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聯合投資審批
發布時間: 2020-12-16 16:11:39
㈠ 湖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關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省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准,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和省規劃內、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省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三)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准並組織落實。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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