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審批許可權以
❶ 貸款買二手房是先貸款還是先過戶
您好!按原則是先申請貸款,待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憑銀行的貸款同意書,和抵押登記申請內表,以容及貸款方與銀行的借款合同原件,銀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行長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等相關資料方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待房產交易中心出具他項權利證明後交由銀行,銀行審核通過後直接放款到業主相同銀行賬號。
❷ 銀行超過分行許可權貸款審批流程可以簡化嗎
貸款在行里的流程只會更加嚴謹,但是審批速度各行也都在努力提高;
銀行前期走的流程是審核貸款人資料的真實性,貸款用途的可行性,還款來源的清晰確定性;
然後才是核算放貸成本,風險系數,初步出放貸額度,利率,
分行確認後,根據額度大小,許可權內的可以直接安排做手續,放款;許可權外的上報總行,審核,上會,然後綜合行里尚余的放貸的額度,給予放貸額度,利率的調整,再安排做手續,放款。
❸ 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上收是什麼意思
這個要先弄明白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置才行。
以全國性的大國有商業銀行(比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為例,其機構設置以權利大小化分分別是:總行——總行下設省分行——省分行下設市分行(或地州一級分行),這一級分行又稱「二級分行」——二級分行下設縣支行(或二級支行,二級支行一般直接受二級分行管轄,許可權小於縣支行)——縣支行下設辦事處(許多縣支行並無辦事處)。
一般情況下,企業或個人申請貸款都是先向縣支行一級遞交申請的,縣支行接受申請後,會先展開貸款調查,如果調查認為可以貸款,就可以發放貸款了。
但是,由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經濟轉型期,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懸空」銀行貸款的惡性案例,使銀行貸款遭受慘重損失。此外,縣支行一級的機構由於其特殊的環境,往往無法「拒絕」地方政府的一些超出貸款規定的要求,所以,各國有商業銀行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葉起,即逐漸收回了縣支行一級直接審批貸款的權利,把貸款的審批權上收到二級分行,後來,又逐漸上收到了省分行。截至今日,差不多所有的縣支行都沒有權利直接審批貸款了,它們有的,只是貸前調查權利。不但是縣級支行,甚至許多二級分行都沒有審批貸款的權利了。
實際上,在具體的操作中,還有許多很復雜的規定,這個就不是一兩句話能說得清楚的了。
❹ 貸款審批許可權下放的缺點是什麼
會造成審批尺度不一致,存在人為風險
❺ 區信用聯社審批聯社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紙質版不審批只通過信貸信貸系統審批,貸款收不回來聯社有責任嗎
當然聯社有責任。第一責任人是信貸員,第二是科室負責人,第三是貸審會。最後是上級信貸審批部門。
❻ 借款增加聯系許可權是怎麼弄
貸款審批許可權是單抄筆最大襲貸款金額確定的。
貸款許可權劃分
1、客戶經理(調查崗)和風險管理(審查崗),兩崗經辦人員對是否給客戶貸款只有建議權,沒有否定權和審批權。
2、信貸部經理。對有疑問、有爭議的貸款有建議權,無否定權和審批權。特定情況下,總經理不在公司的情況下,有代理審批權(需經有權審批人授權),代理許可權為授權人的許可權。
3、總經理。貸款審批許可權為200萬元(含)以下。
4、審貸委。①貸款審批許可權為2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②審批疑難貸和優惠利率貸款。
❼ 中,建,交,工,農行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在市行還是在省行各自的貸款利率上浮多少
各行根據系統內部省級分行、地市分行的風險控制情況實行差別管理,一般來說貸款的審批許可權在地市級分行,不良貸款較高的地級分行會取消相應的貸款審批權。
❽ 貸款審批許可權以什麼貸款金額確定
你好,貸款的金額審批是跟你你個人的負債率,以及你的收入,或者其他固定的硬性條件來為基準的
❾ 農業銀行縣級行有貸款審批許可權嗎
供參考: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經營戰略的轉移,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越來越窄,嚴重影響著縣域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為探究其原因,人行元氏縣支行對元氏縣中小企業融資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企業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管理理念陳舊落後,家族式的管理現象嚴重,請專家、聘能人的思想意識極為薄弱,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發展;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和財務報表普遍失真使金融機構無法判斷其真實的經營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個別企業信用觀念淡薄,缺乏良好的信譽度,使得金融企業背上了沉重的不良貸款包袱,挫傷了金融企業信貸支持的積極性。 2、國有商業銀行貸款許可權上收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形成矛盾。國有商業銀行卻普遍收縮在縣域地區的經營陣地,機構大量撤並,並上收經營管理許可權。 3、上存資金及郵政儲蓄的分流造成縣域資金的外流。隨著商業銀行經營體制的改革及農村小城鎮建設、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等對資金的剛性需求不斷增強,資金外流的趨勢有增無減。一是縣域郵政儲蓄成為縣域資金外流的渠道之一。截至2008年底元氏縣郵政儲蓄銀行存貸款比率為0.5%。這些資金除發放少量質押貸款及小額貸款,保留部分支付准備金外,其餘全部上劃其上級郵儲銀行管理;二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的改革,商業銀行貸款實行集中管理,致使縣級支行貸款功能逐漸萎縮,成為實際上的大儲蓄,資金大部分上存,造成縣域資金的外流。截止2008年末,元氏縣資金外流佔全縣各項存款余額的44%。 4、縣域經濟擔保體系不健全,政策支持力度不夠。一方面,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小而分散,缺少區域性的再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風險補償機制有待完善;另一主面,各級政府財政投入少,沒有形成有效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資本金補充機制,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較弱。 5、銀行信貸管理一定程度上偏離了中小企業實際需求。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准入企業的條件高,且貸款許可權基本上收到其上級行。如中國銀行除存單質押外縣支行無審批權;盡管農業銀行新開辦縣域小企業貸款和個人生產經營貸款等業務,借款人即使能夠提供合法、足值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滿足近兩年銀行信用等級分類無不良貸款等項硬性條件,仍要以上級行審批為准。信貸許可權過度集中使得基層銀行資金規模受限,貸款失去主動性,難以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6、服務中小企業的政策環境亟待改善。中小企業本身規模較小,起點低,應是鼓勵和扶植的對象,但實際情況是,中小企業的名義稅率雖然低,實際稅負反而高。中小企業所得稅多執行核定徵收,有些虧損的中小企業本無應納稅所得額,按核定辦法卻徵收所得稅等等,不合理的稅負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另外,行政審批收費過高也加重了中小企業負擔。 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建議 1、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一是企業要加強「自律」,把誠實守信與產品質量作為最重要的生命線,打造良好的企業信譽;二是積極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注重信息的採集,實現企業的穩健發展,防止盲目投資造成的損失;三是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真實反映經濟運行結果,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堅決克服惡意逃廢貸款短期行為。 2、地方政府要採取有力措施,整治縣域經濟發展軟環境。一是地方政府要下大力氣整治社會信用環境,重塑社會信用基礎,改變以往在處理銀企關系時單純從地方企業和局部利益出發的做法,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增強金融機構信貸投放的信心,更好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二是深入創建金融安全區,防止新增逃廢債的發生,維護金融債權。三是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完善信貸中介服務,建立運轉有效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解決其貸款難問題,為縣域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四是對產業發展龍頭企業、科技含量高的新興企業貸款,地方財政給予貼息扶持,以幫助其發展壯大。 3、人民銀行、監管局要引導、推動金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監管局應對不利於中小企業貸款的條款進行梳理,擴大融資供給,通過立法使民間融資走向合法化和規范化。人民銀行要通過舉辦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引進外地金融機構,增加對本地機構競爭壓力,使其加快支持中小企業步伐;對部分會計科目進行調整,增設「中小企業貸款」科目,正確把握金融支持中小企業情況,加強監測分析。 4、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樹立縣域金融業良好形象。上級金融部門應適當下放基層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許可權,使縣級金融機構把吸收的資金真正投入到地方經濟發展中。同時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引導企業推廣使用商業匯票,減緩對銀行資金運用的壓力,化解縣域經濟發展資金緊張矛盾。 5、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職能、作用及擔保和再擔保規則等。同時授權相關職能部門對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業務運作、擔保范圍等進行監管,強化風險防範,保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