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為
❶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有哪些
一、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二、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兩種:
1、抽象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
三、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1.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3.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4.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拓展資料
作出行政決定首先要有事實,即存在需要行使行政職權的客觀事實。事實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第一個法定條件,是判斷行政合法性的第一個條件,也是保證行政職權不濫用的第一個條件。否則就無異於放縱任性的行政職權,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就沒有安全保障。
安全來自於將行政職權聯系在一定的事實條件上。沒有事實不能行使權力;事實不變,行政決定就不能變。沒有充分的證據就不能行使國家行政職權,沒有證據就是違法行使行政權力。事實和證據有約束和穩定行政活動的功能。
❷ 行政行為就是行政管理行為
正確。
行政行為,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專包括以下幾層含屬義:
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❸ 行政行為有哪些
行政行為包括:
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羈束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3、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
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
5、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與行政司法行為。
6、單方行政行為與多方行政行為。除了以上的行政行為外,還包括附條件行政行為與不附條件行政行為,實體性行政行為與程序性行政行為等多種類別。
(3)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❹ 行政管理是什麼
行政管理(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以及自身內部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行政管理最廣義的定義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同時也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狹義的定義指國家行政機關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又稱為公共行政。
(4)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管理類型
1、國民經濟管理
2、文化教育管理
3、軍事管理
4、司法管理
5、民政管理
6、外交事務
❺ 什麼是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包含了下列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5)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
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繫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范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具體行政行為
❻ 行政行為有哪些種類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一、行政徵收: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和強制地取得相對人財物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徵用: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徵用相對人財產或者勞務,並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給付:也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特定的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與物質利益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
四、行政獎勵: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比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
(6)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行政行為的特徵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內涵
行政行為包含了下列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2]
責任概念
「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責任的簡稱,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及由國家機關委派到企業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制裁性處理。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6種。
「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依法可以實施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實施的一種制裁行為。
❼ 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 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行政執法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適用於具體對象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 這兩種行為的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具體行政行為是相對於抽象行政行為而言的。
❽ 請問: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專、行屬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賠償等。
具體行政行為是由行政機關或其中授權的工作人員依法對行政相對人作出的,這與抽象行政行為是不同的,一般具體行政行為針對到的是具體某個行政相對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8)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成立要件:
1.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
2.必須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3.必須送達當事人。
❾ 哪些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
行政違法行為如下:
1、實質性行政違法。又稱實體上的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內容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實質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違法。又稱程序上的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形式性要件。
3、內部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在對其內部機構、人員及內部事務的管理中所發生的行政違法行為,包括內部實體違法和內部程序違法、行政編制和機構設置違法,
4、外部行政違法。是指 行政主體行使 行政職權,對外部事務進行管理時發生的違法行為,如 稅務機關違法征稅,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違法吊銷 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
5、作為行政違法。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行政法律規范規定的不作為義務,如濫用職權。作為行政違法和不作為行政違法。
6、不作為行政違法。不作為行政行為是指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或行政確認的不準許。
(9)行政管理行為擴展閱讀:
所謂行政違法構成是指構成行政違法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和客觀條件的總和,它是確認行政違法行為從而追究其行政責任的根據。行政違法的構成除了主體要件外,還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
1、行政違法的主觀要件是指行政違法主體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的主觀心理狀態。凡故意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都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2、行政違法的客觀要件是指構成行政違法的客觀事實情況。包括行為及其後果等。行為是行政違法客觀要件最重要的內容。行為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作為行政違法客觀要件的行為必須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