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反避稅法規

反避稅法規

發布時間: 2020-12-18 01:10:08

① 成都市武侯區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徵收管理。
(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局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成都市國家稅務局和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② 有誰知道稅務局各部門英文的名稱嗎

1、辦公廳:clerical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2、政策法規司:Policy and Regulations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3流轉稅管理司:turnover tax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4、所得稅管理司:income tax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5、地方稅務司:excise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6、國際稅務司:International Tax Section

7、進出口稅收管理司:export-import board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8、徵收管理司:administration of collecti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9、稽查局:inspection bureau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2)反避稅法規擴展閱讀

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具體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與財政部共同上報和下發,制訂貫徹落實的措施。負責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二)承擔組織實施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責任,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並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和監督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地方稅務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范納稅服務行為,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擬訂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③ 國家稅務總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稅務總局設13個內設機構(正司局級):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和保衛等工作;承擔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司
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稅制改革建議;擬訂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研究、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訟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稅司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等(不含海關代征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
(四)所得稅司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司
組織實施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收業務管理,指導財產與行為各稅種及教育費附加的征管業務。
(六)國際稅務司
研究擬訂國家(地區)間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參加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談判,承辦草簽和執行有關協議、協定等工作;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管理總局機關和國稅系統外事工作。
(七)收入規劃核算司
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收任務、出口退稅指標;參與起草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
(八)納稅服務司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起草注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規范性文件;擬訂稅收徵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稅收發票和票證;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與審計;指導海洋石油稅收業務。
(十)稽查局
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司
擬訂國稅系統財務、基建管理辦法;管理國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審核匯編國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
(十二)督察內審司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國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人事司
擬訂國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國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提出意見;組織實施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④ 甘肅地稅電子稅務平台怎樣報個人所得稅

1、【獲取申報密碼】:登陸 →點擊中間「辦稅通道」下的「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右側「代扣代繳單位使用」 下「明細申報初始密碼獲取」→填寫內容(按綜合申報系統內容填寫)→點擊「登陸」→獲得申報密碼(請自行記錄)→找管理員審核
※ 綜合申報查詢信息步驟:登陸→點擊「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網上變更稅務登記」→復制相關內容至明細申報系統
2、【下載安裝申報軟體】:登陸 →下載並安裝 ※ 初次使用請牢記軟體輸入的「用戶名」和「密碼」
3、【申報】:打開「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系統」→點擊「明細申報數據管理」→填寫並上傳

⑤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的機構設置

根據《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鹽城市國家稅務局規范機構設置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的批復》(蘇國稅發[2005]184號),我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及其所屬機構、派駐機構的具體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如下: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設置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政策法規處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范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復查復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三)流轉稅管理處
負責流轉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流轉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低扣憑證的業務;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及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負責流轉稅納稅申報業務管理。
(四)所得稅管理處
負責所得稅稅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有關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五)國際稅務管理處
撤銷涉外稅務分局,將涉外稅收管理處更名為國際稅務管理處。負責國際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涉外稅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稅收監管等國際稅務事項管理;負責現行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涉外稅收政策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區涉外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
(六)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撤銷進出口稅務分局,保留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避稅檢查。打擊出口騙稅工作。
(七)徵收管理處
負責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結合實際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負責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等稅收資料的管理和運用;牽頭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分析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主管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及有關建帳建制工作;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及協助司法機關打擊偽造、倒賣、盜竊普通發票等違法活動;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日常稅源基礎管理、日常管理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注冊稅務師管理及稅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負責辦稅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計劃統計處
貫徹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經濟稅源的調查、預測和提出稅收計劃分配的方案;負責日常稅源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進行稅收能力估算和稅收宏觀、微觀分析;負責全市稅收會計核算,生成、上報各類稅收會計、統計報表,負責並檢查稅收入退庫;負責全市稅收票證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財務管理處
貫徹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和市本級的經費預算、決算;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
計劃統計處與財務管理處合署辦公。原徵收計統處與財務審計處名稱撤銷。
(十)人事教育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錄用、調配、交流、辭退、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對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和後備人選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科級,掛靠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監察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稅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本系統科級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
(十二)辦稅服務廳(原第一稅務分局更名)
負責受理鹽城市市區范圍內納稅人上門辦理的各項涉稅申請事項,即:稅務登記;稅務認定(包括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認定);帳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申報(含網上申報)的接收、審核;稅款徵收(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抄報稅、進項發票認證、「一窗式票表稽核」;市區運輸發票、廢舊物資收購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和農產品收購憑證等四種非增值稅抵扣憑證的電子信息採集、傳輸);發票領購繳銷(包括驗舊)及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代開;金稅工程相關事宜;各類涉稅申請(包括部分稅收法律救濟);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即:以市局名義處理逾期辦理稅務登記、逾期申報、發票驗舊中發現的違章等行為);行政許可受理;欠稅公告的發布;稅務咨詢等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受理核批科更名為受理科。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黨務、紀律檢查、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計劃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原第二稅務分局更名),級別為正科級,管轄區域不變,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科更名為稅源管理科。
(二)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復審。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設置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一)信息中心
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准;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集中處理並深化利用全市國稅征管數據;負責網路申報數據的接收及相關技術處理;負責每月征管信息分析報告數據的採集及相關工作;對征管活動進行實時的、遠程的、全面的監控;數據深化利用,為日常管理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采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三)培訓中心
負責系統國稅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承擔接待和會議服務等工作。 鹽城市國家稅務局派駐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一)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原第三稅務分局更名)
(二)鹽城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原第五稅務分局更名)
第一稅務分局和第二稅務分局,管轄區域不變,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科全部更名為稅源管理科。負責管轄區劃范圍內的納稅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各類專業市場的納稅服務、納稅評估、稅務行政處罰等稅收管理工作,以及與稅源管理、戶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稅工程、申報管理、欠稅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按照行政區劃,設置東台市國家稅務局、大豐市國家稅務局、鹽都區國家稅務局、建湖縣國家稅務局、射陽縣國家稅務局、阜寧縣國家稅務局、濱海縣國家稅務局、響水縣國家稅務局,上述8個單位均為鹽城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全職能正科級機構。(一)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機關內設機構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鑒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稅政管理科(原綜合科更名)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和日常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物征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徵收管理科(原法規科更名)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收資料和普通發票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應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計劃統計科
成立計劃統計科,負責稅收計劃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劃、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派駐機構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所屬稅務分局為縣(市、區)國家稅務局的派駐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統一按數字序列命名,負責分局轄區內的國稅征管工作,機構級別均為副科級。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派駐稅務分局的數量及管轄范圍、領導職數、內設機構(股級)、人員配置,嚴格按照鹽城市局2004年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配備方案的批復文件執行。
各縣(市、區)第一稅務分局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受理核批股更名為受理股;其他派駐稅務分局,其內設機構數量和序列不變,原調查執行股更名為稅源管理股。

⑥ 如何看待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關系

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是國家稅收工作走向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動員令,全面開啟了依法治國「升級版」的新篇章。在依法治國新階段大幕徐徐拉開的歷史性時刻,稅務部門在國家法治建設大局中必然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一、依法治稅需要依法治國理論的指導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二者均包含「治理」的內涵。只有正確理清依法治國與依法治稅的辯證關系,才能加深對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理解,才能更好的指導稅收實踐,大力推進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設。
1.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前提。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基本方略和世界文明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依法治國是依法治稅的重要保障,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依法治稅的進程。依法治稅只有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並作為依法治國整體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工程,在與其他包括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等諸方面在內的法治子系統工程相互有機聯系、互相促進的過程中才能切實開展並深入進行。
2.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稅既是現代稅收管理的基本特徵、價值訴求和評價指標,與稅制改革同步而行、相互支撐,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點。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和實現程度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稅收活動關涉國家與社會、公民自由與法律秩序、意思自治與國家規制,是社會生活、經濟生活和國家治理的核心環節,為此,必須遵循現代國家治理基本規律,將稅收活動建立在法律和規則之治的基礎之上。
3.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治稅是依法行政的具體體現,是稅收工作的基礎、靈魂和立足點,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法治國方略在稅收領域的具體體現。堅持依法治稅既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內容,也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強化和改善國家的宏觀調控能力、建設社會主義福利國家的有效杠桿。
二、依法治稅基本條件的理性構建
依法治稅是指依據稅收法定主義原則,通過稅收立法、稅收執法、稅收司法和稅收法律監督等一系列稅收法律制度的創建和落實,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的稅收行為納入法治軌道,從而實現依法征稅和依法納稅的良性社會秩序狀態,其具體包含法律至上、權力法定、義務法定、程序法定和作為法定五個層面的含義: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觀念上,承認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開展稅收工作的依據和評判稅務工作的核心標准;任何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不論級別高低、職務大小,都必須服從法律的權威,而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里所講的法律,不僅僅指稅法,而是泛指一切與稅務相關的法律。
2.權力法定。即稅務機關所具有的稅收征管職權是由法律授予或設定的,各級稅務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活動,非經法律或法規授權,不能具有並行使某項稅收職權。這是因為稅務機關所具有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對於公權而言,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授予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當然法律法規禁止的,更不得為之。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必然要負法律責任。
3.義務法定。即征納雙方所應承擔的義務都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是由哪級組織規定的,更不是由個別領導規定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所承擔的義務,與其他組織和個人承擔的義務有所不同,既必須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程序法定。即稅務機關執法所應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不得違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規定,納稅人也不得違反。如果稅務機關違反法律程序執法,即使稅務機關所依據的實體法依據是正確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納稅人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義務,稅務機關有權依法處理,並要求納稅人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
5.作為法定。即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作為方式、作為手段和作為後果都是由法律規定的。(1)作為方式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選擇作為或不作為時,不是由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根據自身的主觀意志來決定,而是由法律來規定;法律要求其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選擇不作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為時,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也不能選擇作為的方式,否則,必須承擔其法律後果。(2)作為手段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不能自行選擇作為的手段,而必須根據法律賦予或設定的手段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不同條件下採取不同的作為手段。(3)作為責任法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作為時,應對由其作為引起的法律後果負責。法律規定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應作為的,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就必須作為,否則,必須承擔因不作為而引起的法律責任。反之,亦然。
三、當前我國依法治稅的形勢與環境分析
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生命線。1988年,國務院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稅」。時隔10年之後, 1998年3月,新一屆國務院又明確提出了"依法治稅"。20多年來,我國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依法治稅思想逐步深入人心,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的稅收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成,稅收管理日趨科學規范,稅務人員執法水平顯著提高,稅收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建立,全民納稅遵從意識明顯增強,稅收收入連年穩步較快增長。但也應當看到,影響依法治稅的因素仍然較為突出,依法治稅之路任重道遠。
(一)依法治稅外部環境不容樂觀
1.稅收立法存有缺憾。一是沒有稅收基本法,立法依據不足,對稅收活動的基本規范和基本原則、稅收立法權及管理權、稅務機關職責許可權等沒有加以確認。二是立法級次低,法律效力弱,大多數以行政機關暫行條例面目出現的稅法在適用效力上顯得剛性不足。三是立法滯後。比如跨境稅源管理事關稅收主權和經濟安全,國際稅源的競爭,已經從征納雙方的關繫上升到政府間、國家間的關系,加強反避稅立法,完善反避稅防控體系,捍衛國家的稅收權益迫在眉睫。
2.獨立司法權缺位成為制約執法行為的"瓶頸"。我國的最高法院每年都頒布大量的司法解釋,實際上也在積極充當立法者的角色,但與稅法有關的司法解釋,除了稅務犯罪的以外,幾乎沒有。稅務機關沒有獨立偵察、檢察和審判等權力,甚至還沒有專門用於審理稅務案件的稅務法庭,稅務司法只能依靠稅收非專業性的公、檢、法等機關,難以對涉稅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應有的懲治。
3.行政干預頻頻「越位」。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從本地區利益出發,擅自出台與國家稅法相違背的文件,有的越權執行減稅、免稅優惠政策。有些地方政府對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決心不大,措施不力,甚至出於地方保護主義而干預執法辦案,涉稅案件處理和執行難,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依法治稅的進程。
4.公民稅法遵從意識淡薄。從我國的稅收實踐看,每年因各種偷稅、逃稅、騙稅、越權減免等造成的稅收流失相當嚴重。2012年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通過稅務稽查方式檢查納稅人19.1萬戶,共查補收入1250億元,占納稅人主動申報繳納稅款的比例達到1.1%(以上數據源自《中國稅務年鑒2013》),而實際漏征、逃繳、騙取的稅款則可能超過應征稅款的10%以上。全社會護稅協稅的意識薄弱,有些方面如主動申報涉稅信息、協助配合檢查意識的缺失甚至成為依法治稅的重要制約因素,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機制有待健全。
(二)稅收法治內部環境亟待優化
1.法治管理機制不健全。在信息化建設進程中,往往孤立單純的強調應用技術手段,忽視了管理觀念、管理體制的創新;強調以技術設備的配置為主體,忽視了以稅收執法水平的提高和稅收管理的優化為支撐點,期望通過信息化解決征管難題。這使稅收信息化建設在稅收管理體制落後、低效的構架上,高技術與低產品並存,稅收成本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步攀升,影響了執法水平的提高。
2.稅務人員執法水平仍待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是實現依法治稅的保障。當前,有些稅務幹部自身法治意識不強,當工作中遇到深層次矛盾和復雜問題時,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處理問題;執法程序不規范、稅收執法權行使質量不高,文明執法以及辦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開性不夠強,審批環節多程序繁瑣;稅收違法處罰的自由裁量空間較大造成權力尋租等問題制約著依法治稅的具體實踐。
3.政策管理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稅務機關部分內部制度存在職責界定不合理或模糊之處;政策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政策執行的不統一問題還待有效解決;政策效應評估反饋的主動性不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還有待提高。
4.征管改革順應稅收法治有待深化。一段時期以來,稅務機關為了服務經濟發展和服務納稅人,在征管模式、服務舉措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了新問題,如管理職責交叉重疊造成多頭監管,納稅人負擔明顯加重;過多地強調服務,有可能掩蓋企業涉稅問題的性質,導致稅法剛性的削弱等。征管改革與稅收法治難以呼應合拍,直接影響了依法治稅水平的提高。
5.內部執法監督有待跟上。執法內控機制和管理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自由裁量權的應用須進一步規范;執法風險的事前防控能力還需提高;執法檢查和風險防控的針對性還需加強。
四、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稅的思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把"依法治國"作為全會的主題,將"依法治國"重要思想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標志著我國正式邁上依法治國的道路,也預示著依法治稅的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推進依法治稅,應以依法治國理論和現代先進管理念為指南,逐步理順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各環節,兼顧影響依法治稅質量和成效的內外部因素,充分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由淺入深,循序漸進,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稅收法治管理內外部體系,內外融合、相互促進,不斷推動我國的稅收法治建設走向深入。
(一)完善稅收立法。目前,我國執行的稅法、單項條例及實施細則有些規定已不適應現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和市場轉型的需要,缺乏相關配套的單項管理法律條文或實施辦法,稅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可操作性差,日常執法過程中出現依據不充分甚至無法可依的情況。針對這些情況,今後在稅收立法方面,重點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一是制定我國的稅收基本法,明確稅收職能、作用,稅務機構的法律地位,稅收立法許可權劃分,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司法保障等。二是提高稅收暫行條例、法規等法律級次,提高其權威性和穩定性,增加透明度。三是加快反避稅立法的步伐,更好地維護國家稅收主權,更好地服務對外開放大局。四是應當正視實體法和程序法各自的價值及其局限,達到實體和程序公正的統一。五是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立法和實施,消除惡性稅收競爭,營造一個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實現良性循環。
(二)規范稅收執法。具體包括稅收政策管理、稅收執法管理、稅收執法監督、稅收爭議預防調處、稅收執法綜合協調、法治意識和能力培育保障等,這些都是事關稅收執法全局的重要內容,必須依靠稅務機關自身來解決。
1.建立素質優良的隊伍保障體系。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進一步轉變日常執法一線的人員的執法理念、提高執法能力,樹立「公正、正義、平等」的價值觀和「程序、責任、服務」的權力觀。完善在崗人員的培訓、考核、獎懲等措施,逐步建立素質優良的稅收執法隊伍。
2.建立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體系。出台權威統一的政策管理平台,避免政出多門和解釋不一。加強稅收政策確定性問題研究,讓規范性文件兼具合法性和合理性,為商品交易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穩定的稅法預期。各級稅務部門組建稅收政策專家團隊,積極開展政策解讀、政策答疑、政策效應評估反饋,政策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3.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作體系。應對稅務機關內設機構和職能分工進行科學的界定,構建由政策法規調控體系、徵收管理調控體系、稅務稽查監督調控體系等組成的綜合調控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稅務權力運作體系。既要避免權力職責交叉,也要防止出現監控死角。完善重大執法事項集體審議、重大案件審理等制度,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4.建立完善稅企爭議調處和解體系。根據行政法平衡論原理,強調稅企協調和復議環節在爭議解決中的核心地位。法治發達國家絕大多數稅收爭議都在征納雙方的協調與和解程序中化解,進入復議或者訴訟的僅為少數個案。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復審和自動糾錯機制,具有節約社會成本並切合中國傳統文化「非訴」心理的優勢。因此,稅收和解和稅收行政復議,應成為今後稅收法治和解決稅收爭議的主渠道。
5.建立嚴格到位的執法責任追究體系。稅務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依法確定執法主體資格,明確執法責任,規范執法程序,考核執法質量,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一項內部監督制約制度。實施稅務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需要在崗位職責、工作規范、考核評議、責任界定、過錯追究等方面開展工作。要將執法責任考核指標量化、考核程序細化,追究方式相對固化。藉助科學合理的現代化手段,准確界定稅務行政執法責任。
6.建立高科技信息技術支撐體系。稅收信息化是利用現代科學技術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是加快依法治稅的重要方法之一。要結合實際,逐步擴大電子信息在稅務行政管理中的涵蓋面,提升網路速度,加強網路運行安全,完善稅銀庫體系建設,簡化多元化申報手續,強化以票控稅、信息管稅,拓展稅控設備的使用面,形成一個自然運轉、自動比對、信息對稱、協調均衡的工作格局。
7.建立規范高效的績效考評體系。建立規范務實的執法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要求,確定稅務工作的法律評價體系和標准。這個法律評價標准具體包括執法指標、普法指標、法律監督指標、公共安全指標、社會參與指標、法律資源指標、法律服務指標、基礎指標等內容。實施切合實際的稅務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優劣的評價標准,及時評價稅務人員執法行為,並實行能級管理、分類管理和考核獎懲。並將考評結果列為幹部盡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三)健全稅收司法。隨著稅收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稅法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涉稅違法犯罪案件的復雜程度也會越來越高,對審理涉稅案件的專業性和技術性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既有稅收業務知識、又精通法律的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來審理稅收案件。因此,在全國設立稅務法庭,專門負責稅務案件的訴訟和審判是十分必要的。同時,為了從根本上增強打擊犯罪、震懾犯罪的目的,應順應實際需要,盡快建立專門的稅務警察隊伍,專司涉稅違法犯罪案件處理。
(四)加強執法監督。一是加強稅收執法的外部監督,主要強化五個層面的監督:黨的監督,即各級黨委、紀檢機關對稅務機關、稅務幹部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對稅務機關的監督;行政機關的監督,即各級政府及政府的專業監督部門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司法監督,通過各級審判機關、監察機關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社會監督,指社會團體、新聞輿論、人民群眾等社會各方面對稅收執法行為的監督。二是加強稅務機關內部監督,發揮紀檢監察和督察內審的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通過經常性的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專項執法監察,對稅收執法權的運行實施全過程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裡,對權力的規范和制約也就延伸到那裡,從而做到把問題盡可能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健全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行使規范,優化稅收執法程序,完善執法風險內控機制,充分運用內控機制信息化手段,強化監督管理。同時,根據稅務執法行為的時間和性質,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
(五)凈化法治環境。稅收法治外部環境是一個涵蓋社會、經濟、人文等各方面因素的綜合概念,主要包括全民的納稅意識、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法律文化背景等,凈化稅收法治環境是一項系統工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是創新稅收宣傳方式方法,拓展稅收宣傳渠道,讓稅法真正走進千家萬戶,不斷增強納稅人的納稅誠信度和遵從度。二是增強國家行政的透明度,公開稅款的用途,讓所有納稅人明確自己的納稅權利和義務,向納稅人提供持續、便捷、文明、及時的服務,讓公民切實感受到納稅人的光榮與尊嚴。三是理順國家行政經費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收費,推進稅費改革。四是從法律層面明確其他社會經濟部門對稅務管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並通過有效的監督機制來保障落實,逐步形成全社會護稅協稅的良好局面。

⑦ 法規股是什麼

好像是一個來政府職能源部門名稱。這個概念好冷,網上都沒有,只找到這個,不知道有沒有用!隨便看看就成。
國稅局政策法規股職責
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等事項;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管理工作;負責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應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⑧ 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確認有什麼不同

關於銷售(貨物)商品收復入的確制認,會計與稅法的規定還是有區別的。

(1)《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2006)》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華律網

第四條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增值稅法規對銷售(貨物)商品收入確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⑨ 國際反避稅的經驗

在當今國際經濟交往日益密切的情況下,發達國家的納稅人往往採取各種避稅手段將利潤、所得或收益從高稅的居住國轉移到避稅地,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從而使發達國家的稅收利益受到很大的損害。因此,主要發達國家對反避稅立法工作尤其重視,積累了不少國際反避稅的經驗。
制定限制避稅性移居的反避稅法規
跨國納稅人經常採用從高稅國移居到低稅國或避稅地的手段以擺脫高稅國的居民身份,從而免除其對高稅國政府負有的無限納稅義務。對此,發達國家採取了以下一些立法措施,包括限制自然人移居的國際反避稅措施和限製法人移居的反避稅措施。如德國規定,納稅人(自然人)雖已失去本國居民身份,但仍有經濟聯系的,在未來10年內仍視其為國內的稅收居民,應連續對其徵收有關的所得稅。
制定轉讓定價法規是行之有效的反避稅措施
跨國公司往往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在公司內部之間利用轉讓定價轉移利潤,以達到避稅的目的。因此,要想對這種避稅活動給予限制,關鍵是應堅持「獨立競爭」標准,凡是符合「獨立競爭」標準的,在征稅時就可以承認,否則,要按照這一標准進行調整,這樣就可以達到防止避稅的目的。美國稅法在這方面有較詳細、明確的規定,已為許多國家所仿效。調整轉讓定價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種: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和成本加利潤法。
制定防止利用避稅地對付避稅的法規
針對國際避稅地的無稅或低稅的特殊稅收政策,一些國家從維護自身的稅收權益出發,分別在本國的稅法中制定了對付避稅地的法規,以防止國際避稅行為發生。各國對付避稅地法規的基本內容主要有受控外國子公司的相關規定、應稅的外國公司保留利潤和法規所適用的納稅人等相關規定。其中美國的防範措施規定的最為復雜,也最為典型,如美國的F分部所得。此外,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義大利和日本等國都有關於對付避稅地的法規。
制定防止濫用稅收協定的反避稅法規
為了防止本國與他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被第三國居民用於避稅,絕大多數國家都把濫用稅收協定的行為視為一種不正當的行為,並主張加以制止。他們制定了防止稅收協定被濫用的措施,如瑞士制定防止稅收協定被濫用的國內法規;而其他大部分國家都選擇在簽訂雙邊稅收協定中加入反濫用條款,而且還可以採用多種方法,具體有排除法、真實法、納稅義務法、受益所有人法、渠道法和禁止法等。
制定限制資本弱化的反避稅法規
資本弱化就是指在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債務融資的比重大大超過了股權融資的比重。如果一國稅務當局對本國企業的資本弱化狀況沒有一定的限制,那麼該國的稅收利益就會受到一定的損害。因此,目前許多國家都採取了一些限制措施,防範跨國公司通過資本弱化方式來減少本國企業的納稅義務。如美國規定公司的債務/股本比例不得超過 1.5∶1;加拿大規定債務/股本比例不能超過3∶1。此外,澳大利亞、法國、德國也都有限制資本弱化法規的相關規定,只是各國規定的債務/股本比例稍有差別。
加強稅務行政管理以防範國際避稅
要有效地防止或限制國際避稅,不僅需要各項稅收立法,而且還需要加強反避稅工作的稅務行政管理。對此,許多國家從以下兩方面加強了徵收管理,制定了比較嚴密的稅收管理制度。一方面,各國加強國內稅務行政管理工作,以保證各項反避稅法規的貫徹實施。各國採取的措施主要有強化納稅申報制度、加強會計審計制度、所得核定製度、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以及與銀行進行密切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強反避稅的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加強國與國之間的稅收情報交換。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