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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屏視頻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8 07:28:20

A. 錄音和視頻錄像作為證據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明確的規定。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設備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類型,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六十八條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二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三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您可以到法院起訴,建議找專職律師處理。

B. 用錄屏軟體把別人的視頻錄下來加以剪輯發到B站算侵權嗎

不算 註明出處就好了 而且最好不要用作商用

C. 錄音和視頻錄像作為證據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嗎

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認定的案例並不多,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設備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類型,當事人除了要證實該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加工,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9條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要使錄音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錄音證據作為判案依據時,還要對錄音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錄音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錄音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錄音證據的證明力。

3、是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錄音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錄音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另外,在採取偷錄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證據時,應當盡量採用先進的錄制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盡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制。在偷錄中,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制時間,並巧妙地引導或提示對方表明身份,以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D. 未經允許隨意拍攝他人視頻是否屬於侵權行為

1、是侵權行為。

2、未經允許嚴格意義上就是偷拍,即便公眾場合,法律擬制為個人隱私。

3、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是一種侵權行為。

肖像製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

肖像製作專有權內容包括:

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製作肖像或由他人製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

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製作自己的肖像。非法製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

在理解「肖像製作權」時,經常是以為只要不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不構成侵權行為,這是對法律的一種誤解。

嚴格意義上的理解應當是:是否侵害肖像製作專有權,取決於製作人在製作時是否取得了肖像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進行製作的——即使是以私藏為目的,不會侵害肖像權人直接的利益,那麼,同樣構成侵害製作肖像的專有權。

以攝影人來說,你只要拿著照相機對准了自然人進行肖像攝影,如果肖像權人不同意而強行拍照,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4)錄屏視頻法規擴展閱讀:

認定構成肖像權,應當排除合理使用的情形:

目前肖像權的合理使用情形,理論界一般認為:

(1)在新聞報道中使用相關人物的肖像,使觀眾、讀者了解、認識事實真相等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不構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權(如報道政治活動時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即使新聞報道的內容失實或者不當,有可能構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譽權或隱私權,也不會構成侵害肖像權。

(2)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或為國家利益舉辦特定活動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公安機關在通緝令中使用被通緝者的肖像;國家在建國50周年成就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3)為記載或宣傳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與者的肖像。因為公民參與此類活動中,就意味著在一定程度上處分了自己的肖像權,對其肖像在此活動中加以使用,不構成侵權。

(4)基於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圍內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為醫學試驗、法醫學教學在課堂上向學員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醫鑒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5)為肖像權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為肖像權人具備某種特殊技能所做的廣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尋人啟事中使用失蹤人的肖像等。

肖像權的合理使用范圍包括公共人士、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E. 錄制視頻具有法律效力嗎 m.baidu.com

自己看估計沒人管,傳播就盜版侵權問題了!

F. 自己錄制視頻出售,違法嗎(請法律專業人士回答下)

錄制的視頻是健康的就沒啥大問題,但是正常來說只要進行了買賣,就需要注冊公司的。
另外,X寶銷售視頻,容易被傳播,建議也一並用視頻加密軟體做上加密。

G. 視頻侵權包括哪些方面呀錄屏算侵犯嗎

算的。您沒有得到原主的授權就私自錄屏發在其他地方,這種行為對您的影響很大。版最好是向權原主道歉並且刪除視頻。如果還是想將ta的視頻轉到抖音上應該先問一下原主,然後重發視頻時標注原作者以及搬運地址,並且將授權圖展示給大家(可以放在視頻前或者後)

H. 用手機錄制其他設備上播放的視頻,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這個要看視頻的內容了.
一般來講,復制的話,比較妥當,.
轉錄的話,文件發生日回期和設備信息答,就無效了.

~~~~~~~~~~~~~~~~~~~~~~~~~~
手打辛苦來著 `(*∩_∩*)′
如果感覺有所幫助,請隨手<採納>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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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賣現場錄制的視頻是否違法希望懂法律的回答

您好,該行為是違法的,涉及到侵犯電視台的廣播權以及錄音錄像權利,需要依法予以賠償的!請您慎重考慮!

J. 自己錄制的視頻教程(比如教別人怎麼使用某種軟體的視頻教程)在網上售賣違法嗎違反了哪種法律(詳情)

如果換成把別的教學視頻,自己模仿教學錄制,相似度百分之八十左右,算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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