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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服務事項

發布時間: 2020-12-17 00:48:48

行政服務中心復雜事項單獨辦理服務制度

為簡化審批程序,加強對辦理事項的管理,方便服務對象,提高辦事效率。根據事項的性質不同,實行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復制。各種辦件分類管理如下:

一、即辦件

(一)即辦件的認定:程序簡便,可當場或當天辦結的一般性申請事項,均屬即辦件。

(二)即辦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的一般事項,窗口工作人員必須即收即辦,當場辦結;

2、各窗口實行即辦件報表制度,對辦結的即辦件要按規定錄入電腦。

二、承諾件

(一)承諾件的認定:由1個部門主管,需經審核或現場踏勘的申請事項,均屬承諾件。

(二)承諾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向「中心」有關窗口提出申請,「中心」有關窗口受理申請,並當場初審申報材料。對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的,應出具《行政服務中心XX窗口承諾件通知書》,按不同申請事項明確承諾相應的工作時限。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辦件內容,各部門應盡快組織人員審核或踏勘,在承諾時限內作出辦理決定,並將辦理結果和相關材料轉交服務窗口;若超過承諾時限,將視為該申請事項已經批准同意。造成不良後果的,將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及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3、服務對象在承諾時限過後,憑通知書到原受理窗口領取批件。如對辦理結果持有異議,可向「中心」督查科投訴

三、聯辦件

(一)聯辦件的認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聯辦件:

1、服務對象的申請屬於基建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

2、服務對象的申請需經2個或2個以上主管部門審批的。

(二)聯辦件的管理:

1、聯辦件的責任部門。

(1)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房地產開發和公用事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實行項目總負責和分階段牽頭負責相結合的審批制度。即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開發、外商投資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分別為市(區)計委、市(區)經貿委、市(區)建設局、市(區)外經貿局;根據項目審批不同階段,確定分階段牽頭責任部門。(2)個體工商戶、企業注冊登記及其他聯審事項直接實行項目牽頭負責制。即個體工商戶、企業注冊登記審批牽頭責任部門為市(區)工商局。(3)其他聯審事項,以審批程序的最後審批把關部門為牽頭責任部門。

2、審批項目總負責部門要對各階段審批跟蹤負責,做好聯辦審批事項的受理、告知、協調、溝通、催辦、匯總、咨詢工作;各階段審批牽頭責任部門要對本階段的審批跟蹤負責,做好本階段審批事項的協調、告知、催辦、匯總、咨詢工作;協辦部門要做好所涉事項審批或上報和反饋工作。各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和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應派出具有較強協調能力的業務科長進駐窗口,同時,要指定領導具體負責。

3、有2個或2個以上審批環節的項目,前一環節審批完畢後,各階段牽頭責任窗口和有關窗口應幫助指導服務對象盡快准備好各種文件、圖紙、資料,協調轉入下一審批環節。審批總負責部門應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窗口做好下一審批階段或審批環節的銜接和材料傳遞工作。

4、聯審會議。(1)聯審會議由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或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提出,由「中心」主持召開。(2)聯審會議要求①、項目總負責部門(窗口)負責通知服務對象准備好有關資料,會議前兩個工作日送達相關窗口。會議通知由「中心」業務科發出。②、參加聯審單位接到聯審會議通知後,應指派本單位主管審批的領導及經辦人員出席,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席,必須指派能代表本單位發表意見的授權代表參加,無故缺席的視為同意聯審會意見。如要求服務對象補辦有關手續、資料的,參加聯審單位應在會上幫助指導,一次性告知,並提供補辦手續的空白表格資料。③、聯審會需現場踏勘的,由「中心」業務科和項目總負責部門組織集體踏勘,原則上一次性完成踏勘,有關單位不得無故缺席或自行前往踏勘。④、聯審會應形成《會議紀要》,《紀要》由項目總負責部門(窗口)或階段牽頭責任部門(窗口)起草,由「中心」負責人簽發。聯審會審查通過的事項,有關部門(窗口)必須執行。聯審會議紀要必須載明如下內容: A.需補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見(一次性告知) B.並聯承諾時間,同時註明各部門單獨承諾時間 C.辦事流程

5、為簡化聯審程序,減少會議,可以不用聯審會形式辦理的審批事項一律不召開聯審會議。由項目總負責部門(窗口)根據各相關審批部門反饋的《聯辦審批聯系單》整理形成《聯辦紀要》,有關窗口及其所屬單位要密切配合,按規定及時辦理。聯辦紀要必須載明如下內容:A、補充修改完善的材料或整改意見(一次性告知) B、並聯承諾時間,同時註明各部門單獨承諾時間 C、辦事流程

6、為了便於協調,各類會審和論證會議應在「中心」召開。

7、有關窗口必須根據聯辦件的內容,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三)聯辦件的辦理原則:聯辦件審批按照「一家受理、通告相關、協同辦理、限時辦結」的工作要求開展。具體辦理原則如下:

1、一家受理。由項目總負責部門窗口受理並聯審批申請事項。受理登記後,應向服務對象出具《行政服務中心XX窗口聯辦件預通知書》,並做好咨詢服務工作。

2、通告相關。(1)項目總負責部門在受理時,通過軟體系統將聯辦信息傳送到各相關審批部門窗口,進入「正待啟動」狀態。(2)各相關審批部門收到聯辦信息後,應及時對服務對象申請審批事項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具體明確的辦理意見,填寫好《聯辦審批聯系單》,於兩個工作日內抄送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3)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或階段牽頭責任部門應加強對項目辦理各階段或本階段各協辦部門的工作協調,並根據項目的不同情況,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好聯審會議或現場踏勘的組織,《聯審會議紀要》或《聯辦紀要》的撰寫等工作。(4)上述工作一般事項必須在收件後4個工作日內完成,重大或特殊事項的必須在收件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

3、協同辦理。(1)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在啟動聯辦後,應及時將分階段的申報材料傳遞給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並向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發出《聯辦通知單》,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也應向本階段協辦部門發出《聯辦通知單》。(2)辦件辦結後,各階段牽頭責任部門應向項目總負責部門返回《聯辦通知單》「回執」,並做好下一階段審批的銜接工作;各階段協辦部門應向本階段牽頭責任部門返回「回執」。 (3)服務對象必須按《紀要》要求及時提供分階段的材料,如遇服務對象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階段材料拖延時間的,項目審批總負責部門應及時向「中心」業務科提出,報「中心」領導批准後,啟動或承諾時間順延。

4、限時辦結。各相關審批部門在收到牽頭責任部門轉交的申報材料後,必須按並聯審批的要求,在承諾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報批工作。如遇項目需要經過專家論證或評審的,各有關審批部門也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完成專家論證或評審,不得無故拖延評審或論證;需要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的,有關審批部門應一次性提出明確的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要求,通知服務對象並反饋牽頭責任部門。因服務對象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措施造成時間拖延的,不計入承諾時間內,服務對象按要求修改設計或落實整改後順延計時。牽頭責任部門有催辦的責任。無正當理由逾期的,一般事項報行政服務中心簽署意見後,視作同意;重大或特殊事項報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四、補辦件

(一)補辦件的認定有下列二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補辦件:

1、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主件未帶來的,服務對象承諾可隨時提供的;

2、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中非主件材料不全,服務對象承諾補齊的;

(二)補辦件的管理

1、補辦件首先必須收件,並按「中心」規定錄入電腦《行政服務中心XX窗口補辦件通知書》處,列印一份交服務對象。《通知書》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服務對象需補辦的事項;

2、補辦件的辦事時限從服務對象補齊材料之日起計算。

3、服務對象原則上在三個月內補齊材料,三個月內無法補齊材料的,可先作退回件處理,三個月後補齊材料的,按承諾件重新收件。

五、退回件

(一)退回件的認定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申請事項,均屬退回件:

1、服務對象正式向窗口申請,其申報材料中的主件無法提供;

2、服務對象申報材料齊全,但經窗口初審,項目內容明顯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不符合龍岩市的總體發展規劃要求的;

3、申報件經現場踏勘、調查、核實,不具備批准條件的。

(二)退回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提出申請後,工作人員如能當場或當天認定為退回件的,應當場或當天認定。如項目內容較為復雜,無法當場或當天決定的,可先按「承諾件」收件,在承諾期內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審議,如不符合審批條件的應作出有明確退回理由的答復;

2、各窗口實行退回件登記制度。凡屬退回件的,按「中心」規定錄入電腦《行政服務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書》處,列印一份交服務對象;

3、服務對象對退回件有異議的,可持退回件通知書到「中心」督查科投訴,由督查科匯同有關部門予以裁定。「中心」應加強對窗口工作人員的管理,杜絕隨意退件現象的發生,提高各類辦件的辦理質量。

六、上報件

(一)上報件的認定上報件是指需上級審批的申請事項。

(二)上報件的管理

1、服務對象向窗口部門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請,確認為上報事項後,應出具《行政服務中心XX窗口上報件通知書》,明確承諾該事項在本窗口的辦理時限;

2、受理部門為辦理責任部門,要採取一包到底的辦法,在一定時限內積極與上級部門聯系,幫助辦理,辦理結果回復後,各審批部門將材料及時傳送「中心」窗口,並及時通知業主領取。

㈡ 行政服務事項的概念和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行政非許可審批的區別聯系

行政服務來事項主要是指行政自機關提供公共服務的事項,如就業登記、企業登記、婚姻登記、養老、醫療、保險等事項。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審批的一種,是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申請從事某項事務或者獲取某種資格作出的允許或不允許的決定。
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行政審批的一種,是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進行的審核、批准、核准等。如投資審批、環境評價批准、企業改制方案批准等。
行政許可審批與非行政許可審批都屬於行政審批,都屬於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的一種具體行為。兩者區別是:行政許可的設定有嚴格的規定,執行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來執行;非行政許可審批設定比較寬泛,對數量有限制。國務院正在陸續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

㈢ 行政服務大廳都是辦理哪些業務

行政服務大廳窗口的職能設置因各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需要而議,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的窗口。 婚姻、生育、戶籍、教育、就業、醫療、司法行政、出入境、納稅、社會救助、交通、文化體育、住房、民族宗教、知識產權、職業資格 、消費維權、招商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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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目的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建設以便民、高效、廉潔、規范為宗旨,推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范化管理」的運行模式。

集中辦事,方便群眾

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在中心設立窗口集中辦公,將行政相對人需要跑多個部門才能辦成的事,變為只跑中心一處就能辦成,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變群眾跑為幹部跑」,「變外部跑為內部跑」,真正體現了人民政府以民為本的思想和為民服務的宗旨。

加強監督,提高效率

在中心的統一要求、組織、監管和協調下,對進入中心的所有審批事項都作出公開承諾、限時辦結;特別是通過並聯審批,切實簡化了辦事程序、有效提高了辦事效率。

同時,通過各單位之間、窗口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中心管理人員和社會公眾相結合的監督,使監督工作更好地落到實處。

陽光作業,防止腐敗

建立公開、透明的告知制度,服務項目、受理條件、辦事程序、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准、辦事結果、行為規范、管理規章等全面公開,實行陽光作業;

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保證了行政審批的公正與規范,有效地預防和減少了暗箱操作、權力尋租、「吃拿卡要」等腐敗現象的發生,改善了政府及其部門的形象。

規范收費,有利財政

嚴格按規定標准收費,減少了部門自由裁量收費數額的隨意性,全部收費直接進入財政統一賬戶,透明了各部門資金狀況,方便了財政對各部門資金的有效監管,防止了資金流失,保證了財政收入。同時,擴大了財政資金的調度空間,並為減小部門收入差距提供了方便。

行政服務中心原名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又叫政務服務中心 ,是集信息與咨詢、審批與收費、管理與協調、投訴與監督於一體的綜合性行政服務機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指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務服務體系,要充分發揮服務中心(即政務(行政)服務中心)作用。

在我國,綜合行政服務機構大都產生於本世紀初,尤其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前後。據有關統計資料,全國已有不同層級的綜合行政服務機構3300多家,幾乎覆蓋了全國所有縣市。

我國綜合行政服務機構的產生,順應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現實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務方式和服務程序的一種新的探索。其產生的原因大體可分為事實原因和法律原因。

㈣ 如何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接,管,放"工作

為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擴展政務服務領域,延伸政務服務范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政府管理創新,努力營造公開便捷、高效廉潔的發展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行政審批事項「放、接、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清理、精減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按照要求,市政府確定凡是國務院、自治區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市一律取消;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特別是對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管理項目一律取消;已經過時或者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凡是能轉變為行政服務事項的,一律轉為行政服務事項。凡是自治區下放我市的行政審批事項,如沒有明確由市級部門審批,我市不再保留,一律下放到旗縣市區級管理。對於市本級和各旗縣市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將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審批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准等內容公開,優化審批流程,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對於下放旗縣市區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全部進駐本級政務中心辦理。
對駐廳有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單位實行集中收取,由市財政局委託代理銀行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收費窗口,代收代繳。凡進入中心的收費項目,原部門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費。
二、做好行政審批事項下放與接收銜接工作
市直各單位要將本級該下放的行政審批權力切實放下去、放到位。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事項性質、接收主體、下放內容、下放方式、交接時間等,制定本單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實施方案,主動與接收單位就具體交接工作進行溝通協調。旗縣市及早確定接收單位,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落實專門機構,培訓業務人員,確保接收單位與主管部門交接工作「無縫對接」,防止出現審批脫節。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交接工作於2014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加快基層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認真落實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旗縣市區政務服務大廳必須於2014年6月完成建設任務,國慶節前投入使用,蘇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必須於2015年底前建成;嘎查村便民服務代辦點必須於2016年底前建成,形成功能完善、覆蓋全面的四級政務服務體系。各旗縣市區要按照「五有」標准(即有必要的服務場所、有具體的服務內容、有規范的服務制度、有穩定的工作隊伍、有必需的運行經費),加快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步伐,配齊編制,配強工作人員,增加經費預算,為政務服務中心開展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提供平台和保障。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要創新管理制度、優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良好環境。
四、加強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監督
各旗縣市區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事項目錄要求,及時向本級法制部門履行備案程序,進一步明確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及范圍,加強對審批事項運行的監管、分析,及時做好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審批項目,擴大審批范圍,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行政審批流程和標准。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無條件地進駐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審批業務。接收單位要建立審批事項公示和審批情況報告制度,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按照要求公開的內容,利用門戶網站、公示欄、查詢機等方式進行公示,定期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許可權執行情況、服務對象滿意度、市場發展情況、存在的問題等,向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市級主管單位要加強對下放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實行行政審批管理問責制,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定期對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和執行情況調研評估,及時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推廣應用電子政務,逐步實現電子監察全覆蓋
按照政務服務工作「三個100%」(即實現審批單位、人員和項目100%進駐中心,駐廳服務窗口與主管單位100%聯網,政務服務電子監察100%覆蓋)目標要求,依託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加快網路建設,廣泛應用電子監察軟體系統,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全程監督」的目標,依託電子政務服務平台,加快網路建設,開發應用電子監察軟體系統,逐步實現市政務服務中心與各部門、各專業服務大廳,市中心與旗縣市區中心之間網路互聯互通,信息共存,網上監督,「網上往來」。
六、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接、放、管」工作監督檢查
市政府辦公廳、監察局、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組成專項督查組,深入各地各部門進行督查,對執行「放、接、管」工作部署動作遲緩、工作不力;對審批脫節,延誤企業和群眾辦事,造成不良影響;對接收單位不按程序辦事、違規操作、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等問題,及時通報,責令整改。對濫用職權、以權謀私、損害人民群眾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利益的行為,要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㈤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130項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公布是怎麼回事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務院審改辦12日向社會公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共130項。公眾登錄中國機構編制網(www.scopsr.gov.cn)首頁,點擊「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匯總清單」即可查詢。


㈥ 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有何意見,建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發展環境,全面加快本地區振興發展,根據中央、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大力簡政放權
(一)最大限度向市場、社會、基層放權。堅持市場化改革導向,切實減少政府對市場主體及社會事務的過度管制和限制。凡是市場主體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的事項,堅決放權市場;凡是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基層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審批事項以及涉及公民個人的審批事項,一律下放到縣(市、區)審批。進一步理順市、區管理體制機制,賦予區一級更大的管理許可權;支持瑞金省直管改革試點,對龍南等具備條件的縣賦予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對國家級重點鎮和省級百強中心鎮、市級示範鎮賦予部分縣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推進擴權強縣、擴權強鎮。
(二)接住管好上級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對上級決定取消的審批事項,市、縣兩級在上級公布之日起取消到位,不再審批。對上級下放的審批項目,由市、縣審改辦牽頭及時做好承接落實工作。市、縣各承接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系,自上級下放決定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承接工作,向社會公布項目審批條件、流程和承諾辦理時限,納入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並在1個月內將項目承接落實和運行情況書面報告市、縣審改辦。對市政府下放給縣級政府的行政審批項目,市直、駐市有關單位要在市政府作出下放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下放項目的審批依據、條件、程序、時限及執法規范等事項通知縣(市、區)承接部門,並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三)堅決清理精簡審批事項。按照依法合理、應減盡減、分類研究、區別處理的原則,由審改辦牽頭組織,今年對現有的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全面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能委託的委託、能轉變管理方式的轉變管理方式。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完整列出保留、取消、下放、委託、轉變管理方式等審批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將凡是能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放開、放到位,充分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
1.取消:國務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違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利用「紅頭文件」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以及按照國務院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能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採用事後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長期未實際實施,取消後不影響社會管理的。
2.下放:國家、省下放到我市未明確不可以下放的;在經濟管理許可權內能夠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的;能夠方便基層群眾辦事的;辦件量特別大的。
3.委託:暫時不能下放的,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授權委託審批的事項外,可通過授權委託方式向基層延伸服務。
4.轉變管理方式:暫時不能取消、下放或委託的,按國務院、省政府的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調整為轉變管理方式。
(四)大幅減少前置審批條件。全面清理前置審批條件,取消沒有法定依據、自行設定的前置審批條件和重復性的前置預審,最大限度減少預審和前置審批環節。可以採用事後監管或間接方式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原則上不設前置審批條件。市縣兩級政府應編制前置審批條件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凡是需要中介機構出具檢測、鑒定、認證、評估報告或意見書等作為前置審批條件的,必須列入目錄。
(五)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積極通過政府采購、委託等方式交給社會力量承擔,有效解決一些領域公共服務產品短缺、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
二、創新審批機制
(六)加快推進「網上審批」。提前謀劃,加快推進包括網上辦事大廳、業務辦理系統、並聯審批系統、服務支撐系統、效能監察平台等內容的網上審批系統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並投入運行。在新的網上審批系統建成之前,充分利用已有基礎設施、審批系統和應用平台,對各縣(市、區)和市直(駐市)部門現有服務資源和信息資源進行梳理、整合,實現市、縣兩級行政服務中心、對口部門網上審批系統縱向相聯,部門網上業務審批系統與同級行政服務中心網上審批系統橫向互通,並將全市所有行政審批項目納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全程跟蹤監察。
(七)建立「受理、審批、監管」三分離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審批事項收件受理。除省統一運作或涉及保密事項等特殊情況可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事項外,其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按應進必進的要求進入行政服務中心,各審批部門原則上應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將受理信息即時錄入網上審批系統辦理。審批事項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或在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之外受理的,一律按違規論處;事後錄入受理信息的,視為違規操作,予以問責。規范行政審批內設機構設置。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及以上且內設機構限額尚有空額的部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行政審批事項在5項以下,或部門內設機構限額已滿的部門,指定某一業務科(股)室掛牌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科(股)室。各審批部門將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專業技術性特別強的除外)集中到一個科(股)室負責,一名領導分管,成建制進駐行政服務中心。對辦件量小的審批部門,可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設立服務窗口,由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設立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再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發至相關審批部門辦理。各審批部門原承擔審批職能的業務科(股)室不再承擔審批職能,專司批後監管工作。
(八)創新中介服務機構管理方式。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機構和服務事項,研究出台《本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切斷權力依附和利益輸送關系,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分離。仍在承擔中介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逐步實行職能剝離、管理脫鉤或改為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中介服務市場。引入競爭機制,打破中介服務壟斷,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的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不得委託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中介配套服務區,引導各類中介服務機構進駐並設立窗口,打造中介服務超市。加強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建立統一的中介機構信用平台,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基本信息、服務項目、承諾期限、收費標准及依據。嚴禁掛靠、租賃、出借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等行為。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等級評價管理機制,根據企業和群眾滿意度、投訴率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情況向社會公示;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九)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各審批部門要按照「時間短、流程優、服務好」的要求,參照深圳等發達地區的審批流程,創新、優化、再造審批流程,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減少審批層級和環節,對將一個審批事項拆分為多個環節或步驟實施審批的,一律合並。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取消沒有法律依據、不合理要求、同一事項和同一審批鏈上重復提交的材料。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不需集體討論、專家論證、上報省和國家的事項,實行「一審一核」;備案、年檢事項以及審批條件、申報材料符合要求且不需現場勘察的事項及其他能夠即時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在服務窗口即時辦結;凡是部門職權范圍內應該決定的事項,不得以提交上級領導會議決定等為由延長辦理時限。
(十)推行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在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並聯審批」窗口,統一負責「並聯審批」事項的咨詢、申請、受理、協調、督辦等工作。「並聯審批」窗口受理申請後,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牽頭主辦部門,並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分轉給主辦、協辦部門同步辦理,實行封閉運行、協同辦理、全程監管。制定《重點項目並聯審批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重點項目聯合踏勘、聯合審圖、聯合驗收制度,探索技術性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分離的審批模式,形成「信息共享、並行辦理、結果互認、提前介入」的重點項目並聯審批新機制。
三、大膽先行先試
(十一)開展開發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選擇1-2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工業園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把規劃參數調整、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企業登記等審批許可權以及縣(市、區)的其他審批許可權下放給園區,實行「園內事園內辦結」。推進園區行政管理創新,以一定區域為單位,統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價、礦產壓覆、文物保護等前置審批,為園區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十二)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試點。選擇若干項業務量較大、與公眾聯系緊密、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審批事項,開展行政審批標准化試點。按照「審批條件法定、審批環節精簡、審批時限縮短、申請材料精細」原則,建立行政審批服務標准,規范試點事項運作要素,推進審批事項名稱、審批依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審批程序、辦理時限、收費標准等要素標准化,統一標准實施審批。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對全市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實行標准化審批。
四、健全審批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市、縣要按照依法設定、科學分類、統一規范、動態管理和信息公開的原則,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設置、實施行政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行審批事項適時調整動態管理和審批事項編碼目錄管理。在調整變動行政審批事項時,要同步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外,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要在政府網站和部門網站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編碼、審批部門、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對象、所需材料、審批流程、承諾時限、收費標准及依據等。
(十四)推行行政權責清單管理制度。各審批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方案,認真梳理本部門的職權、職責,科學編制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實行「兩單合一」並向社會公開,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完善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機制,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十五)完善電子監察制度。結合網上審批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現市、縣兩級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聯網。完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績效評估、信息服務功能,對行政審批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實時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預警超過審批時限的審批事項。建立行政審批網上舉報投訴系統,健全行政審批網上投訴受理、處理和結果公開制度。
(十六)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對取消的審批事項,根據事項的性質、內容和要求,加強後續監管,完善監測體系,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通過實地檢查、定期檢驗、抽樣檢查等方式,加強批後監管。對下放管理層級、轉變管理方式、委託實施的事項,要加強服務指導,避免管理脫節。對轉移給社會組織、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事項,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加強監管,促進社會自治和行業自律。特別是對涉及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食品葯品、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嚴格監管到位。
五、完善政務服務體系
(十七)調整行政服務中心管理體制。將行政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移交同級政府辦公廳(室)負責,並將市、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歸口同級政府辦公廳(室)管理。
(十八)推進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將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大力推進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四級便民服務平台建設。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建立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建立便民服務代辦點,基本實現便民服務全覆蓋目標。各級行政(便民)服務中心要改進服務方式,通過提供咨詢、查詢、引導、義務代辦等服務,方便基層群眾辦事,並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訴、監督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六、強化改革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全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地、各部門尤其是領導幹部要深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主動轉變職能,做到真改、真放、真便利。市審改辦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分解任務,加強指導督辦。監察部門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問責。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各相關部門要從改革大局出發,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完善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績效考評體系,細化、量化考評指標,明確獎懲措施,增強考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公平性。創新行政審批績效考評方法,以社會滿意度為重要評判標准,健全公眾評價和「第三方」評估機制。重視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運用,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對窗口的考評結果作為對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部門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納入機關績效考核體系。行政審批績效考評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二十一)嚴肅改革紀律。市政府每年組織兩次以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督查,不定期開展重點抽查、明察暗訪。對各地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行動遲緩、措施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各審批部門違法拆分審批事項、增加審批環節、明放暗不放的,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對工作人員在行政審批中違規收費、監管失職的,嚴格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㈦ 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的區別

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包括有行政審批權的其他組織)根據自然人、法人內或者其他組織容提出的申請,經過依法審查,採取「批准」、「同意」、「年檢」發放證照等方式,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資格資質、確認特定民事關系或者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行為。

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的區別:

1、服務對象不同。行政審批的對象是申請者,指具體的個人;公共服務的對象是人民大眾,是群體。

2、服務的性質不同。行政審批是被動服務;公共服務是主動服務。


㈧ 一個縣的服務事項,審批事項有多少

完成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批需經發改委、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地回震、防洪、答通航、水紋、園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等,約十七家管理部門審批。詳述如下:

㈨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年審屬於服務事項還是審批事項

你說的審批事項概念太廣,這么說吧,年審不屬於行政許可事項,也不屬於服務事項,應該屬於其他權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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