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月娥行政長官簡歷
① 林鄭月娥的個人簡介如何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大紫荊勛賢,GBS,1957年5月13日出生於香港,1980年從香港大學畢業後加入香港政府。
自2000年起,先後擔任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署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發展局局長。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擔任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香港特區國安委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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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2007年7月1日,林鄭月娥被委任為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局長。履新伊始,就遭遇了皇後碼頭拆遷事件。皇後碼頭拆遷是香港特區政府中區政府填海工程的項目。香港民間團體組織策劃了一系列靜坐和絕食活動,直到政府承諾保留皇後碼頭。
林鄭月娥隨即身著利落的白色襯衫,單槍匹馬到皇後碼頭與上百名示威群眾對話。她解釋,學術意見認為皇後碼頭「未達到一個大的歷史價值」,又誠懇表示,「往後我們如果要繼續香港的繁榮穩定,我們必須再前行一步,不遷不拆,我做不到。」經溝通,皇後碼頭拆遷難題得到解決。
在社會福利署署長任上,她經常去街道上和露宿的人交流,聆聽底層的故事,後來就推行了「露宿者試驗服務計劃」;為了幫助智障運動員,她申請撥款,成立了「香港展能精英運動員基金」;2003年「非典」期間,連同好友成立「護幼教育基金」。3個月內籌得款項8000萬元,支持因「非典」失去父母的兒童,直到他們大學畢業。
2020年6月9日,林鄭月娥宣布,所有政治委任官員包括行政長官、司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2020年7月起凍薪一年,行政會議成員也同意10月起開始凍薪一年,以共克時艱。
② 愛情的開關演林月娥演員是誰
愛情的開關,衍林月娥演員是誰?是夢凡
③ 香港歷任行政長官是誰
1、董建華(TungChee-hwa)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董建華(TungChee-hwa)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曾蔭權(DonaldTsangYam-kuen)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梁振英(LeungChun-ying)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林鄭月娥(CarrieLamChengYuet-ngor)2017年7月1日—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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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第一屆的選舉委員會選出,成員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屆特首由同一選舉委員會選出。2005年第2屆特首補選已於2005年7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成員大致與原有的相同。
有缺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由與立法會同一功能組別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2007第3屆特首選舉內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已否定了2007年普選特首、2008年普選立法會的可能。
④ 香港最高現任行政長官是准
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1957年5月13日出生,大紫荊勛章,畢業於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其後升讀香港大學。1980年取得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同年加入政府成為政務主任,並於2006年9月晉升為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2007年由公務員轉為問責官員,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成立的發展局局長。2012年6月,國務院任命其為香港政務司司長。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
⑤ 香港特別行政區歷任行政長官是哪些人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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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⑥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歷任行政長官是誰
截止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一共有5任,分別如下:
1、第一任:董建華( Chee-hwa),任期時間:1997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第二任:董建華(Tung Chee-hwa),任期時間: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
3、第三任:曾蔭權(Donald Tsang Yam-kuen),任期時間:2007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4、第四任:梁振英(Leung Chun-ying),任期時間:2012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5、第五任:林鄭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 ,任期時間:2017年7月1日—至今。
(6)林月娥行政長官簡歷擴展閱讀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香港特區首長,簡稱香港特首;英語: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CE),由分別來自38個界別分組,代表不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的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如下:
(1)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執行香港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3)簽署、公報並向中央人民政府備案由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政府的行政指令;
(4)建議中央任命或免去主要官員、各級法院法官及公職人員的職務;
(5)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及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