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相關法律法規
① 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1)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新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獎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我國現行消防法律體系包括什麼
法律
法規
規章
消防技術標准
規范性文件
主要是這些.
不過目前消防方面用得多的,有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③ 消防水可以隨便用嗎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
消防水不可以隨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火警用水不得動用公用消火栓。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武漢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供水設施的義務。
禁止擅自動用、拆除城市供水設施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城市供水企業應保障城市園林、市容環衛、消防等社會公益用水。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火警用水不得動用公用消火栓。
(3)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據武漢市市水務集團統計,2015年全年,他們共接到6528次有關灑水車違規取水的投訴舉報,而到2016年達10800次,直接經濟損失上千萬元。為此問題,武漢市水務集團每個季度,都會給各個區發送工作函,截至目前,江岸區、漢陽區、武漢開發區、江漢區城管委簽收了工作函並對問題進行回復,但有些區城管委明確拒收工作函。
這是一種粗放的取水模式,不僅浪費水資源,消防栓也容易損壞,可能會出現有火警消防栓打不開的情況。
④ 中國建築關於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您好,目前,我國已經頒布施行消防法律、規章20餘部,國家消防規范、國家和行業技術標准200餘部,地方性消防法規60餘部,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律,以消防法規和技術規范、標准以及地方性消防法規相配套的消防法規體系。
1、消防法律。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同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章五十四條。為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求,《消防法》正在修訂之中。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地方性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多數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近年來,公安部先後頒布了與《消防法》相配套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准。全國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即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九個分委員會,負責制修訂和審查各類消防技術標准草案。消防技術標准經消防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送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准,作為國家標准(GB)或行業標准(GA)公布施行。現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達250多項。
註:九個分委員會為:①術語、符號、標記和分類;②固定滅火系統;③滅火劑;④消防車、泵;⑤消防器具、配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耐火性能;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類消防技術標准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制定,經建設部批准後,作為國家標准(GB),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施行。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等。另外,還有由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共同制訂的如《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等許多專項設計規范。
⑤ 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國家標准《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局部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5)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⑥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哪些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設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或者在竣工後未依照本法規定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准設計、施工的;
(二)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准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三)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一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或者未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人員密集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除依法對使用者予以處罰外,應當將發現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情況通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生產者、銷售者依法及時查處。
第六十六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⑦ 急求 二次消防的定義 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在線等
1、沒有二次消防的定義,這只是個習慣說法而已
2、一般在建築建成後,如果改變用途,裝飾裝修,擴建,改建,這些都要報原審核和驗收的消防部門重新審核和驗收,這就是二次消防。
3、建議參考一下《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吧,網上有的
⑧ 請問有關消防通道的規定出自哪部法律法規謝謝!
有關消防通道的規定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8)消防相關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案例:
深圳寶安區32家單位佔用消防通道被警告
2015年4月15日從深圳寶安公安分局消防監督管理大隊獲悉:為大力打擊隨意佔用消防車通道行為,確保火災發生時消防車能夠快速順利到達火場開展滅火救援,寶安警方近日開展了消防車通道整治行動。
據消防民警介紹,本次開展的堵塞、佔用消防車通道整治行動主要針對社會單位堵塞、亂占消防通道的行為。在開展整治行動期間,寶安警方按照違法必究的原則,一經發現存在堵塞、佔用的消防違法行為,輕則口頭警告,重則處以5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統計,4月1日至4月14日,深圳市友誼書城有限公司松崗店、深圳市明鑫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昌機電有限公司等32家單位因堵塞、佔用消防車通道遭到警告。
同時,消防部門呼籲市民不要佔用消防車道停放機動車輛,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市民如發現有佔用、堵塞消防通道的違法行為,也可撥打96119有獎舉報電話,進行舉報。
⑨ 與安監和消防局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有《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令第296號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0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