、調動積極性方面各有特色,因而,實踐中往往三者並行:既有精神獎勵,又有物質獎勵,亦重視職務方面的權益賦予。
(2)行政獎勵擴展閱讀:
行政獎勵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歷來受到人們的重視。激勵性政策和懲戒政策(carrot and stick)相輔相成,共同成為影響相對人行為的有效手段。
在現代國家中,行政獎勵行為和行政處罰行為、行政強制行為等相並列,成為備受重視的行政手段之一,其目的在於表彰先進,鞭策後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創造性與積極性,最終實現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目標。因此,行政獎勵手段的合理運用,無疑能夠激勵人們更多地作出有益於社會、有益於國家、有益於人民的事情。
不過,為確保行政獎勵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必須保證其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因而需要建立一系列必要的原則和制約機制,使行政獎勵實現制度化、法律化、科學化。
Ⅲ 行政獎勵的特徵
它的特徵主要為:
1、行政獎勵的主體是行政主體;
2、其目的在於表彰先進,激勵和推動後進,調動和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3、行政獎勵的對象是貢獻突出或者模範遵紀守法的組織或者個人;
4、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二者大多合並採用;
5、行政獎勵是行政主體實施的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6、行政獎勵是一種法定的行政行為。
Ⅳ 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獎勵的什麼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條 依照法律規定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場告知或者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後立即通知當事人家屬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地點和期限;
(二)在緊急情況下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機關後,立即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程序。
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得超過法定期限。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已經達到或者條件已經消失,應當立即解除。
Ⅳ 題干:政府 行政 獎勵
行政可以是名詞,可以是動詞。
生產也這樣。
農民只能做名詞,選C不合適。
政府 主管 行政,可以 獎勵
工廠 主管 生產,可以 製鞋
Ⅵ 行政獎勵與行政給付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在特定情況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賦予其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行政給付和行政獎勵的區別有兩點
1、行政給付給的是符合條件的特殊人群,比如低保戶的低保費,軍人的安置費,而獎勵給的是有特殊貢獻的人。
2、行政給付只有物質上的幫助,而行政獎勵包括物質和精神。
Ⅶ 獎學金屬於行政獎勵嗎
獎學金不屬於行政獎勵。
獎學金是提供給特定學生的金錢獎勵,頒發對象包括學業成回績優答異、操行良好或課外活動如體育、藝術等方面表現傑出者。獎學金的額度不等,有些額度甚小,僅是象徵性意義;有些則額度甚大,足以支付學雜費、書籍費,甚至是生活費,讓學生得以在無經濟壓力下專心向學。
中國政府獎學金按學生類別分為本科生獎學金、碩士研究生獎學金、博士研究生獎學金,漢語進修生獎學金、普通進修生獎學金和高級進修生獎學金,另外按項目分為長城獎學金、優秀生獎學金、HSK優勝者獎學金、外國漢語教外師短期研修項目和中華文化研究項目等。
Ⅷ 教師的行政獎勵是指什麼
看給予獎勵的主體是誰,然後獎勵主體與被獎勵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如果政府機關對教師進行的獎勵,則是行政行為,如果發生爭議可以提起復議、訴訟。
如果是學校對校內的教師予以獎勵,則看學校的性質,是公辦學校一般是事業單位,獎勵是內部行政行為,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目前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進行內部申訴;如果學校是私立學校,則獎勵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則獎勵與否,完全依據勞動合同或者雙方協議,如有爭議可以按相應糾紛處理程序辦理。
Ⅸ 行政獎勵的內容有哪些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激勵後進,充分調動和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作出突出貢獻或者模範地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的或精神的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獎勵的內容:
1、物質方面的權益;
2、精神方面的權益;
3、職務方面的權益。
行政獎勵的形式:
1、發給獎金或獎品;
2、通報表揚或通令嘉獎;
3、記功;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級或晉職。
以上獎勵形式既可以單獨試用,也可以同時並用。
比如: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就屬於行政獎勵。核物理學家於敏獲2014年度國家科技最高獎。獎金為500萬元人民幣。
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是中國科技界最高獎項,是為了獎勵在科技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而設立。授予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科學技術工作者。
Ⅹ 教育行政獎勵是什麼行政行為
看給予獎勵的主體是誰,然後獎勵主體與被獎勵者之間形成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如果政府機回關對教師進行的獎勵,則答是行政行為,如果發生爭議可以提起復議、訴訟。
如果是學校對校內的教師予以獎勵,則看學校的性質,是公辦學校一般是事業單位,獎勵是內部行政行為,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目前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進行內部申訴;如果學校是私立學校,則獎勵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則獎勵與否,完全依據勞動合同或者雙方協議,如有爭議可以按相應糾紛處理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