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記錄儀的使用
⑴ 規范使用執法記錄儀6條紀律包括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和管理,加強執法監督,維護當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和《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記錄儀,是指具有錄像、照相、錄音等功能,用於記錄交通警察執勤執法辦案過程的攜帶型設備。
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公安部《縣級公安機關基本業務裝備配備指導標准(試行)》(財行 〔2010〕240號),為交通警察配備符合行業標准《單警執法視音頻記錄儀》(GA/T947-2011)、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的執法記錄儀。
第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培訓和監督檢查,嚴格聲像資料管理,充分發揮執法記錄儀的執法監督和固定證據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應當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地記錄執勤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
第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及時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保證執法記錄儀正常使用。
第七條 執法記錄儀應當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於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現場執法取證時,可以手持執法記錄儀進行攝錄。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處罰或者採取強制措施、詢問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時,應當事先告知對方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告知的規范用語是: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監督我的執法行為,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
第九條 因惡劣天氣、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執法記錄儀的,交通警察應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條 交警支隊、大隊負責統一存儲和保管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
第十一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每天工作結束後及時存儲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或者交由相關人員存儲。
第十二條 交警支隊應當制定執法記錄儀聲像資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執法記錄檔案,按照單位名稱、執法記錄儀編號、警員信息、使用時間等項目分類存儲,嚴格管理。
第十三條 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原始聲像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3個月。
作為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證據使用的聲像資料保存期限應當與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應當採取刻錄光碟、使用移動儲存介質等方式,長期保存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
(一)當事人對交通警察現場執法、辦案有異議或者投訴、上訪的;
(二)當事人逃避、拒絕、阻礙交通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或者謾罵、侮辱、毆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長期保存的重要情況。
第十五條 作為執法辦案證據使用需要移送檢察院、法院的聲像資料,由交警支隊、大隊相關人員統一提供,並復制留存。
第十六條 對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未經批准,不得越權查閱;因工作需要查閱聲像資料的,經批准且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查閱。
第四章 監 督
第十七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應當對交通警察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情況及記錄的聲像資料進行抽檢;法制員應當對交通警察每天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和群眾投訴的聲像資料進行回放檢查,並建立檢查台帳。
第十八條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通報執法記錄儀的使用、管理情況和交通警察執法情況,並納入執法質量考評和績效考核,考評結果與評優獎勵、公務員考核掛鉤。
第十九條 交通警察使用執法記錄儀時,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執勤、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以及從事駕駛人考試和機動車查驗時不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或者不按規定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二)刪減、修改執法記錄儀記錄的原始聲像資料;
(三)私自復制、保存或者傳播、泄露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聲像資料;
(四)利用執法記錄儀記錄與執勤執法無關的活動;
(五)故意毀壞執法記錄儀或者聲像資料存儲設備;
(六)其他違反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應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19日發布的《交警系統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⑵ 執法記錄儀怎麼用
這么簡單的問題,不會看說明書呀,4G比較麻煩一點,單兵的很簡單的,開機之後按一下錄像健就可以了
⑶ 執法記錄儀怎麼用
執法記錄儀使用的方法是:
1、開機和關機。按一下電源鍵,指示燈和屏幕亮起表示開機,在開機後的任何情況下,長按電源鍵約2秒後屏幕關閉表示關機。
2、 功能鍵使用。在開機鍵進入待機模式後,可以按拍照鍵、錄音鍵、攝像鍵選擇自己想要的模式。只要按一下攝像鍵,機器會自動進入錄像狀態,再按一下即可停止錄像。按下錄音鍵機器立即錄音。按一下拍照鍵,聽到「咔嚓」一聲,表示拍照成功,可以拍出與攝像狀態同等解析度的照片。按回放鍵可以分別進入存儲的文件夾內查看,按菜單鍵可進行設置。
3、電池問題。當電池電量不足時,機器會發出報警聲提示,紅燈快速閃爍,10秒後機器自動關機。
4、夜視功能。按兩下菜單鍵可選擇自動或手動夜視功能,夜視功能開啟,機器屏幕會進入紅外夜視模式,夜視拍攝范圍可達十米左右。
5、循環錄制。不同內存的執法記錄儀可儲存的視頻時長不同,當視頻儲存滿了時,會自動刪除舊文件,不間斷循環錄影,不掉幀不漏幀。
6、復位鍵功能。當機器因為非法操作或其它不明原因,導致機器不能正常工作時。可以對機器按復位鍵(圓形小孔,不同機型復位鍵位置不同)進行復位,復位後可以正常開機使用。
7、移動偵測功能。按菜單鍵可選擇移動偵測「開」、「關」兩種選項,機器放置不動時,開啟移動偵測鏡頭前方無物體移動時,機器為待錄像狀態,有移動物體時,自動開始錄像,靜止是自動停止錄像並保存。默認為「關閉」。
8、錄像分段功能。按一次菜單鍵可選擇視頻分段,錄影分段有3分鍾、5分鍾、10分鍾、10分鍾可選擇。錄影時視頻以設置時間分段自動保存為一個文件。默認分段時間為「15」分鍾。
9、自動關機功能。按兩次菜單鍵可選擇自動關機工作,有3分鍾、5分鍾、10分鍾可供選擇,選擇自動關機時長後,畫面靜止時長超過選擇的自動關機時長,機器則會自動關機。
⑷ 警翼執法儀如何使用
警翼執法記錄儀需要在電腦上面安裝「警翼執法記錄儀後台管理」軟體,然後連接電腦,此時在電腦上面會彈出一個登錄窗口,在登陸窗口輸入服務密碼即可得到訪問許可權,然後就可以連接使用了。
單警執法記錄儀V7是一款全新的具有開機即錄、重要視頻標記功能的智能化執法記錄儀產品。主機帶有2寸TFT顯示屏,可實現現場執法場景的實時顯示和拍攝畫面的回放功能。
(4)執法記錄儀的使用擴展閱讀:
使用說明:請在額定參數范圍內使用和操作本記錄儀,否則可能損壞本機。
不得將記錄儀長期置於潮濕、低溫或高溫環境中,否則可能造成損壞,或者會縮短產品的使用壽命。
請務必使用本記錄儀配備的電源適配器對本機充電。
請小心使用,不要跌摔本機,否則可能會造成損壞。
如果該記錄儀已經損壞,請不要再做任何操作,並請聯系當地代理商維修。
在關機狀態下,長按電源鍵(7)3秒,「嘀」一聲響,即開機LCD顯示並進入待機狀態,同時綠色燈常亮;在開機狀態下,長按電源鍵(7)3秒,「嘀嘀」兩聲響,即關閉主機,並保存相關信息資料,同時綠色燈熄滅。
⑸ 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定
用於規范城復管執法活動的制《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的出台。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葯、交管、水務等領域。政策的出台,將逐步實現執法記錄儀的大范圍使用,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達到監督的通,重點的也是對現場執法證據的攝取,固定證據。
執法人員在外執法過程中,應當佩戴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客觀真實的記錄執勤執法人員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
使用規范:
1、應當及時檢查執法記錄儀的電池容量、內存空間,保證執法記錄儀正常使用。
2、執法記錄儀應當佩戴在執法人員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於取得最佳聲像效果的位置。
3、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取證時,可以手持執法記錄儀進行攝錄。
4、 因惡劣天氣、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無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執法記錄儀的,執法人員應當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
⑹ 執法記錄儀是干什麼用的
執法記錄儀是公檢法等執法部門用來執法取證的一款科技類裝備,記錄執法現場情況,記錄的內容具有權威性,能充當證據使用,一般的執法記錄儀都有良好的保密性,沒有授權是不能刪除或更改記錄的視頻的。
⑺ 使用執法記錄儀有什麼注意事項
使用執法記錄儀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加強學習,熟悉執法記錄儀功能。必須認真學習《執法記錄儀使用管理規范》,掌握執法記錄儀的相關知識,熟知記錄儀的各項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嚴格管理使用,妥善保管和保養,保持部件的完整無損、表面清潔,不得自行拆卸、損壞、遺失,不得超越警務工作范圍,嚴禁使用與警務工作無關的功能,及時充電,執法前要保證執法記錄儀處於狀態良好,保證電量和儲存空間充足。
(三)結合實際工作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執法記錄儀使用制度,特別是要結合執法記錄儀使用,針對日常執法活動中容易出現的細節問題,完善執法程序,規范辦案流程,為規范執法提供製度保障。
⑻ 警翼執法儀的使用方法
回答:
1. 開機和關機在關機狀態下,長按電源鍵(7)3秒,「嘀」一聲響,即開機LCD顯示並進入待機狀態,同時綠色燈常亮;在開機狀態下,長按電源鍵(7)3秒,「嘀嘀」兩聲響,即關閉主機,並保存相關信息資料,同時綠色燈熄滅。
2. 拍照在開機預覽狀態下,按左向鍵(20)或右向鍵(22),調整鏡頭焦距,通LCD取景器選定要拍攝的畫面,再按一下拍照鍵(12),「咔」一聲響,即完成一次拍照操作,並保存拍攝的照片。
3.攝像在開機預覽狀態下,按左向鍵(20)或右向鍵(22),調整鏡頭焦距,再按一下攝像鍵(13),「嘀」一聲響,即開始攝像,且紅色燈閃爍,LCD顯示正在攝錄的鏡頭畫面,同時屏幕上方顯示攝像時間;在攝像狀態中,按一下攝像鍵(13),「嘀嘀」兩聲響,即完成攝像,並退出攝像狀態,同時保存所拍攝的畫面信息,紅色燈熄滅。
4. 開機即錄在關機狀態時,長按攝像鍵(13)3秒,則開機即開始攝像。
5. 預錄功能在開機預覽狀態下,長按攝像鍵(13)3秒會進入預錄模式,此時LCD的左上角會出現預覽狀態符號「」,再按一下攝像鍵(13),「滴」一聲,開始錄像;需要結束錄像時,再按一下攝像鍵(13),會繼續錄像5秒鍾,然後停止錄像並保存視頻文件。在預錄模式中,按一下關屏鍵(23),則會退出預錄模式。
6.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