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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行政

發布時間: 2020-12-16 18:13:03

① 有沒有實例可以論證當前我國需加強行政道德建設的必要性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 中國共產黨的性質和宗旨,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關系人心向背和黨的生死存亡,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全黨同志一定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幟鮮明地反對腐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這段重要論述為拓展反腐敗源頭治理領域再一次提出了明確要求。

反腐敗工作必須從源頭開始治理,這既是新形勢下繼續深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由之路,也是有效預防腐敗現象的重要途徑。食品葯品監管系統,由於組建時間短、隊伍整體素質不高等諸多原因,反腐敗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著一些問題。特別是去年以來食品葯品監管系統連續出現了一系列的腐敗案件,又給我們敲響了源頭治理腐敗的警鍾。當前,必須要從以下五方面入手,重點從根源上解決一些實質性問題,進一步加強反腐敗源頭治理工作。

一、狠抓學習教育,解決思想根源的問題

一是要深入開展黨紀法規學習教育。要以鞏固機關作風整頓教育成果為契機,全面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重點抓好黨紀法規學習教育,不斷強化政治理論水平,堅定理想信念。要把黨風廉政教育納入宣傳教育的整體規劃,貫穿於機關內部管理、食品葯品日常監督和葯械稽查執法等各個環節,要把胡錦濤總書記「6•25」重要講話、黨的十七大報告及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廉政工作「八條禁令」和「五項制度」等作為黨課教育、中心組學習和黨支部組織生活的重要內容,明確安排,提出要求,抓好落實,形成並不斷鞏固大宣傳、大教育的格局。二是要深入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堅持在警示教育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等方面拓展正反典型教育的深度,進一步促進全社會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價值觀念和良好風尚。一方面,要充分運用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廉政談話,播放電教片、組織先進事跡報告、法制專題講座、舉辦反腐倡廉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鄭培民等優秀同志的正面典型事跡,教育幹部職工嚴於律已、率先垂範,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好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模範。另一方面,要通過以案說法、參觀監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反面典型案件,教育幹部職工自尊、自重、自警、自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精神境界,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經受住權力、金錢和美色三大考驗。三是要抓好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人員的廉政教育。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人員是腐敗滋生的重點對象,要經常組織開展廉政教育,對表現好的和表現差的及時給予表揚和批評,時刻敲響反腐敗的警鍾。

二、加強制度建設,解決權力根源的問題

一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要針對容易滋生腐敗的關鍵環節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政務公開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二要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要對具有自由裁量的葯品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實施細則,使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有效杜絕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徹底解決權力根源上的問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在什麼情況下罰一倍,什麼情況下罰二倍或三倍,要制定一個實施細則,有了實施細則,管理相對人找關系請客送禮,讓其減輕處罰也就行不通了,從事前就遏制了腐敗。三要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一些腐敗現象的產生,既有制度的問題,也有執行不力、管理不嚴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管理意識,嚴格責任追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制度、破壞制度的行為,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件。

三、強化監督職能,解決利益根源的問題

一要建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要從社會各屆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葯械行業中聘請一些知名度高、威望高的人士為葯監行風監督員,實行定期監督、有針對性監督,不斷增強食品葯品監管工作各個環節的透明度,徹底鏟出滋生腐敗的土壤。二要加強對部門「一把手」和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各級黨組織要把對權力和科學配置與對幹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和重點崗位人員的監督。紀檢部門要把關口前移,尤其是一些敏感性的工作,要著力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督,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防止小錯釀成大錯。

四、大力發揚民主,解決決策根源的問題

一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斷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項制度,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民主化;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上人上不正之風,通過發展民主有效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二要營造黨內民主氛圍。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推進黨務公開,讓系統內更多的黨員積極參與、了解和管理黨內事務,努力營造良好的黨內民主氛圍。三要廣泛徵求民眾意見。要高度重視群眾對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批評和建議,積極採納正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受理、核查群眾的舉報,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在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五、開展行政監察,解決執行力根源的問題

一要充分認識行政監察的必要性。必須進一步重視行政監察工作,把行政監察工作的宣傳教育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強化宣傳教育,使系統領導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加強行政監察是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是提高行政管理效果的需要,是規范行政行為的需要,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二要緊緊抓住行政監察的重點。要根據各級黨委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有關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監察責任,切實抓好對崗位責任制、限時辦結制、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效能投訴制、首問責任制、績效考評制和群眾關心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的行政監察,加強勤政廉政建設,不斷增強工作執行力,促進食品葯品監管系統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三要不斷增強行政監察的實效。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開展監察工作的切入點,注重把效能監察融入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實現事前監察和事中監督,及時發現問題,糾偏補漏;要嚴格依照法律許可權和程序管理開展行政監察工作,保證各項行政活動始終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運行,不斷總結和積累工作經驗,努力提高行政監察水平,增強行政監察工作的實效。

② 西安廣播電視大學的行政管理 畢業作業 論文怎麼寫

我可以給你這個電大的論文。
舉例論證(例證法):列舉確鑿、充分、有代版表性的權事例證明論點;(作用:具體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主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2)道理論證:用經典著作中的精闢見解和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作用:有力地論證了觀點(主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權威性和說服力)
3)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作用:突出全面地論證觀點(主論點或分論點),讓人印象深刻)

③ 古德諾如何論證政治與行政的協調

從西方行政學的鼻祖威爾遜在其論文《行政學之研究》中提出政治與行政二分法後,古德諾對其進一步闡述與發展,接著眾多學者對其進行反思與批評,比如,「盡管西蒙猛烈地抨擊傳統行政學的政治與行政二分法和所謂的行政原則,並提出一種以決策為中心的行政理論,但他最終並未擺脫傳統行政學框架的束縛。」[1]其後 「新公共管理」理論一定程度上重新提倡政治與行政的分離的意義,掀起一場聲勢浩盪的西方國家行政改革。現今,「新公共服務理論」及「公共治理理論」對政治與行政的關系又進行了重新的定位。在中國的行政學界,對政治與行政的二分法也存在質疑,普遍認為中國政治國情下的政府行政不能脫離政黨政治。如學者胡象明從公共政策的角度指出,「政府行政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執行政策的過程;而政黨政治過程則是一個制定政策的過程,政府行政與政黨政治兩者統一於政策過程。因此,政治必須對行政進行控制,才能夠保障政府行政在政策執行過程與政治價值的協調一致,體現政治的意願。」[2]學者張康之從政治體系的角度闡述了「在我國具體的政治背景下,政治與行政二分的問題實質上關於政黨和行政的關系界定問題。我們所講的黨政分開是政治領域中的功能性分開,而不是政治與行政的結構性分離,從我國政治體系的穩定性和行政系統功能的完整性思考,論證了行政與政治的不可分性。」[3]本文試圖對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的發展史的簡要回顧,結合中國現實對政治與行政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分析,從而解釋為什麼在中國現實語境下必須堅持政治與行政的協調發展 。
一、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提出與發展
行政與政治二分法觀點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國學者威爾遜和古德諾,威爾遜在《行政學之研究》一文對行政與政治的差別加以了闡述,他認為:「行政管理是政府工作中極為顯著的一部分,它就是行動中的政府;它就是政府的執行,政府的操作,就是政府工作中最顯眼的部分,並且具有與政府本身同樣悠久的經歷。……行政管理是置身於『政治』所特有的范圍之外的。行政管理的問題並不是政治問題,雖然行政管理的任務是由政治加以確定的,但政治卻無須找麻煩地去直接指揮行政管理機構。政治是『在重大而且帶普遍性的事項』方面的國家活動,而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則是『國家在個別和細微事項方面』的活動。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動范圍,而行政管理則是技術性職員的事情。政策如果沒有行政管理的幫助就將一事無成』,但行政管理並不因此就是政治。」[4]古德諾第一次從政府功能區分的角度明確提出政治與行政是政府的兩種不同功能。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指出「在所有政府體制中都存在著兩種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國家意志的表達功能和國家意志的執行功能,這兩種功能分別就是:政治與行政。」[5]在政治與行政二分法提出的基礎上,韋伯從組織體制的角度提出了官僚制理論,繼而出現了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和法約爾的一般管理理論,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合理性。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可以十分明顯的看出,為了提高行政的效率和建立一門獨立的行政學科的需要,他們把政治與行政看成了是相互對立的矛盾,對政治和行政的界限做出了嚴格的區分;而且強調政治與行政的二分是政治體制上的結構性分離,絕對不能將政治與行政合二為一。有個用來象徵性地區分政治與行政的術語是「沒有所謂共和黨人的建造公路的方法」。 [6]追求政府行政行為的價值的中立和行政科學的科學性與獨立性。「這種對政治和行政有點天真的區分一直困擾後來的公共行政學科領域和實踐很多年」。 [7]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的提出在西方遭到了反駁,著名的公共行政學大師懷特?沃爾多提出:即該領域從來沒有令人滿意的調節對「政治」和制定政策的復雜情況的理論影響。政治與行政二分法缺乏一種經驗證明,因為很明顯,行政管理者不僅要執行政策,而且還要制定政策。有學者認為行政職員在政策形成中起作用的明顯事實使學多學者拒絕了政治與行政二分,因為「在所有先進的的國家,行政職員當涉及政治時,可以劃線,但這一條線是波動不定的。」[8]華萊士?塞爾在對公共行政研究的政治途徑曾做過這樣清晰的描述:「從終極意義上講,公共行政是政治理論的一個問題:民主社會中(行政)的基本問題是對大眾控制的責任;行政機關的回應力以及官僚對民選官員的責任;在行政機構的自由裁量權之運用越來越廣泛的今天,這些問題是政府運作的重中之重。」[9] 行政學家戴維?羅森布魯姆和羅伯特?克拉夫在其專著《公共行政學: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徑》中說道:「像一個多世紀以前的文官改革者一樣,新公共管理者宣稱其改革的目的在於使政府更像企業一樣運作。它們像文官改革者一樣,最終承認改革是政治性的」。 [10]此外, B·蓋伊·彼得斯在《政府未來的治理模式》中總結出了四種未來政府的治理模式①,其中「參與式政府」模式中就主張對政府管理有更多的參與,強調了政治在政府行政中的作用。又如行政學者詹姆斯?費斯勒和唐納德?凱特爾在《行政過程的政治—公共行政學新論》②的著作中明確將公共行政看作是一種政治過程。從上我們可以看出西方行政學者從不同的角度表達了政治與行政二分的不可能性。
二、政治與行政的關系是密不可分,行政過程充滿政治因素
古德洛在《政治與行政》一書中這樣論述:「所謂政治,是國家意志是表現,也是民意的表現和政策的決定。它是由議會掌握的制訂法律和政策以表達表達國家意志的權力。所謂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也是民意的執行和政策的執行。」[11]這就是著名的政治與行政兩分法的論點。這樣,古德諾就否定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分法,而代之以政治與行政的二分法。筆者認為,古德洛的政治與行政兩分法過於理想化,政治與行政之分在於職能及具體操作上,但其本質聯系是不可分的。
第一,政治與行政是一對孿生姐妹,她們源於同一個母親即(政府的原始職能),是管理國家的兩種手段。「政治科學是該領域有益的塑造者,奠定了公共行政的哲學和規范基礎:也就是民主體制中的官僚體制的現存不是為統治者服務,而是為被統治者服務。」[12]隨著社會業務越來越復雜,政府的職能也適應在復雜的社會事務中不斷分化,逐漸出現執行國家意志的職能即行政。另一類是政治,其職能為表達國家意志。她們的共同目的在於實現國家意志。「行政的理論與實踐同樣是政治的理論與實踐.」 [13]
第二,政治行政職能分離,但其執行機構的分化並不徹底。在所有的政府體制中,存在著兩種主要的或者基本的政府職能,行政和政治在所有國家中也都存在著分立的機關,每個分立的機關都用她們大部分時間行使著兩種職能中的一種。但並不是全部時間行使著一種職能。也就是說,一個機構有可能行使同時行使兩種職能,只是側重點不同。有的側重在行政,有的側重在政治。因此,把兩個職能委派給兩個分立的機構行使是不可能的。
第三,國家意志的實現需要國家意志的表達與執行之間協調一致,就好比法律與執行法律之間。法律與執行法律之間缺乏協調就會導致政治的癱瘓。一種行為准則,即一種國家意志的表達,如果得不到執行,實際上就什麼也不是,只是一紙空文。為了在國家意志的表達與執行之間求得這種協調,就必須或者犧牲掉國家意志的表達機構的獨立性,或者犧牲掉國家意志執行機構的獨立性。要麼執行機構必須服從表達機構,要麼表達機構必須經常受執行機構的控制。只有這樣,在政府才能存在協調。只有這樣,真正的國家意志的表達才能成為被普遍遵守的實際的行為規范。
第四,民治的政府要求執行機構必須服從表達機構,因為後者理所當然地比執行機構更能夠代表人民。像這種聯系,筆者認為應該同時表達。政治應該控制行政的方向,在具體操作上不作行政對政治的反饋。促使國家意志更有代表性和廣泛性。如我國人大有權否定政府的預算報告,這就體現了政治對行政的控制,同時國家立法也可由行政機構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存在某方面的法律的需要後,提出立法建議,從而影響國家意志的表達。
第五,從政治的視角看公共行政的話,我們可以發現,政府行必須具有代表性、政治回應性和責任等價值。政治途徑的公共行政強調政治多元主義,「政府組織就如一個微型社會,不可避免地反映著現實多元社會的不同價值、力量乃至沖突。那種沒有摩擦的同質性組織結構的理想是一種危險的幻想。」[12]在行政學家羅森布魯姆看來,「由於行政部門成了國家政策指定的中心,行政組織的機構應該建構成能夠使代表不同政治、經濟和社會團體利益的代表相互對抗。……公共行政的結構是政治化的,不同的團體在此追求不同的利益。」[14]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公共行政組織問題的本質就是強調政治價值的政治問題,政治與行政關系非常緊密。
三、正確看待政治與行政之間的關系的若干思考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大體可以知道政治與行政不可能完全分離,它們之間存在有機的聯系,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和處理它們兩者之間的關系呢?特別是在我們國家的公共行政管理實踐中又應該如何協調它們的關系呢?
(一)政治對行政的適度控制是政治與行政協調的重要基礎。
政治與行政取得協調的基礎是政治必須對行政取得某種形式的控制。這種控制可以通過法定的制度來達到,比如,英國的內閣對議會負責的體制。在英國,人民通過對議會的控制達到他們對國家意志表達的控制後,他們就立刻著手使議會對被委以國家意志執行的政府機構有一種控制權。或者這種控制可以通過法外途徑來實現,比如美國的政黨控制行政的機制。美國是政黨,正像他們熱衷於按照必須以表達國家意志為准則,選舉具有明顯的政治色彩的團體那樣去進行行政和執行官的選舉。政黨制度由此保證了政治功能與行政功能之間的協調,而這種協調是政府成功地開展工作所必須的。不過,我們在認識到政治必須對行政實施控制的同時,也必須注意到這種控制有一定的限度,應該使這種控制擴展到國家意志的表達與執行之間產生非常需要的協調為止。如果控制擴展超出了一定限度的話,它就會立刻失去其存在的理由。只有如此,真正的民治政府和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實現。
(二)行政的適度集權化是政治與行政實現協調的必要途徑。
協調不僅取決於政治對行政的適度控制是問題,而且還取決於行政權利是必要集中問題。國家的分權,特別是中央和地方的分權,容易造成行政力量統一性的破壞,從而使國家意志表達是執行出現問題。要控制出現這種問題,只有通過行政權的集中這個唯一的途徑。因為只有行政在一定程度上被集權化了,才能達到政治與行政功能之間的必要協調。
(三)中國的公共行政實踐中必須堅持政治與行政的協調關系。
我國特殊的政治國情和政府行政的實踐決定了政治與行政二分在我國的不可行性並且堅持協調關系。政治上,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政權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執政地位。這種政治制度意味著共產黨必須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在這里我們特指無產階級政黨政府作為黨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工具,它必須接受黨的政治領導、組織領導、思想領導。因此具有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行政行為不可避免地要遵政治意義上的中國共產黨所推崇的價值觀即代表性、責任性、政治回應性。這種價值觀為增強政府行政行為在行政決策中的透明性和提高公眾的參與程度而提供某些標准。政府實踐上,我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政治體制結構與西方的三權分立體制有著根本的區別,政府內部不存在著根本利益的沖突,共產黨的利益與政府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政治是一個歷史的范疇,隨著國家的出現而出現,不同的歷史階段政治會表現出不同的價值索求。如原始社會,道德成為政治的追求,私有制社會,國家政權就成為了政治的追求,而在社會主義社會,政治所要獲取的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從而決定了政府的行政行為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內容和要求。如在社會主義的革命時期,「公共行政」打擊敵對階級;社會主義建設時期要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共產黨合法性的獲得是通過政府執行其正確的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表達出來。因此,政治只有控制行政才能夠貫徹其價值觀,行政也只有接受政治的領導,才符合公眾的根本利益,它的公共權威才能被人民所接受和認同。
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中國共產黨明確地提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思想。認為黨離開「為公」就會違背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會失去立黨之基;離開「為民」就會脫離群眾,喪失執政之體、力量之源,各級政府作為黨實現其政治責任的工具,根本上決定了政府改革中的政治與行政的分開,只能是在職能上的分開,而不能簡單的看作是國家結構性分開。行政的政治性是我們的政府成為「民享的政府」、「民有的政府」、「民治的政府」的根本保證。任何割裂「行政」的政治性,都將會使我國的行政實踐偏離正確的方向。我們在借鑒西方政府治理改革經驗的同時,一定要深刻研究它與本國特定國情的適用性,不能搞「一刀切」。

④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 )A、質證B、論證C、辯解D、辯論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A、D )A、質』D、辯論
B、論證和C、辯解都不是行政訴訟的專有名詞。

⑤ 行政強製法第十四條中關於聽證會,論證會的概念分別是什麼

《行政強製法》第十四條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回位應當採取聽證會答、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制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釋義】所謂論證會,就是邀請有關專家對草案內容、對擬設定的行政強制從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研究論證,作出評估,供起草單位和制定機關參考。聽證會是指起草單位主持,由行政機關和公民參加,對擬設定的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進行辯論,起草單位根據辯論結果,確定草案內容。聽證會起源於英美,是一種把司法審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聽證會模擬司法審判,由意見相反的雙方互相辯論,其結果通常對最後的處理有拘束力。在中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

⑥ 什麼是「行測」和「申論」

1,行測,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英文名Administrative Aptitude Test,簡稱AAT)的簡稱,它和智力測驗一樣,屬於心理測驗的范疇。它用來測試應試者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知識、技能和能力,是考查應試者從事公務員工作所必須具備的一般潛能的一種職業能力測試。行政能力測試是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筆試的一門,也是其中難度較大的一項。

2,申論是指針對給定材料或者特定話題而引申開來、展開議論的一種文體,是隨著公務員錄用考試制度而出現、推行的一種新興文體。它的平均分在38左右。

(6)論證行政擴展閱讀:

一,行測考試技巧:

第一招·不會做的題別空著

雖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臨場經驗也能撈到不少分數。尤其是在公務員考試中,有時一個小數點後的數字都能決定你是否能進面試。比如,沒時間看和不會的題絕對不能空著。如果是雙選或者多選,就要把選項的數兒湊夠了。

第二招·先做自己擅長的題型

介紹一種全新的做題順序,從心理學角度出發,結合實際進行操作的答題順序:首先,做類比推理。類比推理是僅次於常識判斷難度的題目,而且可以說,除非是常識性的類比推理,一般智商的人,都可以很快做出並且做對。這個部分是耗費時間最少的。其次,做語文那部分。也許你會驚訝,這部分是不是要因人而異啊?事實上,無論你語文好或者差,這部分你都逃不掉,而且,中文字誰都看得懂,做對做錯一時間都是不知道的,只管往下做,不要去計較對錯。

二,申論的要求:

1、嚴格按申論要求的特點進行構思,根據行文者身份及行文對象進行布局,注意結構的完整性,一般用總分結構,突出重點部分,開頭結尾做好設計。

2、對給定資料所反映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對問題進行分類:(1)分清主要問題和次要問題;(2)分清有關聯的問題和無關聯的問題(有無關聯當然是指跟「問題」有無關聯);(3)哪些是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3、原因分析,應當弄清其問題產生的原因,並且弄清所有有關聯的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參考資料:網路-申論網路-行測

⑦ 以行政權力和公民權利論證盧梭的社會契約論

盧梭認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盧梭認為,人們為了自存才不得不讓度自己的權利從而組成國家的。總而言之,國家的產生是基於公意的。正是如此,所以國家的立法權屬於也只能屬於人民。即主權在民。盧梭還認為政府的產生,並不是契約的內容或契約本身的目的。

盧梭認為,政府只是人民為執行契約而創設的。

盧梭認為,人類只有在締結社會契約的過程中,讓與並且集合個體權利而形成公共權力,才能最終克服這種阻力。隨著公共權力的產生,人類社會由自然狀態轉變成了政治狀態。

在社會契約理論下,穩定的社會治理結構應當既能夠給予國家權力必要的許可權,又要對國家權力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避免國家權力對公民自治權的不當干預;既能夠維護公民的自治權,又要防止公民自治權的濫用,破壞社會秩序。從一定意義上說,穩定的社會治理結構應當是一個公民自治權與國家權力保持平衡的結構。

【行政權力】作為國家權力的一種,既有一般國家權力的共同特徵,又有著不同於其它國家權力的結構與內容。

在社會治理結構中,公民需要賦予政府一定的權力,以便政府能夠在社會治理中履行服務公民、保障公民權利的職責。但同時也要對國家權力予以必要的限制,保證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在限定國家權力的行使范圍時,應首先保證國家權力能夠有足夠的能力對社會進行必要的治理。如果公民自治權的過分行使造成了國家權力的行使范圍過小或者行使水平過低,則不利於政府對社會的治理,從而會導致社會的混亂、公民權利得不到保障,最終出現社會治理結構失衡的局面;反之,如果國家權力的行使范圍過大,侵犯到了公民的自治領域,剝奪了公民的自治權,則會導致政府專制,同樣不利於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立法權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則是國家的大腦,大腦指使各個部分運動起來。一旦大腦陷於麻痹狀態,那麼人的身體就會紊亂。心臟停止跳動,那麼人就會死去。

而立法權的主體是公共權力,而公共權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權力,為全體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體公民來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託人)來行使。在中國,公共權力是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以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形式,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的。

盧梭認為:「政府就是臣民和主權者之間所建立的一個中間體,以便使得兩者互相適合,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那麼,行政權力是為公民權利服務的,公民權利賦予政府行政權力。公民權利對行政權力的程度超過了行政權力對公共權力的程度,則行政權力不能履行對公民權利保障和管理的職責;行政權力對公共權力的程度超過公共權力對行政權力的程度,則會導致政府專制。這種相互作用的平衡關系反映出了政治體平衡的本質。

一切自由的行為,都是由兩種原因的結合而產生的:一種是精神的原因,亦即決定這種行動的意志;另一種是物理的原因,亦即執行這種行動的力量。政治體也有同樣的動力,我們在這里同樣地可以區別力量與意志;後者叫作立法權力,前者叫作行政權力。沒有這兩者的結合,便不會或者不應該做出任何事情來。因此,公民權利必須和行政權力相結合並且保持平衡。

從國家與社會的關繫上看,國家最初的職能是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然而,由於國家權力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不易受到社會權力的監督與制約,從而造成國家權力過度膨脹,而社會權力嚴重萎縮的局面。在現代社會治理上,過分強調國家權力的作用,會導致專制,使公民喪失自治能力和自治活力,不利於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現代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通過法律保障公民的自治權,避免國家權力對公民自治權的壓制和限制,從而形成民主法治的社會秩序。在缺乏有效制度加以監督的情況下,國家權力的過度膨脹必然會嚴重干預公民社會領域,侵犯公民的權利,使國家權力成為官僚階層謀取利益的工具。以社會權力制約國家權力是民主政治的體現。

我國長期實行的高度集權政治體制,使社會缺乏獨立性和自治能力,無法有效地制約國家權力。目前,在我國一些地方,權大於法的現象比較普遍,法律得不到有效執行。因此,只有制約政府的權力,才能避免權大於法,使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真正產生效力。

那麼,制約行政權力需要通過制度建設合理配置政府部門和部門領導人的權力,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同時加強司法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形成民主、開放、獨立的監督機制,預防和懲治腐敗,保證行政權力正確行使,同時,也是對公民權利的有力保障。

反之,由於公民本身具有自利性和非正規性的特點,使公民在行使自治權時容易違背公益性的原則進行非法經營等違法活動,觸犯法律。如果光靠行政權力這么有限的力量管理,只能是處處感到無能為力,力不從心。在此,盧梭所說的「政府是公民和主權者之間保持平衡的中間體,它負責執行法律並維持社會的以及政治的自由」,其實就是法律。法律就是保持公民權利和行政權力平衡的最適合的中間體。

因此,公民參與是公民自治的前提和動力。沒有公民的參與,公民自治就無法真正實現。正是由於公民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積極參與,才使得公民自治得以發展。

我國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憲法這一明文規定反映出,參與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作為國家真正的主人,公民有權利參與與公民利益有關的所有國家事務的管理。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行為是行使參與權的表現,是維護公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受到國家憲法和法律的保護,體現了公民獨立的主體地位。公民對國家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是公民合法利益得以實現的有力保障,也是公民參與國家事務管理、行使參與權的重要體現。我國憲法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根據權力的性質及其來源,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公民監督權的行使,既能夠防止國家權力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侵犯,又能夠保證受損的公民權益得到及時有效的補救。國家需要採取積極的措施保障公民監督權的實現。唯有讓公民的監督權得到充分的行使,才能夠保證國家權力為民所用的根本宗旨。

從行政權力行使的目的來看,行政權力具有公共利益性。權利的享有和行使,一般是以權利主體自身利益的實現為主要目的。但是行政權力是一種公權力,它的存在和行使絕不是為了追求行政權力主體自身的利益。行政權力的目的是要通過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等來有效地實現國家意志,而國家意志在本質上是公共利益的體現。因此,行政權力行使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不是為了實現某一個黨派、某一個團體、某一個企業的利益。

公共利益是社會中個人利益和各個組織、團體利益的一種整合。在現代社會當中,這種公共利益通過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表現出來。國家設置行政權力的目的,就是為了讓這種公共利益得以實現。因此,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是以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為指導,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如果以權謀私,那就偏離了行政權力行使的目的。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指出,「政府不是由契約建立的, 政府只是主權者的執行人,權力來自人民的委託,官員完全是一種任用。」盧梭希望藉助人民的內在道德和公共精神來保證政治體制的公正與健康。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將平等發展到了極致,從而誕生了「公意」這一概念,他認為公意是人民整體的普遍意志,並關注人民的共同利益。在抽象的意義上,盧梭把人看成平等的,平等身份的公民在人民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經常性意志也是平等的,這些平等的意志最後成為了具有最高權威的公意,來指導國家、社會和個人,可見公意是盧梭平等的最高表現形式。

總之,公民權利和行政權力必須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才能最好的結合並且保持平衡。這就是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最好體現!

⑧ 公務員考試怎麼考

公務員考試需要帶:准抄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橡知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1. 必須帶齊准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2. 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考生須按要求將題本上的條形碼貼到答題卡相應位置,否則,該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道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⑨ 行政強制的論證評估

設定行來政強制須進行事前論證和源實施評估,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規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草案,擬設定行政強制的,起草單位應當採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並向指定機關說明設定該行政強制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聽取和採納意見的情況。
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設定的行政強制進行評價;對已經設定的行政強制,認為不適當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強制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同時草案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行政強制的設定機關和實施機關就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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