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函用於
1. 公文中請求批準的請示與請求批準的函主要有哪些區別
請示用於隸屬機關的下級向上級請求批准,使用上行公文格式,要求上級機關給予批復;
請求批準的函使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請求批准事項,不使用上行文格式,使用「函」的獨立的發文字型大小,要求對方機關給予函復。
2.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哪些審核函審和評審的區別
可研報告是項目立項需要的審核:一般項目可直接報發改委審查審批即可。特殊重大項目需要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後按照評審意見進行修改,然後再報發改委審查審批。
1,含義不同
函審:遠程郵寄函件進行審批,簡稱涵審。
評審:評審,指評議和審查,審議。
2,作用不同
函審:審核者一般都沒有參加現場,只是根據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核。
評審:它可以為項目團隊在處理項目風險時提供機會,同時也為項目團隊繼續開展項目工作提供在高層管理方面的認可。
(2)審批函用於擴展閱讀:
一,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是確定建設項目之前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工作,是在投資決策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能性,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為保證項目資助工作的公正性,須遵守以下迴避規定:
1,參加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迴避直系親屬。
3、自然科學基金委兼聘人員,迴避本人所在單位和本人參加的申請項目的評議和評審。
4、專家評審組成員當年是申請項目負責人時,不得出席與該項目有關的評審會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項目評審
3. 請求批准和審批的函下列結語中,正確的是:
B.C
4. 函是平行文,故不可用於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某一事項,對不對
對的。函用於互不隸屬的單位之間的事務往來。
請求批准用的是下級用的請示,答復審批事項是上級用的批復。
5. 函是()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以及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使用的公文
函是(不相隸屬抄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為公文中惟一的一種平行文種,其適用的范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准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
6. 函是平行文,故不能用於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某一事項。是對還是錯
函是公文中唯一的平行文,行政公文和黨的機關公文都把函列為主要文種。《國家行政機關版公文處理辦法》權對函的功能作如下表述: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1.函的特點 函的特點。函屬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往來的正式公文,其主要特點是:第一,不受作者職權范圍與級別高低的制約,也不受內容繁簡輕重的嚴格限制,靈活簡便。內容也較單純,一般一函一事。第二,由於函靈活簡便,可以廣泛的應用於公務聯系的各個領域、各個級別層次的機關,所以在公文中函的使用頻率高。第三,公函是正式公文的一種,具有法定的效用,無論是商洽公務、詢問與答復問題、向有關部門請求批准,都代表著法定作者的意志與權威,傳達了發文機關的決策與意圖,對受文者的行為有強制性影響。 2.函的結構 第一,標題。發文機關,事由與文種(函或復函)。第二,主送機關。第三,正文。要寫明制發的根據或理由、商洽或詢問(答復)及請求批準的具體事項。結尾表達行文目的、行文要求或致意的公文用語,如「特此函告」、「請即函復」等。第四,制發機關與成文日期。
7. 請示結尾用"懇請為盼」合適嗎
合適,請示一般用於請求指示,結尾通常使用「妥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妥否,請領導內批示。」也有情況是用於請求批准,結尾可用「當否,請批復」,結尾要加標點符號的,都是使用句號。如果用「懇請為盼「,表明自身的態度,期盼和急切。也比較適合。
請示結語的常規寫法有以下3點:
1、「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
2、「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批准,審批)」, 「特此請示,請批復(批示)」。
3、「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轉報......審批」等。
(7)審批函用於擴展閱讀:
行文的注意事項:
1、行文中,必須在結尾處明確提出請上級機關「批示、批准」的要求。請示如果不寫結語,就意味著不需要上級機關「批示,批准」,「事前請示」就變成了形式主義,「請示」也成了一張白紙,失去了其本身所具備的功能。
2、與「報告」結語混淆即將請示的結語寫成了「以上報告當(妥,可)否,請批復(批示)」。這種寫法要麼把請示當成了報告,要麼把報告當成了請示,要麼在報告中夾帶了請示事項。
3、請示是公文,不是私人信件,沒有必要過分客氣。這種寫法既啰嗦,又缺乏自信,給人「上交矛盾,不負責任」的感覺。過「硬」,是指語氣太直,甚至含有命令,強迫之意。如「請指示」,「請批復」,「請批准」,太過簡練,缺少過渡,不委婉。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紅色反線以上的各個要素統稱眉首;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的各要素統稱為主體;主題詞以下的各要素統稱為版記。
行政公文寫作技巧-常用請示模式
請示是向直接上級請求指示、批準的公文。 必須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級應在一定的時限內批復
【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 如:《×××學校關於創辦<校園文學>報的請示》。可以省去發文機關。
【主送機關】接受請求的直接上級機關,在標題下面一行頂格寫起。
只寫一個,如需同時送其它機關, 應用抄報(在文末左下角寫明)形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行政公文寫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