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別行政區有哪些
Ⅰ 我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的權力是
答案是C、D。我國特別行政區不具有外交權和國防權,我國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具體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的規定:
第十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香港設立機構處理外交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
第十四條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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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
行政
中央人民政府依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章的規定任命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
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如需在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
立法
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
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原有法律和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特別行政區內發生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司法
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
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文件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
Ⅱ 簡述我國特別行政區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權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外,特別行政區依照《特區基本法》的規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特區的外交、防務,特區政府可自行制定有關政策,處理特區政務,維護社會治安。特區可簽發特區護照,自行管理出入境事務等。
(2)在立法權方面,除有關外交、防務和關於國家統一、主權的法律等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以外,特別行政區享有制定和修改民事、刑事、商事、訴訟程序等法律的權力。在特區實行的法律為特區基本法以及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的澳門原有法律和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的法律。特區立法會可以在特區基本法許可范圍內立法,或修改、廢除法律。僅以涉及國防,外交和其他依法不屬於自治范圍內事務法律為限。
(3)在司法權方面,特別行政區法院除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外,對區內所有案件都可審理,並具有終審權,特區終審權屬於特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4)在經濟方面,特別行政區擁有自己單獨的財稅制度、貨幣發行體系和金融政策決定權。特別行政區收入自行支配,不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區征稅;澳門元港元是特區的法定貨幣,貨幣發行權屬於特區政府,並可自由兌換。
(5)在對外事務方面,特別行政區依法可以「中國澳門「、」中國香港」名義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單獨同世界各國、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聯系,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Ⅲ 我國有幾個特別行政區
我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華人智慧與西方社會制度的優勢合二為一,以廉潔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經濟體系及完善的法治聞名於世,有「東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購物天堂」等美譽。
澳門是一個國際自由港和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也是世界四大賭城之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其著名的輕工業、旅遊業、酒店業和娛樂場使澳門長盛不衰,成為全球發達、富裕的地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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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
所謂「一國兩制」,又稱「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鄧小平同志解決祖國統一問題的重要思想,是指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域內,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香港、澳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國兩制」的方針將來同樣適用於台灣。
實行「一國兩制」的重要途徑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必要的時候設立特別行政區,用法律規定特別行政區內的各項制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澳門
Ⅳ 特別行政區的「特別」是什麼意思
特別行政區的「特別」是指有別於其他行政區域。在我國:特別行政區特別在:
(1)在特別行政區實行不同於祖國內地的政治和經濟制度。我國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實行「一國兩制」,即在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主體部分堅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這一前提下,為解決香港、澳門、台灣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根據憲法的規定建立特別行政區,在一個相當的時期內,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權力不同於普通地方機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特別行政區是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但與其他一般行政區域不同,它實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立法權、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通用自己的貨幣,財政獨立、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不上繳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別行政區征稅。
(3)特別行政區的事務由當地人進行管理。即特別行政區的政權機關由當地人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幹部到特別行政區擔任公職。
Ⅳ 我國的特別行政區是哪些
兩個特別行政區
1、香港特別行政區(港)
宋代以前,這里是海上漁民捕魚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後,島上有個小村,叫「香港村「,為轉運南粵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取全稱中的「港」字作為簡稱。
2、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名字最早記錄於明朝史書,叫做「蚝鏡」(濠鏡),意為海灣如明鏡,盛產「蚝」。後又稱做「澳」,即船隻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稱「蚝鏡澳」,因隸屬廣東香山,亦稱「香山澳」。「門」字的來歷有多種說法,一說是本地內港的媽祖廟,隔海同灣仔的銀坑相望,形成的海峽象門;另一說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橫琴、路環、大橫琴四島離立對峙,海水貫流其中呈十字門狀;再一說是本地南台山(媽閣廟山)和北台山(蓮峰山)相封成門。總之,既是澳,又是門,故曰澳門。1999年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
取全稱中的「澳」字作為簡稱。
Ⅵ 簡述我國特別行政區享受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權
特別行政區可實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制度。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了有關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並且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法律內,其他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和政府機構由當地人組成。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與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
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別行政區征稅。
特別行政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系,簽訂雙邊和多邊經濟、文化、科技等協定,參加各種民間國際組織,自行簽發出入本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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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自治權的來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Ⅶ 我國有幾個特別行政區,它們分別是什麼
我國有兩個特別行政區,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Ⅷ 我國有哪四個直轄市我國還有哪兩個特別行政區幾個省
中國有4大中央直轄市,23個省,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
(中國目前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名單如下:)
4個中央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23個省:
黑龍江省、遼寧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東省、山西省、陝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青海省、
甘肅省、江西省、台灣省。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