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律法規
1. 我國現行的會計法律體系包括( )
你好!選ABCD
會計法規體系
一、會計法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
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等
三、會計規章——財政部以財政部長令發布實施的會計文件。
四、會計規范性文件——財政部(不以部長令形式)發布的會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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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與會計人員相關的法規制度有那些
財務會計制度有哪幾種?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小企業會計制度》。
4.《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5.《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6.《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7.《內部會計控制規范》。
8.其他會計規章和會計規范性文件。 急速通關計劃 ACCA全球私播課 大學生僱主直通車計劃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沖刺班 其他課程
3. 當一名合格的會計需要了解相關的哪幾部法律法規制度
會計應遵循的原則:合法性原則;可靠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分期核算的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一致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小編再送一個2018年ACCA資料包可以分享給小夥伴,戳:ACCA資料【新手指南】+講義+解析音頻
1.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2.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會計信息是否有用,是否具有價值,關鍵是看其與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是否相關,是否有助於決策或者提高決策水平。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這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為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企業在不同時期的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客觀地評價過去、預測未來,從而做出決策。
5.實質重於形式
實質重於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
6.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
謹慎性要求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
及時性要求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會計信息的價值在於幫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作出經濟決策,具有時效性。
拓展資料
會計原則是會計工作的指導性規范。對財務會計基本規律的概括與總結。比如穩健性原則、重要性原則等。實際工作中,會計原則常與會計准則相混用。美國先使用「會計原則」,後流行「會計准則」。
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發展的客觀過程,即美國的會計規范經歷了從「有限的、指導性」的規范(會計原則)發展成「數量可觀的指導性和技術性並重」的規范(會計准則)。
新准則下財務會計一般原則的變更
新准則下只有8個基本原則,取消了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
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第十七條)、謹慎性原則(第十八條)、實質重於形式(第十六條)原則,也強調了可比性(第十五條,把原准則的一貫性原則和可比性原則合並為可比性原則)、相關性(第十三條)、明晰性(第十四條)、及時性(第十九條)、客觀性(第十二條)原則。
另外,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將權責發生製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歷史成本屬於會計計量范疇,因此將歷史成本原則在新增的第九章「會計計量」中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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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誰知道與會計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呢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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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會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會計法律制度一覽
一、會計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
二、會計制度
1、企業會計制度
2、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3、城市合作銀行會計制度
4、物業管理企業會計制度
5、醫院會計制度
6、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7、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
8、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9、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10、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1、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12、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13、中小學校會計制度
14、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
15、測繪單位會計制度
16、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
三、財務制度
1、企業財務通則
2、金融企業財務制度
3、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規定
4、證券公司財務制度
5、關於對《證券公司財務制度》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
6、行政單位財務規則
7、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8、醫院財務制度
9、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0、地質勘察單位財務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單位財務管理辦法
12、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3、關於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14、計劃生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5、文物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6、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7、農業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8、文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19、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20、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21、廣播電視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22、測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國家物質儲備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四、會計准則
1、事業單位會計准則
2、企業會計准則
3、關於深化企業會計核算的制度改革、實施會計准則的意見
4、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
6、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7、企業會計准則——收入
8、企業會計准則——債務重組
9、企業會計准則——建造合同
10、企業會計准則——投資
11、企業會計准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12、企業會計准則——非貨幣性交易
13、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
14、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
15、企業會計准則——借款費用
16、企業會計准則——租賃
17、企業會計准則——中期財務報告
18、企業會計准則——存貨
19、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
五、審計准則
1、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序言
2、獨立審計基本准則
3、獨立審計具體准則(27條)
4、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0條
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1、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
2、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
七、會計核算方法
1、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3、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計核算辦法
5、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6、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
7、事業單位住房基金和離退休經費會計核算規定
8、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
9、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10、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
11、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八、會計處理規定
1、關於企業處理期初庫存納稅問題有關會計核算的通知
2、關於將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3、關於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關於上市公司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5、郵電通信企業市話初裝基金會計處理規定
6、郵電通信企業郵電附加費會計處理的規定
7、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8、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
9、企業代國家儲備棉花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0、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11、關於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銷售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的復函
12、關於企業資產評估等有關會計處理通知
13、保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會計處理辦法
14、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
15、企業基建業務會計處理辦法
16、企業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7、地質勘查單位探礦權采礦權會計處理規定
18、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19、就業機構就業經費會計處理規定
20、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
21、車輛購置稅會計處理規定
22、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23、公開發行證券的商業銀行有關業務會計處理補充規定
24、天然林保護工程財政資金會計處理規定
25、保險公司個人抵押貸款保險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6、關於新增糧食財務掛賬和其他不合理佔用貸款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
27、關於下發民航國內航線客運收入聯營會計處理辦法的通知
28、關於改變應收款項壞賬准備計提比例和方法的會計處理規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0、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和接受捐贈有關會計處理規定
31、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金融相關審計業務暫行辦法
33、關於印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4、財政部關於印發《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
35、關於執行《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復函
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1、《企業會計制度》實施范圍有關問題的規定
2、貫徹實施《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准則問題解答
3、實施《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問題解答
4、國有企業申請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程序及報送材料的規定
5、外商投資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
6、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
十、其他會計制度
1、財政部關於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2、財政部關於修改事業單位事業支出核算內容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印發《保險公司投資連結產品等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4、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稅務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5、關於貫徹實施《會計法》加強會計監督的意見
6、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7、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
8、中國總會計師協會章程
9、國務院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0、關於短期投資收益核算問題的復函
11、關於社會保險基金暫收款等有關會計問題的復函。
6. 會計法律法規的含義是什麼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是會計工作規范的總稱。 會計法律法規體系按權威和法律效力區分,可分為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統一制定的會計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制定的會計行政法規,如《總會計師條例》; 第三層次是指由財政部統一制定的會計規章制度,比如《企業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制度等等; 第四層次是指由國務院其他部門、解放軍總後勤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地方制定的適用於本部門、本地實際情況的會計工作管理的規定、辦法、規則、通知等等。
7. 如何完善會計法律法規
(一)適應發展需要,積極修訂會計法律法規。積極推進現行會計法律法規,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等修訂制定工作。我們已將《會計法》實施相關問題研究作為2012年的會計重點課題,並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重點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會計法》實施的情況和問題,為修訂《會計法》做准備。目前《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草案已遞交有關機構研究討論審議,同時,我們將緊鑼密鼓地啟動《注冊會計師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對修正案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細化,為順利貫徹落實《注冊會計師法》奠定扎實基礎。今年我們已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了總會計師制度框架研究的課題工作,課題對《總會計師條例》的修訂提出了很多建設性意見,為今後修訂完善《總會計師條例》打下了基礎。
(二)應對環境變化,加快完善會計規章制度。密切結合我國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實際,充分考慮我國會計工作發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會計規章制度。抓緊完善和制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會計規章以及其他會計規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與國際慣例協調的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體系、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以及會計信息化標准體系,並推進全面、平穩、有效實施;推進完善注冊會計師管理相關規章制度體系建設等。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依法管理會計的法治環境。通過報刊網路等平台及時發布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將會計法律法規知識納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印發宣傳讀本等有效形式,弘揚會計法治精神,增強會計人員學法、知法、守法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廣大會計人員通過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訴求和維護自身權益;通過開展會計法律法規知識競賽、有獎徵文、表彰先進等多種活動,廣泛宣傳依法管理會計、依法開展會計工作的重要性,增強會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誠信意識,營造良好的會計法治環境。
(四)強化執法檢查,保證會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完備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執行,等於一紙空文,甚至比沒有法律影響還要壞,其結果不僅會損害法律的尊嚴,也將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政府的權威。因此,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是開展各項會計工作的根本保證,各級會計管理部門要依法履行好《會計法》賦予的職責和義務,建立健全會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制度,不斷探索推進會計法律法規實施的新舉措和新方式,加強會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會計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違反會計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加強對違法單位的後續管理和必要教育,針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健全制度,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要健全會計執法機構,加強會計執法隊伍建設,配備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過硬的會計執法人員,加強執法人員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會計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8. 環境會計的披露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還比較落後,還沒有專門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相關規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也不高。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只在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中有兩處涉及環保問題。因此,必須採取措施予以完善。
(一)加強對環境會計的宣傳、教育及監督
(二)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要加強對環境會計理論的研究,我們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理論,對環境會計進行深入的探討,解決成本確認、計量等基本理論問題,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相關理論體系。
(三)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
建議我國應採取如下措施:一是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列入《會計法》,以法律形式確定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這是將它付諸實施的最強有力的手段;二是制定高質量的環境會計准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擴充報表體系;三是建立環境會計制度,即依據會計准則所規定的有關環境原則設計會計制度,使環境會計具有實際可操作性。
(四)完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
一種是會計報表內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點在於向環境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進一步擴大信息使用者及其信息本身的范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模式應以會計報表為主。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是會計的三大主要會計報表,它們也正是環境會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對於資產負債表而言,可以加入必要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等相關科目進行有關報告;對於損益表而言,則加入必要的由於環境問題而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從而計算出最後的利潤;而對於現金流量表也是如此。
另一種是表外信息披露。新頒布的《會計法》規定,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三部分內容: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狀況說明書。所以環境會計要素信息可以在會計報表附註或財務狀說明書中披露,並且形式多樣,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數字的;可以是詳細的,也可以是簡略的。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運用獨立的環境會計信息報告。
9. 會計工作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規
《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民間非 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