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我國的行政執法主體有2類,分別是:
1、一類是國家明文規定建立某一機關或組織承擔某種行政執法任務。
2、另一種就是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授權的方式將某種執法權直接賦予某個業已存在的機關或組織。
行政執法主體需要具備下述條件:行政執法主體必須是組織而不是自然人;行政執法主體的成立必須有合法的依據;行政執法主體必須具有明確的職責范圍;行政執法主體必須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並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1)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人員的特殊性在於:
1、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隸屬於某一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某一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在編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佔用該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編制,接受該國家行政機關的管理,享受該國家行政機關的各種待遇,行使該機關的某些職權並向其負責。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只能隸屬於一個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而不能同時兼任其他執法機關的職務並行使其職權。
2、行政執法人員有權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行政執法人員是行政執法機關的構成要素,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權是靠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付諸實施。因此,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以機關的名義行使機關享有的職權,對相對人實施某些法律行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分工所決定,每個行政執法人員只能行使該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權的一部分,而且是與其職務活動相關的那部分,而不能行使該執法機關的全部職權,否則,就是越權。
3、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後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機關承擔。
行政執法人員在被授權的職權范圍內實施的任何行政執法活動,都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執法機關進行的。因此,無論其執法活動是好是壞,是優是劣,都由其所在的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後果。特別是在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負責向相對人賠償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執法機關而不能是執法者本人。
B. 行政執法的違法主體怎樣確定
A 行政處罰實踐中違法主體的認定
行政處罰中如何認定違法主體?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作為行政違法主體的當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和組織,未經依法設立的不能作為違法主體予以設定。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應看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為原則界限,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制度,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制度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制度注冊為企業法人、營業組織及個體工商戶者,即取得市場准入資格。此外,還有按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注冊的事業法人,社團法人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在主體資格上,事業單位,社團應具有法人資格,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可採用法人、合夥或個體的形式。下面分別敘述:
一、 公民(自然人)違法主體認定
公民(自然人)主體認定,依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規定,對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應以身份證為准。同時,《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罰和從輕處罰的條件,即不滿14歲的人有行政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二、 依法認定(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
如何認定(有字型大小的)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高院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按照這一規定,凡對個體工商業者的行政處罰,其違法主體均應認定「營業執照」上業主的姓名。有字型大小的在行政處罰文書中註明。如某工商部門查處××縣皮鞋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一案,從卷宗材料看,該皮鞋廠為個體經營,經營者的姓名為錢××。該案的違法主體當事人應為錢××,但在相關法律文書中應註明××縣皮鞋廠業主。
三、 如何認定無照經營違法主體
無照經營違法主體的認定不同於一個簡單的自然人行為,問題大都在無照經營者是一個非法的組織或者說是一個群體,這個群體又有一個牌子,一個名稱。我們某些執法人員就把這個非法組織的名稱作為了違法當事人予以認定,這就造成了違法主體認定錯誤。
那麼,無照經營違法主體到底如何認定,按照荊璞談執法中的意見,就是行為人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就是誰設立了實施無照經營的非法組織,誰就是違法當事人。
(一)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的,以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法人為違法當事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無照經營行為大都體現在住所地外擅自設立分支機構等行為。如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銷售分公司擅自設立鐵佛加油站一案,違法主體該認定誰?根據《高法意見》第41條規定:「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因此,對法人非法設立組織從事違法活動其違法主體應認定為該法人單位。即文中案例的違法主體應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南銷售分公司」。
(二)事業單位未經核准登記的無照經營行為以事業單位為違法主體予以認定。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進行登記管理。如果事業單位從事營利性經營,未按企業進行企業法人或營業登記,應將事業單位作為違法當事人,按無照經營處理。對事業單位主體資格的認定,以《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准。
(三)其他組織的無照經營行為以其他組織為違法當事人予以認定。關於其他組織的界定,依據《高法意見》第40條規定:「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夥組織,合夥型聯營企業,法人分支機構、鄉鎮、街道、村辦企業;領取社團登記證的社團;銀行、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符合本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按照這一司法解釋的精神,律師事務所、醫療機構、教育機構等均應界定為其他組織。如果這些組織「越線」從事違法經營活動,應按無照經營處理。鑒於「合法成立」的要求,對這些組織的認定應以相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批准文件為准。
(四)個人或合夥以公司名義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予以認定。《高法意見》第49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登記而未登記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組織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後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以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如劉××等人以「××建材公司」名義無照經營建材一案,按照《高法意見》,如果該行為是以劉××一人為主,其他人均為劉××的雇員,該案就應認定劉××為違法當事人。假設劉××與其他幾個人是合夥關系,共同僱用一些人員搞違法經營活動,則應當將與劉××合夥的幾位僱主作為共同的違法當事人。如合夥人為3人以下,其行政處罰文書中可以將其名字並列在標題中,假如人員太多,應將其負責人的名字作為代表來表述,然後在正文中將所有當事人的姓名、地址一一列出。
C. 簡答建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
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律實施情況的需要,定期清理、確認並向社會公告行政執法主體。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不在行政執法崗位的人員以及合同工、臨時工不得申領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人調離工作崗位,所在單位應當及時收回並送交發證機關注銷。政府法制機構每年對已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件進行年度審查,並且每5年換發1次。
D. 行政執法主題資格證如何辦理
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通知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市政府決定結合我市行政執法機關文明執法教育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核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發范圍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行政執法部門,包括行政機關、經授權或委託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均在核發范圍之內。
二、核發標准
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要求,對行政執法資格分三類衡量認定。原則標準是:
(一)法定行政執法機關:是指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在某一領域行政執法的主管部門。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總則中有專門條款明確的主管部門;2、機構改革中由「三定」方案明確的行政機關。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具有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管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被授權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由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中有專門明確授權;2、被授權者一般為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被授權的執法組織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三)受委託的行政執法組織: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行政機關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其構成要件:1、在法律、法規或規章的具體條款中有可以對其進行委託的規定;2、受委託組織應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3、由行政機關依法實施委託。受委託組織不具有獨立的行政執法和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委託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三、核發方法
(一)凡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已領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的,憑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和《委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核發手續。
(二)經市人民政府確認並公告的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行政機關、事業組織和受委託行政機關,憑行政許可主體資格公告文件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理登記發證手續。
(三)凡一個主體同時具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管理執法兩項或者兩項以上職能的,可只辦理一個《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但應當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中明確標注執法范圍;如因行政執法工作需要分別辦理的,可以分別辦理。
(四)凡屬新成立的行政執法主體,在新領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本單位成立的文件;
2、編制機構部門的「三定」方案;
3、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4、本單位行政執法職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五)本次核發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有效期為核發之日至2011年底,以後的有效期為3年。
每年12月為年審時間。
在有效期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所列事項發生變更、異動的,應當在變更、異動後的兩個月內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或異動手續。
四、具體要求
(一)各單位初審後填寫《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核登記表》,於8月31日前將表報市政府法制辦。在報表時一並送交成立機構的批准文件及主要執法依據。
(二)對於依法認定不屬於法定行政執法機關,又無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應取消其以自己名義進行行政執法、實施行政處罰的資格。
(三)對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機關可以委託某組織進行行政執法(處罰)的,委託機關必須與被委託組織簽署《行政執法委託書》,並與初審材料一並上報市政府法制辦。
(四)本次核發工作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9年1月1日起原《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證書》停止使用。逾期不辦理核發手續的,由發證機關給予通報並注銷原《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證書》。
E. 行政執法的違法主體怎樣確定
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作為行政違法主體的當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法人和其他組織應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和組織,未經依法設立的不能作為違法主體予以設定。
1、公民(自然人)違法主體認定公民(自然人)主體認定:依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自然人)行為能力的規定,對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認定,一般應以身份證為准。同時,《行政處罰法》第25條規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罰和從輕處罰的條件,即不滿14歲的人有行政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
2、個體工商戶違法主體認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高院意見》)第46條規定:「在訴訟中, 個體工商戶 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型大小的,應在法律文書中註明登記的字型大小」。按照這一規定,凡對個體工商業者的行政處罰,其違法主體均應認定「營業執照」上業主的姓名。有字型大小的在行政處罰文書中註明。如某工商部門查處××縣皮鞋廠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一案,從卷宗材料看,該皮鞋廠為個體經營,經營者的姓名為錢××。該案的違法主體當事人應為錢××,但在相關法律文書中應註明××縣皮鞋廠業主。
F. 行政執法主體公告有什麼意義
公告是上至國家高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下至各機關部門、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向有關方面或人民群眾宣布重要事項的知照性公文。
公告具有以下特點:
(1)內容的規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項是國內外極為關注的重大事項,所宣布的內容是能夠向國內外公開的重大決定,它的使用要考慮在國際國內所可能產生的政治影響。
(2)發文機關的特定性。公告的發文機關僅限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3)告知的廣泛性。公告向國內外發布,其告知的范圍相當廣泛。
(4)傳播的新聞性。公告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公開發布。
根據內容、性質、作用和發布機關的不同,公告可以分為國家重要事項公告和法定事項公告。
國家重要事項公告是宣布有關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等方面重要事項的公告。
法定事項公告是國家公布有關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規和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有關規定發布重要事項的公告。它可以分為法定專門事項公告和法院公告。
G. 事業單位是否具有行政執法主體
機關事業單位,本身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實施行政執法權。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拓展資料: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范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H. 行政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的區別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執法主體,是指行政執法活動的承擔者。行政執法活動是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活動,這就要求承擔行政執法活動的機關或組織,要具備相應的條件或資格並經國家有關機關的合法許可。
參考內容:法律界網站法務通VV
I. 行政執法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違法主體是指違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並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行政違法主體必須具有以下三項特徵:
一、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所謂「違反行政管理秩序」,是指行政相對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規范,不履行行政法律規范規定的義務,侵犯國家、社會公益或其他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危害行政法律規范所確立的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行政違法主體實施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所謂「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是指有關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對相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規定了行政處罰。
三、行政違法主體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相對人。
(9)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擴展閱讀
(1)行政執法是執法的一種。行政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它是行政主體執行、適用法律處理國家內政外交事務,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各種事項及個人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遵循的是具有迅速、簡便、以效率為優先特徵的行政程序。
(2)行政執法是行政行為的一種。行政執法則無論是直接執行法律。還是直接執行法規、規章,都是將法的規范直接用於解決社會問題,調整現實社會關系,並最終實現法對社會的調節。
(3) 行政執法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范疇。具體行政行為的對象是特定的,其行為效力僅限於特定人、特定事。