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廣告法規
Ⅰ 關於車體廣告的法律法規
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規定:
第五條 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一)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三)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地方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1)車身廣告法規擴展閱讀:
廣告車擾民連雲港開出今年首張「車體廣告罰單」
一輛又一輛的廣告流動宣傳車為招攬客源,在道路上利用大型廂式車體兩側及前後顯示屏上播放大幅扎眼的廣告畫面,並用高音喇叭播放嘈雜且刺耳的商品促銷廣告,不僅擾民,還嚴重影響市容和交通秩序,城管為此開出今年首張「車體廣告罰單」。
9月20日下午4點,城管海州三大隊隊員在鹽河南路普天安花園巡查時,發現一輛LED流動廣告宣傳車,車廂兩面都安裝有LED顯示屏,畫面不斷閃爍。隊員們用手機測試儀測試,顯示其音量分貝值遠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所規定的城區內60分貝標准值。
隊員們立即攔停該廣告宣傳車,責令其將顯示屏和音響關閉,執法隊員還向駕駛員張某開具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並對該LED廣告宣傳車進行了證據保存。
9月21日,駕駛員張某到城管海州三大隊接受問詢。經詢問,駕駛員張某在海州區幸福中路開了家做廣告的店,近期承接了某購物廣場開業宣傳事宜。張某採取了駕駛設置有宣傳廣告的廂式貨車在市區范圍內利用顯示屏和音響進行巡迴宣傳的形式。
經過執法隊員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宣傳車輛所帶來的危害等方面教育,張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承諾今後絕不再擾民。
目前,該案件正由城管海州三大隊進行立案查處,並對張某處以500元罰金。
下一步,城管海州三大隊將更加嚴格規范轄區廣告行為,加強對轄區流動廣告宣傳車的監控、整治力度,依法嚴管嚴控流動LED廣告宣傳車上路行駛范圍和音量分貝,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徹底清理違規無序的戶外宣傳行為,切實凈化、美化轄區環境。
Ⅱ 車體廣告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手續如下:
1、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一)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三)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2、戶外廣告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依法查驗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申請登記條件後,向戶外廣告發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3、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動載體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履行前款規定的審查義務後,向交通工具等運動物體使用單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4、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申請戶外廣告發布登記,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二)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三)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包括場地或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
(四)戶外廣告樣件。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車身廣告法規擴展閱讀:
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外廣告發布單位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主體資格;
(二)戶外廣告所推銷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
(三)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具有相應戶外廣告媒介的使用權;
(四)廣告發布地點、形式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五)戶外廣告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六)按規定應當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當事人已經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車身廣告不得超過面積的三分之二是什麼法律規定的
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請查詢當地的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Ⅳ 我想做車身廣告,有相關法律規定嗎
要首先在車管所備案後,再到工商部門登記,工商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後,才能允內許私家車上路發布廣容告。
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利用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的廣告屬於戶外廣告,廣告的發布要由有資質的廣告公司到工商部門辦理審批,未經工商部門登記審批的,任何單位、個人不能發布戶外廣告。私家車做車身廣告要首先在車管所備案後,再到工商部門登記,工商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後,才能允許私家車上路發布廣告。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噴塗、張貼車體廣告的前提是不影響安全駕駛。所以,被批准做廣告的私家車也要遵守交管規定,汽車的前後風擋、前引擎蓋和後備箱蓋不允許粘貼廣告,而且不能改變車的主體顏色,所有廣告面積不得超過車體的2/3。如果車輛上噴塗或者張貼的廣告不符合法律規定,在車輛年審時,交管部門將強制車主恢復車輛原狀。
Ⅳ 2020交通法規廣告車有什麼規定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車身發布廣告,必須得到回工商部門的審批,並答登記備案,否則將有被罰款的風險。
根據《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工商機關可以憑自由裁量權根據情節決定具體罰款數額,最高不能超過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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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車身廣告交警處罰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
(6)車身廣告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四條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
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Ⅶ 在汽車車身貼貼紙是不是犯法
車身可以貼紙,但要遵循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交警部門沒有辦法認定一些個性化車貼是否影響了行車安全,因此很難查處。但是交警部門提示:具有廣告性質的車貼是不允許貼的,幽默、調侃性質的車貼以不影響他人行車為前提。個性車貼超過車體單幅面積20%即違法,會受到處罰。
車貼貼在車窗等明顯妨礙視線的位置或是遮擋住了車牌,交警會進行處罰。太過輕佻花哨的、帶有挑釁性的、傳遞暴力和血腥的、無視社會規范和道德底線的,低俗的等車貼,應盡量避免。
(7)車身廣告法規擴展閱讀
車貼起源
車貼在1887年4月20日在巴黎舉辦的世界第一場賽車比賽中首次亮相,賽車選手們的汽車側門必須貼明參賽編號以便識別,這是最早的車貼形式,經過長久的汽車及摩托車賽事推廣,大量的贊助商湧入賽車行業,賽車車身開始出現了贊助商的廣告性質品牌車貼。
車身廣告
私家車車身做廣告時要遵守交管規定,汽車的前後風擋、前引擎蓋和後備廂蓋不允許粘貼廣告,而且不能改變車的主體顏色,所有廣告面積不得超過車體的2/3。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應當向交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