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
㈠ 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審批表填完了送到哪裡
送到你要轉院的地方。
比如你生活在A地,由於看病需求要申請到B地進行治療。那麼A地進行轉院申請,然後轉院申請完成以後把表帶到B地,也就是你要治療的醫院。
㈡ 開轉院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
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首診醫院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相關主治醫生等人員簽字)——首診醫院蓋章——經轉往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
1、主治醫生簽字,根據各地區情況不一樣,需要多位醫生簽字,具體以該醫院規定為准,可以直接咨詢主治醫生。
(2)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擴展閱讀
以泰安市舉例:
參保人員因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執行分級醫療和逐級轉診制度。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
參保人員患病需要在市直定點醫院之間轉院治療的,須填寫《泰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由首診醫院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經轉往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同意後實施,2日內由轉往醫院報市醫療保險處備案。
參保人員患病確需轉往市外醫院就醫的,須經市中心醫院、解放軍88醫院、泰山醫學院附屬醫院、泰安市中醫醫院科主任提出轉診意見。
填寫《泰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由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登記,報市醫療保險處批准後執行。
其中轉院到濟南等16市我省確定的異地聯網結算醫院住院的,參保人員按照以上規定到市醫療保險處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工作人員審核後將備案信息上傳省異地就醫結算平台,參保人員到就醫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住院相關手續即可聯網。
轉診轉院治療手續一次性有效,時間最長為兩個月;超過兩個月的,需到市醫療保險處辦理延期手續。
㈢ 辦轉院醫保需要什麼證件
1)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葯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復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 當您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市外轉院轉診手續?按照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有關規定,由於受醫療技術及設備限制,需進一步診斷;或因病情需要轉往其他醫院進一步治療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以及異地安置人員,均可辦理轉診轉院醫保待遇。
◆城職、城鄉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需要以下資料: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應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轉出醫院開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
2.轉入醫院開具的《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
3.《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流程:
1.在本市范圍內轉診轉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醫保科直接辦理住院手續,也可持轉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2.轉往外埠醫療機構
參保患者需轉外埠醫療機構診治的,應攜帶轉出醫院出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及轉入醫院開具的蓋有醫保章的《住院證》、《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提前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審批備案,經分中心批准後方可轉出。
㈣ 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審批表到哪裡領取
各區社險中心
㈤ 醫保轉院怎樣辦理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上轉病人時填寫《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上轉單》,註明初步診斷,由經治醫師簽字並加蓋公章,同時電話通知醫院分管社區的工作人員,經認可後轉診。危急重症患者轉診時,需派專人護送,並向接診醫生說明病人病情,同時提供相關的檢查、治療資料。
2、雙向轉診單分存根欄與轉診欄,病人上轉時需持《社區衛生服務轉診單》就診,存根欄由轉出社區留存。
3、醫院院接診後,應認真填寫《雙向轉診登記表》,並及時安排轉診病人至相應病區或門診。
4、醫院在接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診病人,並進行相應的診斷治療期間,專業醫生有義務接受社區醫生的咨詢,並將病人的治療情況反饋社區醫生。
5、當病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時,醫院專業醫生應填寫《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下轉單》,說明診療過程、繼續治療的建議和注意事項,及時將病人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並根據需要指導治療和康復,必要時接受再次轉診。
6、實行臨床檢驗及其他大型醫療設備檢查資源共享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由社區電話預約檢查日期,並告知病人做好相應准備。病人持社區醫生開具的檢驗、檢查檢查單,直接到醫院相應科室劃價、收費後,進行檢驗、檢查(免掛號和診查費)。
(5)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
㈥ 轉院證明怎麼開需要報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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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首診醫院提出轉診轉院意見(相關主治醫生等人員簽字)——首診醫院蓋章——經轉往醫院醫療保險科(室)審核。
㈦ 崑山醫保轉院門診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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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後報銷。
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
㈧ 特殊醫保轉院申請表
1、由轉出醫院主診醫師填寫《某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專診市內轉院申請表》屬或《某地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統籌區內轉診轉院申請表》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或科主任簽字,醫院醫務(醫保)部門聯系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並蓋章。
2、由轉出醫院結算處憑《市內轉院申請表》,在醫保信息系統為參保病人辦理出院結算,在醫保信息系統進行轉診市內轉院申請登記,並與擬轉入定點醫療機構聯系,經對方在醫保信息系統中確定。
3、由市醫保二級經辦機構1個工作日內在醫保信息系統辦理備案手續。
4、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列印有備案結果的市內轉院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病人在轉入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處辦理轉入住院登記,一份留存備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㈨ 醫療保險轉院登記表和轉院審批表有區別嗎
有,這是兩種不同的表,一個是轉診登記用的,一個是審批用的。
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轉診手續如何辦理
一、非急診手續辦理:
1、持醫保卡、醫保證、身份證、轉診單、入院證到醫保中心備案。
2、再到住院部辦理入院手續。
二、急診辦理手續:
1、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市外治療的,由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科主任提出並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外轉院轉診審批表》。
2、經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報市醫保中心批准後,辦理轉院轉診手續。
3、其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規定的市內就醫支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10)醫療保險轉院審批表擴展閱讀:
結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
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四)轉診轉院結算
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住院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