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明顯不當
發布時間: 2020-12-16 04:56:21
1.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怎麼處理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7條第1款,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回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答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擴大了變更判決的適用范圍,增加適用了行政處罰以外的、對款額的確定或認定確有錯誤的行政行為。這主要是指涉及金錢數量的確定和認定的除行政處罰外的其他行政行為。確定是由行政機關作出決定,如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會保險待遇案件中,對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社會保險金的確定。認定主要是對客觀存在事實的肯定,如拖欠稅金的案件中,稅務機關對企業營業額的認定。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2.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嗎
行政訴訟中,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版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權法院可以判決變更。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另外,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
3. 行政處罰明顯不當人民法院可以變更判決嗎
可以。但是按照一般程序要求,你對行政處罰不服的話,應該先向上級單位提出復議一次,對復議結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發起行政訴訟。未經復議直接訴訟的,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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