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章聲明
Ⅰ 學校的行政章長什麼樣子是公章嗎就是畢業證上面蓋的那個章就是行政章嗎
你所說行政章抄就是公章。具體學校的行政章長什麼樣子不好描述,每個學校的公章可能按照地區的不同、學校規格的不同存在一定差異。我取得的一系列畢業證書,公章的樣子都不一樣,大小不一,但目前都是圓的。
學生畢業證書上的那個章就是學校的行政章。從問題所述,提問者應該看到學生的畢業證書了,所以可以很直觀的了解到發放該畢業證書學校公章具體長什麼樣了。
Ⅱ 公司行政章是什麼
公司專用章。是公章。
行政章俗稱公章,是公司名稱全稱的那個章。注意和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區分。
親,我的回答可以的話請採納我的意見
Ⅲ 我們公司公章,合同章都放在行政部行政助理那裡,請問我去行政部蓋章時,是應該我蓋呢還是行政助理蓋呢
必須由行政部的人蓋章。
因為章由行政部負責管理,一旦所蓋文件有問題,他們第專一個負責任。
你的問題說明:屬你們單位在公章管理方面存在規定不明確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公司公章由行政部管理,蓋章是要進行登記並簽字確認的,這些都應該在《公司公章管理辦法》中有詳細規定。
你們單位是不是沒有這方面的制度?
Ⅳ 什麼是行政章
行政公章又稱法人章,或行政章,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是簽訂合同時專用的,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不能代替公章。
Ⅳ 遺失行政單位鋼印章怎麼辦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買賣印章,不得非法製作、使用印章。
第六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印章制發,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第十二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三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刻制一枚單位法定名稱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鋼印章的,依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印章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五條
印章停止使用後,使用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將印章全部交回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收繳。上級主管部門或登記管理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要登記造冊,並於十日內送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交回和收繳的印章,需預存兩年,無特殊情況的,預存期滿後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有歷史紀念意義需要長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公告,批准後可不予銷毀,由申請單位收藏保存。
Ⅵ 公司行政章一般是指什麼章是不是就是公章拜託各位了 3Q
公司行政章就是指的公司的公章,因為只有企業公章才有足夠的法律效力。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准制度。
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准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准使用。
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6)行政章聲明擴展閱讀:
公司公章的規格尺寸:
1、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參考資料:網路-公章
Ⅶ 公章是否就是行政章
公章就是行政章。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製訂本管理制度。
公章的刻制
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准,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 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 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 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7)行政章聲明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1、 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 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 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