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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法則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9 14:02:29

㈠ 關於中醫方面的有關規定在哪裡

第一條 為加強處方開具、調劑、使用、保存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葯,保障患者用葯安全,依據《執業醫師法》、《葯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開具、審核、調劑、保管處方的相應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葯憑證的醫療用葯的醫療文書。

第四條 處方葯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醫師處方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並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第五條 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字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
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
試用期的醫師開具處方,須經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並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
醫師須在注冊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簽名留樣及專用簽章備案後方可開具處方。
醫師被責令暫停執業、被責令離崗培訓期間或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後,其處方權即被取消。

第六條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七條 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第八條 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一)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專科要求的項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請取」的縮寫 )標示,分列葯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三)後記:醫師簽名和/或加蓋專用簽章,葯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葯的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

第九條 處方由各醫療機構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麻醉葯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的印刷用紙應分別為淡紅色、淡黃色、淡綠色、白色。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

第十條 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一)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只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葯。
(三)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塗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註明修改日期。
(四)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葯師不得自行編制葯品縮寫名或用代號。書寫葯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准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註明體重。西葯、中成葯、中葯飲片要分別開具處方。
(六)西葯、中成葯處方,每一種葯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葯品。
(七)中葯飲片處方的書寫,可按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葯物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葯品之後上方,並加括弧,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葯物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應在葯名之前寫出。
(八)用量。一般應按照葯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超劑量使用時,應註明原因並再次簽名。
(九)為便於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註明臨床診斷。
(十)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一)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必須與在葯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十一條 葯品名稱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收載或葯典委員會公布的《中國葯品通用名稱》或經國家批準的專利葯品名為准。如無收載,可採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葯名簡寫或縮寫必須為國內通用寫法。
中成葯和醫院制劑品名的書寫應當與正式批準的名稱一致。

第十二條 葯品劑量與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公制單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納克(ng)為單位;容量以升(l)、毫升(ml)為單位;國際單位(IU)、單位(U)計算。片劑、丸劑、膠囊劑、沖劑分別以片、丸、粒、袋為單位;溶液劑以支、瓶為單位;軟膏及霜劑以支、盒為單位;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註明含量;飲片以劑或付為單位。

第十三條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開具麻醉葯品處方時,應有病歷記錄。

第十四條 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普通處方時,需同時列印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列印的處方經簽名後有效。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核發葯品時,必須核對列印處方無誤後發給葯品,並將列印處方收存備查。

第十五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葯品:認真審核處方,准確調配葯品,正確書寫葯袋或粘貼標簽,包裝;向患者交付處方葯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葯交待與指導。

第十六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葯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

第十七條 取得葯學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方可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非葯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處方調劑、調配工作。
具有葯師以上葯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負責處方審核、評估、核對、發葯以及安全用葯指導。葯士從事處方調配工作;確因工作需要,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也可以承擔相應的葯品調劑工作。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式樣應在本機構葯學部門或葯品零售企業留樣備查。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停止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葯品零售企業執業時,其處方調劑權即被取消。

第十八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後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並確認處方的合法性。

第十九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對處方用葯適宜性進行審核。包括下列內容:
(一)對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葯物,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葯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
(四)劑型與給葯途徑;
(五)是否有重復給葯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第二十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後,認為存在用葯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並記錄在處方調劑問題專用記錄表上,經辦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簽名,同時註明時間。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發現葯品濫用和用葯失誤,應拒絕調劑,並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葯品。
對於發生嚴重葯品濫用和用葯失誤的處方,葯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第二十一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葯品,對葯名、規格、數量、標簽;查配伍禁忌,對葯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葯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發出的葯品應註明患者姓名和葯品名稱、用法、用量。
發出葯品時應按葯品說明書或處方醫囑,向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相應的用葯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第二十二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處方調劑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

第二十三條 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對於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

第二十四條 處方由調劑、出售處方葯品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葯品零售企業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1年,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及戒毒葯品處方保留2年,麻醉葯品處方保留3年。
處方保存期滿後,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葯品零售企業主管領導批准、登記備案,方可銷毀。

第二十五條 除醫療用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及戒毒葯品外,任何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不得限制就診人員持處方到其他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葯品零售企業購葯。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葯品零售企業的、具有相應葯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資質的人員。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各醫療機構原印製的處方與本辦法不符的,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㈡ 有哪些醫療相關的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何時起施行?
答: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後幾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葯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葯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後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屍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並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於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迴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麼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准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恆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後;(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後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並發症。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麼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並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並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於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後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採集間隔時間不少於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於六小時內,農村於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於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准。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於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於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於3學時,並應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葯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葯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葯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麼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一般採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範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範 B 有墜床的防範

C 手術意外的防範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範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並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願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鑽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准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准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准備

C 對急症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准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後及需要嚴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症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准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後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後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葯物准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准確無誤後方可使用

D 葯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葯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葯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葯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葯液有無變色與沉澱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葯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葯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後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㈢ 中醫診斷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中醫診斷學是在中醫基礎理論指導下,研究如何診察病情、辨別病證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一門學科。中醫診斷學主要包括診法、診病、辨證和病案四大部分。中醫診斷學的基本原則有三:整體審察、診法合參、病證結合。它是中醫基礎理論與臨床各科之間的橋梁,為中醫專業課程體系中的主要骨幹課程。
中醫診斷學是在中醫基礎理論指導下,研究如何診察病情、辨別病證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一門學科。它是中醫基礎理論與臨床各科之間的橋梁,為中醫專業課程體系中的主要骨幹課程。

包括對病人進行檢查,收集患者的病情資料,採用正確的思維方法進行分析,確定病證的臨床表現特點與病情變化的規律,為臨床預防、治療提供依據。

醫學科學的任務是防治疾病,益壽延年,而診斷學對人體生命活動狀態和疾病的認識,則是防治疾病、預防早衰的基礎。對病證正確的診斷是有效防治的前提,中醫診斷學是根據中醫學基本理論,專門研究如何診察病證臨床表現、確定病證診斷、分析病證變化及其演變規律的一門科學。

在長期的醫療實踐活動中,歷代醫家積累了豐富的臨床診斷經驗,形成了中國特有的完整的診病體系,即四診(望、聞、問、切)、辨證與辨病。中醫診斷學所具有的獨特診斷方法與對人體生命活動狀態的認識,自古至今,一直在臨床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並對國外醫學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中醫學在診察患者時,主要依據患者的自我感覺與外在表現,將四診所獲得的各種模糊信息(病情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對患者整體狀態(證候)的認識;這種整體、動態的觀念體現在診斷上的重點側重於辨證,顯示出中醫在醫療實踐方面的卓越思想。隨著現代醫學模式的轉變,這些特點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

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中醫診斷未能採用實驗室與特殊儀器檢查,在診斷的定位、定量方面顯得相對不足,如何有機地結合現代各種檢測手段以拓寬中醫傳統四診的視野,以及病證診斷的規范化、微觀化方面,國內外不少學者已進行了大量的有益探索,但仍是今後中醫診斷研究的命題。

㈣ 中醫葯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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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中醫內科是否能夠開展靜點法定依據是什麼

中醫內科當然可以輸液的啊,現在提倡中西醫結合嘛,中醫是我國的傳統醫學,但是中醫在很多疾病的治療上出效果沒有西醫快。
1.設立中醫門診,開設中醫病房或中西醫結合病房,加強中醫科室的建設,中醫科應以繼承、發掘、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產為宗旨,積極搞好門診和病房工作。
2.醫院中醫科的病房,由中醫負責管理。中醫科病員的入院、出院、飲食、護理均由中醫決定,診斷、治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請西醫協助。
3.中醫可按病員病情簽署診斷、病假、死亡等有關醫療證明書。根據理、法、方、葯的原則,認真及時書寫中醫或中西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准確、整潔,要簽全名。
4.對於年老經驗豐富的中醫,應配備水平較高的青壯年中醫或西學中醫師,作為助手,繼承並整理其學術經驗。積極開展中醫的科研工作。
5.承擔中醫和西醫學習中醫的教學工作,認真帶好進修、實習人員,定期開展中醫學術活動。
6.積極採集民間土、單、驗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對確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
7.積極弘揚中醫的特長,如針灸、推拿、正骨、男科、婦科、皮膚科等,設專科門診方便群眾就醫。
8.院外處方,原則上不轉抄,只能供參考。醫師未見患者,一概不得開處方和抄方。
9.對於特殊的煎葯方法及服葯時間,醫師要向患者交代清楚,並在處方上註明。
10.中醫治療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隨診,由會診醫師確定,並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隨診。各科中醫隨診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經治醫師通知隨診醫師停開中葯,以免造成浪費。
11.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有選擇地吸收和應用西醫的成功經驗,不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病的新路子。
12.就診病員必須先掛號,按照先後順序就診,老年病員可優先就診。
13.熱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問題,詳細詢問病史,全面仔細檢查,力求正確診斷,治療措施得力,必要時轉上級醫院診治。
14.根據理、法、方、葯的原則,認真及時書寫中醫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准確、整潔,要簽全名,並詳細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項。
15.實行首診負責制,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堅持醫療原則,按規定出具醫療證明。
16.講究醫德,儀表端正,衣帽整齊,室內整潔,做好科內安全、防火、防盜工作。
17.做好科內空氣、物體表面、地面及醫療廢棄物的消毒及處理工作,防止和控制醫院內交叉感染,一旦發現傳染病人,立即採取隔離等相關措施。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佳、病情嚴重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三、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准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准備。
四、主管醫師應作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等,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中。
醫療事故核心報告制度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院管理的要求,發生醫療事故後,為了便於醫療機構負責人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掌握情況,啟動醫療事故處理預案;有利於及時採取積極有效治療措施,防止對患者損害後果的擴大,減少給患者造成的損失;同時也有利於醫療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制定醫療事故核心報告制度:
一、內部報告制度:
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人員,包括直接相關的醫務人員和無直接相關的每一位知情的醫務人員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後,科室負責人立即向醫務科報告。由醫務科立即向分管業務的副院長報告,直至上報院長。
二、發生醫療事故後,由院長或分管業務的副院長向衛生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報告單位、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後果(死亡、殘廢、器官損傷、功能障礙以及其他人身損害後果等);醫患雙方當事人的情況;死亡患者是否屍檢、屍檢結果;初步處理意見等。

危重及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一、對住院病人中的危重或疑難病例,必須給予特殊的關注,及時召開科室全體醫師參加的病例討論會,共同研究問題,爭取早日化險為夷。各臨床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一次。科室組織的危重及疑難病歷討論是醫院醫療質量監控內容之一,該工作的有關考核內容將逐步納入醫院責任制考評標准。
二、凡住院病人在診斷和治療上存在疑難問題或病情危重時,經主管醫師提出,主診醫師核定後,經科主任同意,即可安排討論。若病情涉及多學科,可申請全院病例討論,上報醫務部,由醫務部組織落實。
三、病例討論應由病房主診醫師主持,科主任及全體醫師參加,護理人員自由參加,護士長必須參加。
四、於討論日期三日前,即可將病歷提出,在病房晨會時宣布病人床號、姓名,以便大家事先參閱病歷,檢查病人,翻閱文獻,做好發言准備或提出問題。
五、主管醫師應事先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進行充分准備。
六、主管醫師在會上詳細報告病歷,並提出自己的各種看法和意見。然後主診醫師對病例進行分析歸納,提出初步診斷和存在問題以及檢查治療方案。
七、醫師可根據病例各抒己見或提出有關問題,做到知無不言。
八、主管醫師和主診醫師做補充發言,或做出適當解釋後,大家進一步進行討論,交換意見。
九、最後由科主任總結並提出意見。
十、主管醫師做好發言記錄,專冊保存,並擇要記入當日病程記錄中

醫療咨詢制度
根據醫院管理的要求,為了體現人性化服務,讓患者的權利得到充分尊重,得到優質的醫療服務,制定本制度:
1、所有醫務工作者都有向患者提供醫療咨詢的責任。
2、在診治的整個過程中,不論是門診病人還是住院患者,醫務人員都要耐心詳細地為患者解答疑問。
3、醫療咨詢的內容不僅僅是指醫療專業知識或是健康宣教的內容,還包括涉及到在我院就診整個過程中的其他細節,如葯品價格、服務內容、醫療程序等。
4、醫務人員是否參耐心、及時、詳細地向患者提供醫療咨詢作為醫療質量考評的內容之一。 保護性醫療制度
一、醫務人員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高度責任感,尊重、關心、愛護病人,實行保護性醫療制度。
二、醫務人員在實施診療過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語言,均應做到清楚簡明,分寸得當,避免其產生誤解、疑慮、悲觀等不良情緒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傷害。對有可能對病人造成不利影響或傷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討論等不得在給病人查房時進行。
三、對於可造成病人精神傷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損個人名譽的疾病等,醫務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在不違背保護性醫療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視病人,在向病人和家屬告知病情時,應使用規范性語言,特別要講究語言的藝術和效果。
四、醫務人員在進行各項診療操作時應做到衣著整潔端莊,態度熱情溫和,耐心細致,動作嫻熟准確,成功率高,盡可能減輕病人的緊張、焦慮和痛苦。
五、為教學工作需要進行現場示教時,或在病人清醒狀態下進行手術時,醫務人員不得泄露病人不應了解的、不利於其病情恢復的情況。
六、由於醫療活動的特點,醫務人員在疾病診療活動中所處的特殊地位,主動或被動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狀、體征、家族史以及個人的習慣、嗜好等隱私、私密。病人具有隱私權,隱私權必須得到保護。保護病人隱私是醫務人員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七、病人的隱私僅在診療過程中向醫務人員公開,是不願讓他人知道的個人私有領域,醫務人員必須嚴格為其保守秘密,未經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八、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閱或復印病歷、檢驗報告等醫療資料。必要時必須與具體經管醫師協商後按照醫院相關規章制度辦理。
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向除司法機關、疾病控制中心、省市醫保中心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病史資料。
十、遇到實行保護性醫療措施而不宜讓病人知情的情況時,由病人授權委託其近親屬代行知情權。如病人因故無法行使知情權,由其法定繼承人代行知情權。

醫患溝通、醫患談話和出院隨訪制度

根據醫院管理的要求,為了更好地體現人性化服務,讓患者享有知情權、同意權,加強醫患雙方的交流與溝通,避免醫患雙方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和矛盾,創建和諧的就醫環境,特製定我院醫患溝通、醫患談話和出院隨訪制度:
1、每位新入院的患者,主管醫生都要親自與患者及其家屬就患者的病情、診治方案進行詳細的面談,耐心解答患者或其家屬的疑問。在整個住院過程中,因病情需要行價格較為昂貴的特殊檢查或是葯品的使用,或是使用價格雖不貴但副作用較大,用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的葯物時,醫生要向患者及其家屬作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必要時還要簽知情同意書。
2、根據衛生部的要求和醫院管理的實際需求,醫方在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時,涉及到麻醉、手術、特殊檢查、貴重葯品、一次性耗材、危重病情、死亡診斷和時間、自動出院等情況時要向患者或是在法律上具有效應的委託人簽署相關的醫療文書,內容包括患者對院方告知內容的意見、日期和名字。以上內容是作為院病案檢查小組在病案檢查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由院病案檢查小組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醫生及時進行改正。
3、患者因病情好轉或是痊癒或是患者自動要求出院,在出院之前,主管醫生要請示上級主治醫師的意見,並詳細交待好出院的注意事項和服用葯物等情況。對於慢性病患者主管醫生要在患者出院的一至六月時間內不定時進行至少一次的電話隨訪,對居住城區活動不便的患者要家庭隨訪。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為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時、科學的防治決策信息,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現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要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的應急工作原則,建立應急管理網路,並行使相應的權力和職責,有關科室和相關人員應通力合作,保證各項應急工作的順利執行。加強法制觀念,依法應對突發事件。一旦突發事件發生,立即啟動應急系統。
2、應首先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訊設備、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葯品、醫療器械、防護物品等物資的調配和儲備,做好後勤保障工作。服從衛生主管部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醫務處在分管業務副院長的領導下組織相關科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
4、按照法律要求實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發現疑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時,應立即用電話通知信息科,同時立即報告醫務科長和業務副院長。信息科要向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進行接診治療,並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有權要求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採取醫學措施時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並配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6、對傳染病要按《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嚴格執行各項消毒隔離、醫院感染控制等各項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員防護,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內感染的發生,做好污物、污水的無害化處理。
7、醫院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並定期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8、發現瞞報、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不報告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或傳染病疫情的,拒絕接診病人的,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態惡化等嚴重後果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及時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二)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快速反應、依靠科學、依法管理的原則。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為依據編制。
(四)定義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如:飲用水污染事件、醫源性感染爆發、生化恐怖襲擊事件、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重大醫療事故、醫院水電及醫療設備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六)應急組織及職責
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應急指揮辦公室、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應急處置隊。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負責協調與上級部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關系,確保在上級行政部門領導下,統一領導全院醫療救治工作,統一調配全院人員、物資、技術,使醫療救治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各職能科室負責人任組員。
應急指揮辦公室:在指揮小組領導下協調好院內各科室關系,具體組織協調院內各相關部門,確保突發公共事件救治工作在我院順利實施。主要由醫務科、院辦、護理部、總務科、設備科、信息科負責人組成。辦公室掛靠醫務科。為保證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和醫療救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應急指揮辦公室統一協調院內各部門的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醫務科負責安排院內外病人的收治、會診、轉診、組織搶救及醫務人員的調配工作;
2、護理部負責護理人員的調配及病區醫療物品准備工作;
3、總務科負責組織院內各種後勤物資的供應、後勤設備(施)的維護以及院內環境和被服的清潔、消毒工作;
4、設備科負責相關醫療物資的采購、儲備和供應;
5、葯劑科負責各類葯物的采購、儲備和發放,保障供應;
6、信息科負責傳染病疫情的報告;
7、院感中心負責組織院內感染的預防及處理、培訓工作。
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在應急指揮辦公室領導下,針對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應急處置隊進行具體醫療工作並組織開展相關科研工作,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措施。由各臨床科室負責人、流行病學專家、醫院感染專家等組成。
應急處置隊:在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下,參加院外及院內醫療救治工作。由急診科主任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任組長,各相關科室醫師任組員。
二、報告與響應
(一)監測
l、對法定傳染病進行系統監測,對傳染性大或危害嚴重的傳染病實行重點管理,中毒監測網路和食物監測網路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
2、加強重點科室工作,當出現不明原因的傳染性疾病,常用方法或治療無效或效果不良,疾病發病或死亡異常增多時應進行報告。
3、嚴格按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以利於盡早發現和識別生物、化學恐怖襲擊事件,加強疫情監測分析和信息交流。必須做好監測資料相關分析,及時發現異常現象,以便排除和確認生物、恐怖襲擊事件和及時發現傳染病的流行特徵。
4、對醫院內有化學毒品、放射性葯物儲存和使用的地方以及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准備。
(二)報告
1、責任報告人:發現疫情的首診醫師、應急指揮辦公室工作人員,發現生物飲用水污染事件、醫源性感染爆發、生化恐怖襲擊事件、免疫接種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重大醫療事故、醫院水電及醫療設施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事件的任何人均為責任報告人。
2、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除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他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盡快向信息科報告,信息科應以最快的方式向縣衛生局或疾控機構報告。
(三)啟動條件:
臨床上遇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接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令時。
(四)工作程序:
l、醫務科或值班人員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匯報,以決定是否成立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若應成立,則由醫務科或值班人員通知相關專家到位。
2、醫療救護專家指導小組在接到指令後,立即到首診科室對患者進行會診,判斷事件嚴重程度,指導首診醫師進行初步診治,並建議應急指揮辦公室是否啟用應急處置隊對患者進行診治。
3、應急處置隊在接到通知後,根據情況立即到達院內或院外開展醫療施救。
4、應急處置隊要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及應急指揮辦公室指揮下及時做好傷員和病人救治工作,開辟專門病房對病人進行隔離和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
(五)個人防護: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在開展救治工作時應注意個人防護。收治病人的科室應採取相應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保障
(一)物資保障
葯劑科及設備科要根據要求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葯品及物資儲備。應急儲備物資應妥善保管,及時補充更新。各臨床科室要做好病區各類急救葯品的儲備。
(二)技術保障
各級醫務人員必須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各臨床檢驗科室要積極開展相關實驗檢查項目,提高檢測水平,為更快識別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實驗室保障。各科室應收集、整理、分析各種資料,為開展相關科研製定應對措施。
醫務科、護理部應對醫務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四、結束後處理
(一)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小組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完畢後,要對處理過程與結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通過科學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二)獎勵與處罰
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科室及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科室及相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追究相應責任,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醫會診查房制度

為了提高住院病人治療的多樣化效果,減輕病人經濟負擔,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組織制定的《綜合醫院中醫葯工作指南(試行)》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32號)等有關精神,我院實行各科病種中醫會診查房制度。
1.建立並落實中西醫相互會診、轉診、查房、中醫葯參與診療方案制定、中西醫共同參與病例討論、中西醫共同衛生應急、中西醫相互學習交流、中西醫科研協作等制度;
2.建立有效協作機制,加強中西醫合作,將中醫葯服務拓展到醫院各臨床科室,使患者在我院接受西醫葯服務的同時也能夠享受到安全、有效、及時、方便的中醫葯服務;
3.將西醫科室中葯消耗量、中醫、針灸、康復治療人數中醫葯治療率或參與治療率等納入考核指標。
4.各科室凡遇證情復雜等疑難重危病證,或西醫治療3日效果不好的病人,應即時申請中醫會診查房。中醫人員接到會診必須隨請隨到,按時高效地完成會診查房任務。
5.各科室會診查房前經治醫生及主治醫師應准備好病史、四診摘要及有關材料。會診查房中要充分討論,制定符合病人病情合理的中醫治療方案,做好記錄和總結,並認真做好病程記錄和分析,不斷總結經驗,促進我院中醫葯全面發展。
甘肅省人民醫院中醫葯人員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的內容與安排
1、每月組織4次業務學習。
2、每月組織一次醫院感染知識學習。
3、參加醫院組織的業務學習、三基理論考試和技術操作考核。
4、定期/不定期組織學習、考核核心制度、相關法律知識、醫療護理應急預案等。
二、根據年資不同的培訓要求
1、畢業後1年暫未取得執業資格人員的培訓:要求以臨床基礎技能為主,兼學專科知識和技術。能熟練掌握日常操作技能。每月對其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核及院感知識考核。
2、畢業後1—5年輪轉人員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熟練的基礎操作技能
⑵能掌握各科儀器的使用。
⑶能掌握各科和相關科室常用葯品劑量及毒性反應
⑷掌握醫療文書書寫。
⑸能掌握心肺腦復甦急救技術。
⑹能熟練掌握各科科常見病、多發病醫療護理。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鼓勵自學
⑵由高年資人員進行傳、幫、帶
⑶在實踐中培訓:利用醫療護理業務查房、舉辦專題講座以及通過實際業務指導加強基本功訓練和系統的理論學習。
⑷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考試、院內感染知識考試。
3、畢業後5—8年人員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熟練的基礎理論知識及基礎操作技能,能執行系統化醫療護理。
⑵熟練掌握配合各科搶救的知識及技能
⑶能參加醫療護理科研課題的設計。
⑷達到初級壹(師)任職條件及水平。
⑸能熟練掌握心肺腦復甦技術。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鼓勵自學。
⑵參加本科及大專的深造:自學、函授或脫產進修學習
⑶有條件時參加短期專題學習。
⑷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理論考試、院內感染知識考試。
4、對醫師、護師、中葯技師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熟練掌握基礎醫療護理和專科醫療護理技術,掌握危重病人的醫療護理和急救技術。
⑵掌握本專科新技術、新知識,能運用醫療、護理理論、技術和醫療、護理程序,對病人進行身心整體醫療和護理
⑶能參加實習生帶教實習,能參加科研和總結經驗或撰寫論文
⑷能獨自參加危重病人的搶救配合工作。
⑸能組織業務學習、護理查房等。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自學、進修、有條件時參加專科進修班。
⑵每季度進行業務知識考核。
⑶每月進行技術操作考核。
5、對主治醫師、主管護師和主管技師的培訓
培養目標:
⑴具有課堂教學及臨床帶教能力,能組織本科病房醫療、護理會診、醫療護理查房及參加全院性醫療護理會診。
⑵逐步達到副高的任職條件。
⑶對疑難、危重病人有豐富的臨床醫療護理經驗,具有較強的管理、教學和科研能力
培訓計劃和方法:
⑴同初級(師)培訓方法
⑵有計劃地選送到院外對口短期學習
⑶每季度結合院內及科內的學習內容進行考試。

五、組織管理
(一)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加強宏觀管理和指導。醫院中醫葯管理科負責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規劃、組織、指導和實施,制定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管理辦法、培訓考核大綱及各二級學科培訓實施細則。
(二)中醫葯管理科負責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組織、指導和實施,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建立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考核檔案,做好日常記錄和年度登記工作。
(三)培訓所需的經費,在醫院繼續教育經費項內列支,醫院要積極創造條件,保證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五)醫院聘請高等中醫葯院校、各中醫學術團體專家擔任指導老師,要充分發揮專家優勢和學術技術專長,積極為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提供教學、技術服務。

㈥ 醫療法律法規有哪些

醫療法律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於何時起施行?
答: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何為醫療事故?

答: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醫療事故分幾級幾等,各級內容如何?

答:衛生部將醫療事故擬分為四級十一等。

其中一級為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分甲、乙等;二級為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三級為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分甲、乙、丙、丁等;四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4、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應在搶救結束後幾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說明?

答: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完成。

5、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應如何報告?

答: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6、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方法有幾種?

答:1、協商;2、民事訴訟;3、行政解決;

7、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內容包括哪些?

答:(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品和血液、葯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它材料;

8、有哪幾種情形不屬醫療事故?

答:(1)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2)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3)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4)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9、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受損害,在多少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爭議處理申請有效?

答:一年內

10、醫療事故賠償應考慮哪些因素來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答:(1)醫療事故等級;(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11、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衛生行政部門可怎樣處理?

答:可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13、如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爭議時,病歷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14、如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葯物等引起不良後果的,應如何處理實物?

答: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檢驗的,應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15、當事人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時,應當自收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幾日起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

答:應在10日內。

16、醫學會不予受理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哪些?

答:(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3)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4)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託的除外);(5)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有哪些?

答: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18、在患者有權復印病歷時,應如何操作?

答:患者提出要求復印病歷,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在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時,應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復印工本費。

19、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在認真履行告知義務時應注意哪些引起?

答:(1)在純技術性問題上堅持以醫生意見為主;(2)涉及美容及生活觀念上的問題,可以病人意見為主;(3)注意告知語言的藝術性;(4)涉及病人隱私應注意告知對象。

20、發生哪些重大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應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答:(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1、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主觀病歷資料應如何處理?

答: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主觀資料的封存和啟封後必須是醫患雙方均有2人以上在場,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保管。

22、當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屍體的處理及存放時間怎樣?

答: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經死者親屬同意並簽字。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

23、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應如何做?

答: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24、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成員條件怎樣?

答:(1)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品德;(2)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25、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專家怎樣組成?

答:專家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組成專家組人數為單數,涉及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少於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

26、專家鑒定組成員有哪些情形之一者,應當迴避?

答:(1)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3)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27、醫學會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在什麼時間內完成?

答: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的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過半通過。

2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調查材料;(3)對鑒定過程的說明;(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5)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與醫學建議。

2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用如何界定,我市暫定數是多少?

答:經鑒定屬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我市鑒定費標准為2200元。

30、醫療事故賠償包括哪些項目,怎樣結算?

答:(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被撫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31、醫療機構違反條例的處罰怎樣,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對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實行單罰制,即只對責任人罰。內容如下:(1)未如實告知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3)未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4)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5)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6)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7)未制定有關醫療事故防範和處理預案的;(8)未在規定時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9)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10)未按照規定進行屍檢和保存、處理屍體的。

32、一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

答: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其中一級甲等為死亡;一級乙等為: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如:(1)植物人狀態;(2)極重度智能障礙;(3)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昏迷;(4)臨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喪失,不能恢復,靠呼吸機維持;(5)四肢癱瘓,肌力0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的。

33、四級醫療事故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系指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醫療事故。如:(1)雙側輕度不完全急性面癱,無功能障礙;(2)面部輕度色素沉著或脫失;(3)一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外翻;(4)拔除健康恆牙;(5)器械或異物誤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後內窺鏡下取出;(6)口周及顏面軟組織輕度損傷;(7)非解剖變異等因素拔除上頜後牙時牙根或異物進入上頜竇需手術取出;(8)組織器官輕度損傷,行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9)一拇指末節1/2缺損;(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在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11)一足拇趾末節缺失;(12)軟組織內異物滯後;(13)體腔遺留異物已包裹,無需手術取出,無功能障礙;(14)局部注射造成組織壞死,成人大於體表面積2%,兒童大於體表面積5%。(15)剖宮產術引起胎兒損傷;(16)產後胎盤殘留而引起大出血,無其他並發症。

34、申請首次護士注冊,應向注冊機關繳驗哪些證件?

答:(1)《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執業證書》;(2)身份證明;(3)健康檢查證明;(4)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證明。

35、護士注冊的有效期為多少年?中斷注冊怎麼辦?

答:有效期為兩年,如中斷注冊五年以上者,必須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參加臨床實踐三個月,並向注冊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方可辦理再次注冊。

36、哪些情形不予注冊?

答:(1)服刑期間;(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執行護理業務的;(3)違反本辦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冊;(4)其他不宜從事護士工作的。

37、湖南省對護士注冊的年限要求怎樣?

答:規定護士注冊年度為雙數年,單數年注冊者,第二年連續注冊。

38、護士開業必須申請成立護理服務機構,並具備哪些條件?

答:(1)獲得《執業證書》;(2)在醫療機構從事護士工作滿20年並持有關證明;(3)經過注冊。

39、在醫療執業中,規定醫療機構的病歷保存期為多少年?

答:門診病歷保存期不少於15年,住院病歷保存期不少於30年。

40、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

答: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並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1)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2)已給患者精神造成傷害的;(3)造成其他危害後果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答:(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鑒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42、醫療機構的血液專管人員對血袋包裝的核查內容有哪些?

答:(1)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號;(2)獻血者的姓名、血型;(3)血液品種;(4)采血日期及時間;(5)有效期及時間;(6)血袋編號;(7)儲存條件。

43、《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提倡的獻血年齡為多少?

答: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

44、獻血法對獻血量及間隔期的規定怎樣?

答:每次獻血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採集間隔時間不少於半年。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分類怎樣?

答:分甲、乙、丙類,其中甲類為鼠疫和霍亂,乙類為24種,丙類為13種。

46、傳染病防治法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疫情報告怎樣做?

答: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城鎮於六小時內,農村於十二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迅方式向發病地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47、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哪些傳染病不得擅自由醫務人員分開?

答:不得將就診的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人及艾滋病原攜帶者及家屬姓名、地址公開,除非有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48、發現可疑甲類傳染病人應在幾日內確診?

答:醫療機構在診治中發現甲類傳染病的可疑病人,應當在二日內作出明確診斷。

49、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50、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天人數不得超過多少?

答:3人。

51、醫療機構應當受理哪些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答:(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3)保險機構。

52、護士執業考試幾年舉行一次?

答:每年一次,時間為4-7個月。

53、護士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如有違反,怎樣處罰?

答:非法阻撓護士依法執業或侵犯護士人身權利的,由護士所在單位提請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何時發布,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於1993年3月26日衛生部令第31號發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5、對醫療機構的儲血管理要求怎樣?

答:全血、紅細胞、代漿血冷貯溫度應當控制在2-6℃,血小板應當控制在20-24℃(6小時內輸注)。儲血保管人員應當作好血液冷貯溫度的24小時監測記錄。儲血環境應當符合衛生學標准。

56、《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應由醫護人員負責到輸血科取血,如發現哪些情形,不得發出血袋?

答: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漏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是乳糜狀或暗灰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⑦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57、對患有哪些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需予以必要隔離治療,直到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

答:(1)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痢疾、傷寒和付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梅毒。(3)肺結核、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58、對醫務人員感染知識的培訓時間要求如何?

答:醫院感染管理專職人員每年不少於15學時,其他管理及醫務人員每年不少於6學時,新上崗人員、進修、實習生不少於3學時,並應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9、醫院使用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取得哪些證方可購進?

答: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

60、抗感染葯物應用管理規定醫院在對抗感染葯物應用時,應控制在多少范圍內?

答:醫院抗感染葯物應用率應控制在50%以下。

61、行政處罰由誰實施,被處罰人享有什麼權力?

答: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被處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享有陳述權、申辨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2、何為法律,舉例說明?

答:法律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刑法、婚姻法、行政訴訟法、環境保護法等。

63、何為行政法規,舉例說明?

答: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依據憲法、法律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規范性的文件,其地位僅次於憲法和法律,一般採用條例、規定、辦法、細則等稱呼。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等》。

64、何為部門規章?

答:是由國務院所屬各部、委和國務院授權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5、有關意外事故的防範重點:

A 有自殺、自傷的防範 B 有墜床的防範

C 手術意外的防範 D 三查七對不到位的防範

66、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

A 憲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

D 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E 國際條例

67、法與道德的關系主要有:

A 法與道德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的 B 法對道德起保護作用

C 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

D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其制定、修改、廢除必須通過一定程序

E 法作為特殊的行為規范,而道德不是約束人的行為而是內心世界

68、護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A 促進健康 B 預防疾病 C 恢復健康 D 減輕痛苦

69、護理的特點是:

A 尊重人的生活與尊嚴 B尊重人的權利

C 護士工作不受國籍、種族、年齡、性別、政治信仰和社會身份限制

D 護士與有關單位合作,為個人、家庭和社會提供服務

70、在臨終護理時有關病人的遺囑,護士應注意:

A 至少兩人以上做遺囑見證人並簽字

B 不應過問遺囑內容 C 不要干擾立遺囑人的本身意願

D 記錄立遺囑人的當時精神,身體狀況,有兩人簽字

E 不要接受病人饋贈的部分遺產

71、護士道德素質具體表現在:

A 熱愛護理事業,終身奉獻 B 尊重患者,謹言慎行

C 遵章守紀,嚴格操作 D 儀表端莊,語言規范

E 鑽研業務、精益求精、互尊互助、團結協作

72、護士應具備的心理素質有:

A 敏銳細致的觀察力 B 敏捷獨立的思維能力

C 積極而又穩定的情緒 D 迅速而准確的判斷力

E 恰當的表達能力和良好的記憶力

73、各級護理人員守則主要內容是:

A 操作時要做到嚴謹、准確、精益求精

B 尊重患者、平等相待、熱情體貼、竭誠服務

C 誠實謙讓,舉止文明禮貌 D 加強職業素質修養,遵守院規院紀

E 關心集體、服從安排、不謀私利

74、護理安全管理應做到:

A 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護理安全制度

B 加強無菌技術和操作規程的管理,嚴格三查七對

C 有預防差錯事故的有效措施和處理原則、方法

D 注意安全用電、用氧做到四防

E 對兒童、昏迷及老年患者有預防墜床、燙傷、滑倒等意外傷害的措施

75、有關值班、交接班制度:

A 勤加巡視,對病室及患者情況了如指掌

B 嚴格做到「四輕」「十不」

C 接班者提前到科室了解醫囑情況,仔細交接物品,數物相符

D 值班人員必須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項工作,為下一班做好用物准備

E 堅持床旁交接、現場交接,注意昏迷、癱瘓等危重病人的護理情況

76、有關患者入院制度應注意:

A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病人 B 及時做好床位、用物等准備

C 對急症手術或危重病人立即做好搶救准備

D 詳細介紹病室環境與有關制度 E 告知患者住院期間的權利與義務

77、Ⅰ級護理病情依據:

A 病重、病危、各種大手術後及需要嚴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B 各種內出血或外傷、高燒、昏迷、肝腎功能衰竭、休克極度衰弱者

C 癱瘓、驚厥病人 D 早產兒、晚期癌症

78、有關執行醫囑制度:

A 嚴格按照醫囑的內容與時間准確執行 B 不得擅自更改醫囑

C 執行醫囑時要嚴格堅持查對制度

D 如遇醫囑不清晰可疑時須查清後方可執行

E 危急情況下無醫囑時自行做出緊急處理後及時報告醫生,做好記錄

79、有關查對制度主要有:

A 醫囑班班查對,下一班查上一班

B 一切醫囑均要嚴格執行「三查」「七對」

C 一切葯物准備時要有第2人核對,准確無誤後方可使用

D 葯物過敏者要有明顯標記

80、使用葯品時應注意:

A 檢查葯品標簽、批號和失效期 B 瓶塞及葯瓶有無松動與裂縫

C 安瓿有無裂痕 D 葯液有無變色與沉澱

81、輸血的查對應為兩人查對,查對內容為:

A 查對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溶血現象

B 血袋有無破損、泄漏 C 供血者與受血者的姓名與血型

D 交叉配血結果 E 輸血量是否與醫囑相符

82、有關搶救制度主要有:

A 搶救室必須備有齊全完好的搶救器材、儀器、葯品等

B 各類搶救儀器功能良好,隨時處於備用狀態

C 急救車上物品放置有序,葯品編號清楚,數物相符

D 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知識,熟悉搶救程序

E 嚴密觀察病情,認真執行醫囑,口頭醫囑須復述核實後方可執行

83、搶救室內物品四定與三及時為

A 定品種數量 B 定位放置 C 定人管理 D 定期維修

E 及時檢查、及時消毒滅菌、及時補充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是啥時頒布的

2016年12月25日發布,來自2017年7月1日起自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是為繼承和弘揚中醫葯,保障和促進中醫葯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的辦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5日發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㈧ 《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有哪些

搜一下:《中醫葯法》實施後需要進一步制定的辦法有哪些

㈨ 中國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法是什麼時候的法規

多年前

㈩ 中醫葯法只規定了師承,那麼對於自學中醫人員是怎麼規定的。

我也很想知道。我也是自學的
首先專家評論此法規的出台,或許可以簡化大學非醫學專業獲取執照的流程。以前是師承三年—出師考試—實習一年—工作五年—醫師考試。流程走下來至少需要九至十二年。
現在中醫葯法規定,師承人員,在兩名符合條件的中醫師推進下,參加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可獲得醫師資格。這個說得很模糊。中醫葯法出台後獲取執業醫師的具體流程是什麼呢?總不會是所有有老師推薦的人都可以去參加考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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