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聯邦法規
⑴ Subpart A of 31 CFR part 205,這個怎麼翻譯 CFR《美國聯邦法規匯編》
美國聯邦法規第31章A節第205部。
⑵ 42 C.F.R. 93.523(c)如何翻譯 我知道CFR是聯邦法規的意思,請教對美國法律體系比較了解的高手解答,謝謝
美國聯邦法規19章第93條523款C項
⑶ 申請辦理doe認證有哪些操作流程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IV且在產品上明確表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
DoE能效測試報告所需時間:5-7個工作日
DoE能效測試所需報告:2份樣品和產品說明書
美國DoE VI(六級能效)標准介紹:
美國能源部(DoE)在2013發布了一則建議規則制定的公告(NOPR),這個標准主要針對:電池充電器與外部電源的節能標准也就是DoE VI。該標准就電源包括電源適配器,充電器,開關電源等外置電源(包括電池充電系統(BCS)和/或外部電源(EPS),在條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現有限定上其要求標准變得更嚴格。任何充電產品或有外部電源(EPS)的都將在此條例影響范圍之內。該條例包括:提供產品相應標貼,並極有可能要求在美國能源部(DoE)網站上注冊產品。據悉將於2013年7月1日生效。
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430)明確規定:凡是進入美國市場的外接式電源供應器,都應達到最小能效等級: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確標示出。不僅如此,也強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兩份重要聲明文件。第一是產品達到聯邦法規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證書報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兩份文件均須透過郵寄方式,遞送至美國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備需按照DOE公布之格式填寫,其中證書報告可委由第三方單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報之資訊應涵蓋每個單一型號的產品類別(pro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稱、效能(%)、無載時功率消耗(W)及額定輸出功率(W)。
電源DOE認證的標准依據:
美國聯邦法規: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規定了樣品選用規范和報告規范;10CFR430規定了測試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